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民营经济发展模式
目前,辽宁的民营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截至2004年,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505亿元,已占全省GDP的51%,从业人员825万人,占全省从业人员的39.4%。从这一组数字看,民营经济已经成为辽宁区域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的重要推动力量。但同中国南方一些省份和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此外,辽宁民营经济自身发展也有一些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征:规模小、产业布局单一、融资难、对外资的吸引力低等。这些特征的形成不是偶然的,而是一种发展模式运行的结果。因此,在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之前,需要对辽宁民营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成因进行简要的分析,为制定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提供基础。
一 发展初期的约束条件
民营经济在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省份获得较大的发展,一定是这种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在某些方面相对国有经济具有比较优势。一般的经济理论会假设在相同的市场约束环境下,通过不同层次的生产组织(国家、地区或企业)所具有的较低成本优势,来解释比较优势。由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不同的约束条件,因此,在讨论民营经济这个问题时需要调整研究的方法,加入对发展的约束条件的讨论。这个约束条件主要包括市场的约束和体制的约束。
1.市场约束
改革开放前,辽宁主要是以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生产重工业产品,消费品特别是工业消费品和服务处于短缺状态。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足以满足市场对消费品和服务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生产重工业产品仍受计划的约束,在资源给定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有很大的余地调整消费品的生产能力。这给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市场空间,填补这个市场空间,是民营经济在当时环境下实现发展的最有利机会。
辽宁包括运输、批发零售在内的服务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主要是围绕着重工业产品和计划配给的消费品设计出来的一套体系,这套体系把计划项目下的生产与受限制的需求连接起来。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消费品的生产逐渐受到市场调节,原有的体系不适合连接受市场左右的产品的生产和自主生成的需求,由此形成的“缺口”,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机会。
2.体制约束
改革初期,体制的约束与现阶段有所不同。民营经济的发展还处于受限制的状态,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集体经济都是民营经济的主要组织形式。但是,体制的约束使得城乡发展民营经济有着不同的特点。消费品工业的生产多半采用劳动密集型技术,如果城市有足够的生产能力去生产消费品,并且对劳动力的流动没有城乡分割的话,城市工业技术的优势一定会吸引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也就是一般的发展经济学描述的二元结构下的发展机制。但在改革初期,不仅辽宁城市的消费品工业生产受到限制,更重要的是城乡分割的壁垒尚未松动,从而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这是一个不同于发展经济学描述的条件。在这个阶段和条件下,民营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力量集中在乡村。
3.资源和技术的约束
除了劳动力之外,资本和技术对民营经济来说是最严格的要素约束。民营经济在计划经济下没有发展的前期过程,因而缺少必要的资本积累。金融系统在计划的控制下也不会向民营经济提供所需的融资。此外,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使得技术设备和技术人才主要集中在国有经济中,因此,民营经济面临严格的技术约束,只能采用较低水平的劳动密集型的技术,生产资本规模要求小而且技术水平要求也不高的产品。同样,在这种资源和技术的约束下,民营经济也只能进入那些提供产品流通和销售的服务业,如运输、零售和餐饮服务等行业,因为这些行业在发展的初期对资本和技术的要求不高,恰好符合民营经济的约束条件。
