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福建省私营企业的发展历程
(一) 改革开放前福建省私营企业的发展
1.解放前夕福建省私营企业的发展状况
福建省早期的私营企业可以追溯到清末民初。那时的福建地方有识之士为了与买办资产阶级抗衡,决心发展自己的民族工业。早期发展的民间私营工业企业,主要是一些木材产区的电锯木厂、沿海沿江的造船厂以及有水电资源的水力发电厂等。由于这些私营企业多为自发,数量不多,规模亦小,政府不太在意,未加过问,更无暇监管。
1928年5月,福建省建设厅训令各县长及县建设局填报工厂调查表,开始过问私营企业发展情况。次年,国民政府交通部令,要求沿海各县调查造船厂情况。
1929年,福建归侨名医陈天恩目睹洋纸充斥福建市场,土纸无法与之抗衡,便奔走相告,筹集百万银元股金 (侨股占70% ~80%),从瑞士等国购进成套先进造纸机械设备,开办“福建造纸厂”,由其子陈希庆 (留美化学硕士,曾受聘于美、英及瑞士等国任造纸工程师) 任总经理。此为当时全国25家大型机械造纸厂之一。这些规模较大、技术装备较先进的企业的出现,带动了福建私营企业的发展。当时福建工业均为民营,即私营工业企业。
1931年,福建省政府颁布奖励工业令,扶持地方工业发展。1947年,省工商局一面督饬各县市办理商业登记,一面派员前往福州市政府、林森县 (今闽侯县) 政府,抽阅商业登记的各种簿籍,督促其尽速完成商业登记,并推广登记至乡镇。从审核各县、市填送的各种核准商业登记月报表情况看,最优者为建阳、沙县、将乐、上杭、霞浦和长泰6县,最劣者为福州、福清、福安、福鼎、泰宁、平潭、金门、海澄、宁洋、华安、永定、清流、宁化、建瓯和崇安15个市、县。省工商局督饬各种公司依法办理登记,并核其业务。新设立之公司或分公司经登记完竣者计有华侨船业公司等66家,变更登记者有厦门自来水公司等3家,解散登记者有中国国货公司等2家。派员协助各公司创设及清理债务,出席其股东会议,监督选举董事、监事,考核其业务盈亏及各种公司法规之释疑。对于那些不属公司组织擅用公司名义之商号及还未办理登记之公司,计有百余家,分别作出禁用公司名称的决定或移送法院惩处。为尽速完成新度量衡制,设立公营或官商合营之度量衡制造厂集中产制,设立度量衡检定所,并派员协助各县市推行、订定完成划一度量衡程序、训练度量衡检定员,加强检验田粮机关及仓库度量衡器具,推行工业标准。为奖助归侨暨地方民间人士投资从事生产事业,同时为便利民间投资经营实业,还核定福州、南平、厦门、仙游、龙岩等14县市制定扶植民营事业办法。经积极督饬和各县市政府倡导,侨居南洋各地华侨纷纷集资来闽筹办各项生产事业。
解放前夕的福建民族工商业,由于连年战争而遭到严重破坏,有些有一定生产能力的工厂企业相继被迫关闭。据1950年的统计,全省民族工商业144816户,从业人员257563人,注册资本8831万元 (已折合人民币,下同)。这些民族工商业的特点是:第一,工业基础十分脆弱。1950年私营工业总户数只有7267户,从业人员47084人,注册资本2863万元,年产值8992万元。其中雇工人数在16人以上的工厂仅129家,只占工业企业总户数的1.5%; 74%的企业是生产生活消费品,其中食品工业又占了82%。第二,商贸业很不发达。1950年全省商业门店总数为137549户,从业人员210452人,注册资本5968万元。其中,批发商4551户,从业人员9429人,注册资本1037万元。零售商132998户,从业人员201023人,注册资本4931万元。零售商在商业总数中所占比重分别为:户数占97%,人员占99.78%,注册资本占83%。第三,发展极不平衡。私营工业企业和较大的商业批发商,大半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城市。零售商户70%分布在沿海地区。许多偏僻山区、小集镇的商人,多数是半农半商、亦农亦商。
虽然这些工商业的力量相当薄弱,但在当时的福建国民经济中仍占绝对优势,起着重要作用。据福建省统计局1950年的统计,当时在全省工业总产值中,私营企业占92.6%;在全省商业批发总额中,私营商业占81.6%;在全省零售商业中,小商小贩占96.3%。
2.私营经济改造前后福建省私营工商业的基本情况
解放初期,福建省面临极其严峻险恶的经济形势,迅速恢复与发展生产和解决失业问题是当时的首要任务,省人民政府在接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建立国营经济的同时,认真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政策,对私营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利用、限制,允许和扶持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继续存在和发展,发挥它们在恢复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对资金短缺、原料无法解决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通过银行在贷款上给予大力支持,国营贸易公司协助解决原料供应等措施,使大多数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开始出现好转。据1951年上半年统计,福州、厦门两市私营工商业实增1905户,比1950年底增加11.8%。1951年,私营工商业产值比1950年增长31.23%。许多私营工商业者称赞1951年是“真正的黄金时代”。
1953年,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国家加快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步伐。福建省较大的25家私营工业企业如福建造纸厂、福州民天食品厂、南平木材化工厂、厦门华康烟厂、厦门电话公司、泉州源和堂等开始实行公私合营。1955年,对福建造纸行业实行公私合营。1956年,全省所有私营企业均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据统计,私营工业户数的94%、私营批发商的97%、私营零售商的87.8%和全部私营汽车、轮船业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合作社的轨道或直接转变为国营企业,基本上消灭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到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私营经济在福建全省基本上消失了 (见表2-2)。
表2-2 1950~1957年福建省私营工业情况表
∗ 括号内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其余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福建省情资料库:地方志之窗,http://www.fjsq.gov.cn/showtext.asp?ToBook=194&index=78。
3.福建私营企业在1957~1978年间的生存状况
到1959年,在统计报表上能反映出来的福建全省个体工商业者还不到100户。1961年,国家调整、合并和下放了一批国营和合作企业,调动了小商小贩的积极性,活跃了城乡市场。福州市分两批分离出属于个体性质的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3804人,恢复集体性质的合作商店2145户、17485人。1963年初,福建省个体工商户恢复到5.37万户、5.43万人。然而随着国民经济状况的初见好转,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和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错误判断再次严重影响经济工作。福建省大批个体工商户被整顿压缩或强行转业,从事其他生产劳动。到1964年底,全省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仅有3万人,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全省个体商贩已不足2万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全省上下把残存的个体工商户一刀切掉。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著名的侨乡石狮市“冒天下之大不韪”,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从经济地理分析,石狮市穷乡恶土,只有10000余亩的水田,其余多为“风头水尾漏沙地”,只能种地瓜。每逢水、旱灾,就吃不饱饭。除了花岗石和沙子,没有其他矿产资源。因此,石狮世世代代有许多男子到南洋去谋生,称为“番客”,他们留在家中的妻子被称为“番客婶”。起初,“番客婶”主要使用外汇度日。后来,她们把海外亲人携带或寄送回来的家用小洋货摆到街上出售,琳琅满目,最多的是各种衣服。“番客婶”或以物易物,或用它们换来现钞购买粮食、蔬菜。因为她们卖的多半是旧衣服,所以她们的摊子又叫做“估衣摊”。她们的顾客,不仅有本地人,也有不少外地人。就这样,石狮市在20世纪60~70年代逐步形成了一个以“估衣”为主的小洋货市场。石狮人有经商传统,有商品经济头脑,他们不仅利用小洋货从事买卖活动,还利用其他的机会进行商品生产和经营。例如,在风行领袖像章的年代,石狮人迎合当时“个人崇拜”的政治需要,大量生产加工像章,贩运到各地销售,取得了成功,一些私营老板尝到了在当时可谓巨大的甜头。就这样,一些从事商品生产和购销的个体私营企业主就在这样的交换过程中产生出来,石狮市因此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源地之一。“文化大革命”后期,个体私营业主更是冒着被批判和坐牢的风险,开始大规模地从事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探索市场经济之路。1976年,中央新闻电影纪录片《铁证如山》在全国播放,其中一段解说词:石狮的资本主义小摊点有993个,日成交额达60余万元。从钟楼脚到民生街,只有500多米左右小街,当时呈现一片繁荣景象,出现了螺丝大王、水产大王、票证大王、水果大王、烟丝大王、砖瓦大王、粮油大王、扑克大王等“八大王”,出现了年收入超过10000元的典型。“八大王”受到严厉批判,或进“学习班”学习,或进监狱等。这段解说词足以表明,到1978年时我国的私营经济已经完全丧失了合法的地位。
