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林宏桥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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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原载《理论与实践》1979年第7期。

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以计划调节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的调节作用,是我们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一条极其重要的原则。认真执行这条原则,对于我们改善计划管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搞好综合平衡,使国民经济高速按比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国民经济成为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因而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成为一种客观必然性,它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计划,以指导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列宁说:“只有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建设,并力求合理地使用经济资源,才配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 《列宁全集》第28卷,第18页。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否定或削弱计划经济。那种把计划经济笼统称作官僚主义经济,或把计划管理和用单纯行政手段管理等同起来的看法,都是不对的。我们在国民经济中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是为了改善我们的计划管理,加强计划工作,使之更符合客观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而绝不是否定计划管理,削弱我们的计划工作。

我国现行的计划管理体制,基本上是20世纪50年代从苏联学来的。它在一定历史时期起过积极作用,但弊病很多。华国锋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目前我们经济管理体制的要害问题,就是在不少方面程度不等地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忽视了商品生产的价值法则,在分配领域中不能很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表现在计划体制上就是国家从上而下的下达指令性指标,各个企业只能根据国家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来安排生产,无权根据市场的需要和本企业的条件自行确定生产任务。而国家计划,说是按社会需要来安排,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往往是从年度或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要求出发进行安排,同实际需要常常有很大距离。各企业根据上边下达的指标安排生产,产品由商业部门包销。因而,它们就往往只注意完成产值和利润计划,对商品是否对路,是否合乎市场需要,却很少注意。结果,一方面,有的商品严重积压,堆满库房,却继续生产;另一方面,有些商品供不应求,群众买不着,却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产销脱节、比例失调。实践证明,这样的计划体制必须改革。国家要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但计划不一定是指令性的,也可以是指导性的,可以采取从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先由企业按市场需要,签订产销合同,然后在层层协调的基础上形成。

实践证明,要使国民经济高速度按比例地发展,不但要有计划的调节,还必须有市场的调节。要把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按照目前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国家计划只能规定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和主要的比例关系,不可能包罗万象。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的大国,光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有三四十万个,产品的品种规格,更是不计其数,要求国家计划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纳入进去,把复杂多变的社会需要都考虑进去,当然是不可能的。所以还必须很好地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把它作为计划调节的补充。除了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应由国家统一计划,统一规定价格,统一分配外,其他产品,应由企业根据市场的供求需要,自行确定生产数量。有的产品,应当允许自产自销,某些商品的价格,也应当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浮动,而且企业之间,也可以进行竞争。这样既可以使生产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又可以把企业经营的好坏,同它们的物质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利用市场调节是由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经济性质所决定的,是客观的、必然的。社会主义经济,既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商品交换关系,不仅存在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也存在于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个企业之间;不仅消费资料是商品,生产资料也是商品。整个国民经济都属于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既然是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就必然起作用,就必然有市场存在,就要有价值规律经过市场而发生的调节作用。列宁说:“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列宁全集》第一卷,第83页。所谓利用市场调节,就是根据商品经济的特点,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在计划的指导下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就是使各个企业单位拥有必要的经营自主权,使它们能够主动根据市场的需要和自己的条件灵活地组织生产,组织流通,以满足社会的各种需要。

历史经验证明:我们什么时候重视商品生产,尊重价值规律,重视市场的作用,什么时候经济就活跃,生产就迅速发展;反之,什么时候忽视商品生产,忽视市场的作用,违反价值规律,什么时候经济就遭到破坏,生产就下降。1958年,陈伯达之流极力鼓吹取消商品生产、破坏等价交换的原则,大搞“高征购”、“高指标”,大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使生产力遭到严重的破坏;在林彪、“四人帮”横行年代,更是无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把商品生产当成资本主义因素,千方百计地加以限制,结果使整个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这些教训我们一定要认真吸取。

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是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的。计划调节要考虑价值规律的要求,要有市场调节来补充;而市场调节则必须以计划调节为指导。绝不能只强调一方,而否定另一方。但这两者之间,又必须坚持以计划调节为主。因为计划调节是从全局角度进行调节的,它是从全国的长远的根本利益出发的。因此,凡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必须由国家统一计划,统一规定价格,统一进行分配;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如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农轻重的比例、农业内部和工业内部的比例、生产和建设的比例、社会购买力和商品供应量的比例等,也必须由国家统一安排。否则,就会造成重大的比例失调,使国民经济陷于无政府的混乱状态。因此,市场调节必须置于国家计划指导之下。国家要采取各种经济政策、经济手段和经济方法,加强对市场的指导,使之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有人认为,市场调节是盲目自发的调节,因而担心利用市场调节,会给国民经济造成混乱。这种担心,虽然不能认为是毫无根据的,但是应当看到,我们的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第一,我们的市场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的,进入这个市场的主体不是资本家,它的主体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或单位;第二,我们的市场是受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支配的,它的一切活动,都要服从于发展生产,满足需要这个总要求;第三,我们的市场是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的市场,不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全社会是盲目无政府状态的。因此,绝不能把我们的市场,同资本主义市场混为一谈。

当然,我们也要注意防止有人会利用我们的市场,搞投机倒把等活动,要加强对市场的管理,防止被坏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