二 初期的发展模式
1.城乡格局
市场和体制的双重约束,使辽宁民营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不同于其他地区的城乡格局。在城市,工业消费品主要由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生产。国有经济中一部分轻工企业在当时双轨制的条件下可以利用有限的生产能力进行生产,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在乡村,消费品的生产主要是以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为主。如果粗略划分的话,消费品中涉及复杂技术的产品生产,主要在城市中进行,而涉及技术不太复杂的消费品生产往往在乡镇中进行,如普通服装和箱包等。因此,就消费品工业生产来说,在改革初期,民营经济的主体主要分布在辽宁的乡镇而不是城市。
在城市中,尽管计划经济体制仍然控制着重工业和轻工业产品的大部分生产,但对部分市场需要的运输和其他销售服务却难以进行控制,正是这个“缺口”,成为城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机会。因此,就产品的运输、销售和餐饮服务业来说,民营经济的主体主要分布在辽宁的城市而不是乡镇。
2.比较优势
在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能够在市场中立足,一定是具有国有经济所不具备的比较优势。那么,什么是民营经济的比较优势呢?短缺的市场环境给民营经济带来了发展的空间,这个巨大空间,是几十年计划经济时期辽宁省重点发展重工业累积的结果,也是国有经济在短期内无法填补的。但对民营经济来说这只是机遇,而不能证明是民营经济本身的优势。民营经济在资本、技术和高水平的劳动力方面都不具备优势,唯一的优势就只能来源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民营经济组织管理的低成本。
由于改革初期辽宁的民营工业企业主要在乡镇,因此,解释劳动力低成本的根源需要对农民工的机会成本进行分析。按照经济理论,劳动力从事一种类型的工作就必须放弃另外一种类型的工作以及收入,这个失去的收入是其重新选择从事某种类型工作的机会成本。因此,民营经济生产消费品的劳动力成本低,一定是这些劳动力的机会成本低,也就是说他们为此而失去的少。农业剩余劳动力是没有多少机会成本的,即使是可以从事农业生产但却转向生产消费品(例如服装),失去的也只是一部分,与城市的国有经济部门相比,农民放弃农业生产而去生产工业消费品并没有失去土地,这块土地起到了生活保障的功能。相比较而言,城市国有部门工人如果放弃国有企业的工作进入民营经济部门生产,在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之前,他就会失去必要的医疗和养老的保障,机会成本相对较高,在非国有部门再就业就会要求较高的工资补偿。这就是为什么以农民为主的劳动力生产工业品,具有较低成本这一比较优势的部分原因。除此之外,在农村发展工业生产需要技术,这是一个需要克服的障碍。基本的解决办法是从城市国有部门聘请“星期天工程师”,这种方式比正式雇用一个全职的技术人员成本低得多。生产棉织服装甚至皮制服装的设备仅仅是一台缝纫机。所有这些形成了一个低成本的生产方式,而这正是民营经济在发展的初期能够存在的主要原因。
改革初期辽宁城市的民营经济主要集中在运输、销售和餐饮服务,同样也是具有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不同的是,我们需要对这个低成本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由于在经济改革的初期,城市劳动力的医疗、住房和养老的保障仍然依托于劳动者就业的企业或机构,因此,离开这些企业或机构也就基本上失去了那些保障。显然,在这种体制的约束下,离开国有企业或部门从事民营经济活动的机会成本较高。除非在城市中本来就没有就业的机会,大部分从事运输、销售和餐饮等活动的人基本上利用了国有部门就业不足的机会,即在国有部门就业,但在业余甚至正式工作时间内开辟了第二职业。还有的人干脆向自己正式就业的企业或部门交一笔允许其离岗的费用,但保留了他在国有部门除工资外的福利待遇,然后全部时间从事民营经济的活动。这与农民从事非农产业但并没有失去土地的效果是相同的,因此,这种选择和安排一定是尽可能地减少了从事民营活动的机会成本。由于运输、销售和餐饮主要是围绕着城市工业和城市居民生活进行的,这些领域的经济活动主要需要的不是资本设备,而是劳动力,有些情况下需要的就是产品供销的信息。结果,原来在国有部门从事类似活动的人员和掌握供求信息的人,以民营的方式进入了这些领域。这也是为什么在城市中最先在运输、销售和餐饮业发展出民营经济活动,并且可以以较低的成本从事这种活动的原因。
