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纪录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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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命科学发展所塑造的动物观

关于自然中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是一个动物学、生物学、哲学、伦理学、人类学等诸多科学相交织的问题。近代欧洲围绕着人类对于动物以及自身地位的辨识,博物学家、植物学家从物种的起源角度对宗教视域下的“上帝造物”进行了反叛,影响最大的就是以达尔文为代表的“进化论”颠覆了早前卡尔·冯·林奈(瑞典语:Cal von Linné, 1707—1778)的“特创论”。

一、宗教影响下的“特创论”和以自然博物学为基础的“进化论”

林奈是瑞典植物学家、冒险家,他首先构想出定义生物属种的原则,并创造出统一的生物命名系统。依据能否运动,林奈把生物界划分为动物和植物,他的纲、目、属划分命名方式大大推动了植物学的发展。但林奈对物种的描述则明显受到宗教“创世说”的影响,即世界万物都是上帝在六天之内创造出来的,一切动植物以及人类,都是上帝的“造物”。以林奈为代表的“特创论”的物种观认为:生物一旦被上帝创造出来,就一直保持不变。因此,物种是由形态相似的个体组成的,同种个体将永远保持不变,不仅形态不变,数量也不变,而上帝“当初创造了多少物种就有多少物种”。按此观点,任何生物,不仅种类、数量和形态特征永远保持不变,而且生物之间是绝对间断的,不存在任何内在联系。庞正轰:《物种概念的辩证发展》,《北京林业大学学报》1989年S1期。也就是说,人就是人、树就是树、熊就是熊、猴子就是猴子,这些生命之间没有任何关联。他对物种的划分基于生殖隔离的标准,即以“可繁殖而永远延续”为标准来划分物种,这个标准是由17世纪的学者约翰·雷(John Ray, 1627-1705)确立的,林奈认为自然界的物种各自形成独立的繁殖单元,种与种之间存在着生殖隔离,即种与种之间是间断的。他由此肯定了物种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提出“物种不变”的观点。这种不变的物种观影响生物学分类很长时间,直到达尔文提出“进化论”。

19世纪初期,达尔文根据大量的科学资料证明,生命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一系列发展阶段而至今日的形态。这一观点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直到19世纪下半叶,进化论才得到一般性公认。经过长期激烈的斗争,进化论思想终于战胜了物种不变化的思想。进化论思想认为,生命的历史是连续的,代代相传。地球上的生命现象尽管千差万别,却都源于共同的祖先。人和黑猩猩,作为两个不同的物种,只要一代一代地追考其“宗谱”,也可以找到它们的共同祖先——古猿类。庞正轰:《物种概念的辩证发展》,《北京林业大学学报》1989年S1期。赫胥黎进而在达尔文的基础上,通过对人类骨化石的研究,努力寻找证据证明“人类是和猿类由同一个祖先分枝而来”的论断。达尔文与林奈的根本分野在于他强调物种的连续性,否认物种的间断性。他在《物种的起源》最后结语中指出:“我们的分类,就它们所能被安排的来说,将是按谱系进行的;那时它们才能真正显示出所谓‘创造的计划’。当我们有一确定目标的时候,分类的规则无疑会变得更加简单。我们没有得到任何谱系或族徽;我们必须依据各种长久遗传下来的性状去发现和追踪自然谱系中的许多分歧的系统线。”[英]达尔文:《物种的起源》,叶笃庄、方宗熙、周建人等编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69页。

达尔文关于物种的概念,因为过于强调物种的可变性和连续性,否认物种的间断性和稳定性,于是在“物种”概念上就产生了最自相矛盾的地方:分类学是建立在物种的客观存在之上的,也即承认物种的不变;而达尔文的进化论,则证明了物种是变化的,是连续的,变化中的物种在理论上又否定了自身的存在。所以,达尔文其实不承认物种的客观存在。这是达尔文的历史局限,他对物种的稳定性缺乏应有的重视。庞正轰:《物种概念的辩证发展》,《北京林业大学学报》1989年S1期。尽管达尔文本人并非动物权利保护论者,但他的物种进化论与当时边沁(J. Bentham)等思想家的理论对于英国乃至世界动物保护法立法均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因为达尔文本人也毫不隐讳地宣称:关心动物是一个人真正有教养的标志。

二、现代生物学影响下的“种群观”

到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随着生物学领域“新系统学”的兴起,“居群观(种群观)”得以确立,物种概念又得到了发展,提出了优于林奈和达尔文的观点——“又变又不变”的物种观。麦尔1953年在《动物分类学原理和方法》一书中给物种定义为:“种是能够相互配育的自然种群的类群,这些类群与其他类群在生殖上相互隔离着。”杜布赞斯基认为:“物种是享有一个共同基因库能进行杂交的个体的最大的生殖群落,即属于同一物种的个体在原则上彼此可以通过有性过程交换基因。”前苏联学者M. C.基里亚罗夫认为:“物种是形态学上相类似的、有杂交能力的、要求类似环境条件的生物综合体,它在自己的分布区内不是连续的分布,而是作点状分布,每一个点代表一个种群。”在这些观点的基础上,中国学者陈世骧(1977)在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对物种概念做出了新的概括:“物种是繁殖单元,由又连续又间断的居群组成;物种是进化单元,是生物系统线上的基本环节,是分类的基本单元。”同上。这种“又变又不变”的物种观,反映出物种既连续又间断的进化事实,对种上分类及种下分类都有指导意义,从而得到较多人的承认和支持。

物种分类法的发展变化折射出人类对生物界其他生命的科学认识,它深深影响着人类的自然观和动物观。达尔文的进化论“通过把人放回大自然中,而摧毁了人的自负”。曹明德:《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达尔文甚至指出:“在精神能力方面,人与高等哺乳动物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别。”同上。随后,“人是万物之灵”的“天赋”观念重新被人类从科学的角度审视并质疑,作为世界万物当中的一分子,并且是最有能动能力的一分子,人类逐步意识到自身关心其他生命的延续和存在的责任和义务。

对物种划分问题和物种来源问题的研究与论证,启发了自然哲学和伦理学,在一浪又一浪环境伦理学思潮的推动下,传统宗教意义上“自然观”和“动物观”慢慢失去了光环,人类中心主义受到冲击和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