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排序与变化
(一)2013年排序
2013年,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指数,即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排名前5位的依次是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和江苏,排名后5位的依次是宁夏、青海、云南、贵州和甘肃(见图1-1)。
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最高,除河北外,其余9个省份排名均进入前10位,河北排名也较为靠前(第12位);东北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相对较高,辽宁进入前10位(第9位),黑龙江和吉林分别列第13位和第14位;西部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落后,除重庆排位较为靠前(第11位)、内蒙古(第15位)和陕西(第16位)排名处于中游外,其余8个省份均排名后10位(见图1-1)。
图1-1 2013年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指数排序
(二)2012~2013年排序变化:总体变动幅度小于2012年
2013年与2012年相比,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的排序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前10位排序中,只有最后1位发生变化,海南替代重庆排名第10位,重庆则跌出前10位。后10位中,山西替代湖南进入,新疆、广西、四川和云南排序没有变化,其余省份排序均有所变动。
2013年,各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排序的总体变动幅度小于2012年,有19个省份排序没有发生变化(2012年为14个省份)。但个别省份排序变动达到5个位次,大于2012年2个位次的最大变动幅度。
海南、内蒙古、宁夏和贵州排序上升1个位次;安徽上升2个位次;湖南排序上升较大,上升了3个位次,由第22位上升至第19位。
重庆、陕西、青海和甘肃排序下降1个位次;山西排序下降幅度较大,下降了5个位次,由第19位下降至第24位(见表1-1)。
表1-1 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指数排序
(三)2006~2013年排序变化:各省份排序较为稳定、变动较小
2013年与2006年相比,有24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指数排序不变或变动幅度只有1个位次。
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山西和四川6个省份排序没有发生变化。
北京、天津、辽宁、内蒙古、新疆、安徽、宁夏、云南和贵州9个省份排序上升了1个位次;重庆、陕西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了8个位次和4个位次,分别由第19位上升到第11位、第20位上升到第16位。
上海、浙江、海南、河北、黑龙江、吉林、江西、湖南和青海9个省份排序下降1个位次;广西和甘肃2个省份排序下降2个位次;河南排序下降3个位次;湖北排序下降幅度较大,下降了5个位次,由第15位下降至第20位(见表1-1)。
(四)2006~2013年排序变化:各区域整体排序基本稳定
2006~2013年,30个省份中,有24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指数排序发生了变化,但正如前所述,排序变动的幅度很小,整体格局基本保持稳定,即东部地区省份整体居前、东北地区省份整体相对居前、中部地区省份整体居中、西部地区省份整体靠后的格局基本保持不变。
2006~2013年,东部地区的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和广东稳定占据着前8位;海南则在第9位至第11位之间转换;河北多数年份列第12位(见表1-1)。
东北地区的辽宁基本在第9位至第11位之间转换,但自2010年起稳定地占据着第9位;黑龙江排序曾经较为居前,2008年和2009年均列第9位,但近几年排序下降幅度较大,基本排在第13位;吉林多数年份在第13位至第14位之间转换(见表1-1)。
西部地区的重庆和内蒙古的排位自2008年起表现出强劲的上升势头,分别由第15位和第21位上升至2013年的第11位和第15位,分别提升了4个位次和6个位次;陕西排位自2010年起基本在第15位至第16位之间转换。西部地区省份的整体排位处于下游。西部地区11个省份中(不包括西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宁夏基本排后5位,四川、广西和新疆也基本处于后10位(见表1-1)。
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指数的区域排序与由人均GDP、人口城镇化率以及人均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水平构成的经济发展水平排序基本一致。尽管中央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各种投入和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使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区域差距不断缩小,但要从根本上缩小区域差距,还需要加快中西部地区各省份的经济发展以及提高城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