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民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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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好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

人类最终的政治问题是如何把经济效率、社会正义和个人自由这三样东西结合起来。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

本书是关于一种企业制度的设计,此种企业制度构成我称为“好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结构,我将其称为“经济民主”(Economic Democracy)。当然,“经济民主”并不是我的专利,正如我在正文中将要详尽阐述的那样,它是东西方经济学家致力于经济和社会改革事业的一种主张。同时,经济民主也不是仅仅停留在纸面或脑海里的一种理想主义的设计,它是历史上许许多多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有识之士为实现更人道、更美好社会而对现存的、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和经济制度进行改造的实践。本书的任务是,论证经济民主在道义上和经济效率上更加具有合意性和合理性;换言之,我在本书中将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调动社会哲学、政治哲学和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论述经济民主作为一种新型企业制度的正义性和效率性,因而证明它比现存的企业制度能更好地解决我们所面临的种种经济问题。本书旨在说服人们接受经济民主的主张,或至少使人们了解它和对它产生兴趣。在前言中,我主要阐述我对“好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的解释。

“好社会”(The Good Society)这个概念不是我的发明。早在1937年,美国著名作家、记者和政治评论家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 1889-1974)——他也是最早发明“冷战”(Cold War)一词的人——就出版了名为《好社会》的书。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 1908-2006)在他接近90岁的时候也出版了名为《好社会》的新作Galbraith, John Kenneth, The Good Society: the Human Agenda,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96。中译本把该书译成《好社会:人道的记事本》,我认为应该译成《好社会:人类的日程》为好。。就像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 1899-1992)生前最后一部著作《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是对自己毕生反对“极权社会主义”思想的总结一样,美国著名的比较经济体制学家约瑟夫·伯林纳(Joseph Berliner, 1921-2001)也将他毕生所从事的苏联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比较的研究成果浓缩为生前最后一部著作——《好社会的经济学:各种经济体制安排》(The Economics of the Good Society: The Variety of Economic Arrangements, 1999)。

“好社会”不是指现存的或现实的社会,而是指一个与之相比更好的社会。“好社会”这一术语的提出,本身就意味着现实社会并不那么好,即使它并不那么坏;换言之,现实社会是有缺陷的,需要和必须做出某种改善或改变。“好社会”并不是一个理想主义的社会,就是说,它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社会。“好社会”仍然是有缺陷的,仍然存在着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只是与现存社会相比,它是较好的或是更好的,它是对现实社会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的某种改革和改进。

“好社会”这一术语在我的用法中还包含着一些特殊含义:首先,它不是指现存的或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民主应该是社会主义题中的应有之义,因此,主张经济民主的政治经济学家都具有一种明显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倾向。但考虑到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接受经济民主的主张,所以我宁可用“好社会”这个词来代替“社会主义”这个术语。对于那些生活在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怀有误解和恐惧、但又对资本主义不满的人们而言,“好社会”是可以接受的概念。顺便指出,经济民主的主张,主要不是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情况,而是针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实际而提出来的。

其次,我试图模糊历史必然性与乌托邦之间被人为划分出来的明显的界限。在我看来,一方面,“好社会”是可以实现的乌托邦。如果把一个人为设计出来的、未曾实现的或者许多人为实现它而进行的社会活动被证明是失败了的社会叫作乌托邦,那它就是乌托邦。然而,如果“好社会”不仅是理论设计的蓝图,它本身也是现实的一部分,并且有许多社会力量推动着向其靠近,那么,这样的社会就不是乌托邦,或者更准确地说,它是可以实现的乌托邦。“好社会”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它就在那里,只要克服惰性和阻力,我们就能够到达那里。在本书的结束语部分,我要为乌托邦正名。另一方面,“好社会”并不一定必然是历史的下一步,就是说,存在着巨大的阻力,会使“好社会”无法实现。正如加尔布雷斯在上述著作中所言:“本书描绘的是一个可以实现的好社会。它承认有些重大阻力无法克服,只有与之共存。但有些目标是断然不能牺牲的。”〔美〕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斯:《好社会:人道的记事本》,胡利平译,译林出版社,1999,第3页。“好社会”只是提供了一种选择,如果社会选择了它,它就能实现;如果社会没有选择它,它就是乌托邦。即使未能实现,“好社会”的存在也是有意义的,因为它鼓舞对现存社会的批判和推动社会进步。在现今的条件下,如果“好社会”得以实现,那一定是全体或大多数人一致同意的选择。

