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国内煤炭生产潜力分析
我国煤炭资源总量虽然比较丰富,但分布不均,一些地区资源赋存条件差或者自然灾害严重或者兼而有之,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区域特点,将全国25个产煤省区分为6类,通过对各区域合理生产规模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全国在资源、安全、机械化开采、生态环境和经济约束条件下的合理生产潜力。
(一)生态环境约束型
晋陕蒙宁甘青地区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煤层埋藏浅、开采条件好,煤炭开发规模基本不受资源、安全生产和机械化开采约束,该区地理位置相对优越、煤质好,经济方面的约束也比较弱,但该区地处我国干旱、半干旱气候带,水资源短缺,地表植被覆盖率低,生态环境先天不足,煤炭开发规模主要受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制约,其中水生态环境约束是该区最关键的约束,约束后合理生产潜力26亿吨/年~31亿吨/年。山西在“十二五”期间就会受到生态环境的约束,应科学布局、控制新井开工规模,同时要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二)安全生产和机械化开采约束型
云贵地区资源比较丰富,具有较大开发潜力,资源基本不受约束,但该地区资源开采条件差,大部分矿区瓦斯含量高,主要受安全约束,云南、贵州合理生产潜力在3亿吨/年左右。预计云南、贵州“十三五”期间产量将接近3亿吨,需要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技术改造。
(三)资源和安全生产约束型
冀鲁豫皖苏资源比较丰富,但开发强度大,开采时间长,可供新井建设的资源不多,部分矿区资源进入枯竭期,部分矿区资源自然灾害严重,生产开发规模主要受资源和安全生产的约束。这些省份的合理生产潜力为6.2亿吨/年,其中,河北为0.85亿吨/年、山东为1.5亿吨/年、河南为2.15亿吨/年、安徽为1.5亿吨/年、江苏为0.2亿吨/年。2010年该地区产量为5.9亿吨,已超过合理生产规模,预计2020年前产量能够保持在6亿吨左右,2030年前后下降到5亿吨左右,资源约束特征将显现。
(四)资源和机械化开采约束型
辽吉黑受资源和机械化开采双重约束。辽宁、吉林所剩资源不多,黑龙江虽资源较丰富,但资源分布比较分散,瓦斯含量高,且开采条件差,资源约束条件下开发能力2.3亿吨/年;受安全和机械化开采约束的生产能力为6000万吨/年,东三省的合理开发规模为1.7亿吨/年。其中,辽宁为0.55亿吨/年、吉林为0.35亿吨/年、黑龙江为0.8亿吨/年。2010年产量2亿吨,已超过合理生产潜力,其中约3000万吨属于应淘汰的落后能力,2020年产量下降到1.7亿吨。
(五)资源约束型
川渝湘鄂赣闽桂京资源匮乏,开采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短期内资源可满足3亿吨/年开发能力。由于绝大部分资源受安全生产、机械化开采等因素制约,煤炭生产开发规模呈递减态势,合理生产潜力为1.6亿吨/年。其中,四川为0.5亿吨/年、重庆为0.3亿吨/年、湖南为0.45亿吨/年、湖北为0.1亿吨/年、江西为0.2亿吨/年、北京为0.05亿吨/年。预计2015年煤炭产量为2.45亿吨、2020年为1.93亿吨,“十二五”和“十三五”是淘汰落后产能的关键时期,“十四五”达到合理开发规模。
(六)经济及外运约束型
新疆煤炭资源丰富,可满足10亿吨/年以上的开发潜力。在此规模下,基本不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机械化开采等因素的约束,经济约束是制约其开发规模的决定因素。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经济约束将逐渐减弱,特别是国家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出疆能源输送通道的建设,新疆煤炭资源优势必将得到发挥,生产开发规模将逐步扩大,但这一过程是渐进的,不宜“跃进”。根据新疆及周边省区和东部煤炭需求,预测2015年新疆煤炭开发规模在2亿吨/年左右,2020年为3亿吨/年。
综上分析,我国煤炭合理生产潜力为42亿吨/年左右。若未来煤炭生产量超过合理开发规模,相关矿区生态环境将进一步加速恶化,积极的一面是依靠技术进步和加大投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及进行末端治理,做到提高合理开发规模;但当前述措施难以奏效或效果欠佳的情景出现时,部分矿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将难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