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olis的背景
让我们以希腊语中一个必不可少的词开始:polis(复数:poleis)。我必须将这个希腊单词转写出来,因为没有一种翻译——当然常规翻译为“城市”(city)或城邦(city-state)也没办法——捕捉到由这一希腊词汇所引发的政治、空间、宗教、历史以及社会的复杂含义。我简要地用现代词汇中“政治”(political)一词说明这一问题,它发源于希腊词“与polis相关的”。我想对于许多现代读者而言,“政治”这个词意味着它或多或少都在狭义上与政府、机构和意识形态纲领相关——比如“让政治远离体育”。然而希腊的polis却指人类存在的处境(正如本章题词所表明的),“与polis相关的”——政治的——涵盖的是一个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个人即政治”这种口号在公元前五世纪是无人信奉的,人们不会相信一个人的体育成就与他的公民身份还有他的polis整体上无关。)正如亚里士多德精妙地写道“人是政治的动物”——他的意思是“人必须而且本来就生活在polis之中”。希腊悲剧就是如此polis生活的一部分,又同时对观众作为一种“政治动物”的存在进行着不断的反思。这是我想讨论的polis的重要背景框架。
我的讨论将不可避免地集中在雅典这个某种程度上非典型的polis上。不过,我在本章的第一节中将尽量展现雅典polis与公元前五世纪polis共通的方面。作为开篇,我将首先非常简要地说一说公元前五世纪,这个polis史上的特殊时期。
纵横整个希腊地区,公元前五世纪都是一个政治变迁极为迅速和剧烈的时代。之前几个世纪兴起的很大程度上自治的不同共同体都在此时同时面临着三方面的压力。首先,就polis内部的经济和社会纽带而言,许多poleis都在富有的地主精英与普罗大众的冲突中瓦解了。古代的评论家描述了一系列政治剧变:从寡头制(少数人统治),到僭主制(一个人统治),再到民主制(多数人的统治)。因此,在公元前六世纪末,雅典由僭主庇西特拉图(Peisistratus)统治,他的儿子希庇阿斯(Hippias)继承了他;但在公元前507年,也就是多年的分裂之后,克里斯提尼(Cleisthenes)的改革建立了第一个民主制度,这个制度为雅典在公元前五世纪大部分时期的统治提供了道路,我将在本章下一节中对此详细讨论。不过,或许最值得注意的,不仅是发生在这一时期的政治激变,还有随之而来的,人们展开了一场激烈、公开而复杂的论辩,来讨论这些政治变化的过程和原则。这充满交锋的自我省察与自我批判确实被看作公元前五世纪那场著名的启蒙运动的决定性因素——在公元前五世纪,艺术、科学、医学和哲学上重要的萌芽都集中在雅典(Lloyd, 1987)。的确,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悲剧习俗尤其是《奥瑞斯提亚》,就首先被看作这一延续的关于城邦内部政治发展的公开论辩的一部分。
polis面临的第二重压力来自东方。从公元前五世纪开始,希腊城邦,特别是小亚细亚的伊奥尼亚城邦(Ionian cities),都受制于波斯帝国的统治。不过尽管波斯军队数量是希腊的两倍,它的进攻也被希腊击退了,特别在公元前490年的马拉松战役(Marathon)中,雅典人发挥了头领的作用,埃斯库罗斯也参加了这场战役。在公元前480—前479年,又发生了一系列的战争,其中萨拉米斯海战(Salamis)与普拉提亚战役(Plataia)成为决定性的战争。埃斯库罗斯很有可能参加了萨拉米斯战役,所以他现存最早的作品《波斯人》就从战败的波斯人的视角将波斯远征和希波海战戏剧性地表现出来。与波斯的对战促进了希腊人对“希腊性”(与“野蛮”相对)的强化——却也充满争议——的理解,它也同时激起了希腊内部关于对待外邦人的政策以及外邦人自由问题的热烈的政治讨论。《奥瑞斯提亚》,像诸多悲剧一样,带有希腊对抗特洛亚(东方的“野蛮人”)的战争背景,而这部剧的结局则是希腊雅典polis完胜,对抗淡出城邦。因而同样,这个悲剧发生的重要政治背景是希腊与东方的冲突。
