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不懂法害了你:婚姻家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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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知“包办婚姻”属违法,苦苦忍受带来无尽伤害

典型案例

小晶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她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小晶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的她同村里的孩子一样在外打工挣钱补贴家用。她外出打工两年后,在父母的要求下回到了家乡。

回到家乡没几天,父母就要求小晶和乡长的儿子齐某相亲。小晶这才知道,父母要求她回家是想让她和齐某相亲。从未考虑过相亲的她,一时觉得很惊讶,她总认为自己还小,结婚还很遥远。可是,小晶抵不过父母的软磨硬泡,虽然她心中还是有些抗拒,但终究还是答应了去相亲。小晶与齐某依约见面后,小晶觉得齐某不是她喜欢的类型。于是,小晶便对父母说,她和齐某不合适。可谁知齐某及其家人对小晶很满意,觉得小晶将来一定是一个贤妻良母。齐某父母还对小晶的父母承诺,只要小晶答应嫁给齐某,他们就给小晶父母10万元钱。10万元不是小数目,小晶的父母很是心动,便开始做小晶的工作,说“你们还年轻,结婚后可慢慢培养感情”; “齐某及其父母都是挺好的人,人家作为乡长儿子看上你,愿意娶你,那是你前世的造化,更何况还给咱们10万元钱,你可不能不同意”。小晶始终觉得齐某不是她理想的丈夫,坚持不同意这门亲事。小晶的父母见劝说没有效果,就以死相逼,称如果小晶不同意嫁给齐某,他们老两口就死在小晶的面前,也不再认她这个女儿。

于是,小晶被迫顺从了父母,违背自己的意愿与齐某登记结婚。就这样,两个彼此并不了解的人被硬拉在一起。齐某及其家人始终认为小晶是他们花钱买来的,伺候他们是天经地义的。因此,他们自结婚后就争吵不断,齐某一不顺心就打骂小晶。婚后的生活让小晶觉得很痛苦,但她没办法摆脱。这样的日子过了一年,小晶实在忍受不了齐某及齐某父母对她的侮辱谩骂,打算与齐某离婚。齐某说离婚可以,小晶家必须把当初给他们家的10万元钱还回来,否则想离婚没门。小晶的父母听说了小晶的想法,坚决反对小晶离婚。小晶没有办法,只能继续忍受这段婚姻带给她的痛苦。这样的生活又过了四年,直到有一天,小晶一名考上大学的同学告诉她,父母包办的婚姻,如果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法院是可以准予离婚的,小晶这才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律师分析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违背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父母也不例外,不得强迫他人结婚,这一规定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人权。婚姻自由也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所谓的婚姻自由是保证个人在婚姻中自主决定选择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动地被人决定,包括是否结婚、何时结婚、与谁结婚等都是由婚姻当事人自主决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并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也称包办强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包办婚姻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在现实社会中,仍有极少数家长受封建余毒的影响,不顾儿女反对,仍然包办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应当严格禁止。包办婚姻的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在我国,这种行为为宪法和婚姻法所禁止。

本案中,小晶的父母为收受钱财以死相逼强迫小晶与齐某结婚,是一种典型的包办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被禁止的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以强迫包办婚姻和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小晶在父母的强迫下与齐某登记结婚,而且她与齐某之间也没有任何感情,尤其是婚后不仅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还多次遭受到齐某及齐某父母的侮辱,并遭到齐某的殴打,使小晶痛苦不堪。因此,她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与齐某离婚。

温馨提示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当事人的此项自由,不得强迫他人结婚,包办婚姻的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婚姻的当事人是受父母强迫结婚的,那么他可以为了自己人生的幸福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婚姻当事人不能因为“父母命不可违”而毁掉自己的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间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