民营经济具有比较优势的另外一个来源是组织管理的成本较低。由于资本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要求的管理水平也不太高。与国有经济臃肿的管理结构相比较,民营经济多以家族形式组织生产,不仅最大限度地缩小了管理规模,而且也大大地降低了管理层的协调成本。特别是民营经济产权或合约制度所产生的激励效应,是减少管理成本的重要因素。在农村,生产服装和箱包并不需要有一个正式的工厂和车间集中作业。集中作业反而增加管理成本,甚至还会因为绩效考核不准确诱发偷懒的行为。农业集体生产的弊端给农民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在有机会转向非农产业生产时,他们所选择的组织方式一定是要避免这种弊端的产生。家庭式的生产就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只要有人把分散的家庭生产的不同工序连接起来,家庭生产就成为生产消费品的民营经济的主要形式。
在城市中,运输、销售和餐饮等经济活动与重工业产品的生产不同,是一种可以分散进行的活动,即使不能分散,如餐饮的部分活动,也可以以较小的规模进行。以家庭成员或朋友为单元从事这种活动,可以大大地节约管理成本。
因此,在市场环境、体制约束和资源约束下,在乡镇以家庭形式组织生产普通服装、箱包等消费品,并发展出规模较大的批发和零售市场,在城市以分散的方式从事运输、销售和餐饮活动,并不断地扩大这些领域的总体规模,是辽宁民营经济改革开放初期发展模式的典型特征。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较低的管理成本,是这个发展模式在改革初期成功的主要原因。
三 发展条件的改变
改革初期的发展模式是当时的约束条件下的产物,随着约束条件的改变,模式本身的一些特征也会发生变化。在20世纪90年代的上半期,也就是民营经济发展10多年后,市场环境和体制的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这一变化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模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市场约束的变化
90年代上半期,市场环境最大的变化是短缺经济的结束。改革初期那种生产任何消费品都可能找到销售出路的局面不复存在,这意味着生产同样质量和款式的消费品将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局面。除此之外,市场约束条件的变化还表现在,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产品质量和产品售后服务的需求也逐步升级。所有这些意味着民营经济要么仍然保持较低的成本,要么提高产品的质量,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如果不能满足这两点,就要退出消费品的生产而转入其他领域,但这取决于其他领域的市场进入的壁垒和资源、技术条件的约束。
2.体制约束的变化
国有企业的转制是近10年来体制约束条件的最大变化。中小国有企业和大企业中的一些辅助性部门在转制的浪潮中以租赁、买断、股份制甚至拍卖等不同形式转变成民营经济。这个变化比较迅速地扩大了辽宁民营经济的总体规模,也使辽宁的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与自身早期的成长模式不同,而且与南方地区的模式也不同。早期的模式比较类似于南方的模式,基本上是一种自发的成长模式,而90年代中期以后,大量转制的中小企业进入了民营经济的队伍。使民营经济的构成演变成自发和转制两个部分。这个变化不仅使辽宁民营经济的总体规模扩大了,而且也使民营经济的产业分布扩大了,从原来的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和餐饮服务业扩大到采矿、建筑和包括消费品生产的大部分制造业部门,从而缩短了民营经济成长的过程。
体制约束的另一个变化是,与改革初期相比,劳动力流动的壁垒相对松动了,一些农民可以到城市的工业、建筑和服务部门打工就业。这个变化扩大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在非农领域获得就业的机会,从而提高了农村发展民营经济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农村的工资具有向上的压力,这对在农村发展非农产业的民营经济来说,具有不利的影响。
3.资源约束的变化
从资源角度看,劳动力的约束相对来说还不是一个问题,但资本和土地的约束依然存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约束更严格。就资本来说,分两种不同的情况。自发成长的民营企业,虽然经过了资本积累的过程,但要扩大规模仍然需要融资。由于民营经济的规模大多数并不大,可抵押的资产有限,因此,面对贷款的风险,银行很少向他们提供必要的融资。除非有政府的政策支持或政府支持加担保的项目,否则,融资是很困难的。在股市上融资更是机会不多。而对转制的民营企业来说,他们会获得一些贷款的机会,但多半也是因为转制政策或转制前有贷款项目。就土地来说,约束似乎更严格。由于土地使用制度的规范化和城市建设的扩大,土地的使用成本上升,在城市中发展民营企业增大了要素使用成本,这导致许多生产家具的民营企业在城市郊区或更偏远的地方设厂。相对于资本和土地,由于技术人员的流动性和部分民营企业是转制而来,技术的约束比早期有了较大的改善。
