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近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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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毛泽东眼中走进苏区

(1)土地占有状况

和王明相比,中央苏区时期的毛泽东还没有可能对国内国际政治变化作出全面思考,他的全副精力都投入到了苏区的壮大发展中。第五次反“围剿”期间,毛泽东虽已淡出中共中央最高决策层外,但其在中央苏区的影响仍然不可小觑,正如共产国际代表谈到的,即使中共中央很多领导人到达苏区后,“毛泽东迄今还是有声望的领袖”,《埃韦特给皮亚特尼茨基的报告(1932年10月8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册,第217页。而此时中共中央的一系列决策,其实也或正或反地都可以看到毛泽东的影子。几十年之后,重新梳理这一段历史时,最能体会到毛泽东风格特点的,是他注重调查研究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尤其是其《寻乌调查》,留下了当年赣南社会生活的真实风貌,成为回顾这一段历史不可多得的宝贵材料。

作为一个信仰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家,毛泽东的调查对中央苏区的阶级分化状况投入了相当大的热情,应该说,虽然有明显的政治目的,但其实地调查仍有着相当的客观性。从调查细致、数据详尽的《寻乌调查》看,当时寻乌全县农村人口成分是:大地主(收租500石以上的)占0.045%,中地主(收租300石到500石的)占0.4%,小地主(收租200石以下的)占3%,富农(有余钱放债的)占4%,中农(够食不欠债的)占18.255%,贫农(不够食欠债的)占70%,手工工人占3%,游民占1%,雇农占0.3%。土地占有情况是:公田占40%,地主占30%,农民占30%。毛泽东:《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1,第105页。这一调查结论和更广泛的调查数据对照看,有着相当的一致性。相对而言,并不是在实地所作的《兴国调查》,有关数据就值得斟酌,该调查认为兴国永丰圩地主、富农占地达70%,公田为10%,中农占地15%,贫农为5%,并由此得出结论:“真正的剥削阶级(地主富农),人数不过百分之六,他们的土地却占百分之八十。其中富农占去百分之三十,公堂土地又有许多在富农掌握中,若不平分富农的土地,多数人土地不足的问题便难解决。”毛泽东:《兴国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00页。因为不是实地调查,结论未给出实际的数据加以支撑,而由一个圩的狭小地区推导出土地政策的做法和毛泽东一贯强调的深入、全面调查然后得出结论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之所以会这样,了解一下毛泽东做调查的背景就可以知道,当时正是中共中央根据共产国际指示要求进一步打击富农、与党内所谓“富农路线的发展”忠发:《中央政治局报告》,《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6页。作斗争之时,毛泽东调查中关于平分富农土地的说法,和这一指示是分不开的。以中共的组织原则,即使像毛泽东这样注重实际、独立性极强的领导人,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也无法摆脱居于发号施令地位的指导者的命令。问题在于,关于苏区阶级分化、土地关系的判断,和正确制定土地政策、深入开展土地革命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即连身在实地的毛泽东尚且无法独立做出自主深入的调查研究,遑论当时远离苏区农村实际的中共中央。

关于江西、福建这两个苏维埃革命基本区域的土地占有情况,除毛泽东的调查外,还有来自多方面的不同材料。当时,一些有关机构也对土地占有情况作过调查。据1933年福建上杭的调查,该县43293户居民中,地主占3.6%,占地30.5%;自耕农(实际即富农和富裕中农)占5.3%,占地5.4%;自耕兼租种农户占88.4%,占地64.1%;佃农占2.7%。《上杭县概况初步调查》,《统计月刊》第3卷第3期,1933年3月。福建龙岩1943年调查自耕农、半自耕农占66.62%,佃农占33.38%。林诗旦、屠剑臣:《龙岩之土地问题》,龙岩县政府编印,1943,第69~70页。赣县七鲤乡抗战中期调查的500户居民中,地主占4.2%,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37%,佃农占45.2%,雇农占0.4%,其他13.2%。李柳溪:《赣县七鲤乡社会调查》,江西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1941,第108页附表。中共赣东北党对江西乐平的调查也显示,该地土豪、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雇农的占地比例分别是2%、40%、30%、5%、5%。《鄱阳党团工作报告(1927年11月)》,《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第58页。这些调查结果显示的数据虽然在分类上有所区别,但从不同角度反映的土地分配状况是相近的,即以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人口相当多数,地主占有远超过其人口比例的土地,一般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也拥有相当数量土地。