(二) 改革开放后福建省私营企业的发展
1978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所占的比重达56%,集体经济占43%,非公有制经济仅剩1%,也就是幸存下来的14万户个体户,也就是说,私营经济在我国大陆地区几乎绝迹。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国家改革开放方针指导下,在国家经济政策支持下,福建省的私营经济开始恢复并逐渐壮大。
纵观30多年来福建省私营企业的发展,可以发现私营经济的发展表现出很强的政策路径依赖性。依据国家和福建省发展私营经济政策的转变及其对私营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可将福建省的私营经济发展分为6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有明显不同于上一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特征。
1.第一个阶段:萌芽与隐形形成时期 (1979~1982年)
(1) 国家政策背景
这是我国私营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1979~1982年,中国农村实行了生产责任制,恢复了以户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并允许农民进城经商。在城市,大批返城青年等待安置,加之城镇原有的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而事实上国家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相当有限,多数人需要自谋生路。基于此,在这个阶段,发展个体经济的思想和基本方针在国家的各种会议讲话及文件开始出现,虽然尚未形成正式的法律,但已为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土壤。
1979年9月29日,叶剑英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很有限的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
198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和扶持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宪法明确规定,允许个体劳动者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这种个体劳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将发挥积极作用,应当适当发展。有关部门对个体经济发展要予以支持,不得刁难、歧视。一切守法的劳动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
1981年7月7日,国家在雇工问题上又有所松动,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允许“请一、两个帮手,带三、五个学徒”。由于个体生产规模的扩大,雇三五个学徒不能满足需要,于是雇工在7个人以上的个体“大户”在全国各地出现。
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今后要调整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在发展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基础上,解决城镇就业问题。这就把解决城镇就业问题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联系到一起来了。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十二大的召开及1982年宪法中对于个体经济的规定,标志着国家关于发展个体经济的方针基本形成。以上文件规定的出现,显示国家在发展个体工商经济上的态度日益明朗,这对于个体工商经济的恢复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此期间,在农村涌现出一批“重点户”和“专业户”,在城市也出现了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个体户。
在这一阶段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个体工商业劳动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营企业出现,但是个体经济已经成为私营经济生长的温床。
(2) 福建省私营企业发展状况
福建省是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沿海地区之一,地理位置独特,又是全国著名的侨乡,具有先行先试的基础和条件。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方面,起步早,发展快。在改革开放初期,福建城乡多种经济成分开始得到迅速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多种经济成分相互联合、参股的经济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大量涌现。
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从经营方式上来看,基本上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各个家庭为独立的经济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产业构成上看,第三产业占绝对的主导地位,第一、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很小,经营行业主要是解决城乡人民群众买难卖难的修理业及手工加工业;从人员的结构来看,从业人员主要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无法进入国家体制内企业及事业单位工作的待业人员 (按当时的说法),这部分人员相对机会成本较小,因此进入较早;从经营行为的特征来看,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是绝对的卖方市场,而国家在发展私营经济的同时对私营企业的经济行为的法治约束不力,致使私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短期经济行为严重,存在着大量的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早在1983年福建工业新增产值中非国有经济贡献率就达到52.2%,首次超过国有企业的贡献率,比全国1992年的水平提前了9年,走在了全国前列。1982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36万户,从业人员8.53万人,但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小,注册资本不足2000万元。
2.第二个阶段:第一次发展高峰时期 (1983~1988年)
(1) 国家政策背景
这个阶段是国家逐步对私营企业的政策从法律上认可的阶段。
虽然在一系列政策和方针的指引下,个体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但是在“谈私色变”的年代,很多人对私营经济还心存疑虑,宁愿做一个个体户,也不愿做私营企业主。请帮工严格限制人数,在扩大企业规模上束手束脚。
1984年,邓小平针对国内议论较多的私营企业的雇工问题发表谈话,提出“放两年再看”。到1985年和1986年,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对私营企业仍然是“看一看”,没有对它的存在给予肯定和承认,只是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引导私营企业向合作经济方向发展。当时在干部中虽然有反对雇工经营的,但是中央有文件规定“不要急于取缔”,所以就听之任之,默认其存在和发展。