何者为“好”,何者为“不好”,涉及价值判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据说价值判断涉及意识形态,因而不存在统一的价值标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现代社会已经建立起这样一个价值标准,这一标准由于无可争辩的优越性而为大多数社会科学家所接受,并且成为判定制度、法律、政治、政策取舍的唯一标准。这一价值标准就是正义。尽管政治哲学家们对什么是正义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普遍认同正义应该包括自由、平等和博爱这些值得珍重的基本价值观。现代的社会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都证明了这样一个价值判断的标准体系是唯一可以接受的,以至于还没有哪一个社会哲学家能够或敢于建立另外的价值判断标准体系并证明其优越性。正义的价值判断标准体系并不能解决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但它提供了价值判断的统一标准,这个标准具有如此之大的震撼力,以至于多少进步因你而生,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一个好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正义的社会,这意味着“好社会”的基本社会结构和社会主要政治经济制度的安排必须符合“罗尔斯标准”(详见本书第二章)。然而,我认为“罗尔斯标准”并不是衡量“好社会”的唯一标准,因为正义并不能代替面包,我更愿意接受“凯恩斯标准”。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 1883-1946)曾深刻地指出:“人类的政治问题是要把三样东西结合起来:经济效益、社会公平和个人自由。”〔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劝说集》,《凯恩斯文集》下卷,管化译,改革出版社,2000,第343页。因为罗尔斯的正义概念已经涵盖凯恩斯所说的社会公正和个人自由,所以,这三样东西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两种东西或价值:正义和经济效率。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他这样写道:“一个社会,当它不仅被设计得旨在推进它的成员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着一种公开的正义观管理时,它就是组织良好的社会。”〔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3页。

为什么把经济效率作为衡量好社会的标准之一?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经济效率是决定我们物质福利或经济福利的关键。正如加尔布雷斯所言,“在‘好社会’里,所有的公民必须享有个人自由、基本的生活水准、种族和民族平等以及过有价值生活的机会”〔美〕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斯:《好社会:人道的记事本》,胡利平译,译林出版社,1999,第3页。。必须看到,对个人自由最彻底的剥夺莫过于一贫如洗,对个人自由最大的损害莫过于囊中羞涩。我国古代著名政治家管仲有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显然,只有当温饱问题解决之后,人们才能提出对正义的需要。然而,正义和效率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它们之间存在着孰先孰后的关系,但不存在替代关系。如果将这两个衡量“好社会”的标准按“词典式序列”“词典式序列”(lexical order)是指一种编辑词典时的次序安排,例如,只有列举完所有以A为首字母的单词或概念后,才能考虑以B为首字母的单词或概念。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他认为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的关系是“词典式序列”,即只有满足第一个原则之后,才能考虑第二个原则。详见本书第二章。排序,则正义标准优先于效率标准。这是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最基本的原则。一个正义的社会必定是有效率的社会,但不能反过来说,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必定是正义的社会。当正义与效率存在着紧张关系时,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正义是值得的;但也不能反过来说,以牺牲正义来换取效率,因为在没有正义的地方,也没有效率。对笔者而言,如果一个社会既是正义的又是有效率的,它就是“好社会”。

本书主要分析的是“好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对于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之间的关系有必要进一步说明。“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这一著名的术语是在民族国家形成之后才出现的,它的出现表明现在的经济问题已经与家庭的财富管理无关了,因为要讨论的是与整个国家有关的富裕问题。可见,从一开始政治和经济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政治经济学”这个概念清楚地表达了这一点。在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那里,政治经济学更像是一门教导国家如何迅速致富的经济政策学,而在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那里,政治经济学只是道德哲学的一部分,这意味着政治经济学从属于社会哲学。斯密为自己规定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任务是:在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产权结构下,分散的、自利的、独立的和无意识的个人行动之间的相互作用会导致社会所希求的自由、繁荣和秩序。在这里,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而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诸种因素与经济力量一起决定着社会调节过程。虽然古典政治经济学极力撇清它与政治学之间的关系,但它并没有将政治经济学与政治学完全隔离开来。作为研究国民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政治经济学在以下两个方面与政治学和其他社会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一,决定人们经济行为和经济绩效的经济制度和财产制度必须并且主要由经济以外的力量(历史、文化、社会、政治、法律和道德的诸种力量)来说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重点是,对财富的生产而言,什么样的制度是合理的,什么样的制度是不合理的,尽管制度的演进研究到了资本主义就戛然而止了,但是制度不是亘古不变的。第二,左右政治经济学研究并决定其研究目标和存在价值的是政治哲学观点,即斯密所说的“富国裕民”和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所说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卡尔·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可以说是最后一位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他虽然不同意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结论,但使用同样的方法研究同样的问题。《资本论》的中心任务是证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不合理的和必然要灭亡的,而资本主义的这种命运不仅仅是由其内在的经济逻辑所决定的,而且是由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所决定的。