南京政府土地专门人员所作的苏区土地占有情况调查较多强调土地的分散情况,其对江西新干的调查结果显示:“新干第四区谦益村,自耕农占百分之四一点二一,半自耕农占百分之四六点二一,佃农占百分之八点四九,雇农占百分之三点六四。”丰城、清江、新干三县特派土地督察员报告,1933年12月22日《江西民国日报》。这一数据中,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据了绝对的优势,虽然这和福建上杭调查有相似之处,但和江西全省数据有一定差异,不排除其在选样上有偏向自耕农占优势地区的可能。因此,他们的调查结论多是:“安远、寻乌、信丰三县,大都聚族而居,各村之土地,为各村民所有者,占大多数。”安远、寻乌、信丰三县特派土地督察员报告,1935年1月23日《江西民国日报》。莲花、永新、宁冈三县,“以前均系小农作业之自耕农制,纯粹收租之地主,与贫无立锥之佃农,均占极少数,大地主则尤为稀少”。《莲花、永新、宁冈三县收复区土地处理督察处报告》,国民政府军委会南昌行营第二厅《军政旬刊》第37、38期合刊,1934年10月31日。其调查结果具体可列表如下。

从表1看,各地拥有土地的农户达到总数的90%左右,完全无地的农户数量不多,最多的也只是稍高于10%,但每户拥有土地在5亩以下的缺地少地农户比例很高,普遍在70%以上,证明农民缺地少地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虽然,这些调查在对象选择和数据统计上可能不无偏颇,如只是对不同土地占有量的户数作了统计,却没有对其土地占有数作出说明,有意无意地将土地占有不平衡的现象加以模糊。但有理由相信,它仍然反映了苏区土地占有的部分实况。

表1 苏区部分地区土地占有状况调查

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上述数据可以得到当时中共内部有关报告的证实,如关于湘赣边苏区的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边界的经济本来是一个小农经济区域,自耕农甚多”,《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第18页。江西万安也是“自耕农占全县人口大半”;《中共江西省委转录赣西各县及二团给赣西特委的报告(1929年6月2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9年)》(一),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编印,1987,第209页。另方面,我们还可以把上述调查数据和1950年前后江西、福建土地改革专门机构在农村所作的一系列调查加以对比,相互得到印证。虽然由于时代的不同,两者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可比性,如可以发现,在不少地区,1940年代末的土地集中程度略高于抗战前。浙江丽水城区第一、第四行政街地主抗战前占地661.4亩,抗战后达到837.2亩,占有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丽水县城区第一、第四行政街农村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1952,第182页。江西丰城小袁渡乡战前地主占有土地(包括公田)达28.72%,解放前夕为30.5%。《江西丰城县小袁渡乡解放前社会情况调查报告》,《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编印,1953,第124页。不过,相反的例子也并不罕见,湖北二十个典型乡(土地一般集中区)战前地主富农占地32.29%,解放前夕为28.95%。《湖北二十个典型乡调查材料之一》,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编印,1951,第3页。浙江丽水南明乡4个村1939年地主、富农占地高达64.48%,1948年为58.82%。《浙江农村土地关系变化情况》,《浙江省农村调查》,第5~6页。有意思的是,该文一开始就判断在抗战前到解放前的十余年中,浙江农村呈现出“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土地所有权集中到少数剥削阶层的趋势,但其所举两例一是本例的地主、富农占有率有所减少,另一例地主、富农占有率稍有增加(2.38%),似乎并不足以证明其论点。总起来看,无论是集中或分散,抗战前和解放前夕两时期偏差不是十分剧烈。而地处苏维埃革命中心区的福建,1931年和1935年两年自耕农的比例都是27%,郑林宽、黄春蔚:《福建省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经济卷(下),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第927页。反映出革命前后的地权变化也并不剧烈。由于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状况,如果从大的范围衡量,总体上增减变化应不会很大,1940年代末的数据尚能代表1920~1940年代土地占有状况。下面二表所列就是以1950年前后闽、赣两省土地改革专门机构调查结果形成的综合数据。

