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支持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概念界定

为了更好地展开分析和探讨,有必要对本书涉及的若干重要概念进行解释和说明。

一 新农村建设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当作“十一五”期间主要任务的第一条,并具体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的新农村建设要求。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我国农村发展的方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实际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最新的提法。早在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就曾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但显而易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明确目标进行的论述,在完整性、系统性和深刻性方面远远超过此前,非常清晰而具体地指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下中国农村发展的方向、动力,以及保证目标实现的政策措施。本书探讨分析涉及的“新农村”即是采用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后来进一步拓展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所提出的新农村概念,并重点突出其涉及的“二十字”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二 金融支持

就金融的概念来说,金融就是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本书中所讨论的金融支持更多地偏重广义的概念,在具体分析及研究立足点上,本书所指的金融支持更多强调的是以金融机构及金融政策为主体及核心的综合性金融资源扶持体系,以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诸多由于资金问题而产生的不良症结。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金融发展表现出典型的城乡“二元性”特征:在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上,农村金融逊色于城市金融,进而使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日趋加大等诸多问题普遍出现。因此,需在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方面给予农村金融以资金和政策支持。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支持仍停留在国家金融调控下,即使在农村范围内得到广度上的延伸,也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所以建立并完善宏观金融体系,协调发展农村经济和金融支持已经显得十分迫切。

三 政策性金融

政策性金融是指为了实现产业政策等特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金融手段,即为了培养特定的战略性产业,在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并有选择地提供资金。具体而言,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在我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

四 商业性金融

中国的商业性金融是指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运用市场法则,为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货币资金合理流动等经济行为而产生的一系列货币商业性金融活动的总称。其主要特点有:决策主体是各商业金融机构,它们追逐利润最大化,自主决策,充当信用中介,以资金的赢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主要经营原则。

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存在显著的区别。政策性金融业务是指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额、用途、利率而发生的业务,这种业务不能考虑自身的成本和经济效益,而应把实现规定的政治目标作为主要目的;而商业性金融业务则是指商业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法则和信贷资金“三性”原则,在遵守法则的前提下,自主经营,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业务。

五 新型城镇化

对于新型城镇化,目前国内尚无统一、权威的认定。作为国家重点推动的战略性工程,新型城镇化的意义重大,对其的认识需要随着实践不断完善。在中国这样一个新兴大国开展城镇化建设,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只能是不断摸索,以期不断修改、完善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就目前的诸多探讨来看,新型城镇化更多的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而是要着眼于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2013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广西主持召开部分省份经济形势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李克强指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因此,新型城镇化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要使发展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城镇化必然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因此,坚持以农民为中心也就自然成为题中之义。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探讨的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支持体系。正如前文所述,统筹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联动是支持“新农村”建设、完善支农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本书研究探讨的主线之一。为使对政策性金融的分析更为集中和深入,本书重点剖析其代表性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是我国唯一真正意义上的专门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建设和发展中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本书的后面章节中,将全面、深入地探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使命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