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历史上的粤商:创业闯天下
一 历史上的粤商创业
(一)何谓粤商
粤商以自己独特的思考方式、商品意识和经营理念,一直活跃在中国经济和世界工商业发展的舞台上并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与徽商、晋商、浙商、苏商一道,在历史上被合称为“五大商帮”。粤商的概念,广义上包括广东、海南、香港、澳门等岭南地区的企业家,以及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粤籍企业家;狭义的粤商则重点是指在广东省内创业和发展的本地企业家。相对来说,狭义的界定过于褊狭,难以反映出粤商的全貌,而广义的粤商又涵括过于宽泛,难以反映特定地区的企业家特征。本书对粤商的定义采用了一个地域的概念,以在广东创业的粤籍企业家为主,但也包括分布在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粤籍企业家和在广东创业多年深受岭南文化影响的企业家。
粤商的诞生始于贸易业,其创业的主要根据地为岭南地区,这里自古以来就远离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中原本土,也远离了历朝历代的政治文化中心,因此没有受到封建王朝的特别重视和严厉控制,而成为中原人民远涉来求生的地方。在这一过程中,当地居民吸收了较多不同的文化元素,包容、融合的文化特征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逐渐形成的。秦汉时期,广东沿海已经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口,其中雷州半岛的徐闻就因为商业贸易发达而成为富庶之地,民谚有“欲拔贫,诣徐闻”。15世纪末,新大陆的发现和东方航线的开通,揭开了海洋时代的序幕,广东作为一口通商海岸实现了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也为近代“十三行”的繁荣创造了条件。然而,到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陆续开放了各地的通商口岸,这使得广州在对外贸易中的有利地位逐渐减弱。改革开放后,粤商依靠天时(开放政策上“先行一步”)、地利(毗邻港澳)、人和(商业传统)之优势,再次成为引人注目的商人群体。
粤商的发展不仅得益于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还依赖于其与生俱来的商品意识和经营才智。岭南文化深深影响着粤商群体的内在精神品质,也使各个时期的粤商始终有一种一脉相承的传统和行为方式。相比正统的中原文化,岭南文化是处于“边缘”的文化,它注重实际,讲求实利,反对空想,再加上独特的历史地理环境,造就了粤商不同于其他商人群体的各种心理和行为特征,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普遍表现出较为一致的文化价值取向,如他们及时而敏锐地捕捉市场中的新机会,追求创业实效,敢于承担创业风险,面对创业中的挫折而不轻言放弃,在不同境遇中展示了各具特色的创业“商智”,创造了各自的辉煌。
(二)粤商的地域特征
粤商具有浓厚的“移民型”色彩,主要包括广府商人、潮汕商人和客家商人三大分支。这三大分支分布在不同的地理区域,有着不同的来源,更由于其各自不同的发展经历而具有不同的特色(见图1-1)。
图1-1 广府商人、潮汕商人与客家商人的发展阶段
1.精明开放——广府人
广府人以粤语为基本特征,分布在广东中部、西南、北部以及广西东南一带,它的形成与汉族的入粤,及其与粤地土著族群之间的互动有密切关系。广府商人大多出生在开发较早的珠三角地区,它的来源可追溯到明末形成的广东十三行,因主持并操纵外国商船的来广贸易而被称做“牙行商帮”。封建社会时期,在城市和乡村的市场中存在着一种居间商人,其主要功能是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并从交易中抽取佣金,这类商人就是“牙商”。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明清时期牙商的数量大大增加,形成了“牙行”。清康熙年间(1683),政府开放海禁,设立闽、浙、粤、江四处对来往贸易征税,而后乾隆年间又关闭其他三口,仅留广州一处通商。在这一过程中,广东“牙行”逐渐发展为包办外国货物进口和本国商品出口的垄断性外贸机构,广府商人也就因此被称为“洋行商帮”。鸦片战争后,广州经营对外贸易的专业商行——“十三行”被废止,原十三行的商人就转为近代买办,这些商人依赖政府赋予的特权,几乎垄断了整个广州的对外贸易,并且以“广州”、“西关”和“十三行”为聚集地,延伸至珠江三角洲各地,成为早期广府商人的典型代表。