1987年初,中共中央在《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定》中指出:对私营企业要“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这里的“逐步引导”不再是引导私营企业向合作经济发展,而是引导私营企业自身健康发展。这是自1956年以来第一次重新提出允许私营企业存在的文件。
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对私营经济的地位、性质和经济作用作了阐述,明确鼓励私营经济发展,指出“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城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鼓励它们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涉外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社会主义社会很长的一个时期内,都将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至此,国家在根本大法中才确立了私营企业的合法地位。
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经营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三项法规,规定了私营企业的标准、特点、作用、种类、开办条件、登记内容、权利义务以及国家对其监督管理的内容,从而把私营企业的发展和管理纳入了法制的轨道。《私营企业经营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在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它的组织形式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类型。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确立后,国家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私营企业纷纷从个体大户、合作经营组织和集体企业中分离出来,从此我国的各类经济统计年鉴上开始出现一个单列的“私营经济”项目。国家关于私营经济的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放开和完善,私营经济开始得到长足的发展。
(2) 福建省私营企业发展状况
这一时期是福建省个体工商户高速发展的时期,是私营企业开始涌现并稳定发展的时期。福建省政府十分重视私营企业的发展,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政策上和管理上推动了福建省私营经济的发展。
首先,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开展私营企业登记发照工作。1988年8月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调查研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把混淆在集体企业中的私营企业划分出来,全面开展私营企业登记发照工作。并在同年10月,向省政府呈送了《关于纠正集体企业中经济性质混淆状况,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报告》,指出福建省大部分私营企业采取“挂靠”形式,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戴集体帽子,导致产权关系模糊,心怀疑虑,不敢放胆扩大再生产,经营行为短期化,阻碍生产力发展,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其次,福建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筹建私营企业协会,当年即有9个县 (区) 1个市成立私营企业协会,还建立健全了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范化程序。拟定《私营企业登记审批程序若干规定》和《私营企业分级管理意见》2个规范化文件并颁发施行。
最后,为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个体经济管理处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并增加人员编制。各地、市、县 (区、市) 也相应更改机构充实人员。
福建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政策支持,有力地推动了私营经济的发展。这一阶段,福建省私营企业经历了迅猛发展的过程。第一,城市私营经济得到高速发展,而且与城镇私营经济相比,城市私营经济开始进入制造业领域,有一定的产品开发能力和生产能力,私营经济在第二产业中所占的比重开始上升,高科技私营企业开始创业,如当时的实达公司。第二,福建省私营企业在发挥股份合作制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成为全国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发源地”之一。到80年代末,全省股份合作企业的企业数和产值均占全省私营企业的60%以上,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股份合作企业的覆盖面高达80%以上。第三,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与70年代末80年代初相比,在此阶段,国家体制保障内的一批高素质人才加入私营经营者的队伍,使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截至1988年年底,全省拥有个体私营企业41.73万户,从业人员74.19万人,注册资金达14.69亿元。6年间,户数、从业人员和注册资金三项指标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3.54%、43.4%和106.24%。福建省私营经济的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
(3) 福建省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伴随着这两个阶段的是以“晋江模式”为代表的福建省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乡镇企业的经营主体是具有独立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权的农民,他们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联合兴办各种乡镇企业。福建省的乡镇企业以原有的民营色彩浓厚的社队企业的突破发展为基础,一开始就力排姓“社”姓“资”的非议,冲破计划经济的框框,以面向市场、依托市场、满足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创造出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营模式和灵活的运行机制,显示出其特有的生机和活力。
1981年,福建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福建的实际情况,大力推动社队企业的发展。在这个时期,沿海一些侨区的农民,利用当地侨眷和农民的“三闲”(闲人、闲房、闲钱) 空间,发挥海外的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纷纷集资联合兴办企业,发展商品生产。1983年,全省第一次社队企业工作现场会议在晋江县陈棣镇召开,总结了该县农民集资兴办乡镇企业的成功经验,解除了长期紧箍在农民和基层干部头上的“发展商品经济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精神枷锁。省委书记项南兴奋地称赞“乡镇企业一枝花”。
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使乡镇企业发展具有了新形式和新内涵,包括的范围从原来社 (乡)、队 (村) 举办的企业扩大到部分农民联营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福建省乡镇企业凭借中央政策的支持,在市场经济轨道上日益活跃,成为当时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生命力最旺盛、发展最迅速的经济形式。最早创办乡镇企业的群体是:依托侨乡“三闲”起家,“国产洋货”的发明者——晋江石狮农民;依托民间手工作坊起家,“草根工业”的创办者——长乐金峰农民;依托修理五金技术起家的“水暖器材大王”——南安仑仓农民;依托传统陶瓷起家的晋江磁灶农民……他们自筹资金、自找原料、自寻技术、自主经营,成为独立的经营者,冲出计划经济的重重包围,没有原料靠市场、没有技术靠市场、没有销路靠开拓,顶住种种风险和压力,创出了自己的一片天地,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例如:1983年春天,石狮的农民企业家宋太平,第一个通过合资创办了“爱花”胸罩服装厂,其产品获得外贸部出口产品优质证书,成为驰名国内外的名牌产品。宋太平本人也于1987年获得“当代优秀农民企业家”的光荣称号。
