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品经济模式向有计划商品经济模式的转换
本文就如何实现从产品经济模式向有计划商品经济模式转换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一些探索。
一 对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属性的再认识
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属性,传统理论阐明了以下三点:第一,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生产目的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及一切私有制经济;第二,社会主义经济实行按劳分配,是对资本主义制度下按资分配的一个根本否定,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又一显著特征;第三,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由于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有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分配社会总劳动,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组织社会生产力,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这是社会主义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理论界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属性的上述三点概括,进行了新的探索,对第一点和第二点没有什么大的意见分歧,都认为这两点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但对它们的内涵、实现形式,以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部结构等,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和新的概括,丰富和发展了所有制理论和按劳分配的理论。对第三点即计划经济是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则存在着根本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资本主义国家也搞计划,计划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东西。我们认为,否认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的特色,把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混为一谈,看不出两者的本质区别,对改革是不利的。有些资本主义国家,为加强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的确都有一定的经济发展计划,而且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终究是有一定限度的,它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社会化和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如果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真的能够做到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组织生产力,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那就无法解释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无法说明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所代替。计划经济和经济计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计划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建立了公有制,在全社会范围内能够做到自觉地保持平衡使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而经济计划则是管理经济的一种手段和形式,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尽管也可以采用经济计划这种形式,但由于其基本矛盾的存在,却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从根本上消除周期性的经济震荡和衰退。计划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本质表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不搞计划经济,公有制的优越性就无从体现。坚持计划经济,就是坚持公有制,否定计划经济,就是否定公有制,实质就是否定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
上述传统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属性的三个特征,不提商品经济,显然是一个重大缺陷。否认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属性,排斥商品货币关系,不承认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这是造成过去体制僵化,社会主义优越性不能充分发挥的最重要的理论根源。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的重大突破。这主要表现在:(1)过去把商品经济看成是同社会主义本性不相容的东西,现在认识到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内在固有的属性。(2)过去认为商品经济局部地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之中,现在认识到商品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普遍的基本经济关系,既存在于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也存在于全民所有制各个企业之间。各国营企业,虽是同一所有者,但每个企业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济实体,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彼此之间在经济关系上必须遵守以等价交换为特征的商品经济原则。(3)过去把商品经济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对立起来,现在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经济。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所有制基础不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在全社会自觉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可能。(4)过去把商品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短期不得不保留的一种经济形式,现在认识到商品经济将长期存在。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的根本任务。明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说,就是改掉旧体制同商品经济属性及其运动规律不相适应的种种弊端,建立起符合商品经济本性要求的新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把产品经济的模式改造成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模式。
上述四个特征归结起来是两个方面:一是公有制,这是决定社会主义经济性质最根本的东西。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是从公有制派生出来的,是公有制经济本质的体现。二是商品经济属性,这是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基本形态。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必须适应这两方面的要求,既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改革所有制结构、按劳分配结构,又要适应商品经济的特点,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新的运行机制。
二 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对立统一
公有制经济的实质在于它在全社会范围内自觉地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即在于它的计划性。所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实际就是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之间的关系是理顺各种经济关系,形成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理论基础。
长期以来,人们把商品经济看成是同社会主义本性不相容的东西,把商品经济与计划经济对立起来。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我国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抛弃了“对立论”的观点。无疑这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进展。那么,如何理解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统一呢?
