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和无为观念的现代意义——老子哲学对于现代管理的启示
自然和无为是中国哲学史上的一对重要概念。所谓“自然”,是“自己如此”、“本来如此”的意思,是一个表示状态的语词。中国古代哲人普遍相信,自然的状态是最美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每一个存在个体都根据自己的本性,按照自己的方式,处于自己最恰当的存在状态。所以,“自然”的观念提示着一种存在的状态,这种状态被认为是美好的。从“自然”的观念出发,中国古代思想还衍生出了一系列相关的观念,如“自生”、“自化”、“自得”、“自由”、“自在”等。这些观念的共同特点,是采取“自然”之“自”组成不同的词组,从不同的方面发挥和扩展了“自然”的观念。对“自然”及其衍生观念的论说和阐述,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说“自然”的观念涉及存在的状态,那么,“无为”的观念就是关于最佳行为方式的观念。所谓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以“自然”为前提,承认在“自己”之外,还有一个“他者”,这个“他者”有他的“自然”,他者的自然是行为发出者即“自己”必须关注和尊重的。“自己”承认“他者”的存在,重视“他者”所提示的客观世界,尊重客观世界的规律和“他者”的存在方式,而不是以个人的意志对之强加干涉,这就是“无为”:不刻意地改造他者。刻意作为的干涉性行为方式往往被称为“有为”,“无为”则与之相对,以不干涉为特点,让“他者”各自“自然”。中国古代哲人认为,在与“他者”的关系中,无为的方式才是最恰当的方式,因为无为不干涉“他者”的自然,所以“他者”才有可能按照自己的方式各得其所。中国古代哲人说,只有让“他者”“自然”,“自己”才能“自在”,否则就会与“他者”对抗,形成彼此纠结和相互干扰的状态。所以,“无为”作为最佳的行为方式,不仅保障了“他者”的“自然”,也保持了“自己”的“自然”,“我”与“他”皆得“自然”,才能够共同达到美好的状态。
由“无为”而实现“自然”,这是中国古代哲人的普遍理想。这个理想通过不同的方式表达出来。在《论语》中,孔子就用了“无为”来称赞舜的统治。孔子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舜是中国古代的圣王,他的统治不是向外干预,为“他者”立规矩,而是管好自己,修养好自己的身心,以此表率天下,以这样的方式达到了治国的最高境界,这种“恭己正南面”的治国方式就被称为“无为而治”。孔子对舜的赞美,实际上把“无为”的方式作为最高妙的行为方式肯定下来了。
自然提示着最美好的存在方式,无为意味着最恰当的行为方式,一个指向理想,一个提示方法。而自然和无为这一对重要的概念,就出自《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