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及实务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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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对企业来讲可以实现灵活用工,对劳动者来讲可以实现灵活就业,它既可以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人力成本支出,又可以帮助劳动者最大限度地实现就业,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政府解决就业的压力,因此该用工形式经常被采用。作为用人单位在采用该用工形式时,需要从以下方面管控用工风险。

一、不得超出法定用工时间,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因此作为用人单位来讲,最好通过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清楚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从企业用工管理和风险角度来讲,用人单位最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里明确约定采用的用工形式是非全日制用工并加强对非全日制员工工作时间特别是每周累计工作时间的核定,避免出现因超过每周累计工作24小时而又无书面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据而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风险。

二、尊重非全日制劳动者双份或多份工作的选择,避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多重劳动关系的建立,特别是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来讲,由于不是全日制就业,所以其工资收入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很多非全日制劳动者会选择双份或者多份非全日制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岗位具体情况,在劳动者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不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尊重劳动者的选择,当然如果劳动者在其他单位就业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任务的考核。

三、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法律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在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时不得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如果与劳动者违法约定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用工,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全日制用工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用工的情况下,当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甚至如构成违法解除还要支付赔偿金,但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无论是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既方便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管理又减少了用工成本的支出,这正是非全日制用工优点之一,当然这里劳动者也拥有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五、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标准及支付时间,法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由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消费支出等因素综合确定的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每年都会变动,因此作为用人单位来讲,不仅要知道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也要知道当地每年最低小时工资数额标准。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的周期,法律规定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所以用人单位可以采取日结工资、周结工资等方式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是最长支付周期不要超过16日。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社保缴纳,是让用人单位头疼的一个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或者个体户身份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另外非全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工伤事故,法律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是由于现在很多地方社保局推行五险合一,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为劳动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如果能通过社保代理的方式解决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问题可以走社保代理,如果无法解决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为非全日制劳动者购买雇主责任险或者人身意外险等商业保险来转移自己的法律责任。

HR实务操作方案及疑难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吗?

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受“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时间的限制,且法律也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延长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建议用人单位不要延长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否则可能导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时间而构成全日制用工。

实例评析

案例:非全日制用工操作不当,被判构成全日制用工并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根据(2011)宁民终字第3771号民事判决书整理。

2011年7月,朱某求职某饭店任服务员一职,由于朱某还需要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孩子,所以口头与某饭店协商确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聘用朱某,朱某需在每日上午十一点至下午三点之间到某饭店上班。2011年10月由于某饭店人手短缺再加上朱某哺乳期已满,朱某除在每日上午十一点至下午三点之间上班外,还在晚上六点至十点在某饭店继续上班,2012年9月朱某因向某饭店要求支付加班费被拒绝之后,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饭店为其支付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

某饭店答辩称朱某是某饭店非全日制劳动者,某饭店依法可以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保,另外朱某的加班费已经支付,某饭店没有义务再支付加班费。本案在开庭的过程中,朱某提交了某饭店的考勤签到表,证明其具体的工作时间,提交了工资流水单,证明某饭店工资支付周期为按月支付,提交了证人证言(包括朱某以前在某饭店工作的同事以及曾在某饭店就餐的客户),证明其在某饭店工作的事实。某饭店因无证据可以提供且对其主张的非全日制用工难以自圆其说,最后被劳动仲裁委依法判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相应加班费。

法律点评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或许在朱某刚入职的时候,某饭店与朱某的确口头约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进行用工,但是由于某饭店未与朱某签订劳动合同,未以书面的形式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确定下来,这就导致后来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过程中慢慢转变为全日制用工,而在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的,如果未签订,就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非全日制用工操作的规范性、合法性。


附件: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用工形式及用工期限

1.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甲方采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招用乙方。

2.合同期限自___ 年 ___月____ 日至___ 年 ____月____ 日止。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 工作,乙方应当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为下列第 ______种方式

1.每周工作 日,每日平均工作______ 小时。

2.每周工作______ 日,每日具体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______ 元(如果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小时工资,则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2.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社会保险

1.乙方采用下列第______ 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1)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2)委托第三方代办社会保险。

2.甲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3.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办理伤残鉴定,为伤残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提供条件。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2.以本合同第1条第2项方式签订的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_ 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1.甲方招用乙方时,应当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在招用乙方时,有权了解乙方年龄和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乙方应如实说明。

2.甲方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乙方的人事档案可以在用工单位保管,或者由乙方到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3.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培训,乙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4.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附件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7.本合同一式两份,不得代签、涂改,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10.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1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