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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技术出资入股公司,是否一定要评估?
杨春宝律师,您好!
以前曾向您咨询过大学生创业者高博士和沈先生、韩先生经过反复协商,还是决定直接设立公司开始他们的创业之路。他们这家公司已经在一年前顺利成立了(我称之为E公司吧),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高博士、沈先生和韩先生分别持股50%、25%和25%,但是高博士的分红比例为60%,另外在日常工资方面也适当向高博士倾斜。
最近他们与一位技术合作人产生了一些纠纷,请您帮他们分析一下,情况是这样的:E公司刚成立不久又引进了一位技术合作者姜先生,他们签订了一个合作协议,姜先生以其持有的2个发明专利和1个实用新型作为出资,获得公司股权的30%。当时姜先生并没有直接入股公司从而成为公司股东,但协议约定在一段时间后可以入股公司。现在E公司利用姜先生的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且产品已开始销售。姜先生因此提出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入股E公司,但姜先生的知识产权的评估费要5万元,公司要求姜先生承担评估费,而姜先生认为已经约定占股30%,没有必要评估。请问,技术成果入股公司是否必须要中介机构评估,法律法规对此有何限制和要求?
顺祝
商祺!
张闯
张经理,您好!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姜先生以其持有的2个发明专利和1个实用新型作为出资确实是需要进行评估的,至于姜先生与E公司在合作协议约定其知识产权出资应当占股30%,完全可以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安排实现。对于评估费用的承担,法律并无明确约定,如果E公司坚持要姜先生承担,建议姜先生不要因此而使自己的股权无法得到确认。
祝好!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