第三重压力——部分是波斯战败的结果——是希腊世界内部雅典帝国主义与斯巴达帝国主义的兴起与冲突。德米斯托克利斯(Themistocles)曾劝说雅典人用劳累恩(Laureion)新银矿的收益来投资建设巨型军舰(它促成了萨拉米斯胜利)。在波斯的威胁减小后,雅典推动组成了提洛同盟(Delian League),目的是共同防御波斯以及处理波斯的赔款。而后雅典迅速称霸,在公元前454年,也就是《奥瑞斯提亚》演出四年之后,雅典却将同盟的钱库从得洛斯岛(Delos)全数转移到了雅典卫城。正是在雅典卫城里,伯里克利劝说议事会用这笔钱来装扮雅典——帕特农神庙是这一行动中最著名的产物——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要用这笔钱来支持地中海地区不断兴起的帝国主义运动(因为这些“同盟”在雅典控制下逐渐都成为进贡城邦)。这导致雅典与斯巴达发生了矛盾,而在公元前五世纪的后半期,雅典与斯巴达便一直冲突不断——这就是伯罗奔尼撒战争(Peloponnesian War)。我们现存的悲剧作品也与雅典帝国的扩张——以及败落——发生在同一个时期,雅典帝国对整个希腊世界都发生了影响。
整个公元前五世纪都在内部分化、poleis之间以及希腊与邻邦之间的外部冲突中度过。然而,polis的内乱因素不仅在于谁应该领导政府部门,而且还在于对“公民”(polites)的界定。公民身份意味着归属、意味着是城邦内的人,而且公民与非公民的权益、身份与地位都截然不同。法律上对公民身份的界定是不断引起争议的——我们知道有一些公元前四世纪的法律案件恰恰驳斥了雅典的说法——不过作为一名公民也同时意味着一系列更广泛的意义,这些意义都是从男性、成年人与希腊人这几个标准展开的。(正如苏格拉底用希腊人典型的对立观念所宣称的:“感谢神,我生下来就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动物,一个男人而不是一个女人,一个希腊人而不是一个野蛮人。”)因此,在雅典,只有成年男性才能成为公民[女人甚至不是“雅典人”(Athenians)而只是“阿提卡的女人”(women of Attica)];伯里克利在公元前451年制定了一部法律,这部法律规定只有一个人的父亲是公民而他的母亲同时是公民的女儿时,这个人才是公民。这一法律不仅大大地限制了公民的资格,而且也实际上使不同poleis的人之间的联姻成为非法的结合(因此也就破坏了整个希腊地区贵族联姻的传统纽带)。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在雅典尤其重要,因为作为希腊主要的商业和文化中心,这个地方有着人数巨大的外邦人(metics)和奴隶。
公民身份首先也最为重要的是,它意味着对polis的责任与义务。一个人的行动应造福polis,而polis也从个人的成功中获益,这是一个不断被强调的理想。一个人应该随时准备为他的polis战斗、牺牲,这是普遍认识和接受的观念。人们也理所当然地认为polis的共同体是宗教、商业、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基础。的的确确,对polis的义务的意识形态无处不在、坚不可摧,甚至(特别是)在整个公元前五世纪的叛乱与民事纷争中,它都仍是一种对行为的标准解释原则。因此,成为公民(polites),就是在任何意义上成为polis中的人。
在公民身份、出生与城邦内在关联的背景下,我们便不会惊讶polis与土地有着密切的联系(Osborne)。甚至雅典这个最大的社会之一,也首先仍然是一个农业社会——从城中心走路便可抵达城邦最远的疆土(约70千米)。Polis通常占有中心地带,这些中心都具有明显的宗教或军事意义,而在希腊几乎没有任何房地产市场。因此,去到另一个城邦意味着要么成为一个权利大大受限的外来居住者,要么被驱逐。而作为一名公民则意味着他与polis的土地——父邦(fatherland)——有着必不可少的关联。
