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可否与未成年子女合办有限责任公司?
杨春宝律师,您好!
最近一个创业者华先生想入驻我们园区,他想咨询一下这样一个问题:这位华先生离异了,暂时也没有再婚的打算,他身边有个15岁的孩子在读高中。现在他想在园区内设立一个以软件代理以及电脑配件的生产经营为主或商业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不是那种一人公司。他加上孩子正好是2人,他们不打算再邀请别人入股。请问:他的这个未成年的孩子可否作为他设立的公司的股东?如果将股份大部分记在孩子名下,将来分红什么的可能要少缴纳一点遗产税(不知道有没有遗产税),这算不算偷税漏税?
顺祝
商祺!
张闯
张经理,您好!
这位创业者华先生的咨询涉及到所谓的“娃娃股东”问题,即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股东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成为股东的问题。“娃娃股东”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情况:一、直接以未成年人的名义入股;二、因继承而产生的未成年人股东。您提到的情况属于第一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7]131号)中“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另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监护人必须善意地代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除了通过继承或遗赠等方式获得财产外,并无其他正当的财产获取方式,因此以未成年人名义进行的投资行为,其投入的财产实际上大都是属于父母的。父母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进行投资并将其作为股东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规避今后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二是为了规避因一人投资而可能招致的无限责任。关于前者,中国现在并没有征收遗产税,将来能否规避遗产税还需看遗产税的制度设计;因为目前没有征收遗产税,他的行为不会构成偷税漏税。至于后者,修订后的公司法已经存在一人有限公司的制度设计,投资者完全可以依法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只要依法经营,严格区分公司的财产和股东自己的财产,股东对于公司也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只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才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祝好!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