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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大股东控制公司私自将子公司的股权变卖,其他股东如何追究其责任?
杨律师,您好!
上个月咨询您的关于大股东擅自设立子公司的事,双方一直争执不下,小股东陈小姐坚持要追究大股东的法律责任。大股东欧先生无奈之下,和子公司的合作方商量,把该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合作方,并且已经在工商部门作了变更登记。欧先生原以为这下陈小姐该太平了,岂料陈小姐更加生气了,认为欧先生根本无视她的存在,开、关子公司都不与她商量。请问大股东欧先生这样做有无违反法律之处?
顺祝
商祺!
张闯
张经理,你好!
正如上次邮件指出的,公司对外投资一般应当属于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同样,公司变更或者撤销投资计划也应当是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显然,大股东欧先生还是太草率,其实小股东陈小姐关心的可能并不是是否设立子公司,而是是否尊重她,是否依法办事。欧先生未经股东会决议转让子公司的股权再次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再次伤害了陈小姐。看来,该公司的股东之间的沟通出现了严重问题,如不能解决,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祝好!
杨春宝律师
杨律师,您好!
谢谢您及时解答。现在子公司已经在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得到审批,请问工商局在本案中是否有违法之处?我们国家现在有相关法律来约束工商行政部门的行为吗?
顺祝
商祺!
张闯
张经理,你好!
该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工商局一般仅审核该股权转让所需要的文件,包括: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并不要求提交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也就是说工商局只有形式审查的义务,而没有义务审核股权转让双方是否依法作出了股东会决议。因此,只要工商局依照规定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就没有过错,无过错则无须承担责任。
祝好!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