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车也要有合法身份
——车的登记及其他手续的办理
机动车购买后尚未登记注册,可以凭什么临时上路行驶?
现实困惑
张某,河北省邯郸人,去北京旅游。在此期间,北京有个车展,于是张某购买了一辆长城牌小轿车,准备旅游结束后回家登记注册。在开车回家的路上,因没有机动车号牌被交警拦下检查。张某向警方解释说,刚刚买的新车,准备回家办理手续。后来警方经过核实,车辆行驶路程已经有300多公里。最终对张某做出罚款200元并且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事后,张某觉得心里委屈。那么像张某这样还没来得及登记注册的新车,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张某应该申请临时行驶车牌号,才能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该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本案中张某因刚购买机动车,没来得及登记注册,像这种情况,他应该向北京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这样才可以临时上道路行驶。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无牌照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的条件和手续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机动车车主只有遵守规定,才能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法律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了对机动车辆要实行登记制度。只有依法登记的机动车辆才能上路行驶,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也要办理临时号牌。注册登记,又可以称为行驶资格登记,是机动车的“出生”登记,经过登记后,机动车就成为道路交通活动的合法主体,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临时通行证在这里是指“移动证”和“临时号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临时通行证只是适用于机动车临时通行、移动需要,不能取代机动车牌证。
机动车的号牌能否互借使用?
现实困惑
肖先生的朋友王先生最近买了一辆汽车,但是还没有登记注册,想借用肖先生的车牌开车出去玩两天。肖先生虽然犹豫,不知道机动车号牌是否可以互借使用,而且如果发生什么意外是不是他要负责任,但是也不好断然拒绝好朋友的请求,心想一两天也不会发生什么事情,于是借给了他。不巧的是,第二天就接到王先生的电话,说自己的车被扣了,想要他去交警队说明一下情况。肖先生后悔将号牌借给朋友使用。请问:机动车的号牌能否互借使用?
律师解答
肖先生不能将自己的机动车号牌借给别人,同时也不能借用别人的机动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且该法的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了这样做应当接受的处罚,即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所以本案中的王先生不能借用别人的机动车号牌,更不能上道行驶,如果车辆需要上路的,可以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号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为禁止性条款,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能做这些行为,其中第四款更是列举了不得借用他人机动车的具体手续(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号牌的设立如同公民的身份证一样,实行一车一号牌原则,不可以借给他人使用。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还可以上路吗?
现实困惑
叶某是一名普通的农民,二十几年前买的一辆汽车现在还在驾驶。这辆车上的好多零件都濒临淘汰,修了好几次仍然有隐患。但是叶某也不舍得扔,就凑合着开车上路。一日,叶某开车时被交警拦下例行检查,交警发现该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按照法律应该依法登记报废并且解体。叶某心里虽然不想报废此车,但是最后在交警的说服下还是同意做报废处理。但是他还想问,报废的车还需要登记吗?不就是不开就好了吗?
律师解答
叶某的汽车应该依法办理报废注销登记,而且应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所以,叶某应该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法律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这是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并且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解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的机动车赠与、出售、自行拆解或者继续上路行驶。只有安全的车辆才能放心地驾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机动车驾驶人能够安全驾驶。
非机动车上道需要办理登记吗?
现实困惑
2014年5月13日晚,王某骑电动车下班时闯了红灯,被交警拦下,要求出示车辆证件,王某很茫然,不知道应该出示什么,交警将王某的车辆扣下。王某很疑惑,他知道汽车等机动车上路之前要办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驾驶证,但他驾驶的只是一辆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难道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上路之前也需要办理各种登记来证明车辆的合法性吗?
律师解答
王某的电动车在上道行驶前必须进行登记。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由此可见,我国对于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是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目前,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存在着许多的安全隐患,已被称为“马路杀手”,因此王某的电动车在上道行驶前应当进行登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法律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是关于非机动车上道行驶的具体规定。这项规定是国家出于维护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考虑设立的,法律的制度不光是为了让人们遵守,更是为了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此外,考虑到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赋予各地对非机动车辆登记的灵活性。
对机动车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验可以在哪些部门办理?
现实困惑
天津市的郭先生有一辆车,今年进行购车后的第一次年检。同事张某告诉他一定要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安运输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验,否则是不会被承认的。郭某想,机动车辆定期进行年检是强制性规定,但是年检部门也要强制性规定吗?不可以去其他单位进行检验吗?