80年代中后期,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后,福建省私营企业的发展突破了社队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界限,出现了“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景象,而且在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发展理念和经营战略不断取得突破。1984年以前,在私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上,片面强调“三就地”原则,严重束缚了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私营企业家们大胆地突破“三就地”的框框,面向市场,依靠市场调节,使企业管理逐步由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各地分地区、分层次逐步建立了私营企业的销售基地——供销公司、专业公司、专业市场和不定期的展销中心,造就出一支不辞辛苦、善于经营的庞大的供销队伍。例如泉州市的私营企业就有50多万名供销人员走南闯北、走乡串村,在国内各大中城市设立了5000多个销售专柜、办事处和营业部,形成了遍布全国的信息网和销售网。到80年代末,福建省私营企业总产值已占到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的1/3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近30%,向国家上缴税金约占全省财政收入的1/5。但是,这一阶段,也出现了一些盲目发展、重复建设的现象,资源浪费严重,经济效益差,不少企业经营管理粗放,队伍素质较低,产品质量低劣。80年代后期,福建省私营企业进入了整顿提高的过渡期,为迎接新一轮的发展积蓄力量。
3.第三个阶段:第一次低迷萎缩时期 (1989~1991年)
(1) 国家政策背景
这个时期是我国私营经济发展的低迷萎缩时期,既有经济原因也有政治因素。
首先从经济环境看,从1988年下半年起,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国家开始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1989年11月9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经济环境明显地由宽松变为紧缩,宏观环境恶化。其次从政治氛围看,1989年的政治风波使当时的“左”的舆论把私有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是“和平演变”的经济基础,是培养资本主义的温床,从而加重了私营企业主的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于是在私营经济中出现了一献、二靠、三减、四停的现象。
一献表现为有些地方的部分私营企业主在1989年春夏之后,主动提出了献给集体,成为集体的公有财产;而部分地方的私营企业主甚至采取了变的办法,即私营企业主是党员,则把企业的所有权,包括人、财、物和设备等都转给家里或亲属中其他非党成员。
二靠体现为私营企业主把企业挂靠在公有制企业或单位,只要挂靠在集体或国营部门下,以它们为靠山,就改变私营性质,成为公有制企业。
三减主要是减少雇工,缩小企业规模。
四停是私营企业主有意退照歇业,停止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用此方法来“适应”形势的需要。这种情况在当时具有典型和普遍性质。所以这个时期我国私营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开始趋向萎缩,步履维艰。
(2) 福建省私营企业发展状况
这一时期福建省个体私营企业发展首次遭受挫折。
个体私营企业户数和从业人员两项指标出现萎缩,1989年首次出现负增长。截至1991年年底,全省个体私营企业仅为38.49万户,从业人员71.19万人,不及1988年的水平。不过注册资金、营业额、商品零售总额和上缴税收等项指标一直都呈现正增长之态。私营企业所涉及的领域也由过去传统的手工业、商业零售、餐饮服务业拓展到电子、机械、化工、建材、能源、计算机等生产领域。
4.第四个阶段:第二个发展高峰时期 (1992~1995年)
(1) 国家政策背景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姓“社”姓“资”的争论到此画上了句号,人们的顾虑开始逐渐地打消,私营企业发展的春天到了。随后党的十四大召开,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推出了深化经济改革的重大举措,提出了各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为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极大地鼓舞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创业热情。
1993年4月28日,国家工商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我国政府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0条政策,对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的开业、登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方面都放宽了政策限制。《意见》还支持有能力和条件的私营企业主采取各种形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组建联合体,形成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消除了制度障碍。
宽松的政策和合法的地位使私营企业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时机,并迅速成长起来。许多具备了一定的经济资源或者具备其他方面社会资源的人,纷纷进入私营企业领域。他们动员、转化和再生产各类社会资源的能力增强,私营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也进一步增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都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阶段,私营经济也迎来了第二个高速发展时期。
(2) 福建省私营企业发展状况
福建省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是高度关注的。
1993年3月,福建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此后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和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如:《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推动福建省私营经济发展再次步入快车道。截至1995年年底,全省个体私营企业户数达68.35万户,从业人员160.26万人,注册资金达189.32亿元,上述三项指标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44%、22.37%和65.04%。
5.第五个阶段:第二个低缓发展时期 (1996~2002年)
(1) 国家政策背景
1996年开始,由于私营企业发展过速,在企业发展中累积的一些问题开始爆发,一批有影响的私营企业先后陷入经营危机。私营企业进入一个自我反省时期。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方针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说明党和政府已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国家的基本制度层面,意味着我国发展私营经济的方向将不会改变。
1999年3月9日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生效,取消了对个人独资企业的雇工人数、注册资金设最低限制。将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中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从此将更为公平、宽松。