表2 福建土地占有情况调查

∗本书所列凡以阶级划分各表均省略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之外的非主流社会阶层,各表统计总和不一定为100%。占地比例中永定、连城、武平公田面积分别达48.31%、52.07%、35.09%。

资料来源:《闽东北农村土地租佃剥削情况调查》、《后屿各阶级(层)田地占有表》、《鳝樟各阶级(层)田地占有表》、《南塘各阶级(层)田地占有表》、《七保村各阶级(层)田地占有情况表》,《福建省农村调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1952,第3、22页;《永定县志》卷5,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第二章第二节;《连城县志》卷4,方志出版社,2005,第二章第一节;《武平县志》卷4,方志出版社,2007,第二章第一节;《南平专区土地、赋元情况调查》,1950年12月13日《福建日报》;《土地改革前华东各省(区)市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附表一),《华东区土地改革成果统计》,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1年编印,第4页。

从上述调查材料看,占人口7%左右的地主、富农占地最多的超过60%,最少的仅6.3%,规模较大、较具代表性的两个调查中,福建66县不到20%,江西28村则为30.4%。江西丰城小袁渡乡抗战前地主占地包括公田在内为28.72%,被认为是“土地集中程度为一般乡”。《江西丰城县小袁渡乡解放前社会情况调查报告》,《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117页。表3中的南康樟木乡所在的潭口区是南康“主要封建堡垒之一”,“樟木乡新田村尤为全区突出之封建堡垒”,方志纯:《南康樟木乡分村深入斗争经验》,《江西省土地改革重要文献汇编》(上),江西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1954,第205页。但其地主、富农占地只有24.7%。可以看出,这些数据基本是以30%为中轴。相对而言,占人口40%左右的贫雇农占地数据比较一致,多在20%左右。将上述数据和前述多种调查综合看,闽、赣两省农村以自耕农为主的构架可以成立,以往关于地主、富农占地80%以上的说法作为一种政治宣传在有关调查中并没有得到证实。作为一种政治宣传,有时具体调查和结论本身就相互冲突,如江西宜春一个村的调查显示,该村地主占地18.98%,贫农人口占58.4%,占地45%,贫农占地比例应是较高的,但其结论却是“占百分之九十的农民却无田耕种”。见马成礼《江西省袁州专区农村情况调查》,1950年7月17日《长江日报》。甚至还有一些无地主村:福建崇安“阶级划分亦不甚显著”,“官埠头、官庄、黄龙洲三个村落到1952年土地改革时,均没有村民被评上‘地主’或‘富农’成分的”;王日根:《清代前期福建地域间基层社会整合组织的比较研究》,《区域、社会、文化——“区域社会比较研究”国际学术研讨论集》,重庆出版社,2000,第162页。江西瑞金象湖镇黄埠头“八百口人,没有地主,有两家富农”。孙淑芸访问黄易稼记录,江西瑞金,2004年5月31日。此外,在江西大部分地区,小地主占绝对多数。江西5个土改重点乡2879户中,被定为大地主的有17户,占地数量仅为百亩以上。而占地50亩以下的小地主占到地主总数的70.8%。见《五个一类乡调查情况综合》,江西省土委调研科编印,1952,第1页。另外,应予说明的是,这些无地主村反映的是自耕农占绝对优势的状况,而不是另一种“无地主村”显示的村外地主集中占地状况。江西宁都刘坑乡是上述数据中地主占地唯一超过60%者,但该统计包括公田,且该乡地主出租土地中有70%属于皮骨田,即业主占有田底权(所有权),佃农占有田面权(使用权),佃农租额要比一般的皮骨全田低20%~30%,这和一般意义上的地主占地有一定区别。其实,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状况在当时东南农村如江西、浙江、福建等地广泛存在。费孝通在江苏吴江庙港乡开弦弓村的调查注意到当地土地占有“分为两层,即田面和田底”(费孝通:《江村经济》,戴可景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第126页),而江苏常熟“全境大都是这样”。且由于地主衰落,使用权出卖后“往往无力赎回,佃农也常藉此刁难地主”(《调查日记》,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第83页),所有权权益大幅贬值。1930年代后期及1940年代,使用权价格常常高于所有权,地主对土地的控制受到很大限制。所以,严格说,这一统计应有一定水分。事实上,土地改革前江西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结论就指出:


