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话书林:图书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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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与人文关怀

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一部电视连续剧《华罗庚》,剧情并不出色,现在也很少有人记起它,但我对剧中的一个情节却久久不能忘怀:年轻的华罗庚在一所简陋的学校念书,得知学校图书馆藏有几本数论方面的书,想借来读,却受到图书馆一位老管理员的训斥:年轻人不好好学功课,看这些闲书何用!而华罗庚锲而不舍,日复一日地在图书馆打水、做卫生,终于感动了老管理员,读到了日思夜想的数学著作……

这个故事是编导者的杜撰还是源于华罗庚的真实经历,我并不明了,也没有深究,但它却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多年挥之不去,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有悖常情的联想:如果那位老管理员坚持按“规定”办事,不肯网开一面;如果华罗庚不是那样锲而不舍,孜孜以求……那么,华罗庚就读不到启蒙的数学著作,就可能成不了蜚声中外的大数学家。天呐,我们怎能设想中国和世界的科学史上没有华罗庚!倘若因为图书馆的原因而使这位天才数学家横遭扼杀,那位尽职尽责的老管理员岂不是成了千古罪人!

很难说那位老管理员有什么错,他和我们多数图书馆员一样,是在按“规定”办事。而类似的“规定”在我们今天的图书馆中比比皆是:教师读的书,学生不能看;“高层次”的书,普通读者不能看;“内部”的书,不够级别的读者不能看;收费的书,没交费的读者不能看;专业性的书,非本专业读者不能看;本地读者可以看的书,外地读者不能看……哪一条规定都有其充分的道理,但不知人们是否想过这样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问题:这些堂而皇之的条条框框,多年来不知扼杀了多少个“华罗庚”!

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不用多么高深的研究就可以通晓,但我们的图书馆学研究者、图书馆工作者为什么常常对此视而不见呢?最根本的原因,我以为,是我们的专业体系中缺乏一种人本精神、人文关怀精神。通俗地讲,就是公众意识和公民观念的匮乏。古人曾云:读圣贤书,所学何事?我们不妨也问一问:学了图书馆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从事图书馆工作,为的是什么?答案应该是清楚而明了的:为的是人,为的是向公众服务。

“人本”思想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孔老夫子就曾提出“有教无类”的思想,他老人家收的学生中,有公卿贵族,也有贩夫走卒,但却不妨碍他们都成为出类拔萃的人才。而在我们今天的图书馆,却出现了各种名目繁多的“类”,把我们的服务对象分成了三六九等,级别明确,区分详尽。孔子的思想博大精深,而其人本主义的主旨却简单明了;我们今天的图书馆学还远远谈不到博大精深,却已丢失了最宝贵的东西——人文关怀精神。于是就形成了这样的局面:我们的学术研究,多停留在技术层面;我们的高层次业务人员,多工作在内部工作部门;我们的尖端设备,往往与普通大众无缘;我们的图书馆领导者,大多在忙着经营创收……

人文关怀精神并非图书馆一个学科所独有,在许多领域,尤其是社会科学,都离不开人的主题。但图书馆无疑是最应高举人的旗帜、突出人的精神的行业之一,因为它面对的是人,直接为人服务,人是其出发点,又是其根本目的。人的因素第一,公众精神至上,永远是图书馆的根本准则。如果舍本求末,难免南辕北辙。

相比之下,我们的外国同行在这方面有着优良的传统和长足的进步。

制订于1949年、被视为“世界图书馆宪章”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明确指出:


公共图书馆应当随时都可让人到馆,它的大门应当向社会上一切成员自由地、平等地开放,而不管他们的种族、肤色、国籍、年龄、性别、宗教、语言、地位或教育程度。


在这个《宣言》的1996年修订本中,这一论点阐述得更为清晰、明确:


自由、繁荣以及社会与个人的发展是人类根本价值的体现。人类根本价值的实现取决于智者在社会中行使民主权利和发挥积极作用能力的提高。人们对社会以及民主发展的建设性参与,取决于人们所受良好教育和存取知识、思想、文化和信息的自由开放程度。

每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


美国图书馆协会(ALA)1995年发表了《美国图书馆事业发展12条宣言》,其中强调:


图书馆是改变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基地。……图书馆应不论贫富等级,向社会所有的人平等地提供资料。

图书馆尊重个人价值。图书馆要向每一个人、每一种思维方式大开方便之门。


我们的近邻、同为东方文化传统的日本,在政府颁布的《公共图书馆的任务和目标》中也鲜明地指出:


人只有获得信息、知识才能成长,才能维持生活。人有权利过有文化气息、丰富的生活。公共图书馆就是为解决居民的这些需求和欲望,由各地方政府设置且管理的文化机构。……

居民拥有接触任何形式记录(资料)的权利,保障居民获取知识的权利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职责。为了履行这一职责,公共图书馆根据居民需要收集图书及其他资料提供给居民。在居民中可能有一些人因种种原因被排斥在图书馆之外,图书馆必须尽力扩大并给予所有居民获取知识的自由。


国外类似的事例还可列举很多。我也尽自己能力所及,查阅了国内制订的许多正式和非正式的图书馆条例、法规,遗憾的是,从中都没有发现涉及图书馆人文精神的描述。在篇幅浩瀚的比较图书馆学论著和各类出国访问报告、观感中,也很少有人提及这一问题。至于在图书馆工作中提出多年的“读者第一”等口号,实际上仅仅停留在“服务态度”这一表面层次,并只限于对外服务人员。

现在图书馆界弊端种种,乱象丛生,其原因非止一端,但“人文关怀”的缺失是最为根本的。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宣称:只有人文关怀,才是图书馆之所以成为图书馆、图书馆之所以在社会上存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理由,才是图书馆根本精神之所在。


(本文原载于《图书馆》1999年第1期。笔者1998年出任深圳图书馆馆长,本文是笔者步入公共图书馆界之后的一些感触。文中所述的种种弊端,均为20世纪90年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