然而,当政治变成了阶级厮杀的战场和沦为党派之争的战利品后,“政治经济学”这个古老的术语便不再受欢迎了,特别是修饰语“政治的”(political)容易引起歧义,它可能误导人们将像物理学一样纯正的经济学科贬低为一种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论。所以,形容词“政治的”必须去掉,还要在“经济”一词上加上后词缀ics,使之看上去更靠近自然科学。于是,到了新古典经济学那里,经济科学获得了新的名称——经济学(economics)。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政治的”这一形容词之所以被采用是因为它是指整个国家或社会,而它之所以被放弃则是因为它成了党派斗争的代名词,不仅名字变了,内容也变了。决定经济制度的历史、文化、社会、政治、法律和道德的诸种力量和因素不见了。既然假定制度不变,那就意味着现存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因而根本用不着为其正名。在“价值中立”的原则下,规范分析没有了,经济学变成了关于个人选择和社会配置稀缺资源的学问,变成了研究在既定制度约束下的最大化和最小化问题。这样一来,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 1919-)在批评英国经济学家莱昂内尔·罗宾斯(Lionel Robbins, 1898-1984)的观点时所指出的那样,经济学研究就“变成一种比较简单的求最大值的应用计算技术……如果经济学没有比这更多的事情可做,我们最好就把经济学研究完全交给应用数学家”〔美〕詹姆斯·布坎南:《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罗根基等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第8页。

直到20世纪的下半叶,“政治经济学”这个古老的术语才在公共选择理论家的著作中得以恢复。为了理清经济学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乃至名称上的混乱,布坎南区分了作为预测科学的“经济科学”和“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前者是“作出和验证关于在现存一套约束和某种既定法律下的行为的预测”;而后者的目的是为设计合适的法律和立宪约束而构建相互作用模式,即“用某种最终目标来评价约束结构或‘法律结构’,这种最终目标是为了提高潜在共同利益的开发效率而进行的重组或改革……这第二种‘科学’还要求对现存约束制度下的那些被观察的结构,与对预测会在各种可供选择的制度下出现的那些结果,进行某种比较”。他还指出,尽管作为预测的经济科学非常重要,“可是经济学家们必须理解,这全部运用的基本规范目的,是推进各种可选择的制度的比较”〔美〕詹姆斯·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第50、57页。

我完全赞同布坎南阐述的把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作为关于人类经济福利的两门不同的科学加以区别的观点,尽管我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有不同的理解。在布坎南那里,所谓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的经济学”(economics of politics),即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运用于非市场或集体选择的政治过程。在我看来,则恰恰相反。所谓政治经济学是“经济的政治学”(politics of economics),即运用社会哲学、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观点和方法分析社会经济问题。“政治经济学意味着一种跨学科的视角,政治经济学=经济学+政治。这种用法强调非经济因素,特别是政治因素对经济的影响,或经济与政治的相互作用。”马春文:《什么是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3期。关于新政治经济学的几种含义可参阅此文。在我看来,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经济权力的配置,这就像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政治权力的配置一样。政治经济学不仅研究经济权力是如何在现实社会中配置的,而且研究经济权力应当如何配置。在后一个问题上,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哲学是一回事,即研究的主题都是有关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性问题。因此,我为政治经济学规定的研究任务是:第一,运用实证分析研究现实社会中的经济权力如何配置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可观察的经济结果;第二,对现存的和可供选择的各种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它们决定了社会经济权力的配置——进行规范分析,以证明其正义性或非正义性。

经济科学发展到了今天,传统的体系框架肯定容纳不下如此丰富的思想、观点和方法,重新分类势在必行。把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作为两种具有不同研究对象和方法的经济学科分支明确加以区分,可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把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制度和制度选择的分析传统重新引进经济学分析之中。政治经济学把经济制度作为内生变量,它研究社会如何通过经济制度的变迁和重新选择改善和增进人民的经济福利问题,而经济学是在现存的经济制度既定或不变的前提下研究人们的经济行为及各种可能的结果,以便为经济决策、经济预测和经济政策提供有益的指导。很显然,这两种经济学都与改善和增进社会经济福利有关,因而都是我们所需要的。经济学上的“短期”和“长期”之分可能并不能十分恰当地描述这两种经济学之间的孰先孰后或孰轻孰重:在短期内,经济制度可以被视为固定不变,所以经济学可能是更重要的;而从长期来看,政治经济学是更重要的,因为它会提供给我们更多的制度选择,使我们通过制度的改革和改进获得更大的潜在利益。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这方面最好的证明。无论如何,政治经济学都具有优先性,这不仅是因为经济制度的改变将决定经济行为和经济绩效,还因为在主流的正统经济学那里,经济制度及其变迁的作用和影响被完全忽略了。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没有哪一种经济制度会永远停留在我们所熟悉的状态上。在现代条件下,差不多每隔20年左右,经济体制就会有较大的改变。