大部分宗教生活也都是关于polis的:神庙,公共献祭还有节庆(雅典声称其拥有比任何polis都要多的节庆)(Easterling and Muir)。建筑、宗教庆典还有神话不仅通过共同的活动与空间将polis塑造为一个共同体,同时它们也反映、传播并且强化了城邦的共同价值观(Vernant, 1980;Gordon; Vernant, 1983; Vidal-Naquet)。例如,在帕特农神庙的雕刻中,呈现的是祭祀中的雅典社会以及并列着的两个神话主题的图像,这绝非偶然。这两个神话主题一个是亚马逊人(Amazons)——野蛮的女人——在战斗中被忒修斯(Theseus)打败;忒修斯是雅典的国王,他第一个将雅典建立为一个polis;另一个是半人马——半兽半人——与开化了的拉皮泰族人(Lapiths)的战斗。雅典的文明社会及其价值观就是在击败代表着野蛮与僭越的各式各样的形象中被环绕、构建与定义的(Tyrrell)。由于亚马逊人日益与东方的野蛮人相关联(特别在这样的肖像画中),因此再现文明雅典的胜利就更进一步地强化了polis宗教与政治间的重大联系。
因此,作为公民还意味着拥有(共同的)polis的历史。对于雅典人而言,马拉松战役中打败波斯人就迅速成为一个他们界定自我的故事,在那场战役中,少数的、坚强的、训练有素的、遵守纪律的希腊人打败了柔弱的、目无法纪的、富裕的、人数众多的东方人。同样,城邦的建立也在公民身份的表述中展开:雅典人详述了他们第一批在阿提卡的居民是怎样从地里生出来的。不仅女人在起源神话中被规避了——正如我们看到的,女人不能是雅典的公民——而且公民与polis土地的必不可少的联系在此获得了“特权神话”,这个神话告诉人们公民是怎样在整体意义上“属于土地”。公民共同体在某种程度上就这样通过polis一个共同的历史神话来定义自身。
同样,polis也不可避免的是社会生活的中心。市场——agorá——是交换的中心场所——交换的事物有货物、金钱、闲聊还有宗教。成年男子通常在此度过他们悠闲的时光。健身房成为希腊文化在其他环地中海文化眼中的有力象征:在这里,公民裸体训练(完全非东方的概念)、竞赛(社会身份,而不仅仅是体育)、结合(社会结盟与情爱勾兑)。这是polis的另一个公共空间。共同体以及参与的概念,即我所谓的“对polis的义务”,弥漫在整个公元前五世纪的社会罗网中。
总而言之,对于公元前五世纪的希腊而言,有一个普遍接受的原则便是“好的生活只有在polis中才是可能的,好人或多或少与好公民同义,而奴隶、女人和野蛮人则本质上低人一等,因而他们也在所有讨论中被排除了”(Finley)。不过另一个好生活的条件则立马显得必要了,我在此需要将另一个希腊词语引入讨论:oikos。oikos通常被翻译为“家庭”(household),它表示的是物质性的房屋、家的概念还有家庭成员(活着的和死去的人,奴隶人和自由人);同时,它也表示土地、粮食和动产。oikos被反复申明的一个典范是它的连续性:经济保障的连续性,繁育合法子嗣的连续性,空间上长时间占据同一片土地的连续性(因此也就没有我先前提到的房地产市场)。oikos连续性的典范是希腊文化生活中最持久,也最具约束力的规范之一。oikos是公民私人生活的处所,而我们也将看到,公民对polis的义务的意识形态越是发展,特别是在雅典激进的民主制中,polis的观念与oikos的观念就越是处于冲突之中。《奥瑞斯提亚》始于家庭之中,之后却到了城邦的法庭上,这部剧就贯穿了公元前五世纪文化中oikos与polis这两个权威场所之间的张力。
在我目前的讨论中,我沿着开头提到的现代分类粗略地展开——政治的、空间的、宗教的、历史的和社会的。在某种程度上,我希望展示,那些看上去自然的、现代的类别是如何与polis这一个概念不可避免地重合并相互关联的。因此,例如我提及的地生人神话就建构了一个叙事,这个叙事包含了城邦的宗教观念、历史、地域与公民含义,以及这一关于权力与性别的叙事的社会意义。更简单地说,它就是为polis存在,是属于polis的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