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伤残标准实用速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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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颈部损伤

5.1 擦、挫、划伤,创口或瘢痕

[轻微伤]5.5.5 b)颈部擦伤面积4.0cm2以上。

[轻微伤]5.5.5 c)颈部挫伤面积2.0cm2以上。

[轻微伤]5.5.5 d)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

[轻微伤]5.5.5 a)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5.2 颈前瘢痕

[重伤二级]5.5.2 i)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轻伤一级]5.5.3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

[轻伤一级]5.5.3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

[轻伤二级]5.5.4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2以上。

注释 颈部分区:颈部上界为下颌骨下缘、下颌角、乳突和枕外隆凸连线,下界为胸骨柄上缘、锁骨、肩峰至第7颈椎棘突的连线。两侧以斜方肌以前为颈前部(狭义的颈部),其后侧为项部,又称后颈部(或颈后部)。颈前部以胸锁乳突肌为界分为颈前三角区、胸锁乳突肌区和后方的颈外侧区。胸锁乳突肌内缘,下颌骨下缘下前正中线之间的区域,构成颈前三角区。增生性瘢痕肥厚,质地硬,突出于皮肤表面,可向周围不规则扩延。[2]

[轻伤二级]5.5.4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5.3 颈总、颈内、颈外、椎动脉

[重伤一级]5.5.1 a)颈部大血管破裂。

注释 本条大血管特指颈总动脉,如破裂可直接评定为重伤一级。动脉破裂的诊断:(1)喷射性出血;(2)搏动性肿块:动脉破裂,血液流出至颈部软组织及皮下,迅速膨大成一血肿,压之有搏动感,临床称为外伤性动脉瘤或假性动脉瘤;(3)休克症状。颈部其他血管损伤,依据其他相应标准条款进行鉴定。[2]

[重伤二级]5.5.2 g)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

注释 颈部血管血栓形成,需要进行辅助检查:(1)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CDU),可准确确定某一动脉的损伤及损伤大小,亦可探得有无动静脉瘘的存在及瘘口大小;(2)介入造影,利用注入造影剂检查可快速、清晰了解受损血管的情况,可检查血管是否破裂,是否有血栓、是否狭窄以及狭窄的程度。血栓的检查:通过多普勒血管超声、介入造影,CT、MRI等检查判明血栓的部位和形态。[2]

[重伤二级]5.5.2 h)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

[轻伤一级]5.5.3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5.4 颈部组织器官

5.4.1 甲状腺、甲状旁腺、舌骨

[重伤二级]5.5.2 b)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注释 甲状腺功能低下。重度:临床症状严重;T3、T4或者FT3、FT4低于正常值,TSH>50μU /L。中度:临床症状较重;T3、T4或者FT3、FT4正常,TSH>50μU /L。轻度:临床症状较轻;T3、T4或者FT3、FT4正常,TSH,轻度增高但<50μU /L。(见本标准附录B.5.1)

[轻伤二级]5.5.4 c)甲状腺挫裂伤。

[重伤二级]5.5.2 a)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注释 甲状旁腺功能低下(以下分级需结合临床症状分析)。重度:空腹血钙<6mg/dL。中度:空腹血钙6~7mg/dL。轻度:空腹血钙7.1~8mg/dL。(见本标准附录B.5.2)

[轻伤二级]5.5.4 f)舌骨骨折。

5.4.2 咽、喉、气管

[重伤一级]5.5.1 b)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重伤二级]5.5.2 c)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

[重伤二级]5.5.2 d)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

注释 呼吸困难。Ⅰ级:与同年龄健康者在平地一同步行无气短,但登山或者上楼时呈气短;Ⅱ级:平路步行1000米无气短,但不能与同龄健康者同样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呈现气短,登山或者上楼时气短明显;Ⅲ级:平路步行100米即有气短;Ⅳ级:稍活动(如穿衣、谈话)即气短。[2]

[轻伤二级]5.5.4 d)咽喉软骨骨折。

[轻伤二级]5.5.4 e)喉或者气管损伤。

5.4.3 咽、食管

[重伤一级]5.5.1 c)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重伤二级]5.5.2 e)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

[轻伤一级]5.5.3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5.5 发声、构音

[重伤二级]5.5.2 f)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

[轻伤一级]5.5.3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注释 发声功能障碍。重度:声哑、不能出声。轻度:发音过弱、声嘶、低调、粗糙、带鼻音。(见本标准附录B.5.3)

构音障碍。严重构音障碍:表现为发音不分明,语不成句,难以听懂,甚至完全不能说话。轻度构音障碍:表现为发音不准,吐字不清,语调速度、节律等异常,鼻音过重。(见本标准附录B.5.4)

5.6 窒息、膈神经

[轻伤二级]5.5.4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轻伤二级]5.5.4 g)膈神经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