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垄断既是一个制约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体制问题,也是市场经济中一个不可避免的复杂的经济现象。在垄断行为认定的过程中,相关市场界定是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但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甚至可能直接影响反垄断审查结果的问题。
一 选题意义
在反垄断实践中,不管是研究单个企业的滥用支配地位行为、两个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还是研究多个企业之间的卡特尔行为,通常都绕不开界定相关市场这一环节。只有相关市场界定清楚了,执法机构才可以通过计算其市场份额来评估某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考察并购前后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变化,来评估并购实施后是否会增加并购企业的市场支配力,或者并购行为是否会产生便于并购企业行使市场支配力的市场条件;通过考察垄断协议生效前后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变化,来评估垄断协议的实施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Werden和Froeb(1993)认为,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法的基础,特别是反垄断法中与企业并购相关的部分。Motta(2004)指出,界定相关市场是评估市场势力的首要步骤。Baker(2007)认为:“纵观美国的反垄断诉讼历史,多数案例的解决最终要寻求于市场界定而不是其他重要的反垄断议题。市场界定在评估市场势力和判断企业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反竞争效果方面,经常是极为关键的一步。”Blair和Kaserman(2009)则认为:“如果不是在所有的反垄断案例中,至少在绝大部分反垄断案例中,市场界定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相关市场界定如此重要,所以自1890年《谢尔曼法》颁布实施以来,执法当局和学者们一直在研究相关市场界定问题,对相关市场界定的认识逐渐深入,提出了众多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提高了相关市场界定的执法透明度和执法效率,相关文献可谓汗牛充栋,但现有文献仍然存在如下不足。
(1)许多重要的相关市场界定的理论问题仍没有澄清。相关市场的内涵是什么?现有文献给出的定义其实都只是一种划定相关市场边界的方法或原则,而不是真正的定义。目前大多数学者已经认识到相关市场界定的重要性,但它到底是一种通过计算市场份额间接评估市场支配力的方法的前提条件,还是所有反垄断案件审查的前置程序?其背后的法律意义显然不同。迄今为止,学者们已经提出了许多相关市场界定方法。这些方法的同时存在,引出了是否存在一种方法,能适用于所有反垄断案件的问题。比如,假定垄断者测试是在美国《横向并购指南》中提出的,但其是否也适用于非横向并购案件?此外,经济学证据和经济学家在相关市场界定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
(2)对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缺乏系统、深入研究。在同一个案例中,不同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相关市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察它们之间的联系。现有文献大多集中研究单个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在指出以前方法不足的基础上,完善这种方法,或者提出新的方法,但并没有系统考察这些方法之间的联系。
当现有方法的适用前提得不到满足时,如何界定相关市场?比如,现有方法一般都假设在价格上涨区间内需求曲线是平滑的、边际成本是不变的、产品之间是相互替代的。如果这些条件有一条得不到满足,现有方法将会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或者需要拓展现有方法,使之可以应用到特殊情形的案例中,或者需要提出新的方法。
(3)我国反垄断执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的研究基本处于空白。相关市场是某个反垄断案件相关的市场。如果没有实质参与具体案例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工作,也没有获取详细的企业数据,那么肯定无法深入研究具体案例中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相关市场界定的流程是什么?相关产品是涉案企业的每一种产品,还是每一大类产品?应该根据什么原则选择界定方法?如果采用假定垄断者测试,其恰当的起点是什么?如果需要估计需求系统,应该选择哪种类型的需求函数?如果选择不同的方法界定出不同的相关市场,应该如何处理?由于对相关市场的认识不足,或者无法获取充足的数据和信息,国内仅有的少数文献或者基本上没有涉及这些问题,或者只是泛泛而谈,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贡献无从谈起,更谈不上对反垄断执法的支撑。
二 研究内容
针对现有文献的不足,本书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首先,尝试澄清相关市场界定的基本问题和重要问题。相关市场的内涵是什么?它与经济学中的市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行业之间有何区别与联系?相关市场界定到底有多重要?所有的反垄断案件是否都需要界定相关市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意味着界定相关市场是反垄断审查的前提条件;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哪些案件不需要界定相关市场?比如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考虑相关市场界定,直接认定市场支配力,甚至直接基于经济学理论,根据市场行为直接评估竞争效应?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在不同类型的反垄断案件中是否可以通用?比如,美国《横向并购指南》中提出的假定垄断者测试是否可以应用于非横向并购案件?相关市场界定需要经济学家的参与,他们在其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等等。
