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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谁承担合同责任?

现实困惑

张女士原是天津市某外贸公司的销售部经理,辞职后,准备和朋友一起注册成立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2015年5月7日,张女士与朋友王某、刘某等签署了发起协议。随后,张女士以自己的名义与东方木制品批发公司 (简称批发公司) 签订了《办公桌椅购买协议》,协议约定,批发公司应于2015年7月20日前交付张女士订购的办公桌椅,张女士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交付货款。批发公司如期交货,但是张女士却迟迟没有交付货款。像案例中的情况,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相对方可以要求谁承担合同责任?

律师答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条的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到案例中,张女士作为公司发起人,为了公司的成立,与批发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张女士和批发公司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批发公司可以要求张女士承担责任。如果张女士发起设立的贸易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使用订购的办公桌椅,批发公司也可以请求贸易公司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是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合同责任的承担问题。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在公司未成立时,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相对人只能向发起人主张合同权利。但是,公司成立后确认该合同的或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