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17.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分公司的责任怎样界定?
杨春宝律师,您好!
最近我们园区内的F公司将要和另一家公司合作一个项目,双方准备在下周五签订正式的合同。现在F公司却发现将要和其签约的只是这家公司的分公司,为此他们产生了一些担忧。请问: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上的效力?如果对方违约了,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顺祝
商祺!
张闯
张经理,您好!
分公司是现代公司体制下普遍存在的一种公司组织形式,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于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最后承担责任的主体还是总公司。尽管如此,分公司作为依法登记设立的经营机构,具有在其经营范围内的独立的缔约能力,同时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违约情形,最终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在实践中,可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祝好!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