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能否统一,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商品经济的社会性质;第二,计划经济的社会模式。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必然接受市场经济这种调节制度,不能同计划经济相统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客观上排斥市场经济自发调节制度,能够同计划经济相统一。有两种不同社会模式的计划经济,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与共产主义产品经济的计划经济。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是它的客观要求,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必须结合起来,但这种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而不是共产主义产品经济的计划经济。
应该分清商品经济一般性质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特殊性质。商品经济的共性有三点:一是商品的两因素中,价值是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二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有在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三是社会分工和生产者特殊利益的存在,这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必要条件。这些共性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同样存在,但当私有制商品经济转变为公有制商品经济后,这些共性发生了新的变化。第一,商品的两因素中,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深刻变化,使用价值已具有独立的地位和特殊的作用;这意味赋予商品经济共性以新的规定。第二,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仅表现在商品关系的范围缩小,而且市场不像过去那样作为一种自发起作用的异己力量同生产者对立,国家可对市场进行有计划的调节。第三,经济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除商品生产者自身特殊的经济利益外,产生了社会整体利益,而前者必须服从后者。商品生产者自身利益依赖并寄托于宏观经济稳定和社会生产各部门的协调发展。这种兼顾企业特殊利益和社会整体的行为,并不是企业自然而然地能够做到,需要通过国家计划的、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管理、调节来实现。
计划性与商品性的统一是对立的统一,不能只强调其统一的一面,而忽略其对立的一面。计划性和商品性之间存在着矛盾,而且是一种内在的矛盾,因为两者的基础不同,计划性的基础是统一性,即社会经济的整体性。而商品性的基础是独立性,即经济单位的独立利益排斥任何干预。所以计划性是立足于全局,着眼于宏观,要求整体效益和宏观平衡;而商品性,则要求经济上确认企业独立存在生产者的地位。两者虽有统一的一面,却不能忽视它们之间的内在矛盾。这种矛盾反映在决策权力、利益分配、调控手段等多方面,表现为宏观与微观、国家与企业、集权与分权、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矛盾。只有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才能实现既把微观经济搞活,又使宏观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总之,计划性与商品性是辩证的统一,两者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个方面。只强调计划性,忽视商品性,就会出现过去那种情况:管理过分集中,企业缺乏活力,经济生活陷于僵化。反过来,如果只强调商品性而忽视了计划性,又会出现南斯拉夫那种情况:缺少必要的统一管理,宏观经济失去平衡,甚至出现某种程度的无政府状态。上述两种情况都应尽力避免。关键是要把计划性与商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
由此可见,计划性和商品性相结合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特殊性的关键所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不能把“有计划”和“商品经济”两者分割开来。不能把“有计划”淡化处理,使“有计划”变成软东西,“商品经济”成为硬东西,最后变成唯一的内容,现在出现了一种倾向,只讲商品经济,不讲计划经济,这种倾向对于深化改革是不利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就在于“公有制基础”和是“有计划”的。有计划商品经济是我们的创造,历史上的商品经济都是完全靠市场发挥调节作用,还不曾有过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所以我们党提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理论概括,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进一步发展和具体化。对此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全面掌握。
三 关键在于处理好两个基本关系
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关键在于处理好两个基本关系,一个是国家同企业的关系,另一个是计划同市场的关系。
就国家同企业的关系说,要把企业作为国家机关的附属物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目前国营大中型企业缺乏活力,企业行为也不合理,说到底,是没有割断企业对国家的依赖,使企业由面向国家转为面向市场,并给它们创造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要条件。要对企业的计划管理进行配套改革,包括内部配套改革和外部配套改革。前者要使企业内部责权利真正结合起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系统,使其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后者要能为企业提供一个大致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使市场机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形成企业接受市场的引导并做出灵敏的反应,实现企业行为合理化。
国家和企业具有两重关系,一是国家作为政权组织与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二是国家作为所有者与企业作为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就后一种关系说,关键是如何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关系。中央提出:“两权分离”是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两权分离”的现实意义是,它坚持了企业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方向,适应了商品生产发展的要求,在法律和制度上明确了企业的真正地位。目前因对“两权分离”有不同理解,所以呈现改革思路的不统一。有的同志提出要突破两权“适当”分离的局限,实行全民所有制企业两权的彻底分离,认为这是解决现存的公有制关系与发展商品经济之间矛盾的根本途径。理由是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两者生产的条件和内在规律完全不同,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要使商品经济真正得到发展,必须使企业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实行全民所有制企业两权的彻底分离。还有的同志提出,目前国营大中型企业不活和出现短期行为倾向,与企业缺乏资产所有权有关。避开财产关系,仅仅通过利益制约,不能实现“两权分离”。应该承认,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于国家一身的财产关系是传统体制的根基,也是它的一切弊病产生的总根源。社会主义企业体制改革,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沿着产权关系明确化和财产约束硬化的方向前进,这是发展商品经济的道路。但在社会主义阶段,国家所有制这种基本形式不能改变,它有利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而这里所说的经营权,是一种广义的经营权,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产供销决策权,而且包括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和财产处置权,资产可以有偿转让。所以“两权分离”意味着企业资产权的独立,法人资产的独立性受到社会的承认、保护。这在实际上实现了马克思所说的“所有权分割”的企业在经济上的所有权。经营者或企业家的地位、权力已大大提高了,而所有者的地位、权力下降或被削弱了。企业长期发展目标和企业行为,在强化企业经营权、弱化国家对企业的干预,形成企业家作为资产人格化对国营资产经营,在中国已有实现的可能。一部分同志忽视经营权是现代经济所有制关系中极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在“两权分离”的道路上,有一个分道扬镳的路口,一条是沿着所有权、经营权合一、所有者、生产者合一的方向发展,这个方向由于违背了生产社会化的大趋势,很难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另一条是沿着生产者—经营者—企业法人所有权代表—资产终极所有者(形式所有者)普遍分离而又互相制约的方向发展。在分离基础上循着产权联系建立起利益约束,这是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扩大和强化企业在经营方面的自主权,使之逐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是搞活企业的唯一途径。
