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懂的劳动合同法律常识(漫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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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谎报学历后,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情景再现

张某今年24岁,高中毕业,由于学历比较低,毕业后便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一天,张某又在招聘网站上找工作,不一会儿她看到一家广告公司正在招聘行政人员,但招聘信息里明确要求学历为本科,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张某一眼就看中了这个工作,于是便向该公司投递了一份简历,并在简历里写明自己是本科学历。该公司审核简历后,对张某进行了面试,并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过多久,该广告公司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张某应聘时谎报了学历。那么,该广告公司可以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吗?

依法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求职者在求职时,谎报自己的学历,明显属于一种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真实情况是不知悉的,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用人单位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此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同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为了与该广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谎报了学历,该劳动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因此,该广告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总结提示

随着就业竞争的加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于是,有些求职者在求职时,就会谎报自己的学历,以获得更好的机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是真实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均不得欺诈对方,否则可能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