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特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在“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部分中,报告还专辟一节,论述“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就文化市场若干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作专门论述。
文化市场既是市场经济在文化领域的延伸,又是文化领域在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背景下的转型方向。当代文化市场体系应该具备当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即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这四个基本方面。
(一)统一性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
统一市场意味着市场的管理机构是统一的,遵循的规制是统一的,实行的政策是普惠的。只有在统一市场环境中,产品可以自由流通,要素可以自由组合,人力资源可以自主流动,才能在最大范围内实现资源配置,同时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提高生产效率。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分割的管理机构,交叉和重复的法律法规,以及任意特惠的政策,会降低市场的统一性,从而极大地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我们说,统一性主要涉及市场规制,是现代文化市场的基本特征。
当代文化市场的统一性还意味着全球文化市场的统一。由于数字化和网络技术的大规模普及,以及20世纪末遍及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传媒放松管制”运动,全球文化贸易的增长幅度持续高于世界各国GDP的增长速度。正因如此,“地方性的文化表现形式、鲜明的民族性或区域性文化认同在全球文化市场扩张下不堪重负,尤其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已经非常严重”,于是进入了一个发展创意经济以保护和发展文化多样性的新阶段。
非统一性是很多国家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的问题。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市场经济从国民经济的“补充”逐渐走向“主导”,并进而占据“支配”地位的过程。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主要在“中央”和“地方”两个主要层级上展开,在重大产业发展战略上常常是中央政府确定大政方针后,地方政府根据财政能力决定具体实施办法。中国的这种现代化发展可以看作市场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的“双重竞争”模式,在人类历史上几乎绝无仅有。这种发展模式客观上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持续保持高速发展的主因。但是,这种“双重竞争”模式在极大地调动了地方的发展积极性之后,也形成了一种地域性分割的市场,对进一步提高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形成了障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要彻底改变这种过时的发展模式,进一步释放我国经济的活力。
我国文化市场的发展同样面临从非统一性市场走向统一性市场的改革。应该指出,我国文化产业自21世纪以来的高速发展也得益于上面所说的“双重竞争”模式,并且同样是在实现了高速发展的同时,造成了新的对“条条块块”的依赖,至少是还未能完全摆脱“行政附属物”的地位。直至目前,我们还经常可以听到人们谈论文化产品流通、文化企业的兼并重组受到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的限制,法律和法规的统一不尽如人意,普惠性产业优惠政策也还没有充分建立起来(尚未从服务于“改革”目标,偏向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转向服务于“发展”,服务于全部文化企业)。因此,统一文化市场的建立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二)开放性是建立统一文化市场体系的基本条件
从更深层意义上来说,没有开放就没有统一的市场,因此开放是统一的条件。开放市场意味着市场要向所有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一视同仁地开放,并逐步走向在区域间、国家间实行无差别的开放,以达到互通有无、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的资源配置的最优目标。
开放性主要涉及市场定价。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一个定价系统,企业可以公平进入,根据价格信息进行“分散化”的商务决策。要是没有价格信息,市场企业就不能作出任何符合实际的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安排。而如果价格信息错误,企业的决策也就没有客观依据,资源配置效率必然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说,20世纪80年代以“价格双轨制”推动国企改革,导致市场价格的扭曲和通货膨胀,从而使宏观经济环境恶化,就是一个极为深刻的教训。
文化市场的开放性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也要适应文化生产和流通的特殊性。文化市场的开放性问题既涉及文化产品生产的经济价值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涉及文化产品内容的价值传播和认同,特别是后者存在特殊规律。文化市场的开放和全球文化贸易的蓬勃发展在为一些地方性文化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使另一些文化衰落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的“全球化”一直伴随着文化的“同质化”的担忧(即所谓的“好莱坞化”和“麦当劳化”)。
新一轮全球化的主要特点之一是,由数字化信息技术和网络化导致的文化符号和信息的全世界自由流动,对全世界的艺术家、创业者、商业和非商业电影制作、文化产品的分配以及文化机构和消费者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正在扩展成为“全球—地方”的文化冲突,地方性的文化表现为民族与区域文化在全球化的文化影响下正在谋求新的发展,表现为既要积极参与全球化竞争,也要制定文化政策以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为地方和民族文化腾出空间。从20世纪末加拿大和法国推动的“文化例外”,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1世纪初以来倡导的“文化多样性”和发展“创意经济”,就体现了这一政策变迁的过程。
