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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何调整?
答:原则上来讲,按照消费支出比例法确定低保标准后,各地低保标准应参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调整一次。同时,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低保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针对物价变动情况,201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2号),就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提出要求。联动机制的具体内容是,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指数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按照正常程序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目前所有省(区、市)均已建立这项机制,并实现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