2001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的讲话首次认可了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且允许他们当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如果说修改宪法解决的是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问题,那么“七一”讲话解决的则是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的问题。
这段时期国家对于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的政策不断完善和宽松,我国私营经济总体上步入稳定和快速发展阶段,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
(2) 福建省私营企业发展状况
福建省委、省政府重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1998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1年福建省人大颁布了《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2002年,福建省政府以闽政〔2002〕6号文批转了省计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这些扶持政策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这期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国际经济环境十分恶劣,冲击国内市场,使得国内市场疲软;同时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私营企业过去所形成的先发优势、体制优势和竞争优势正逐渐弱化,制约私营企业快速发展的因素日益显化,私营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尽管党和国家以及福建省政府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不断完善,但是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速度还是趋缓了,发展状况不尽如人意,表现为:
①总体上发展速度趋缓
据统计,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福建省私营经济增长速度呈现小步前进之状;而其他省市政策扶持力度加大,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有的省呈现跑步前进之势。以私营企业为例,1997~2003年7年间,全国私营企业户数增长了2.13倍,雇工人数增长了2.08倍,注册资金增长了5.87倍。同期,福建省私营企业户数增长1.87倍,雇工人数增长1.36倍,注册资金增长4.19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私营经济发达省市比,福建省的差距就更大了。以上3项指标,北京同期分别增长了18.62倍、21.03倍和95.48倍;上海同期分别增长了3.20倍、3.29倍和8.99倍;浙江同期分别增长了2.29倍、2.5倍和5.21倍;江苏同期分别增长了3.91倍、3.29倍和10.28倍。
私营经济省际的差距也反映在总量上的差距。据福建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3年福建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为47.2%。2004年浙江省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为71%,温州地区这一比重高达95%以上,台州地区也在90%以上。
此外,福建省的民间投资在1996年以前都是正增长,但1996~2002年之间出现了负增长 (见表2-3), 2002年城镇集体、个体经济投资 (不含房地产) 下降8.1%。全省个体私营企业户数和从业人员,于1996年和1997年连续两年出现负增长。1998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160.6万人,恢复到1995年的水平;而注册登记的总户数,仅为58.12万户,仍比1995年减少了10万户。
表2-3 1996~2001年福建省民间投资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福建统计年鉴》(1997~2003) 整理。
②福建省个体私营经济总体上规模长不大、做不强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期间,福建个体私营企业逐步转向专业化、社会化经营,各地普遍形成了钢材市场、木材市场、建材市场、花鸟市场、小商品市场、图书市场等专业市场。同时,私营企业两极分化加剧。一批大型私营企业集团在市场竞争中崛起,如恒安集团、福耀玻璃、金得利、万利达、龙工集团、浔兴拉链、亲亲股份、新大陆、宏智科技等已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形成规模较大、扩张力强、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实力的企业 (集团)。晋江的鞋和食品、南安的建材、安溪的茶叶、德化的陶瓷等已开始形成产业链。在全省享有“中国驰名商标”14个和“中国名牌”8个中,民营企业分别有8个和4个,这些大型企业对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带动和示范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看,福建省个体私营经济规模长不大、做不强。如这期间福州市许多从事个体零售、贸易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倒闭,主要是因为沃尔玛、麦德龙等国际超市巨头登临福州。据全国工商联发表的2003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资料,上榜企业最多的是浙江省,有182家;其次是江苏省,有113家;福建省上榜的企业只有4家。
受1989年和1996年这两个低缓发展阶段的影响,福建省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国的位次不断后移,由改革开放20年来前半段的名列前茅,衰退到后半段位居中游水平。1998年全省个体工商户54.62万户,名列全国第21位,居华东六省一市第6位,仅高于上海市;注册资本77.01亿元,名列全国第13位,在华东六省一市中,排在江西、上海之前居第5位。同年,全省拥有私营企业3.5万户,名列全国第11位,在华东六省一市中居第5位,排在安徽、江西之前;注册资本338.75亿元,名列全国第7位,在华东六省一市中居第5位。
6.第六个阶段:稳定发展的新时期 (2003年至今)
(1) 国家政策背景
2003年以来,福建省私营经济的发展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期。
首先是得益于国家更加宽松的政策支持。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报告还指出,要“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行公平竞争”,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投入到更广阔的市场、更多的领域,使各市场主体在市场中平等竞争、公平竞争。报告明确地指出了私营企业主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同其他各阶层一样都属于我国新时期人民群众的范畴,并允许其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政治上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促使他们更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更具体规定“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是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领域,即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可以涉足很多之前不能涉足的行业。比如允许私营企业上市融资;允许私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商业银行对私营企业的贷款;允许组建非国有银行 (例如民生银行),开展融资业务;等等。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给予补偿”。这比1999年宪法修正案更突出了对私有产权的保护。