第二,把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制度的规范性分析重新引进经济学分析之中。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解决经济制度的正义性问题,它必然要涉及社会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和法哲学的基本问题,而且需要更多的规范性分析。而我们在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经济学则是说明经济制度的效率问题,它在既定经济制度不变这一前提条件下,通过分析人们的经济行为及由他们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某种复杂的、特定的总体结果来研究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问题,它是一种技术性质的经济学,更多地涉及实证性分析。这两种经济学都是我们所需要的。不解决经济制度的正义性问题,它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而不解决经济制度的效率性问题,它就没有存在的理由。

第三,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社会—经济分析方法重新引进经济学分析之中。政治经济学把对人们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的分析放到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下进行,从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等更为广阔的角度和视野来分析社会经济问题。所有的社会经济制度都必须在社会哲学、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面前证明其正义性和正当性,否则“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而作为技术性质的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则包括实证主义或证伪主义、个人最大化选择和最优行为以及数理分析和统计分析等。

总之,把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区分开来,可以将300多年来经济学家们有关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任务、研究内容以及经济学与其他学科方面的关系等方面的争论包容在两个各自平行的体系之中,这有助于争端的解决,并且避免了经济学家们在建立理论模型时做过多的、不必要的解释。在我看来,一个经济学家指责另一个经济学家的经济计量模型的主要缺陷是假定制度不变,或者指责其经济理论没有数学模型,或者指责其基本假设、定义都是不真实因而是错误的,等等,都有一种堂吉诃德大战风车的味道。不同的研究任务决定了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的不同,而研究任务的选择则取决于研究者的偏好。如果你具有很好的数理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的功底,你可能选择技术经济学方面的研究,如果你没有,也可以做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研究。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经济学大师才能将这两方面的研究很好地结合起来。

把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区分开来,也是服从于笔者为自己规定的写作任务。本书的宗旨是证明经济民主是正义的和有效率的,因而它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对经济民主这一概念的诠释是第一章的主要内容。第二章是关于经济民主的政治经济学,即运用政治哲学和政治学的正义理论、权利理论、权力理论和民主理论证明经济民主的正义性和正当性。第三章是关于民主制经济的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即从经济效率的标准证明经济民主的优越性。第一、第二、第三章是本书的重点。第四章是关于经济民主的经济史,研究经济民主在东、西方国家中的实践情况。第五章是关于经济民主的思想史,介绍历史上的经济学家们对经济民主的赞成和反对的意见。

要完成笔者为本书规定的任务,需要调动方方面面的知识——社会哲学、政治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和经济学等。笔者显然不具备如此全面的知识,这意味着笔者为自己规定了虽竭尽全力仍无法企及的任务。我的专业是经济学,对其他社会科学知识一知半解,一个门外汉对自己并不熟悉的领域发表意见,不仅自不量力,而且难免产生一些幼稚甚至错误的观点。好在这方面有许多著作可供参考,我是站在巨人们的肩膀上的。本书的主要观点没有任何独创之处,许多著名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都对经济民主作了极为深刻的阐释,我只不过是信奉他们的主张,并且把他们的观点表述在我所安排的逻辑体系之内。即便是如此,也是挂一漏万,更可能是丢了西瓜捡芝麻。一种学者的责任感促使我要把我这20多年来的研究成果作一总结,更何况为了完成义务我也要硬着头皮做下去。

本书的完成和出版首先要感谢吉林大学和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本书是我完成吉林大学精品项目“经济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书稿后又入选《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文库》,获得了出版资助。如前文所述,中国人民大学的张宇教授、山东大学的于良春教授和吉林大学的谢地教授,他们对书稿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在写第二章时,我参考了姚大志所著的《何谓正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和《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他审阅了本书的第二章,指出了我的许多错误并提出了中肯的修改意见。在写作过程中产生问题时,我总是去烦扰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马春文教授,他虽然不同意我的观点,但总能给我以启迪。在写第五章时,我参考了张嘉昕的博士论文《劳动者管理型企业的经济学说述评》。对他们,我表示诚挚的感谢。在写作过程中,我还参考了网上大量的相关知识,恕我不能在书中一一列举。由于能力和知识所限,本书问题肯定不少,错误在所难免,欢迎批评指正。本书的主要缺陷是:第一,由于掌握的英文文献有限,对国内外有关经济民主的重要理论观点的表述有所遗漏;第二,由于本人的理论偏好,对经济民主企业制度可能产生的问题论述不够;第三,对现行企业制度向经济民主企业制度的过渡论述不够。对于我所认识到的这些缺陷,我是无力也不想再做修补,因为我已经写完了我要说的话,不会再回到这一题目上。

吴宇晖

2012年6月于长春·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