总体来说,广府商人主要集中在广东的珠江流域、西江流域,辗转在香港、澳门两地,但也有少量商人在广西、云南甚至越南等地经商。因为地缘关系,广府商人长期受到海外文化的影响,在物质、制度、精神等各个层面都吸收了西方近代文明的成果。因此,相比潮汕商人和客家商人,广府商人最先形成,也最早受到西方文化思想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其具有务实、开放的特点,表现为对西方事物的大胆吸收、模仿与学习。比如广州很早就出现了中西美点、西餐馆、咖啡馆等,广府商人还投资建立了西方的夜总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具体来说,广府商人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垄断贸易商人
利用地理位置和国家政策,广府商人的前身——“行商”成为了最早具有官商性质的垄断贸易商,其经营方式是以外贸批发商的身份,包销香水、钟表、洋服、留声机等进口商品,并出口本国货物(如茶叶、丝绸、陶瓷等)。这些商人事实上作为代理商承担着转换商品所有权的作用。
图1-2 油画中的广州十三行
(2)第二阶段:外向型实业商人
广府商人早在明代就开始把商业资本投向外向型的手工业,如佛山湾的彩釉陶瓷、珠江南岩加工茶叶的手工工场、佛山冶铁业以及布匹、纺织品加工业等。鸦片战争后,这些手工业仍有所发展,这保障了外贸出口的需要。改革开放之初,广府商人凭借着对政策趋势的把握,创办了大量的“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
(3)第三阶段:“中西合一”新商人
现阶段,尽管广府商人所在的传统产业面临众多问题,但广府商人在继承原有的刻苦勤奋、务实纳言、敢于开拓精神的基础上,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不断创新,提高经营效率,并逐渐成为“中西合一”的新一代广府商人。
2.天赋商才——潮汕人
潮汕人居住在资源贫乏的潮汕平原,该地区是由韩江三角洲、榕江平原、练江平原、黄冈河三角洲组成的狭小区域。众多的人口与有限的资源之间形成了巨大的矛盾,造就了潮汕人独特的性格特点,如勤俭立业、刻苦耐劳、冒险开拓、注重义气等。历史上的潮商与晋商一样,是以长途贩运起家,但他们以海为路,诞生于海上走私活动,并以海贩业为主,其商业活动并不是在王权和官府的特许和保护下进行的,潮商由此表现出了较为独立的商人形态特征,其商业经营方式也不同于其他传统商人。传统商人多利用资本优势,以囤积居奇作为主要经营方式,但潮商的海上贸易使他们必须根据风信定期起航,在特定时期内完成商业交易,所以,潮商往往有视时间如金钱的观念,更注重效率,具有抓住创业时机的商业魄力,同时迎风击浪的航海生活赋予他们敢于拼搏的精神,享有“中国犹太人”的美誉。
清代徐珂在《清稗类钞》中勾勒出了清末近代早期潮商的典型形象,即“潮人善经商,窭空之子,只生出洋,皮枕氇衾以外无长物。受雇数年,稍稍谋独立之业;再越数年,几无一不作海外巨商矣。尤不可及者,为商业冒险进行之精神,其赢而入”。潮商从事的这种商业活动具有极大的风险性,这种经历使其较早形成了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商业伙伴关系。例如,在一条商船中,船主、商贩和水手也形成了商业伙伴关系,其共赢模式是船主从商贩的商业利润中抽取商银,抽取程度必须按照商人的赢利水平,赢多者多抽,赢少者少抽,无利者不抽。也正是这种伙伴关系的存在,才使古代潮商群体出现了商业信用关系与团体协作精神的萌芽,并在近代形成了潮商发达的信用体系与强大的团体精神。19世纪50年代,香港开埠不久,潮籍商人便携资而来,在香港创业拓荒,其中,较著名的有高楚香、陈焕荣等。
潮汕商人的精神世界也有其独特之处,他们既保持着独特的神祇崇拜,如妈祖崇拜与关帝崇拜,又善于吸取先进文化,如清朝潮汕地区与吴越文化的融合。其中,神祇崇拜不仅凸显了潮汕商人鲜明的性格特征,而且还隐藏着其复杂的文化心理。随着潮汕地区海上私人贸易的兴起以及潮汕海贩商人群体的形成,潮汕商人将妈祖尊奉为海商活动的保护神,妈祖庙集中分布在海贩商人较多的沿海地区。事实上,潮汕商人崇拜妈祖还是本着“祈福”的心理,反映了传统社会乞求神祇福佑的原始崇拜文化心态,这种精神象征一方面体现了潮商文化中的乡土团体精神,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潮汕商人勇敢冒险的精神。而关帝崇拜则显示了潮汕商人对儒家正统伦理文化的认同。潮汕地区有中原文化的传统,又长期处于陆地农业文明阶段,传统血缘关系发达,正统儒家文化容易产生影响。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手段,商业欺诈在传统商业活动中经常发生,买卖双方或合伙经营双方之间只能依靠传统的“信义”道德价值观和道德力量来维护,这时关帝崇拜就有助于强化商人的这种商业道德价值观念。
图1-3 始建于乾隆三十六年的万宁市朝阳街潮州会馆旧址
3.吃苦耐劳——客家人