2005年2月22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这是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发布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因文件内容共36条,这份文件通常被简称为“非公36条”。《若干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和要求,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关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使非公有制经济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2007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深化电信、铁路、民航等服务行业政策,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更是进一步从法律的高度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加投资,有利于他们把资金留在国内,扩大生产经营。
同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这是在党的十五大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和十六大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非公经济新36条”,与5年前的文件相比,此次国务院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2) 福建省私营企业发展状况
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提出以及实施,是福建省私营经济发展的新的历史机遇期。
2004年1月,福建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这是对福建未来发展的新定位。2004年8月中共福建省委七届七次全会批准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 (试行)》, 2005年1月福建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了《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省第八次党代会对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2007年2月福建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了《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2008年1月,胡锦涛到福建视察时,充分肯定了建设“海西”的战略构想。这些都标志着“海西”建设已经由福建省的地方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进入了一个实质性发展的阶段。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强调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成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极、与台港澳经贸合作与科技文化交流的重要地区和促进祖国统一的重要基地。通过构建产业支撑体系、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城镇支撑体系、社会发展支撑体系、开放支撑体系、市场支撑体系、生态支撑体系等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绘就了福建新时期的宏伟蓝图,也为海内外投资者在福建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商机和广阔的空间。所以,福建人把海西建设称为“福建省第二次的改革开放”。
与此同时,2005年以来,福建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也出台了政策性文件。2005年12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大举措之一。同时提出凡与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研究予以修改或废止,要让所有非公有经济主体公平、公正地享有国家赋予的各项优惠措施。2006年,省监察厅、省法制办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题调研。2008年12月2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
福建对私营经济的扶持措施,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行平等市场准入和公平待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投资现代服务业,投资矿产资源领域,参与国企改革,简化申办程序。第二,着力促进私营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发展私营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推进私营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引导私营企业外向拓展。第三,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包括科技创新、市场拓展、人才支撑、法律援助、信用信息、社会中介、创业辅导、园区配套等服务。第四,加大财政扶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建立融资担保体系。第五,把私营企业发展用地统一纳入计划,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改进土地产权办理服务。第六,加强宏观指导,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私营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服务私营企业的助手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探索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私营企业投诉机制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因此,尽管面临金融危机,福建省私营企业还是出现了逆势增长 (见表2-4)。截至2010年年底,福建省实有私营企业26.67万户,比上年增长15.66%;从业人员293.4992万人,比上年增长11.94%;注册资本1.0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3.08%。私营企业对福建经济的贡献率达到76%,提供了全省60%的税收,解决了85%的人口就业。全省已初步培养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综合实力较强的私营大企业大集团,一批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私营经济产业集群,私营经济正朝着增长方式集约、产权结构多元、产业组织合理、管理制度科学的方向快速发展。私营企业对福建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起到了基础和加速的作用,日益成为福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支撑点、贡献点,成为推动福建省整体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 福建省私营企业发展的总体态势
总体上,福建私营企业发展呈现如下态势:
1.发展速度迅猛,但总量偏小,与发达地区差距较大
根据2004~2010年福建年鉴等资料显示,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发展迅猛,其中,私营企业法人单位数量最多,发展最快,每年呈现一定的递增态势。2004~2010年,全省私营企业从11.0185万户增加到26.67万户,年平均增长率为17.39%;从业人员从111.32万人增加到293.4992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5.78%;注册资金从1844.35亿元增加到1030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34.33% (详情见表2-4),高于同时期的全国平均水平。
表2-4 2004~2010年福建省私营企业增长态势
资料来源:根据《福建统计年鉴》(2005~2010) 和2010年《福建省民营经济发展报告》整理。