其次,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相关市场界定方法。通过构建统一的分析框架,考察假定垄断者测试及其执行方法在各种情景下界定出的相关市场之间的联系,分析不同的界定方法是否会界定出不同的相关市场及原因;然后放松一些与现实不符的假设条件,拓展现有方法或提出新的方法以解决“玻璃纸谬误”等特殊情况下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
最后,本书拟通过可口可乐拟并购汇源案和甲骨文并购太阳公司案等典型案例,详细说明具体案例中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比如,如何确定相关产品?怎么选择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如何处理采用不同方法界定出不同的相关市场的问题?如果采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来界定相关市场,如何选择起点?备选市场的扩展方向如何确定?如果需要定量估计需求系统,怎样选择不同类型的需求函数,等等。
三 主要结论
针对相关市场界定的一些基本问题和重要问题,第一章提出了如下新的见解:①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案件的可能影响范围,也是评估该案件是否具有反竞争效果的背景;②界定相关市场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和产业与反垄断意义上的相关市场的内涵不同;③界定相关市场的根本目的是识别出能有效约束并购企业行为的所有力量,包括上游具有一定卖方市场支配力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同类或替代产品的竞争者和具有一定买方市场支配力的集团消费者;④相关市场界定对反垄断执法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它是进行其他反垄断分析的前提条件;⑤并购案与非并购案应该适用同一个原则,即不管采用何种方法,最终都要识别出能有效约束所关注企业的全部约束力量;⑥在相关市场界定过程中如何对待供给替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解决买者、卖者和产品的异质性问题,在相关市场界定过程中只考虑需求替代,买者、卖者和产品异质性的存在,同样会低估并购企业的市场支配力;⑦并购模拟和UPP方法与相关市场界定之间是互补关系;⑧相关市场界定离不开经济学。
第二章系统介绍了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将其归为三类:一是早期案例中提出的方法,包括需求交叉弹性法、 “合理的互换性”测试、“独有的特征和用途”测试和聚类市场法等;二是假定垄断者测试及其执行方法,包括临界损失分析、临界弹性分析、转移率分析、剩余需求分析和机会成本法;三是基于套利理论的方法,包括价格相关性检验和运输流量测试。
在相同的假设条件下,第三章分别考察了需求函数形式未知、线性需求系统和不变弹性需求系统三种情形下假定垄断者测试、临界损失分析和临界转移率分析等常用方法之间的联系,以及各种方法内部不同情形之间的联系。主要结论如下。
(1)在需求函数形式未知的情形下,各种常用方法之间不存在确切的联系。
(2)当需求函数形式已知时,在相同的需求系统下,不同的方法可能界定出相同的相关市场。在线性和不变弹性需求系统下,当备选市场上只有一种产品时,假定垄断者测试和临界损失分析将会界定出相同的相关市场;当备选市场上有多种产品时,它们之间的关系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3)当需求函数形式已知时,在不同的需求系统下,同一种方法可能界定出不同的相关市场。在线性需求系统下,假定垄断者测试和临界损失分析界定出的相关市场可能宽于不变弹性需求系统相应情形下的相关市场。
(4)需求系统的设定可能影响不同方法之间的联系。在线性需求系统下,临界损失分析和临界弹性分析基本上是等价的;而在不变弹性需求系统下,二者是不等价的。具体来说,在“利润不变”情形下,临界损失分析定出的相关市场可能窄于临界弹性分析界定出的相关市场。在“利润最大化”情形下,则无法判断临界弹性分析与临界损失分析之间的联系。
(5)在不变弹性需求系统下,当备选产品的自价格弹性绝对值小于1时,假定垄断者测试、临界损失分析和临界弹性分析的“将会获利”版将失效,而在线性需求系统下,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第四章放松了需求曲线是平滑的、价格上涨区间内边际成本不变和备选产品之间互为替代品三个假设,考察这些假设条件的放松对相关市场界定结果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研究表明:①当需求曲线存在尖点时,如果需求曲线是折向原点的,那么可能会产生“玻璃纸谬误”,界定过宽的相关市场;如果需求曲线是折离原点的,那么可能产生逆向的“玻璃纸谬误”,界定过窄的相关市场。②当价格上涨区间内边际成本发生变化时,如果边际成本由小变大,那么可能会界定过宽的相关市场;反之,则可能界定过窄的相关市场。③如果忽略了备选市场上产品之间的互补性,在单一价格上涨的情景下,可能会界定过窄的相关市场;在统一价格上涨情景下,产生的后果则视具体案例而定。④本书提出的推测变分法可以有效解决需求曲线非平滑和价格上涨区间内边际成本发生变化时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
第五章简要介绍了我国相关市场界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章通过分析备受关注的汇源案,着力回答了以下问题:①在具体案例中如何界定相关市场。首先,从宏观上判断案件所处的行业,分析行业的竞争状况和经济特征;其次,界定涉案产品;再次,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估计涉案产品的需求系统;最后,从定性或(和)定量的角度选择恰当的方法界定相关市场。②各种常用方法在真实案例中存在何种联系。研究表明,不同的方法或分析起点可能是殊途同归的。在汇源案中,假定垄断者测试和临界损失分析界定的相关市场是相同的,以碳酸饮料和果汁为分析起点,临界损失分析界定出的相关市场也是相同的,即碳酸饮料和果汁分处两个相关市场。③商务部的相关市场结论是否合理。研究结果表明,商务部界定的相关产品市场是合理的,而相关地域市场不太合理。
第七章分析了甲骨文并购太阳公司案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研究表明:①在混合并购案件中,通常需要界定至少两个相关市场:一个横向竞争的和一个纵向限制的;②当案件的数据较少,无法估计需求系统时,只要充分利用有限的信息,一般仍然可以相对科学地界定出相关市场;③只要重新认识免费产品的价格和成本概念,通常仍然可以采用假定垄断者测试等方法来界定包含它的相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