当前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效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商品经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产物。它以契约形式界定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制是实践的选择,在新旧体制并存下,它是一种能够在旧体制下逐步孕育新制度生长的改革形式。它突出了两权分离的思路,突出了经营主体企业家的作用,这两个基本特征使承包制具有不断发展和深化的现实可能。
就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说,改革要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基础上,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签订订货合同等办法,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市场调节范围,以实现计划和市场内在的结合。过去企业生产不是面向市场,而是面向计划;不是按需生产,而是以产定销。结果造成产销脱节,货不对路,积压和脱销并存,工业报喜,商业报忧,财政虚收,阻碍经济发展。应该认识到,计划指标之所以不能起作用,根本原因是背离了商品经济,计划没有按商品经济原则办事。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在全社会自觉保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生产和消费密切结合提供了可能。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这两种形式和手段,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要用新的观念来认识计划和市场的含义。计划的本质作用,是自觉保持重大比例适当,促进国民经济大体按比例地发展,不能把计划调节和指令性计划等同起来。指令性计划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把市场调节和利用市场看成是搞资本主义。计划的主要功能是进行宏观指导、调节和控制,即规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调控经济总量和重大比例关系,计划只能是粗线条和有弹性的。企业微观经济活动,要靠市场来调节,要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基础上。通过国家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签订订货合同等多种办法,使企业面向市场、实行按需生产,使产品的质量、成本价格,在市场上接受价值规律的检验。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计划调节应主要表现为国家以统一的计划为依据,自觉运用一系列价值范畴,包括价格、税率、利率、汇率、工资等,造成必要的利益诱导和市场压力,促使企业决策与宏观发展目标相衔接。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是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之所以能够统一,是因为它们都属于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借以实现的方式。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要求按国家、企业、个人这几个层次划分决策范围,让两者在不同层次上发挥自己特有的作用,并找到两者共同发生作用的结合点,这种结合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上,国家制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既是计划调节发挥作用的依据,又是企业活动接受市场引导的航标;第二,在产业政策的实施上,国家产业政策既是资源配置宏观布局的行动方案,又是企业微观活动的指南;第三,在投资管理上,国家计划决定投资规模和重点项目,项目的经营管理则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以提高投资效益;第四,在价格管理上,计划主要调节价格形成的要素,包括工资、利息、税收、折旧等,市场由供求调节实际交换价格。由于改革从计划价格转向市场价格,价格放开必然形成物价上涨,为保持经济稳定,应实行放管结合。在管的方面要用经济方法,国家应建立市场调节基金,国营商业要掌握充足的物资力量,国营经济在市场上应发挥主渠道作用,实行淡吞旺吐,调节供求,平抑物价,这是实行计划和市场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一个重要环节。
上面对计划和市场关系的论述,充分说明了计划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我们认为,讲宏观管理而不提计划,宏观管理就失去了目标。因为宏观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讲利用经济杠杆进行宏观控制不提计划,控制就失去了依据;财政金融手段作为经济杠杆要为实现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计划这个目标服务,不提综合平衡计划,经济杠杆的运用也就失去了目的性。总之,忽视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削弱计划管理,只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符合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基本要求。
四 核心是建立新的经济运行机制
十三大报告指出,“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一经济运行机制合乎逻辑的目标选择,是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具体化和进一步完整化。它是这几年改革实践的理论概括,是以对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属性的正确认识为理论依据的。“国家调节市场”和“市场引导企业”都具有十分丰富的含义。在这个经济运行模式中,市场是连接国家和企业的中间环节,是国家的宏观决策和企业的微观活动得以衔接起来的协调枢纽。“国家调节市场”,这是区分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盲目性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市场引导企业”,这是不同于过去僵化的计划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标志。国家调节市场之所以可能,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拥有诸如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直到行政、立法等调节手段,并有强大的掌握着经济命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作为后盾。关键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充实智能机构,搞好科学的宏观决策,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执行合理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收入政策等,严格地按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经济规律办事。市场能否引导企业,企业是否接受市场引导,问题比较复杂,有不少难题需要研究解决。它要求所有企业都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机制,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才能积极而灵敏地响应市场导向去开展有效的竞争;它要求形成完善的、开放的和价格大体合理的市场体系,只有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务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在内的市场体系全面发育和完善,才能形成正常的市场导向功能;它要求改革价格体制和价格体系,供给和需求是决定市场变化的主要力量,价格是影响供求变化的基本因素,离开价格机制,市场机制就不可想象。所以价格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新旧经济体制转换的成败关键所在。目前扭曲的价格关系,双重价格的存在,是实现新旧体制转换的主要障碍,但价格改革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改革想绕开价格这一关是不可能的。现在改革已进入关键阶段,一些绕不开的困难和风险摆在我们面前,不采取果断勇敢措施,寄希望于“逐渐缓解”,只能使困难和风险越来越大。走出困境,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其中关键是价格和工资改革,要求银行、财政、计划部门加强配合,控制需求,疏导货币,放开价格,改造企业,完善市场,以结束新旧体制并存的局面,加速由产品经济旧体制向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转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