一部分中原地区的汉族人渡江南下到江西、福建及广东东部和北部等地,这一部分汉人便自称“客家人”,主要集中在广东东部的梅县、兴宁、大埔、五华和惠阳等地,还有部分分布在江西、福建、广西、四川、湖南、贵州、台湾、海南岛等地。在客家人最初进入广东地区之时,广府人和潮汕人就已生活在富饶的珠江三角洲和潮汕平原,所以他们不得不和畲、瑶等少数民族杂居在内陆山地。由于缺乏广阔平原与广袤的土地,客家人生活的地区在农业生产方面具有明显的劣势,再加上人口众多,贫瘠的山区无法满足客家人的生存需要,这使得他们不得不经常迁徙。客家人的迁徙通常是整个家族的集体迁移,在历史上的多次迁徙中,客家人逐渐形成了强固的家族观念,他们经常完善祠堂设施,修撰族谱,同一家族都聚居在超大型的土楼和楼房组成的围龙屋内。另外,客家人在多次的迁徙中养成了一种刻苦耐劳、自立自强的淳朴民风,同时还培养了他们敏锐的历史目光、危机感、忧患意识以及再创辉煌的宏图大略。所谓“逢山必有客,无客不住山”,指的就是客家人独特的生存方式和顽强的生命力。
图1-4 客家人的建筑
客家人南迁到广东后的谋生方式仍然以耕地为主,经济上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但由于岭南地区交通不便,为了改善生活,部分客家人在农耕之余以农副产品换取手工业日用品,或以海洋产品换取农业产品,这样就出现了早期的客家商人,即“洗脚上田”的农民商人,他们在经商时诚实守信,同时带有农民的淳朴、诚实与吃苦耐劳的本质。与广府商人垄断外国产品经营、潮汕商人大规模的海洋贸易不同,客家商人多进行简单的交易,主要是贩运特色手工艺品、土特产,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的需要。
另外,客家人入粤后仍然保留着尚学的中原传统,外出求学蔚然成风,有“文化之乡”的美誉。客属地唯一的出海口,便是当今深圳、新界一带,因此,相比外向型的广府商人和潮汕商人,客家商人身上的“学而优则仕”,“小人喻于利,君子喻于义”等儒家思想已经深入骨髓。明清时期,客家商人专门从事商品买卖,以贱买贵卖的方式赚取利润。随着商业资本的不断积累和日益增加,客家商人将一部分资金放在可流通的领域继续投资运作,而将另一部分资金放入金融、土地等领域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和宗族资产等。例如,光绪四年(1878),梅县商人张煜南、张鸿南兄弟将其部分资金用于开办日理银行,投资金融业,同时承包新加坡的典当,并于光绪二十三年回国筹办了中国通商银行,以进一步增加资本积累。相对而言,客家商人经营手法平实,重视知识和礼节,强调契约精神。
图1-5 客商张煜南与其投资的潮汕铁路
客家人这一民系勤于奔走、勇于长途跋涉,能在大跨度的迁徙中增长见识,善于把握并利用历史变革中的新机会。改革开放以来,客家商人不断向全国各地甚至是海外拓展,逐渐形成了植根于农业,以渔业为出路,并延伸至贸易和手工业的发展模式。他们对文化的重视,使他们在经营管理中善于学习运用新的市场理论,讲究互惠互利,求同存异,具有儒商的气质。
(三)粤商创业的“天时”、“地利”、“人和”
粤商于明清时期崛起,并成为称雄逐鹿于海内外商界的一大商帮。这并非偶然,它与岭南文化的发展、发达的商品性农业、岭南地区居民的商品意识以及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1.天时:政府的首要开放之地
广东农业生产的巨大发展,大大提高了整个地区的社会生产力。特别是明嘉靖(1522~1566)以后,岭南地区的农作物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其中桑蚕、养鱼、甘蔗、热带及亚热带水果、花卉和蔬菜等先后都形成了专门的商品化生产。明清时期,广东的手工业也在宋元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如制陶业、冶铁业、棉纺织业、制糖业等,为粤商的贸易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特别是冶铁业、铸铁业更以产量多、质量优著称。明清时期,政府虽然严格管制商人的贸易活动,对外贸易政策基本上是“时禁时开”,但是,对广东则实行对外贸易开放的特殊优惠政策,允许中外商人在广东进行贸易活动,这使得粤商获得了得天独厚的创业机遇。
图1-6 同治年间户部颁发的江苏省牙帖
明洪武初期,政府实施“片板不许下海,寸货不许入番”的海禁政策,只允许某些国家以朝贡形式同中国进行贸易,还在广州设立市舶提举司管理朝贡贸易。明成祖即位后,海禁稍有松弛。随着政权的逐渐稳定,明中后期的商品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城乡发达区域设立了专属政府管辖的牙行,俗称“官牙”,在国内商人和国外商人中充当买卖中介。随着贡舶贸易的发展,明时期的“官牙”又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从“官牙”转化而来的商业团体——广东十三行的诞生,它包揽了国内的对外贸易,其行商是处于政府控制之下代替市舶司主持海外贸易的官商。这种“时紧时松”的贸易政策使粤商的身份不断变换,“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海上贸易的巨大风险使粤商倾向于内结为帮,以保证海外贸易的安全。同时,为了成为更大的海商商帮,粤商还与其他海商联合,在明嘉靖年间已成规模。由于中国和外国贸易集中在广东进行,为便于管理,清政府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委托广东十三行行商协助广东海关管理该地区的对外贸易,这使十三行具有了半官半商的特征。随着贸易日渐增多,税课日旺,到乾隆二十五年(1760),这些行商就开始被细分为三个专业商行,即洋货行、本港行和福潮行。广州再次成为全国唯一的对外贸易口岸,从这一时期到鸦片战争之时,广州的对外贸易空前繁荣。