4.政策环境
除了资源和技术约束外,政策环境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政策环境的变化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在改革初期,辽宁仅仅是把民营经济的发展作为国有经济的一个补充,因此,在那个阶段,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采取的是限制性的政策,包括注册登记的审查、私营与个体经营的区分、雇佣劳动力的规模、可进入的产业领域等,因此,政策无论是在名义上还是实际上,对民营经济都是一种歧视性的。
在改革确定了发展市场经济目标的阶段,政府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宽松了许多,民营经济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登记比较容易起来,民营经济得以迅速地扩张。但政府制定政策的主导思想仍然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即使是在国有经济出现大面积亏损,许多中小企业转制成民营经济的情况下,政府支持政策的重点仍然是国有经济,资源的配置,包括信贷发放、税收减免、产品的地方保护,主要向国有经济倾斜。因此,在这个阶段,政策条文在名义上对民营经济是支持的,但在政策的实际实施上,歧视的特征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只要注意银行贷款,就可以识别政策在名义和实际上的区分,因为银行贷款集中反映了政府的政策取向。在国有经济出现大面积亏损的情况下,银行的贷款仍然主要投向国有部门,甚至在国有部门不能偿还债务导致银行呆账和坏账增多,迫使银行惜贷并且出现存款大于贷款时,民营经济仍然没有从总体上在贷款方面获得改善。当然,这不是说任何民营企业都不能得到贷款。实际上,辽宁有部分民营企业从银行得到了贷款。但据我们观察和媒体披露的信息看,获得贷款的民营企业要通过政府的推介、担保以及与政府官员进行私下的交易。这样一种政策环境产生了民营企业要发展就必须与政府官员打交道,甚至进行权钱交易。辽宁许多腐败案例,都同这种畸形的商业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种商业文化,也演变成辽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种套路和机制,从而成为辽宁民营经济发展模式具有特征性意义的组成部分。
进入新世纪之后,民营经济不仅在财产上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而且在政策环境上也得到了支持,政府明确地提出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并且把发展民营经济与地区增长的正向关系作为制定规划和政策的基础依据。民营企业登记注册的手续简化,注册资金的要求放宽,许多产业领域向民营经济开放,组织民营企业到境外招商和寻找合作伙伴,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政策越来越公开和透明。这些变化得益于中国加入WTO与世界经济接轨,拓宽和加深与国际经济的交往和贸易,需要那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参与。这种政策上的变化,对民营经济来说,不仅仅是名义上的,而且是实际上的。
四 转变中的发展模式
1.城乡格局
在改革初期,由于城市的改革慢于农村的改革,大城市的改革慢于小城市或县级市的改革,使适应于民营经济特点的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向小城市或乡镇集中,如海城西柳、辽阳佟二堡等都建立了规模较大的服装生产和销售中心,辽宁一些大城市的销售商和消费者也要到那些地区采购,尽管交通并不十分便利。可见,产品的低成本足以克服运输和交通成本,在乡镇发展生产基地和在集市贸易基础上发展消费品批发市场,具有传统的和改革带来的先天优势。但是,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民营经济获得了大幅度的发展,使乡村具有的改革的先天优势逐渐减弱了。城市民营经济利用城市交通的便利和辐射网络发达的优势,建起了更大规模的消费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如沈阳市的五爱市场,而城市和乡村的民营企业逐渐以这个市场为中心,提供产品、运输和餐饮等服务。这个模式也被复制成灯具市场、家具市场和装饰材料市场等。生产分散在城乡而销售集中在中心城市。完全不同于南方生产和销售集中于同一地点的“前店后厂”模式。
