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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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玲玉之死

费穆

玲玉女士的猝然之死,曾引起全国的震疑,而推测她死因的人,大都是结论于婚姻的纠纷而把责任归之于“人言可畏”,换言之,即是社会要对她负责任。

在我,实不忍苛责社会,因为,被社会葬送的人不止阮女士一个;而社会对于人类罪恶生活应负的责任,也不仅是葬送了几个人物而已。

为纪念阮之死,我以为应该在责任问题以外的方面,研究一下阮玲玉究竟为什么要死。我以为应该把阮女士生前个人的修养、思想和生活作为研究的对象,而不是把她身后的功罪是非作为评判的根据。

就我所知道:阮女士是一个对于人生抱悲观的女子,并且,她的确早存了厌世的心。

至于她为什么对人生悲观,为什么要厌世,那就成了问题。

我曾与阮女士合作过三部作品,但从没有问过她私人方面的事,也从没有向别人打听过,偶然听到一些,也不加注意。只有她这件“婚姻”的纠纷,却曾引起了我的杞忧。因那个时候,我已观察到阮女士是吃不起这一个打击了。然而,这仍是“果”,而不是“因”。婚姻纠纷可以促阮之死,而阮之死志,已至少决定在几年之前。

我对于阮女士之早年生活,一无所知;而在她的“晚年”,也只有一种简单的认识,这种认识我至今认为是十分正确。那就是:

一,早年的教育不够而在经历方面得到过非常的教训,尤其是在最后三年的演员生活中,使她的思想境界获得莫大的进展。

二,对于私人生活已没有奢望,只求平静安定,反之,在艺术生活的一方面,却有着极高的自期。

阮时常对人说:“做女人太苦”,又常说:“一个女人活过三十岁,就没有什么意思了。”第一句,差不多的女子都会这样说。至于第二句,却有着她特殊的感觉了。

然而,阮演过很多的戏,她对自己主演的戏,必然比别人得到更多。她的思想无疑是颇受自己的作品的影响,因此她更发现了自己生活上的矛盾。

她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她曾数次到普陀进香;在苏州拍《人生》的时候,一行人曾同去游玩虎丘;归途中,她又在西园进香,在五百尊罗汉面前,每一尊供上支香。我很记得,她曾这样对我说:“不要笑我,我晓得你是不相信的。”其实我何尝笑她,这不过她自己解嘲的话——根本她已自觉在佛前烧香是一件迷信的行为,而她暂时还不能克服这种矛盾罢了。

她对于这种内心的冲突,正如对于生活中的矛盾一样,无时不在挣扎,无时不在斗争。她的自杀的念头有意无意地存在于这种挣扎斗争的搏荡之中。

阮的身世,谁都知道是甚为凄凉。她第一次的爱情给了某先生,而未被某先生所珍视。她见过多少人生悲剧,她尝过多少生活的苦味,以她这样一个女子——感情丰富的女子,她必然会对人生失望的。阮又始终不能变成一个冷酷的人物或者是十分乖巧的女子,她把人生看得甚是严肃。她每次饮酒至半醉,常常会对朋友说:“我算不算一个好人?”

因此,每有一件事袭击她的感情,她就立刻悲观起来,她脆弱到毫不能抵抗。

对于自己,她绝对有权利要求一个比较舒适的生活,一些家庭的乐趣。她演戏的所得,很可以维持一个中人以上的享受,她所缺的是家庭乐趣,因此她和唐季珊先生燕好。(这是在她演《城市之夜》以后的事,或者稍微早一些)

据我那时的观察,她和唐先生的家庭生活,并不是怎样圆满;或者,她已看到更远的未来,而已有所畏惧。但,她却自安于那种生活,她再不愿突破那种环境而憧憬于更理想的生活。因为,那时她的身心两面都已比较安定而平静,这一点点收获是,她自己苦心造成的局面,她决不肯自己来破坏。不然她将重新堕入精神生活的迷渊。

同时,她对于演剧工作,却是更加地勇往迈进,这是有事实可以证明的。

联华的导演和演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艺友”的关系而不是“朋友”,这是一个特点,同时也是缺点。特别是女演员,往往不拍戏就没有见面的机会。阮的私人生活和她的痛苦是不容易被人知道的。阮的讼事直到最后也没有一个同事替她策划应付。这件事,我们至今引以为憾。

婚姻的纠纷!它把阮女士的苟安的生活,渴求平静安定的理想打得一个粉碎。甚至于“我算不算一个好人?”的可怜的疑虑也得到了一个否定的答案:“你不是好人”!于是乎,阮死!

(原载《艺声》第二卷第2期,193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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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玲玉(1910—1935)演员。原籍广东中山,生于上海。

主要作品《挂名夫妻》(1926)、《故都春梦》(1929)、《野草闲花》(1930)、《恋爱与义务》(1930)、《桃花泣血记》(1931)、《三个摩登女性》(1932)、《城市之夜》(1932)、《小玩意》、(1933)、《神女》(1934)、《新女性》(1935)。

阮玲玉明星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