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超越“理论”与“方法论”的对立
那么,在构建社会学对象的过程中,理论究竟起着怎样的作用呢?布迪厄指出,在社会学的传统尤其是主流传统中,“理论”与“方法”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唯理论主义的范例是帕森斯。帕森斯挑选了涂尔干、韦伯和帕累托等社会学大师的作品进行纯理论研究并形成一个概念的大熔炉。但这种只考虑理论向度的唯理论主义除了对教学颇有裨益外,毫无用处。而另一方面,则有拉扎斯费尔德的“方法论”,但这种方法论既与认识论无关,又不干涉科学理论,只限于感觉的归类罗列。而且在社会学领域内,这种理论与方法论的对立已经演变成一股强大的“科学”顽固势力,整整统治了社会学三十余年时间。但布迪厄认为,社会学必须全盘抛弃这种将科学活动分裂成两个相互分离部分的做法。为了打破理论与方法论的对立状态,他主张必须在对象构建过程中强调理论的指导作用。
布迪厄指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即“事实”并非直接由那些显而易见的经验性资料和数据所构成,而是概念和理论的建构物。显然,这一主张和涂尔干的观点完全一致。涂尔干也认为“必须将社会事实看作一个事物”。换句话说,研究对象的建构必须依靠概念和理论的力量才能完成。布迪厄指出,“对象的建构”工作只有通过运用以“理论性问题假设”为基础的“系统性概念”方能完成。而那些将现实碎片化的“操作性概念”只不过从形式上对“日常对象”进行了严密的加工。因此,此类概念不仅不能被称为理论性概念,相反很可能演变成一种“分类用语”。概念性把握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有一种可以同时把握现实的各个不同层面的系统性理论。例如,马克思由于有了资本论这一理论体系,所以其“商品”概念才有可能作为一种线索性概念被设定出来。同样,凡勃伦之所以能对“炫耀性消费”和“白领犯罪”等社会现象和问题提出尖锐批判,主要也因为他运用了现代资本主义批判理论。
总之,我们不能把“假说与实验”的对话看成是科学的历史。否则,科学完全有可能被等同于这两位合作者之间建立起来的某种纯粹的“互换性与对称性”关系。布迪厄指出,那种认为假说来自观察,而观察反过来又接受假设指引的经验至上主义的主张十分危险。因为如果我们不对现实本身提出质疑,是根本无法找到问题的答案的。仅凭对现实的观察无法揭开事实的真相,因为“事实是由理论所建构的”。因为事实是建构的,所以理论才使得无数经验性数据变得富有意义。数据本身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是以理论为基础的问题假设让数据说话的。缺乏理论性问题假设和理论性概念的研究是一种将数据作为挡箭牌的“责任放弃”。而且经验性数据的收集也并非只有通过观察这一种方式才能实现。经验至上主义者经常会犯这样的错误,他们会把被调查者的答案当作绝对正确的经验性数据。例如,一些有关“动机”(为什么你会这样做呢?)的调查就很容易犯这样的错误。此类调查常常伴随着危险。也就是说,他们可能会以只有行为当事人的表象才最具真实性作为基本前提。在极端的状况下,甚至还会出现一种由回答者主导的“合理化”现象。但事实上,这些回答至多只能解释行为的某一个方面。回答者在面对某些出乎意料的提问时,经常会编造一些答案来搪塞提问者。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向一个普通被调查者提一些专业性问题(如“你知道社会有哪些功能?”)的话,那么他会如何作答呢?显然,由于这些问题过于专业,所以他们或许根本无法回答。因此,通常情况下被调查者必然会不自觉地按照提问者(社会学家)的意图作出解答。换句话说,此刻被调查者的回答往往是社会学家所强加的。因此,为了避免重蹈经验至上主义的覆辙,我们在进行观察或提问时必须自觉地以理论为前提,用理论指导自己的行为。
