第一节 第一要务是改善民生
千方百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最终目的。西藏社会经历了数千年的封建农奴制度,广大人民群众长期遭受了种种毫无人性的残酷剥削。自1951年和平解放之后,西藏人民最大的愿望就是过上期盼了很久的幸福生活,这也是全国各地人民群众心中共同的目标。西藏自治区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在2001~2010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社会生产效益明显。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西藏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这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10年前还是设计蓝图上的线条、符号和数据,10年期间已经快速地变成了耸立在城镇的楼宇,牧区的绿草地和牛羊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改善了,生活质量由此提升了。这些变化及其效果说明,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指向,同样是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了西藏未来发展的战略重点的排序,第一位是使西藏成为“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其中所包括的含义不言而喻。第二位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第三位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第四位是“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会议特别强调提出,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且具体地规定了两个“主要目标”:第一个目标是,“到2015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第二个目标是,“到2020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方向明确,目标清晰。
2015年8月24~25日,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首次提出了概括为6个“必须”的“治藏方略”。其中,第一个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历史尤其是近百年来的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各族人民建设国家强盛、民族团结的新中国。第二个是,“必须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发展经济、富裕民众、西藏社会才能繁荣。一个地区的兴盛与周边区域的发展紧密相关。中央这次工作座谈会制定和部署了大力推动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战略。西藏和四省藏区统筹规划,携手前进,共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次会议明确指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西藏和四省藏区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要牢牢把握改善民生、凝聚人心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动西藏和四省藏区协调一致的经济社会发展。为此,未来的6年时间内,西藏自治区各个部门要充分估计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因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模式。特别是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
通过多年奋斗,西藏自治区农牧民经济收入稳步提高,同时,也存在明显的弱项。1990~2000年,西藏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649.71元增加到1330.81元,增长了681.1元。2001~2010年,西藏同类值由1404.01元增加到4138.71元,增长了2734.7元。比较后一个10年与前一个10年,西藏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053.6元。后一个10年之内,西藏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同类值的差距不断缩小,由40.7%减少到30.0%,减少了10.7个百分点。2011~2013年,西藏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再次由4904.28元增加到6520.00元,增长了1615.72元。西藏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同类值的差距继续缩小,由29.7%减少到26.7%。与20世纪最后一年和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差距为40.9%相比,西藏在21世纪最初的13年内,平均同类值减少了14.2%(见图2-1)。特别是在2013年,西藏农村和城镇居民一起,共同提高了生活质量。典型表现是,全区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结构发生改变,消费水平已开始由初期的满足温饱向提高生活质量迈进。全区城镇、农村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排位中,食品类消费支出增速分别位列第七和第五,这表明用于基本生活的支出保持稳定、增速回落;用于提高生活标准的支出如交通、通信等增速排名靠前;由于惠民政策的积极落实,使得农牧民在医疗保健、娱乐与文化教育项目上的支出与上年相比甚至出现了负增长。2013年,西藏自治区“解决了无电地区基本用电问题,农牧民安全饮水也基本解决,完成了1000个行政村人居环境建设。实施扶贫开发项目2025个,减少贫困人口12.8万人。第二批强基惠民活动投入资金32.2亿元,实施项目9316个,有力促进了农牧区发展稳定。特别是,连续8年、累计投资273.57亿元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全面完成,全区46.03万户、230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农牧民生活条件得到历史性改善,生活方式实现重大转变”。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了第一个“主要目标”,显然,西藏的发展已经表明,这个目标的实现趋势是清晰的。
当然,向第一个目标前进的过程就是克服困难的过程。1990年,与4个民族自治区和其他省、直辖市相比,西藏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全部5个民族自治区中排名第2位,在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与直辖市中排名第17位。2000年,西藏同类值在5个民族自治区与全国排名均是倒数第一位。2011年,西藏同类值在5个民族自治区排名还是倒数第一位,在全国排名第27位。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差距依然很大。为此,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乡村和牧区,特别是在贫困地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因而,必须大力地、快速地推动社会经济整体向前发展,个人的纯收入才能增多,高原社会才能繁荣富强。
图2-1 1990~2013年全国平均与西藏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比较
注:圆点线的含义是,西藏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占全国平均同类值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1.国家统计局编《2012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第366页;《2004中国统计年鉴》,第382页;《2009中国统计年鉴》,第339页。
2.国务院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2013年统计公报,2014年1月22日。
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资料,2014年1月1日。
4.洛桑江村:《2014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