律师解答
郭先生的机动车不是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运输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机动车定期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管理,任何人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运输部门都不得要求机动车主必须在其指定部门检验。所以郭先生的机动车可以到任何符合条件的安全技术检测单位进行安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第二、三、四款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法律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是对投入使用的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具体规定。定期检验是对登记注册后,并且领取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检验。定期检验通常是一年一次,又可以称为年度检验。机动车登记时的一次检验无法保障机动车各个部件都处于良好状态,通过检验来督促机动车驾驶人对车辆进行保养,保障驾驶安全。国家保障机动车所有人的各项权利,同时机动车所有人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定期进行安检便是其中的一项。
抵押机动车辆需要办理登记吗?
现实困惑
李某欠张某15万元,但是李某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归还,于是把自家的一辆货车抵押给张某。两人经协商签订了抵押合同,上面写到,如果李某在年底还不能按时归还所欠款项,就以李某的货车为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但是回家之后张某妻子告诉他,抵押机动车辆是要去办理抵押登记的。张某说自己已经签了合同,还需要办理登记吗?在现实生活中,抵押机动车辆需要办理登记吗?
律师解答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是需要办理相应登记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用作抵押时必须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维护机动车交易安全。所以案例中的的李某和张某进行的机动车抵押行为,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
法律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是关于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以外的其他需要登记的情况,具体包括办理过户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规定。机动车注册登记之后,所记载的事项依法纳入机动车登记档案之中,这些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的依据,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活动的重要参考资料。机动车抵押后要及时办理登记才能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机动车辆注册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现实困惑
小王前几天刚刚买了一辆小汽车,约朋友一起开车出去游玩,但是他听说机动车辆上道行驶是要办理手续的。由于小王是第一次购买车辆,他不知道机动车辆初次上道行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也不知道需要携带哪些文件。请问:第一次办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而且想一次性办理好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呢?
律师解答
机动车所有人在购买车辆后,应当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故案例中小王只有提交了齐全、有效的证明和凭证后,交通管理部门才予以办理机动车登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条第一款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详细规定了机动车注册登记制度,包括初次登记时所需要携带的文件以及办理登记的机关。对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一方面为公安机关提供机动车辆的信息,有利于国家对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注册登记后,所有权人明确,有利于保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机动车辆办理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况?
现实困惑
肖某几年前买了一辆黑色桑塔纳小轿车,但是开车这几年感觉汽车动力不足,想更换一下新的发动机。他在购买发动机时老板告诉他,要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而且老板还告诉他,给汽车换颜色、更换车架等情况都要去办理手续。肖某想问,他需要去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吗,需要带什么文件,而且究竟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律师解答
肖某需要向登记该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或者发动机的,应该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案例中的肖某因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除应该向有关部门提交:(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文件外,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
法律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了机动车变更登记制度,包括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以及办理登记时需要携带哪些文件。变更登记在交通管理领域是指车辆所有人具备了一定的法定事由,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变更登记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更好地进行管理,也有利于保护所有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买卖机动车辆,也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吗?
现实困惑
赵某有一辆本田小轿车,但是他想换一辆更高档的车,恰好王某想要买他的车,于是两人商量好之后签了一份车辆转让合同,同时把机动车行驶证和保险卡等相关资料一起给了王某,并且约定之后关于车辆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王某来承担,但是并未进行过户登记。后来王某听人说个人机动车辆买卖要进行过户登记,他想知道自己有转让合同了,还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吗?要办理的话需要哪些手续呢?
律师解答
当个人将其所有的机动车转让给他人时,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具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由此可见,案例中王某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必须与原所有人赵某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法律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了二手机动车辆买卖中应该办理转移登记的问题。二手车买卖需要及时地办理转移登记,这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交易秩序,还能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如果某人的车辆卖了以后,没有及时过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作为车主,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二手车买卖中,及时地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是非常有必要的。
机动车临时入境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提交哪些文件?
现实困惑
杰森是中国和俄罗斯边境小镇上的一位村民,在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工作,最近需要开车在中国和俄罗斯之间运送货物。但是他刚刚接手这项工作,第一次开车运送货物的时候,被中国边境警察拦住,要求出示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杰森不知道怎么回事,只好将车开了回去。杰森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要申请中国的临时入境车号牌和行驶证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提交哪些文件?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二)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三)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五)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本案中,杰森需要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并且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查符合规定的,才能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法条链接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第四条 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二)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
(三)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五)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法律解读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所需要的文件。一方面有利于中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临时入境车辆的管理,也有利于保护临时入境驾驶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交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且不得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