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去向
在客省庄二期文化去向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1)认为“齐家文化是受东边的陕西龙山文化的影响而形成的。可能在西传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变化,部分是受到当地原有文化的影响,因之形成了齐家文化”。(2)认为“桥村一类遗存可能属于客省庄二期文化在陕西西部—甘肃东部的一个地方类型”,“典型齐家文化正是从桥村一类遗存发展而来的”。(3)认为“早周文化可能是在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基础上接受了齐家文化的一些因素发展起来的,换言之,早周文化起源于客省庄二期文化,在它的发展后期,受了殷商文化的影响而形成西周时期的社会形态”。(4)认为“郑家坡遗址的文化遗存无疑是西周以前周族的早期文化,应属先周文化”,“先周文化是在客省庄二期文化双庵类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上述几种看法中,第(1)(2)两种看法在实质上是一致的,都认为客省庄二期文化后来发展为齐家文化。只是第(2)种看法对这两种文化的关系作了较为具体的说明。越来越多的考古发现表明,陕西西部及甘肃东部的客省庄二期文化后来演变为典型齐家文化的迹象是越来越明显了。其一,从年代上看,客省庄二期文化上限要比典型齐家文化上限为早。目前被称作齐家文化遗存的文化面貌较为复杂。其中,有的应为其他考古学文化,如桥村、师赵村的遗存即是;有的应属不同的类型,如秦魏家、大何庄遗存与柳湾、皇娘娘台遗存以及海家湾、上齐家遗存都有明显差别,可区分为不同类型。我们所指的典型齐家文化,实指以秦魏家、大何庄所代表的遗存。根据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分析,客省庄二期文化年代在公元前2400到公元前2000年之间;甘肃东部被称作齐家文化而实为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桥村H4及师赵村T307④层的两个木炭标本年代分别为公元前2185±100年和公元前2290±135年;属于典型齐家文化的大何庄F7木柱和木炭的两个碳十四年代分别为公元前2050±115年和公元前2010±115年,估计典型齐家文化上限不会早过公元前2100年。情况表明,典型齐家文化晚于甘肃东部的客省庄二期文化,而与整个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末期相当。其二,从文化面貌上看,客省庄二期文化中孕育着典型齐家文化的基本因素,典型齐家文化陶器基本器类中的多数器物均可在客省庄二期文化客省庄类型中找到它们的祖型。例如,属于典型齐家文化的罐形鬲(秦魏家H1∶1)、单把袋足鬲(秦魏家M36∶1)、豆(大何庄M27∶4)、侈口罐(秦魏家M86∶1)、单小耳罐(秦魏家M114∶4)、双耳罐(秦魏家M92∶1)、高领双耳罐(秦魏家M89∶1)、折腹罐(秦魏家M53∶2)、双小耳罐(秦魏家M89∶3)、侈口罐(秦魏家M98∶2)、双大耳罐(秦魏家M9∶5)、双大耳罐(秦魏家M89∶1)、三耳罐(秦魏家T13∶6)(图八,1~6、13~19)等器物分别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罐形鬲(桥村H4∶91)、单把袋足绳纹鬲(双庵H4∶37)、豆(双庵H4∶42)、侈口罐(桥村H4∶24)、单耳罐(双庵H31∶18)、双耳罐(客省庄T20∶3)、喇叭口折肩罐(赵家来H20∶1)、高领折肩罐(桥村H7∶10)、双耳罐(大辛村M3∶2)、侈口无耳罐(大辛村H3∶1)、双耳罐(石嘴头F6∶3)、双耳折腹罐(赵家来H5∶5)、三耳罐(石嘴头M2∶5)(图八,7~12、20~26)等器物相当近似,承袭关系非常明显。夏鼐先生曾经说过:“如果齐家文化的发现在客省庄的发现之后,可能便会被称为‘甘肃龙山文化’。”由此可见典型齐家文化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文化面貌是多么接近。其三,从分布区域上看,客省庄二期文化在陕甘接壤地带与典型齐家文化分布重合。过去一般认为客省庄二期文化分布在陕西,齐家文化分布在甘肃,相互邻近而无重合区域。但新的考古发现表明,甘肃东部也存在客省庄二期文化,如桥村、师赵村等遗址即是,而且据说甘肃东部泾水上游地区像桥村那样的遗存竟有二百处之多;而陕西西部也有齐家文化遗址,如陇县川口河遗址即是。据此可以看出,第(1)(2)两种看法可能是较为接近实际的。
第(3)种看法所说的“早周文化”就是先周文化。这种看法和第(4)种看法都认为客省庄二期文化后来发展为先周文化。不过,目前考古工作者对哪一种文化遗存是先周文化还存在较多分歧。第(3)种看法所指的先周文化既包括了像贺家村遗址那样的以出联裆陶鬲为主的遗存,又包括了像下孟村遗址那样的以出分裆陶鬲为主的遗存。第(4)种看法所指的先周文化则专指像郑家坡遗址那样的以出联裆鬲为主的遗存。
图八 典型齐家文化与客省庄二期文化陶器比较
1、2.鬲(H1∶1、M36∶1);3.豆(M27∶4);4.侈口罐(M86∶1);5.单小耳罐(M114∶4);6.双耳罐(M92∶1);7、8.鬲(H4∶91、37);9.豆(H4∶42);10.红陶罐(H4∶24);11.单耳罐(H31∶18);12.双耳罐(T20∶3);13.高领双耳罐(M89∶1);14.折腹罐(M53∶2);15.双小耳罐(M89∶3);16.侈口罐(M98∶2);17.双大耳罐(M9∶5);18.双大耳罐(M89∶1);19.三耳罐(T13∶6);20.喇叭口折肩罐(H20∶1);21.灰陶罐(H7∶10);22.双耳罐(M3∶2);23.无耳罐(H3∶1);24.双耳罐(F6∶3);25.双耳折腹罐(H5∶5);26.三耳罐(M2∶5)(1、2、4~6、13~19.秦魏家;3.大何庄;7、10、21.桥村;8、9、11.双庵;22、23.大辛村;12.客省庄;20、25.赵家来;24、26.石嘴头)
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分布中心是在陕西关中地区,灭商以前的先周族活动中心也在陕西关中地区。这种情况很自然地令人联想到客省庄二期文化后来会有演变为先周文化的可能。但遗憾的是,至今尚未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实这种设想。就目前为一些学者视作先周文化探索重要对象的郑家坡遗存和碾子坡遗存来说,它们的年代上限都与客省庄二期文化有较大距离。根据碳十四年代测定,有关郑家坡遗存的年代,最早的碳十四数据经校正后为公元前1685±130年(82Y1木炭标本,BK83029);碾子坡遗存最早的年代数据校正后为公元前1535±160年(T4∶4木炭标本,ZK969)。这两种遗存的最早年代都距离客省庄二期文化有三四百年。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管认为客省庄二期文化演变为其中的哪一种遗存,都显得理由不足,不论把其中的哪一种遗存视为先周文化,都不能说明客省庄二期文化直接发展成为先周文化。当然,如果能够在陕西境内找到较碾子坡遗存和郑家坡遗存更早的遗存,且能确认为属于先周族的考古学文化,而它的文化面貌又与客省庄二期文化存在必然联系,那又当是另外一回事。我们期待新的发现。
附表一容省庄二期文化遗址登记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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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中未注明省份者,均为陕西省。
原载于《考古学报》,199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