城市不仅成为民营经济销售产品的中心,也是生产工业用产品的集中地。随着国有企业转制成民营,这类企业的大多数从事原有产业产品的生产,而这些产品许多是为工业生产而不是为消费者服务的。这类企业与城市其他工业企业的先天联系,是乡村经济所不具备的。这必然导致民营经济生产工业用产品的企业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可以预测,城市经济的集聚只能强化这种趋势,而不是弱化。例外的是,那些产品生产具有污染性质或不能负担增长的土地使用成本的企业,现在转移到了城郊和乡镇,但也是距离城市不远的乡镇,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城市经济集聚的力量。
2.比较优势
在这里,分析民营经济的比较优势需要掌握两个要点:一是要与国有经济在生产同一种(或同一类)产品方面进行成本的比较。二是比较优势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约束条件的改变,比较优势的重点也在变化。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初期,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确在很多领域生产同一种产品或提供同一种服务,例如,纺织品的生产和交通运输服务。那是因为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初期,辽宁的国有企业还没有进行转制的改革,并且国有经济占据了大多数产业领域。在那种情况下,同一种产品生产的成本比较是可行的。而在改革20多年后,有些生产领域同时存在着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但在另一些生产领域,已经分割成要么是国有的,如重型机械制造,要么是民营的,如纺织品的生产。在后一种情况下,优势的比较就不是局限于某一种或某一类产品,而是考察综合指标。
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同时存在的生产和服务领域,民营经济还具有低成本,特别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吗?首先,一般来说,民营经济的管理成本不会高于国有企业。直观的证明是,许多分析都批评民营经济实行家族式管理或合伙制,而不是“现代的企业制度”。实际上,采用哪一种企业制度形式是由企业生产的产品规模、产品种类的复杂性和融资的结构等各种因素决定的,而不是离开这些条件先验地按照一个标准来建立的。民营经济采用家族式的管理方式,就是在那些约束条件下节约管理成本在企业制度形式上的反映。其次,由于民营经济很少(除了一些例外)能够从银行或股市上融通资金,民营企业的资本结构中主要是自有资本。因此,在民营经济的逐利动机强于国有经济的前提下,它的资本使用效率不会低,否则,就会离开这个领域或者干脆退出市场。由此看来,最关键的还是劳动力问题。在发展的初期,由于生产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高,劳动力的成本普遍较低。随着市场竞争增强,产品的质量成为关键,对劳动力的需求分成不同的类型。对高技术人员,工资一般会高于国有企业,甚至有些技术人员还会获得企业的股份参与分红。而对低技术的普通工人,工资一般会低于国有企业。这种分类可以从国有经济或社会上吸引高技术人员,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新产品的开发。但高技术人员毕竟是少数,大量的普通工人的低工资是降低劳动力成本的关键。为什么普通工人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工资会比较低呢?原因有两点。一是,现阶段的劳动力市场可以分为两个类型,或者说是二元结构,包括正式的劳动力市场和非正式的劳动力市场。正式的市场受到劳动法规的保护,因而会获得必要的福利保障。而非正式的市场很少能够得到劳动法规的有效保障,两个市场的不同表现为工资的差别。在国有企业就业,进入的是正式的市场,而在民营企业就业,进入的是非正式的市场。由于辽宁的国有企业减员、改制、重组和破产,正式的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造成大量失业人员和新增的劳动力涌入非正式市场。失业人员和新增的劳动力在正式的市场找不到工作,他们的机会成本必然非常低,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的民营企业能够在支付低工资但又不负担员工福利保障的条件下,也能吸引劳动力进入该企业的真正原因。这个原因同时也是辽宁的民营企业存在比较优势的道理所在。
乡镇的民营企业与城区的民营企业相比,人均资产和劳动力成本更低。2004年,全省民营企业资产总额为5464亿元,其中,乡镇民营企业占36.2%,城区民营企业占63.8%,全省民营企业人均资产6.6万元,乡镇民营企业的人均资产只有3.5万元,而城区民营企业的人均资产为13.6万元;全省民营企业年人均劳动报酬为7806.1元,乡镇民营企业年人均劳动报酬为6950.6元,而城区民营企业的年人均劳动报酬为9700元(见表1)。
表1 2004年辽宁乡镇民营企业与城区民营企业人均劳动报酬比较