图1-7 明清时期的广州港
小知识
“市舶使”一名起源于唐代的广州。至宋代普遍采用“市舶司”之称,设立于广州、泉州、明州、杭州等七八处,是管理外贸的机构。“市舶司”长官名叫提举市舶使。其下分设于各地的支司为“市舶务”或“市舶场”。
2.地利:优越的地理交通环境
岭南地区在古代被认为是“沼泽瘴气弥漫”之地,地处亚热带,炎热多雨,台风常年肆虐,这种地理环境条件在古代以农业生产、陆路交通为主的历史发展中,并不能满足传统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在封建社会兵荒马乱、民不聊生、朝代更迭时期,中原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岭南地区自然就成为中原流民的避难所,中原人民带来了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带来了自己的文化。岭南地区由此吸收了多种文化元素,成为具有多种文化特色的地区,再加上广东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境内河网密布,珠江水系贯通全省,形成了东、西、南、北四条可以沟通全省乃至全国的水路,为广东与外省的商品交换与流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另外,广东拥有全国最长的海岸线,加之广州港流量大、水位深、不淤浅。秦汉以来即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以此为据点的东西洋航线向南可抵达菲律宾等东南亚各国,越过太平洋可至美洲各国;西行可到达印度洋及西亚、北非和南欧洲各国,成为联系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纽带。
早期西方殖民国家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和后来的英国、法国等,早在明正德时期就驾驶船只来广东进行贸易,但明政府以不是朝贡国家为由,不让其进城贸易。最终,这些国家变换手法,以澳门为中转港经商贸易,并每年两次到广州与广东商人进行定期贸易。这些西方殖民国家在广东所进行的世界性贸易,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明朝的朝贡贸易制度,最终促使政府逐步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后来,清政府实行开放贸易的政策,这使粤商可自由与外国商人进行贸易或出海贸易,从而促进了广东海商的形成和发展,与之相适应也形成了牙商、行商和国内长途贩运商。
3.人和:浓烈商业传统和商业意识
从唐代的张九龄被贬岭南、惠能六祖禅宗文化弘扬天下开始,岭南文化的发展,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到明代达到鼎盛时期。受双重文化影响,传统粤商被深深打上了岭南独特历史文化特点的烙印,他们并不完全崇信“君子谋道不谋利”的传统信条,而是选择“以商致富”的道路,地方官吏甚至出台重赏商业的政策,逐渐形成了“逐番舶之利,不务本业”的观念。唐代在广州设立了专门管理外贸的市舶司,这加速了广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来往贸易及经济文化交流;宋元时期,政府对商业活动的重视促进了广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加速了广东水陆交通的发展;明初在广东设市舶提举司,管理其他国家的朝贡和贸易事务。后来,由于西班牙、葡萄牙、英国、荷兰等国企图在东南沿海进行殖民扩张,明政府实施了海禁政策,但仍未能阻止海外商业活动的发生;清代在广东设粤海关,随着广州一口通商口岸政策的实施,广州就成为中国与外界进行贸易交流的唯一平台,商品进出口贸易在为中国赢得利润的同时,也将广东推向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前沿,进一步改变了广东人重本抑末的思想,并对外来思想文化持接纳和包容的态度。在这种商品意识氛围之下,商业的发达和粤商的形成就成为很自然的事情了。
另外,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使广东的人口出现高增长,但人均耕地面积相对减少。“顺治十八年(1661),广东全省的人口达322万人,康熙二十四年(1685)增至367万人,乾隆十四年陡然增到646.9万人,而到嘉庆二十五年,全省的人口达到2155.8万人,广州府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为306.84人。”到嘉庆二十五年(1820),广东省人均耕地少到粮食不能自给的程度,粮价飙升。人地矛盾的突出,使广东大部分地区的居民采取精耕细作的轮作方式,解放了一部分劳动生产力,使其成为依附于小农经济的手工业生产者,或者直接参与商业活动。因此,人多田少的农业生产条件是粤商崛起和形成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地理因素。
