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课 通过“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案”讲讲什么是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任某大学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某村的“村官”。就在任某试用期满等待转正的时候,因为其在自己的微博和QQ空间里复制、转发、点评了上百条负面信息,被某市公安局以“涉嫌扇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并对其采取刑拘的措施。此后,公安部门又向当地的检察院提请逮捕任某。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仔细审查后认为,任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因此并没有批准逮捕。但令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该市的劳教委对任某下达了劳教决定书,决定将任某送往某地的劳教所进行劳教,期限为两年。一年以后,该市的劳教委撤销了对任某的劳教决定,任某重获自由。时间的指针定格在2013年12月28日,当时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该决定载明:劳教制度废除之前已经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依然有效。但是劳教制度被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依该决定解除劳动教养,剩余的期限不再执行。
法律讲堂
读者朋友们,通过该案我们了解到宪法规范的什么特点?
读者陈悦说:“宪法规范具有广泛性和根本性的特点。”
读者程超说:“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的特点。”
读者刘明亮说:“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权威性的特点。”
律师说法
在众多法律中,只有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权威性,由此可知,限制公民自由的规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而从1957年就已经开始实施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劳动教养制度,却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因其与宪法性规范《立法法》相抵触,最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废止。因此,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行为告诉我们,它是调整社会生活的最高依据,是判断政治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合理的标准。
法律依据
《立法法》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课后小结
什么是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社会关系的根本行为准则,又被称为宪法规则。它并不调整一个国家中所有的社会关系,只是调整该国的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此类的社会关系亦是非常广泛和纷繁复杂的,既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内各阶级、各民族、团体、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国家机关的内部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等内容。最为突出的一点是,其中一方一般情况下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