此外,若将被社会学教科书奉为金科玉律的研究者的“价值中立性”原则仅仅局限在意识形态领域或终极价值层面上的话,反而会使研究者放松警惕,产生“技法上的 ‘方法中立性’”错觉。譬如,许多学者深信非控制性问卷调查(预先没有设定提问项目的调查)可以保证“观察的中立性”。但布迪厄指出,这种问卷调查法同样是在某种特定的社会状况下实施的。它是在具有特定身份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一场对话。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忽略所有的“调查技术”实际上都不过是一种“人际关系的技术”的事实。同样,我们也不能忽视在问题设定过程中,研究者往往会通过对语言的使用以及范畴(分类)的划分等手法表达他本人的意见和看法(如使用褒义或贬义词描述事实、对某些问题和现象进行人为的划分)的事实。我们必须对此保持一份“认识论警戒”。总之,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研究者的“构建作用”和调查对象的“构建作用”。此外,我们还必须充分认识到“问卷法”的局限性;必须弄清为何有些事实会有意识地被排斥在问卷之外;它究竟向我们传递着哪些信息;在回答问题时,回答者为何会刻意回避或隐藏部分内容等问题。只有彻底搞清楚这些问题,才有可能揭示问卷调查的回答与实际行为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这一事实。总之,问卷调查和其他任何方法一样,不过是一种普通的观察手段而已。
尽管与经验主义相比,实证主义要严密得多,但它也往往会利用推理法来取代理论。布迪厄指出,实证主义在运用此法取代理论时,只要稍微放松“认识论警戒”,其努力就将付诸东流。因为通常情况下,我们并非仅依据对事实的观察来提出假设,其间理论同样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韦伯的“合理型”应属于一种“由理论所建构的类似性理论构成”。布迪厄尤为推崇被称为“比较法”(démarche comparative)的假设法,它是一种“以类推法为基础,由假设所指引的比较法……是一种建构关于关系间关系的假设性理论体系的原理”。
比较法追求的不是表面的类似性,而是本质的关系层面的类似性。这显然有别于实证主义的类比模式。实证主义建构的模式不过是一种现实的拷贝,它仅仅追求表面的类似性,是在不了解“现实的作用法则”的情况下杜撰出来的、对现实的表面模仿和类似性。例如,飞机的发明必须经历一个对飞鸟形象实施“认识论断裂”的过程。我们只需弄清飞鸟翅膀与空气的关系,以及飞机机翼与空气的关系之间所存在的某种“相似性”,便可揭示“现实的作用法则”,即飞行原理了。这正是所谓的“关系之关系”。布迪厄将这种超越表面类似性的“关系之关系”称作“结构的相同性”。尽管表面上飞鸟的飞翔和飞机的飞行十分不同,但其飞行原理却完全相同。布迪厄以帕诺甫斯基发明的“哥特式建筑大圣堂”的结构和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的逻辑构成之间所存在的“结构相同性”为例进行了说明。他指出,这种“结构的相同性”并非指哥特式大圣堂和《神学大全》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的类似性。它指圣堂内各房间之间的关系与《神学大全》中提问—异议和考察—综合的关系这两者间所存在的某种相似性,即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之关系”的类似性。通过对此类本质性“关系”的发现,“与由内容的类似性所促发的简单的关联性形成鲜明的对比,它将不同社会间的比较,或者同一社会内部 ‘表面上异质’的子系统间的比较转变成一种具有生产性的事物,即赋予其普遍化能力”。这种“结构的相同性”才是超越表面相似性的“被隐藏的原理”和“构成惯习的能力”。
比较的方法可以让你从关系的角度来思考一个特定的个案,而基于不同场域之间存在的结构对应关系(例如,通过教授/知识分子关系与主教/神学家关系之间的结构对应,可以体现出学术权力场域和宗教权力场域之间的结构对应关系),或同一场域的不同状态之间的结构对应关系(例如,在中世纪和今天的宗教场域间的结构对应关系),这一个案被构成“所有可能情况的一个特例”。
布迪厄在《实践感》中,运用比较法发现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共有的“支配方式”;属于“社会世界”子系统的教育、艺术、政治、宗教等“场域”内共有的“惯习”以及不同社会共有的“阶级结构”。总之,对于布迪厄而言,只有比较法才能作为一种知识的生产原理、一种知识发明的生成原理、一种作为可替换图式的“生成语法”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