(四)古代粤商创业史——秦汉时期至鸦片战争爆发
这一时期是早期粤商从创业伊始走向昌盛的时期,在这期间,政府对粤商的对外经济贸易由起初的完全无管制到有意识地简单自主管理,再到各种外贸管理机构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完善,粤商在经济中逐渐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1.秦汉时期:“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
受到自然条件和交通工具的限制,粤人经商的现象在秦汉之前很少见。秦始皇时期曾派遣五路大军南征,主要经由民间早已存在的水道商路,为传输军饷,曾疏浚河道并开凿灵渠,这为岭南地区经济贸易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秦汉时期,沿着海岸作长距离航行已经开始,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有“番禺,亦一都会也。珠玑、犀、玳瑁、果、布之凑”。《汉书·地理志》中也有“粤地……处近海,多犀、象、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由此可见,广州在此时已是集散南海各地奇珍异宝的都市。当时著名的海上贸易港口有番禺(今广州)、徐闻(今广东湛江)、日南(今越南中部)和合浦(今广西北海市合浦县),贸易可通至南亚的中南半岛、印度、斯里兰卡、红海、地中海地区、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据史书记载,汉武帝派遣“驿长”及其船队带着大量黄金和丝绸从徐闻、合浦到达印度半岛东海岸的黄支国(今印度),在那里交换“明珠、壁琉璃(宝石)、奇石”等,这是粤商较早的一次对外贸易。这种商业活动在汉代已经初具规模,商人经南中国海过马六甲海峡,入印度洋,到波斯湾、阿拉伯半岛以及非洲东海岸,史称“海上丝绸之路”。与陆上丝绸之路相比,海上丝绸之路的风险更大,但由于船舶容量大,海上贸易的利润更为可观,这就吸引着大量的商人勇于冒险、争相逐利。
2.两晋南北朝时期:岭南——贸易之都
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拓展时期,开辟了途经海南岛东面进入西沙群岛海面的新航线,经广东海运航线进入跨海航行的阶段。其间,中国与大秦(罗马)、林邑国(今越南中部)、扶南国(今柬埔寨)和马来半岛等都建立了贸易上的联系。此后,广州不但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和枢纽之一,而且始终是中国最早对外开放并从未关闭过的世界性贸易大港。据记载,这个时期从广州经由海上丝绸之路进行海外贸易的地区包括东南亚、孟加拉湾沿岸、阿拉伯沿岸、波斯湾、红海、地中海地区、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经营的商品有丝织品、纸张、瓷器、铜钱、铁器、金银等,主要换回象牙、珠宝、香料等。
图1-8 汉代的“海上丝绸之路”
3.隋唐时期:广州——通往西方的航线
就全国而言,唐代之前,对外贸易是以陆路为主,贯穿中西的“丝绸之路”闻名遐迩。而隋唐之后,海路贸易已经超越了陆路,居于经济活动的首位。公元8世纪前后,阿拉伯商人在海上贸易的兴起,逐渐形成了以中国的唐朝和西方的阿拉伯为轴心的国际海洋贸易圈。隋炀帝时期,在鸿胪寺下设“四方馆”,作为管理海外贸易的专职机构。根据《隋书·赤土传》载:“大业三年,屯田主事常骏、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请使赤土(位于现代泰国的宋卡一带),帝大悦,赐骏等帛各百匹,时服一袭而遣,赍物五千段,以赐赤土王。”这是我国历史上从广州出访马来西亚或印尼最早的商业活动。这次出访,受到了赤土国王的隆重欢迎,随派其王子随同使者团一起来中国,作为回拜。此外,据《隋书》记载,当时南洋诸国中来广州贸易的国家就有十多个。如盘盘(今马来半岛北部)、丹丹(今马来半岛中部)、真腊(今柬埔寨)和婆利(今印尼巴厘岛)等。
唐朝时,政府在广州首设市舶使,并开辟了由广州通向西方长达14000公里的航线,这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航线。在这一时期,广州已成为计算海程的起点,并成为粤商及朝廷命官发财致富之地。唐代的广州不仅是全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而且是世界最著名的港口之一,对外贸易极为频繁。据《唐大和尚东征传》记载,中国著名僧人鉴真和尚在第五次东渡日本时,看到广州“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大舶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其船深六七丈。狮子国、大食国、骨唐国、白蛮、赤蛮等往来居住,种类极多”。阿拉伯商人苏莱曼等人在《苏莱曼东游记》中记录,广州是“商船所停集的港口,也是中国商货和阿拉伯商货所荟萃的地方”。随着广州对外贸易的发展,波斯、阿拉伯等国许多商人在广州侨居。宋人朱彧在《萍洲可谈》一书中写道:“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设蕃长一人,管理蕃坊公事,专门招邀蕃商事宜。”当时在广州居住的除阿拉伯人和波斯人外,还有诃陵人、天竺人、昆仑人、真腊人、犹太人、狮子国人等。