尽管福建私营企业发展速度如此迅猛,但与私营经济发达省市相比,总量仍然偏小。以2008年全国第八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综合报告为依据,以私营企业户数、从业人员和注册资金的增长为评价标准,可以看到,福建省的总体水平排在东部地区的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广东等之后。详见表2-5。
表2-5 我国东部地区私营企业基本情况 (与上年年底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2008年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报告》第8页整理而成。
2.私营企业规模总体不大,竞争优势不明显
福建私营企业虽然起步早,起点较高,基础较好,影响较大,但企业长不大、做不强的现象普遍存在。尽管近几年也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但绝大部分私营企业的规模还较小、实力较弱,并且那些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在资产规模、整体实力方面与同行业国有、港澳台、外资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比较发达的省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据全国工商联发表的2011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资料,苏、浙、粤等省的民营企业数量仍然遥遥领先,仅江苏一省就超过了100席,达到111家。福建省仅有6家民营企业上榜,福建达利集团、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凯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三六一度 (中国) 有限公司分别排名第169、175、259、440、442、488位。福建私营企业不仅上榜数量少,而且单个企业经济总量不及前10名的1/10,规模差距巨大。福建省私营企业组织单体规模不大,直接制约了私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3.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性突出
由于历史和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福建省私营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十分明显。从2007年的统计数据来看,福州、厦门、泉州3市登记的私营企业户数占全省私营企业总户数的70.53%,注册资金占全省私营企业注册资金的62.17%。福建省私营企业的发展有“三个层面”的划分,第一层面指的是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个设区市,其私营企业户数占全省的70%左右;第二层面是宁德、莆田两个设区市,其私营企业户数占全省的10%左右;第三层面是南平、三明、龙岩三个设区市,其私营企业户数占全省的20%左右。近10年来这样的态势基本没有改变,福建省沿海与山区、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距仍然较大。这种差距,不仅反映在量上,而且表现在质上;不仅反映在实践上,而且表现在认识水平上;不仅反映在技术上,而且表现在管理机制上,缩小这种差距,是全面提升私营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
4.私营企业的发展层次偏低
尽管这些年来,福建省私营企业的产业结构逐步地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在某些新兴行业成为主导,但是,总体上私营企业的发展层次仍然偏低,主要集中在科技含量较低的行业。在第二产业,私营企业主要集中在非金属矿制品业、食品加工业、服装及纤维制品制造业、以工艺美术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其他制造业、金属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纺织业、食品制造业等领域,以上11大行业工业总产值占全部个体私营经济工业总产值的2/3。在第三产业,私营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和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由此可见,私营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任务十分艰巨。
5.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独资企业占绝对比重
目前,福建的私营企业主要有3种组织形式: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福建年鉴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全省私营企业户数达230577户,其中,个人独资企业33583户,占私营企业总数的14.57%;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实有190129户,占私营企业总数的82.50%;私营股份有限公司672户,占私营企业总数的2.93%。
(四) 福建省私营企业的作用与功能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福建省私营企业目前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已经支撑起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半壁江山,成为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福建省私营企业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以年均9.5%的速度增长,而福建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私营经济的贡献是分不开的。私营企业对福建经济的贡献率达到76%,对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相对艰难、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的时期,私营企业对福建省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更加明显。
从工业增加值来看,2010年全省实现工业增加值6242.33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053.21亿元,增长20.5%。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分别完成增加值273.74亿元、2886.57亿元、2553.93亿元和1716.42亿元,分别增长14.0%、19.4%和22.5%、22.8%。通过表2-6可见,福建省私营企业的增长速度最快。
表2-6 2010年福建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要分类情况
资料来源:表格来自《福建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福建省统计局网站:http://www.fujian.gov.cn/zwgk/tjxx/tjgb/201102/t20110225340974.htm。
福建众多私营企业发挥经营灵活的优势,通过并购国际品牌、寻求国际资本合作、到境外设立营销网络或投资办厂等方式,扩大了国际市场占有率,2010年完成出口总额290.04亿美元,占全省的40.5%,比上年增长42.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8.2个百分点。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称,截至2010年年底,福建私营经济实现增加值9480.36亿元,占福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6%;福建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达15558家,占全省企业数的78.4%。
2.私营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近年来,福建省私营企业不仅在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发展迅猛,而且在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和石油化工等三大新兴产业方面更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福建私营科技企业也不断成长壮大,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截至2010年底,福建经过认定的软件企业95%以上为私营企业。