资料来源:辽宁中小企业厅《2004年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从事不同领域的生产活动时,考察比较优势主要是综合指标而不是单项产品生产指标的比较。本书的一项有关辽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竞争力的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综合竞争力的比较方面相差无几,但在分项指标中却显示出差别。在经济效益竞争力(包括资产利润率、工业增加值率、劳动生产率等)这个静态指标中,民营企业低于国有企业。在发展竞争能力(包括资产增长率、增加值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等)这个动态指标中,民营企业高于国有企业。而在判断未来潜在竞争力的指标中(包括新产品产值比重、开发与研究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和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等),民营企业则低于国有企业。这项研究证明,与国有经济比较,辽宁民营经济在资产利润率,劳动生产率、新产品开发率以及研究与开发的投入率等方面并不占优势,但利润的增长率等方面却处于领先地位,这个比较优势的来源就不是资本的力量,不是技术的力量,也不是劳动生产率的力量,而是劳动力成本比较低的力量。
五 辽宁民营经济发展模式的基本特征与发展的潜力
实际上,人们可以从各种角度对辽宁民营经济发展模式基本特征进行概括。例如,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此消彼长的动态变化过程;从民营经济城乡布局的变化过程;从民营经济进入不同产业领域的变化;从民营经济发展的文化基础和商业文化的形成的角度;等等。不同角度的概括,适合于回答不同的问题。在这里,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选择的角度主要着眼于辽宁民营经济两个方面:获得资源的方式和把资源转变成产出(或利润)的增长方式,这样有助于我们概括出辽宁民营经济不同于南方一些省份的特征。
1.获得资源的方式具有不完全的和不成熟的市场化特征
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一带的国有经济比重低于东北各省,因此,国有经济占用社会资源的比重也低于东北,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干预较少,再加上它们与海外的先天联系,这使其民营经济的发展可以比较充分地从日益发展的市场中获得资源,获得资源的方式比较市场化。例如,南方的民营经济可以利用土地较少但劳动力较多的资源结构,在发展的初期形成了以劳动密集型技术为主的消费品生产工业。在最初的发展中,它们可能仅仅是为港澳台企业或投资商加工或组装产品,这不仅大大降低了生产所需要的技术,也可以通过委托商获得必要的融资,从而解决了技术和资本这些要素的来源问题。由于生产的产品拥有海内外两个市场,保证了产品的销路。产品销路的保证刺激了海外的投资,投资的增加扩大了生产的规模,同时也增加了沿海民营经济个人和企业的资本积累。因此,沿海和南方各省的民营经济很快就越过了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个人或私人资本积累的障碍。由于海外资本和技术进入民营经济发展领域采取的是市场化的方式,如资本的股份制和技术的商业性使用和转让,加上内地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因此,总的来说,南方一些省份民营经济获得资源的方式基本上是市场化的,而且也比较成熟。
相比较而言,辽宁的民营经济是在国有经济占用社会资源比重较大的环境下发展的。劳动力资源来自农业领域过剩人员和城市国有企业转制、重组或破产排斥出来的劳动力。技术或多或少可以从国有经济在岗的技术人员和原来是国有企业但现在加入了民营行列的技术人员中得到,尽管这种技术的获得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仍然是不充分的。最关键的是资本的来源。由于辽宁没有南方那种早期民营经济发展的个人或私人资本的积累过程,也没有更多的海外资本的加入,因此,资本的来源对辽宁民营经济来说是一个主要的瓶颈。没有前期的资本积累,就必须一步一步地经历这个原始的过程。这个瓶颈的制约导致辽宁民营企业的个数逐年增加,但企业的资本规模普遍较小。要克服这个瓶颈,要么是股本融资,要么是银行借贷。股本融资受到民营企业自身家族经营模式和政府控制上市企业所有制身份的影响,显然,不是一个可行的渠道。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名义上或在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在实际上是不可行的。原因是,银行贷款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而政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银行的贷款有一定的控制权或影响力。民营企业从银行申请贷款,就是同国有经济争资源,就必须同政府和政府的官员打交道。这在个别的典型案例中已经得到证实,在辽宁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通常都有来自银行的贷款,而且这些企业往往与政府或政府官员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规模较小的企业通常靠自有资本发展,而且这些企业与政府或政府官员没有密切的联系。除了银行贷款外,民营经济在获得土地资源方式方面显示出具有同样的特征。因此,辽宁的民营经济获得资源(至少在贷款和土地方面)的方式具有非市场化的特征。