进入21世纪以来,WTO谈判出现文化贸易转向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法国和加拿大为主提倡的“文化例外”政策也出现转型。2000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提出了“文化多样性倡议”, 2005年通过了“文化多样性公约”,“文化全球化”和“文化多样性”成为两种政策导向。从发展趋势来看,全球文化市场的形成是不可阻挡的,在全球范围内对文化资源进行配置,从而推动文化经济融合,是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千年减贫”目标的关键性举措。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文化全球化”和“文化多样性”两种政策倾向调节下,更高水平的全球统一文化市场形成了。
我国改革开放一直伴随着市场对内和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加入WTO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世界最为开放经济体的转折点。就是因为开放度高,我国经济得益于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经济的转型,成为全球化的最大受益国。“十二五”以来,我国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行“非禁即入”,实施依法有序开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负面清单”制度,是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市场经济的开放程度在国际上首屈一指,成为中国道路的独特特征。
我国文化市场的开放程度始终是国内外关注文化产业发展的业内外人士最主要的关注热点。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的文化产业是文化市场开放的产物。只有一个行业开放了,这个行业才会成为产业;反过来说,一个行业发展得好,一定是这个行业市场开放程度高,市场对资源配置的程度高。因此,开放性是文化市场建立的标志。
(三)竞争性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的基本动力
竞争性是指市场主体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为取得较好的产销条件、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而进行的角逐或较量,通过竞争,实现企业间的优胜劣汰,进而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竞争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动力。
竞争性也是价格形成的关键,没有市场中相关主体就同类产品的替代性竞争,就无法形成客观的价格尺度,也就无法对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社会生产力就不能进步。
文化市场的竞争性同样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在文化市场条件下,企业也会出于自身的利益驱动,为了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排斥同类主体的相同行为,采取种种竞争性的战略和策略,扩大市场占有率,保持市场优势地位,这样就整体上提高了生产率。近二三十年以来,在数字化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影响下,文化市场的竞争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文化市场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融合度大大提高了,形成了文化—经济一体化市场,极大地拓展了文化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也极大地加剧了文化市场竞争的强度。文化市场竞争性的加强极大地推动了全球创意经济的发展。
我国文化市场的竞争性程度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由于体制性原因和受到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的文化市场还将在较长的时间里是一个有限开放和垄断竞争的市场。在涉及新闻、出版、广电等较为核心的领域,国有文化企业还将占有垄断地位,不仅是市场垄断,而且是行政垄断。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文化市场在内容生产的核心领域市场开放度还很低,由于长期依赖于行政手段,以意识形态管控的方式对待文化创造活动,导致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能划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还对以市场竞争推动文化发展,借资本之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没有信心,从而导致在内容生产的“短板”环节发展动力不足。
但是无论如何,建立和健全文化市场体系是发展的趋势和改革的目标,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性是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的唯一途径。
(四)有序性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上,是反对一切无序竞争、恶性竞争、行政干预,以及“双重标准”的。有序性使得企业可以建立起稳定的预期,真正对自己的决策负起责任。文化市场因其不确定性而更加依赖良好设计和顺利运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统一、开放、竞争的文化市场最终是在有效监管下的公平竞争的市场,只有建立起面向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的法律、法规体系,文化市场的公平竞争才有根本保障。
特别重要的是,文化市场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属性之外,还有其特殊属性,即以上所说的文化产品“意义”属性的复杂性,交易双方的不确定性,以及各个市场中介主体的高度的专业性,等等。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文化的“符号”和“文本”中蕴含的复杂价值如何评价。这些价值具有多元性、多义性、潜在性以及显现的滞后性。因此,当相对稳定的法律和法规条文在衡量高度复杂的文化产品“内在价值”的时候就显得苍白无力,甚至难以判断。在这个时候,“有序性”的尺度就难以把握。正因如此,文化市场的有序性很大程度上就需要“自律”机制来调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文化市场的监管形成了政府和行业协会的配合机制,绝大多数市场监管通过“自律”机制加以解决,很好地处理了法律法规的相对稳定性和文化生产与服务活动的是非界限相对模糊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