小知识
鸿胪寺,hóng lú sì,官署名。秦曰典客,汉改为大行令,武帝时又改名大鸿胪。鸿胪,本为大声传赞,引导仪节之意。大鸿胪主外宾之事。
官名。唐朝置,主市舶司事,以招徕海中蕃舶。玄宗开元二年(714),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以备进内。
4.宋元时期:“广州富庶天下闻”
宋朝十分重视对外贸易,把关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宋太祖于公元971年在广州重新设立市舶判官,管理广州对外通商和保护在广州的外国商人。到宋太宗及宋真宗年间,割据江浙的吴越政权和福建的闽政权均归附于宋朝,北宋控制的港口增加了泉州和明州(今宁波)两处,这样,广州就不再是北宋时期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但北宋的泉州和明州仍无法与广州相比,广州仍然是处于绝对优势的中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在海上丝绸之路居于首要地位。公元1028年,由于“广州近年……外舶罕至”,仁宗皇帝“令本州与转运使,诏诱安存之”。对于招诱工作有成绩的市舶网首,还给予官爵奖励,这种招邀办法,发展了广州的海上丝绸之路。南宋时期,统治者认识到泉州对维护其统治的重要性,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以增强泉州的对外贸易,特别是嘉定十年(1217)真德秀任泉州要职后,改变了一些对外商苛求的做法,使海舶“至者骤增至三十六艘”。从此,泉州的对外贸易又繁荣起来了,到宋理宗宝庆元年(1225),与泉州进行丝绸贸易的国家已达五十多个,而广州的对外贸易由于没有受到重视,再也没有出现以往的繁荣景象,即南宋中期以后,泉州、广州在海上丝绸之路地位并列的局面已经改变,泉州已替代广州在海上丝绸之路中占据统治地位。
图1-9 宋元时期广州地区的海外航线开拓
到元朝初年,广州因在宋元交替之际屡遭战火,经济遭到很大破坏,许多“舶舟”被用于战争,或毁于兵火,对外贸易更是无法正常开展,比南宋末年更为萧条。但是,元朝政府依然对海外贸易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制定了一系列贸易开放的政策,至元十六年(1279),元世祖忽必烈平定江南之后,随派广东招讨使从广州启程出使俱兰国(今印尼南岸)开展贸易,从此广州的对外贸易活动又繁荣起来。至元二十三年(1286)市舶提举司在广州设立,旨在通诸藩贸易。当时的航线,远达阿拉伯海、印度洋、南洋群岛、波斯湾及东非。广州市舶的收入可观,称元代的广州“岁时蕃舶犀象、金、香药、珠、杂产之富,充溢耳目,抽赋帑藏,盖不下巨万计”,同时,从广州出口的中国丝绸也日益增多,传播之地也有所增加。在元代,广州海上丝绸之路虽又趋繁荣,但其发展速度仍落后于泉州。
5.明清时期:粤商的崛起
明清时期,广东的商品经济空前发展。就全国范围而言,明清政府虽然反复实行“时开时禁”的海上贸易政策,但其对广东却实行较为特殊的贸易政策。明朝初年,明政府为了防范原来割据江浙闽一带的张士诚、方国珍的余部逃入海岛,勾结“倭寇”进行骚扰,采取了限制泉州对外贸易的措施,规定泉州仅对琉球等地进行贸易,这样,自明代起,泉州港便逐渐衰落,其在海上丝绸之路中的统治地位也彻底被动摇了。相反,广州及其附近地区的蚕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男勤稼穑,女务蚕桑”的盛况,还形成了桑基鱼塘布局的新生产形式,各地涌现了世界著名的蚕丝制品,如顺德县的龙江涌现出了“玉阶”和“柳叶”等。广州附近优质丝织品的出现,有利于广州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同时,明政府对广州更为重视,规定与广州贸易的国家比泉州多得多。
明朝中期以后,由于倭害不断,嘉靖二年(1523),政府决定罢除市舶,关闭口岸,停止对外贸易,实行锁国政策。但是这一政策给明政府自身的财政和社会经济带来了许多问题,于是修复海上贸易政策的议题又起。直到万历年间,泉州、明州两港仍封闭,独留广州对外贸易。万历年间由广东三十六行代替市舶司具体主持国内对外贸易活动;隆庆初年政府实施部分海禁开放政策之后,世界各地的船舶长期停靠广州。清初,政府下达禁海令、迁海令,沿海地区瞬间成为了“无人区”。康熙二十二年(1684),由于“洪任辉(James Flint)事件”,清政府规定只允许外来船舶在广东地区停泊贸易。自此,广东成为全国唯一合法开展对外贸易活动的省份。至此,东起潮州,西到廉州(今广西合浦县),南到琼崖(海南岛)的广东商人纷纷出海贸易,每年出海船只所用的水手、舵工、商伙等,大约有10万人。明朝中后期,整个社会的商品意识、政府政策,以及社会生产状况、经济环境和当地自然条件等,都明显有利于粤商的发展,尤其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这些因素都使得粤商在这一时期迅速崛起。