辽宁的民营经济在获得劳动力资源方面显示出具有不成熟的市场化的特征。如前面所述,劳动力市场呈现二元结构,民营经济基本上是在一个非正式的或较少得到法律规范的市场上获得劳动力资源的。南方民营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再加上市场的成熟,劳动力的工资和各种保障逐渐得到了改善。但由于大量外省民工不断地涌向南方,使南方的劳动力市场形成了一个民营经济范围内的二元结构,本地的劳动力工资较高,保护较好,而外地来的民工工资较低,保护较差。而辽宁由于国有经济和资源型企业的转型,本身就存在着大量过剩的劳动力,造成了对国有和民营来说两个不同的劳动力市场。这个不同之处就表现在,国有企业的工资较稳定,而民营不稳定;国有企业就业有各种保障,而民营没有保障或保障不足。南方的二元结构是因为外来劳动力的涌入产生了“内地人市场”和“外地人市场”的二元结构,而辽宁是因为自身国有企业和资源型企业转型造成了大量过剩的劳动力,从而形成了“国有市场”和“民营市场”的二元结构。尽管与资本市场相比,辽宁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但这种二元结构表明,辽宁的民营经济获取劳动力资源的方式,具有不成熟的市场化特征。
2.增长方式具有大量利用低廉的劳动力资源的特征
由于获取资本和土地的方式具有非市场化的特征,因此,辽宁大多数民营企业主要靠自有资本和廉价的劳动力来支持自身的发展,而且在剩余劳动力规模较大的条件下,主要依赖较低价格的劳动力资源来支撑增长。从辽宁民营经济集中的产业领域可以比较清楚看出这个问题。正如前面分析的,目前辽宁的民营经济主要活动在运输、批发零售、小规模的制造业和餐饮服务领域,这些领域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的技术为主,所需的资本规模具有一定的弹性,可大可小,所需的技术要求不高,市场低廉的劳动力资源和民营经济较低的资本积累,是形成这种增长模式的主要原因。
3.民营经济增长方式可持续性的潜在危机
尽管辽宁的民营经济近些年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探讨民营经济未来发展的潜力。而探讨民营经济发展的潜力可以归结为探讨目前的增长方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简单地说,未来是否仍然可以利用劳动力的廉价优势来支撑自身的发展。目前,许多不同的经济现象交织出现,但背后可能存在同一个发生的理由。例如,国际贸易摩擦和国外对中国产品出口实行反倾销;城市人均收入差距拉大;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完整,社会覆盖率较低;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和寻找工作人数增加的现象并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等等。所有这些现象的产生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劳动力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的法律保障比较低,从而使劳动力的工资较低。较低的劳动力成本生产的产品出口,很容易冲击国外同类产品的市场,从而形成贸易摩擦甚至引发反倾销。工人工资较低会在经济持续的增长中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较低的工资会刺激企业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但同时也会降低劳动力寻找合适工作的机会成本,从而增加等待合适工作或寻找更高工资工作的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就不仅仅是利用低成本的劳动力,简直就是零成本。这些现象引发的劳资纠纷、社会矛盾和国际贸易摩擦,把健全企业的劳动力保障制度和劳动力的法律保护提到了必须解决的议事日程。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劳动力工资保障和福利保障的改善,劳动力的工资就会上涨,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就会逐渐丧失,支撑辽宁民营经济增长模式的基础就会动摇。及早地认识到这一点,并形成社会的共识,使民营企业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对策,是保持辽宁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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