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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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举措、实践

第一节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供体制保障

这一节主要讨论农村综合改革的定义、内容、意义、执行机构、重要举措、执行效果。

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全面免除农业税,使农村地区财政收入锐减,造成农村建设与发展缺乏资金来源。同时,不少地区的基层政府运转也受到了影响,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保障农民负担不反弹,在新时期加快农村发展,我国适时推出了农村综合改革,这是对农村税费改革的继承与发展。

一 农村综合改革要点

2006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随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第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政规范。

第二,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通过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保障办学经费、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现让每一个农村孩子都有学上、上得起学的目标。

第三,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着眼点,一是解决财政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问题,在城乡之间逐步实现公平财政分配支出;二是解决县、乡财政困难,保证基层运转,防止基层通过乱收费弥补财政不足。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继续进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试点。

二 农村综合改革成果

从2006年至2012年,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顺利、逐步深化,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乡镇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农村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初步形成,清理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区域性、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逐步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它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事务农民办的传统理念和制度安排,加快了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步伐,开启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纪元。各级财政在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分配关系,实现对农民少取甚至不取的基础上,加大多予力度,做好“放活”文章,积极主动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的农业和农民补贴制度,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大力支持农业生产,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大幅度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夯实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效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央财政安排的“三农”投入资金,从2006年的3517.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2万亿元,七年累计投入资金4.47万亿元,年均增长24%。

三 农村综合改革改进方向

在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力度,围绕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利益等方面积极探索,力争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重大进展。一是要着力推动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探索解决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寻找破除城乡二元体制障碍的有效途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二是着力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平台作用,加大资源投入和整合力度,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着力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探索农村综合改革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结合方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四是要着力抓基层强基础。加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五是要着力解决农村遗留问题。妥善处理乡村债务和国有农场办社会等问题,巩固发展既有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