广州十三行:案例——怡和行的世界首富伍秉鉴
广州十三行,是指清政府在广州设立的专门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以包纳外商税晌为交换条件,取得了垄断广州对外贸易的特权,从而确定了十三行商人为其他商人所不能企及的地位。当时的十三行,“以政治而言,有秉命封舱、停市约束外人的行政权,常为政府官吏之代表。外人一切请求陈述,均须有彼辈转达,是又有唯一之外交权;以经济而言,行商为对外贸易之独占者,外人不得与中国其他商人直接贸易”。道光十七年(1837),十三行包括怡和、广利、同孚、东兴、天宝、兴泰、中和、顺泰、仁和、同顺、孚泰、东昌、安昌等,其间数量时有增减。然而,广州十三行的荣辱兴衰与清政府的历史发展密切相关,这从那一时期闻名遐迩的商人家族的发展史就可以看出,如怡和行的伍氏家族。
怡和行是由伍秉鉴的父亲伍国莹创立的,据伍氏族谱记载,伍国莹的十世祖——伍朝凤来粤,落籍南海县。伍国莹生于雍正九年(1731),年轻时曾在早期行商首领潘启的同文行做过账房。乾隆四十七年(1782),粤海关监督要求伍国莹承充行商,遭到伍国莹的拒绝,为了惩戒,强迫他担任盐商,这使得伍国莹很快破产。乾隆四十八年(1783),伍国莹领到了行商执照,并于次年成立怡和行。由于得到东印度公司大班的厚望,伍国莹的怡和行行务日益发展。乾隆五十一年(1786),怡和行位于20家行商中的第六,并成为了东印度公司的债权人。但是,伍国莹也同时遭到外商的挟持以及清政府官员的勒索,甚至濒临破产。后来,怡和行借助东印度公司的扶持而渡过难关,但也因此更受制于东印度公司。乾隆五十七年(1792),伍国莹将行务交给二子伍秉钧,东印度公司于1793年与怡和行签订这一年贸易季度的合约。从此,两者之间的贸易额不断增加,怡和行在行商中的地位也稳步上升,开始兼并其他破产的行商。
图1-10 伍秉鉴
正当怡和行生意做得如火如荼的时候,嘉庆六年(1801),伍秉钧病逝,32岁的伍秉鉴全面接管了怡和行的事务,伍家的事业也由此开始进入全盛时期。作为总商——广州行商的领头人,伍秉鉴在经营方面精明能干,并将自己经营所得的利润一部分用以报效清政府与粤海关监督官吏,同清朝政府和广东地方官都建立了密切关系,同时发展了与英国、美国等外商的贸易。不仅如此,伍秉鉴还利用自己雄厚的资本,在其他行商遇到困难时及时给予贷款协助,对其恩威并施,以使自己的行务趁机发展。怡和行不但在国内拥有地产、房产、茶园、店铺等,还在美国进行铁路投资、证券交易并涉足保险业务等领域,伍秉鉴也因此成为了当时的世界首富。西方商人评价伍秉鉴“诚实、亲切、细心、慷慨,而且富有”,他曾出资帮助美国铁路大王约翰·福布斯创立旗昌洋行。
然而,怡和行在鸦片战争前夕,已显现出由盛转衰的端倪。道光元年(1821),清政府以伍秉鉴纵容外国商船夹带鸦片来中国贸易为由,撤去了伍秉鉴的三品顶戴。道光十九年(1839),林则徐广州禁烟期间,以伍秉鉴父子无法规劝外商交出鸦片为由,监禁其子伍崇曜。鸦片战争后,《南京条约》取消了十三行的特权和身份,清政府勒令怡和行赔偿《南京条约》规定的外商债务100万元,并偿还鸦片烟价的全部余款。最终,伍秉鉴难以忍受清政府的连续勒逼,积怨成疾,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九月四日病逝,终年74岁。虽然后来伍秉鉴之子伍崇曜利用怡和行茶叶贸易仍居全国首位的优势,企图恢复行商独占贸易的地位,但最终失败。鸦片战争后的19世纪中叶,行商彻底失去了垄断贸易的地位。咸丰六年(1856),火烧十三行,伍崇曜使尽浑身解数也没能挽救怡和行的衰落。同治二年(1863)十二月,伍崇曜病逝,怡和行就此完全衰落。
金奖张裕白兰地——张弼士
张弼士,祖籍潮州府大埔县(梅州市大埔县),父亲张彦三是秀才出身,但家境贫寒,18岁时便独自赴荷属东印度巴达维亚(今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谋生,他最初在一家米店当店员,后在一家纸行当学徒,之后独立经营酒类商行,“经营数年,囊渐裕”。同治五年(1866),张弼士先后在荷属巴达维亚、怡里、英属槟榔屿(今马来西亚槟城)等地创办裕和、裕兴和亚齐等公司,同时凭借非凡的商业眼光与商业魄力,他看到了印尼荒地开发的商业价值,斥资开荒种植水稻、椰子、咖啡、橡胶等经济作物,创办笠旺垦殖公司,随后又进入轮船、矿物、金融、医药等行业,全盛时期,全部资产达七八千万两,成为东南亚华人首富。
图1-11 张弼士