全省已初步培养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综合实力较强的私营大企业大集团。据不完全统计,到2011年,福建省现有注册商标20.5万件,居全国第5位;共有100个中国名牌产品、891个福建名牌产品,位居全国第5位;共有208件中国驰名商标,总数位居全国第5位;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756件,居全国第3位;地理标志商标74件,居全国第3位,其中地理标志驰名商标12件,居全国第1位。获“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和“驰名商标”的企业中80%以上是私营企业。福建省有全国闻名的“中国鞋都”、“中国纺织产业基地”、“中国休闲服装名城”、“中国建材之乡”、“中国建筑之乡”、“中国石雕之都”、“中国工艺陶瓷之乡”、“中国瓷都”、“中国茶都”、“中国伞都”、“中国拉链之都”、“中国中小电机之都”、“中国化油器名城”等称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黄序和说,福建已在信息电子、工程机械、建材等生产领域涌现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标准水平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领先优势的“中国名牌”。如福建私营企业福耀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汽车玻璃制造和出口供应商,也是国内同行业中唯一具有多项技术专利的企业,其生产的福耀牌汽车玻璃是中国同行业中唯一的中国名牌,产品受到世界各大汽车制造商的青睐。
3.私营经济产业集群已经初步形成
全省已初步培养形成了一批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私营经济产业集群。目前已经形成电子、机械、石化、轻纺、电器、食品、建材、工艺品、林产品、轻工制品等10大类60个大小不等的产业集群,总产值约4000亿元左右,约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一半,超越八闽“半壁江山”,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创造社会财富的活水源头。产业集群 (详见表2-7) 主要集中在沿海泉州、福州、厦门、漳州4个地区。晋江和石狮的服装纺织、晋江旅游运动鞋、南安石材、莆田鞋业、安溪铁观音、德化瓷器、福安电机、建瓯笋竹、仙游仿古家具等产业集群,如今在中国都是响当当。其中,厦门“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福安“电机产业集群”、泉州“箱包产业集群”、晋江“休闲运动鞋产业集群”、石狮“休闲运动服装产业集群”、南安“五金水暖器材产业集群”、德化“日用工艺陶瓷产业集群”等7个产业集群入选《中国百佳产业集群》。近年来,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市产业集群快速发展,沿海、内地山区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正成为福建省推进工业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成为增强福建各地市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表2-7 “十五”末全省主要工业产业集群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表格来自《福建省“十一五”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专项规划》,福建政府网,2010年8月23日,http://www.fujian.gov.cn/ggfwpt/qykb/cyzc/scyzc/sxjmjwyh/201008/t20100823277731.htm。
4.私营企业迈出“走出去”步伐,国际实力不断增强
据省外经贸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福建省经核准设立的境外企业 (含境外机构) 共1092家,协议投资总额30.38亿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额20.15亿美元,分布在83个国家和地区。2010年,全省(不含厦门) 新批112家企业赴境外投资设点,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07家(私营企业84家),占比达到95.5% (私营企业89%)。
5.私营企业是新增就业的主渠道,是支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从2004年到2010年,福建省私营企业新增就业人员182.1792万人,年均净增近260256个工作岗位,解决了福建省85%的城镇人口就业,消化了大批国有集体企业结构调整中分流出的富余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社会新增劳动力,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
6.私营企业是福建省财政日益重要的来源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福建省私营企业缴纳营业税359728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95045万元,同比增加分别为35.57%、45.16%,私营企业缴纳税收收入占全省同期税收收入的60%以上。私营企业缴纳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弥补了地方财政的不足,也是福建省财政的重要收入。此外,私营企业主还广泛参加赈灾、架桥修路、建学校、资助贫困学生就业等社会公益活动。
7.私营经济的发展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要
私营经济大部分分布在零售、餐饮、社会服务等第三产业及加工制造业等第二产业,而且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求新求快,使商品更加丰富,服务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使人们生活变得更加方便。
8.私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福建新农村建设
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结构得到了松解和整合,促进了城市规模的提高和城市功能的完备。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缓解了贫困,广大农民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链”,商品意识和市场意识日益增强,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受到现代化大生产和企业文化的熏陶,文明素质也得以不断提高,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村、专业市场以及私营经济园区的发展,增强了小城镇的聚集、辐射功能,推进了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9.私营经济是福建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推动力量
私营经济与市场有着天然的联系,其要素的取得和产出的效益都要通过市场来实现,接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等市场竞争法则的考验。它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来的灵活竞争机制,逐渐被社会所认同,并在国有企业转制中发挥了示范作用。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直接带动了有形市场的发育,也促进了市场规则的形成,对福建省市场经济的完善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目前,福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超过60%,全省有95%以上资源通过市场调节配置,市场化程度居全国第3位。福建省私营经济的发展推进了国有企业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福建省已经成为全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比较快、活力较强的省份之一。
总之,福建省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为福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