同治十年(1871),张弼士应邀参加雅加达法国领事馆的一个酒会,席间,法国领事不经意间提及英法联军入侵中国时,法国士兵曾用山东烟台等地的野葡萄酿造的葡萄酒,纯正甘甜,和法国葡萄酒不分上下。张弼士便有意在中国投资建立葡萄酒公司,但由于无官方背景,始终无法达成愿望。光绪十六年(1890),清驻英钦使龚照瑗奉命考察欧美富国之道,路过槟城,曾问张弼士有何致富妙术?张弼士当即回答:“地尽利,观时变;人弃我取,人取我予;微贵败贱,操奇致赢;人行勤敛,择人任时。”深得龚照瑗的赞许。后来,龚致函李鸿章,推荐张弼士为槟榔屿首任领事,最终得到了李鸿章的批准。1894年张弼士升任新加坡总领事。其间,张弼士到烟台实地考察,确认烟台南依青山,北临碧海,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土壤、气候得天独厚,适宜栽种酿酒的良种葡萄,便投资300万元创办张裕葡萄酿酒公司,并从法国、意大利引进了国际著名的酿酒葡萄品种,从国外购进设备,聘请中外酿酒名师,建成两座面积700余亩的葡萄园基地。1915年,张弼士率中国实业考察团赴美考察,公司所产的可雅(即白兰地)、红葡萄酒、雷司令、琼瑶浆(后改名“味美思”),在巴拿马万国商品比赛会上获得了金质奖章和最优等奖状,首次为中国葡萄酒在国际上争得了荣誉。同时,由于可雅获得了金质奖章,张弼士遂将其改名为金奖白兰地,至今蜚声中外,久誉不衰。
然而,张弼士思想上有着严重的大宗族观念,依靠家族式管理,大量委托同姓同宗以及家庭成员全权负责。张裕酿酒公司,先后由其嫡侄张承卿、从侄张连溪、长子张秩君经营,其经销又由各地的家族成员及同宗为代理人,如上海代理人为其孙婿李松云、广州代理人为其四姨太朱运芝等。这些人大多处于养尊处优的环境中,缺乏经营管理经验,使得企业效益极其低下,而且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家族成员各自为政,所以张弼士一死,他的商业王国就无法再顺利运营下去了。
(五)粤商创业的社会组织形式
明清时期,随着粤商规模的不断增大及其经营商业的日益繁荣,他们在全国各地都建立了自己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同一个城市中由同业结合组成的行会,另一种是按本籍地域组成的商帮会馆会所。这两种社会组织形式的发展过程、内部结构与具体运作、功能性质如表1-1所示。
表1-1 粤商创业的社会组织形式
1.行
一般认为,“行”始于唐,发展于宋。唐代的“行”即是因行业分工而成的工商业者行业组织。两宋时期,商人势力明显增强,城市工商业者普遍建立同业组织,其重要意义在于维护内部成员共同利益,而共同利益中最主要的,实际上就是垄断某一种行业。北宋时富甲一方的富豪有的已基本不从事贩运贸易,但他们既控制着大批零售商,又具有囤积居奇的经济力量,成为商品流通的中介环节。至清代,行会制度不断成熟,已成为较为完善的行业组织制度,直到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被同业公会所取代,前后经历了九十余年的时间。
关于中国传统行会的功能与作用,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中国的行会在政治方面的势力与影响较弱,这一方面是“由于割据主义而受到外延的限定,另一方面因为国家官僚势力的存在而受到内涵的限定”,归根结底则是由于“都市之空气并不自由”。然而,行会在经济上的势力较为明显,它对同业的限制与约束较为严格,主要体现在限制招收和使用帮工的数目,限制作坊开设地点和数目,或工业产品的规格、价格和原料的分配,规定统一的工资水平等。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业内和业外的竞争,维护同业利益,同时也具有规范中国传统手工业和商业运作过程的作用。
2.会馆、公所
行会发展至明清,开始出现大量的会馆和公所。明清时期,商人的社会组织一般不再称行,而称会馆、公所,“行”的含义演变为同行业商人买卖处所的代名词,同行业的商人往往集中在某处街道经营生意。即使到了清代后期,突破地域的行业性会馆仍然只是相当个别的。此时出现的一些超地域的行业组织,大多以同业会馆的形式出现。明清时期发展起来的会馆,并不是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讲的“乡土组织”。会馆的建构,一般是外来商人在某一经商地为联络乡谊、相互支持而设置的商人组织,有较浓厚的地域乡土色彩,是行业性与地域性“二重性”的统一,它实际上反映的是一种社群——商帮的形成。会馆组织的建构和发展,是贩运商人通过“笃乡谊,祀神祇,联嘉会”的文化纽带以及“利”、“义”的契合实现群体整合的过程,同时也是商人在自我建构和发展过程中把社群认同和国家象征结合起来的结果。
清前期商人会馆有较快的发展,清后期则有公所继起,从会馆到公所,反映着清代商人组织的演进。公所的名称,与会馆一样,也是舶来品。目前所见最早的公所是元代元贞元年(约1295)的苏州丝织业组织——吴郡机业公所。清代嘉庆道光以后,工商业组织以公所命名者渐多。在当时的文献中,公所与会馆的名称有时是相互混用的。如《新建豫章会馆始末碑》载:“方欲创一公所,凡事遇公私,集议其中,藉可时常亲近。”《兴修泉漳会馆碑》载:“会馆者,集邑人而立公所也。”但事实上,两者是有区别的,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所打破了会馆狭隘的地域概念,它不分籍贯,从事同一行业的商人都可以加入同一公所,而不再排斥本地商人,不再只代表外来商帮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