从全省范围来说明,估计地主土地约占百分之二十五,某些地方占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甚至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富农土地约占百分之十五,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公田约占百分之十,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个别县区约占百分之四十以上。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1950年9月3日《江西日报》。稍后江西的调查结果仍显示,解放前夕地主、富农、公田占地“一般多的可达40%,少的15%至20%(苏区)”(张日震:《江西土改试点工作情况》,《中南土改简报》第4期,1950年12月),和刘俊秀的结论无实质差距。然而该调查材料一开始就声明:“对各阶层的土地占有关系的认识……过去的认识是有偏差的。过去估计地主、富农、公田只占土地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但如上文所示,调查的最终结论实际和这一估计并没有区别。这种自相矛盾的表述显现的心态,在当时的调查中有相当的代表性,即事实和理论间的落差造成调查者相当程度的困惑和不安。

表3 江西土地占有情况调查

∗江西28村包括12个苏区村、9个游击区村、7个白区村,涉及人口29354人。∗∗公略县为苏区时期由吉安、吉水划属。

资料来源:《银坑区土改运动总结》,江西省农协第二工作团1950年编印,第3页;方志纯:《南康樟木乡分村深入斗争经验》,《江西省土地改革重要文献汇编》(上),江西省土地改革委员会1954年编印,第205页;《江西九江县石门乡解放前的社会情况调查报告》、《土地革命至解放前夕的刘坑乡》,《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146、102页;艾德加·斯诺著《红色中国杂记》,党英凡译,群众出版社,1983,第47~49页;《瑞金县六个区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一览表》,《瑞金县志》,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332~333页;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1950年9月3日《江西日报》;《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1932年5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459页。

这一结果,和近年学者提出的全国范围综合估计地主、富农占地约50%的结论比(有理由认为,这一结论可能还是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高估),闽、赣两省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在全国当不算高。无怪乎1950年代初湘、鄂、赣、粤、豫五省农村进行的调查中,江西和河南一起,被列为土地较为分散的地区。张根生:《中南区各省农村社会阶级情况与租佃关系的初步调查》,《新区土地改革前的农村》,人民出版社,1951,第26~28页。1930年代也有调查认为江西“大地主绝少,百亩以上者仅千分二三,十亩不足者,占百分之七十四,可证明农场面积之狭小,与土地之过细分割,同时可确知本省绝无土地集中之现象”。见王世琨《南昌实习调查日记》,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72种,台北,成文出版社,1977,第84984~84985页。而从江西、福建两省调查材料看,福建土地集中程度还要低于江西。

肯定这一地区土地集中的有限性,并不等于从总体上否认这一地区存在土地占有严重不平衡现象。有意思的是,当时来自各方面的多个报告都提供了现在常被认为是土地集中并不十分严重的数据,但调查者往往都得出土地分配非常不均的结论。如一份关于常熟的调查报告发现这里“有五亩及十亩以下者,占全农户百分之七十一,而所得耕地仅百分之四十四,在四十亩以上的农户,仅占百分之三,所得耕地反占百分之十九”,对此,作者认为“其分配非常不均”。见余觐如《常熟农村现状调查》,上海1934年10月10日《大晚报》。在被一些不无片面的夸大的宣传数字范导多年后,也许当时的实际数字已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甚至会被作为相反观点的论据。其实,应该说,在这些更符合农村实际状况的数据后面,体现着的仍是农村占地的不平衡局面。这一点,从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数中可以得到更清晰的反映。

由表4可见,地主人均占地一般在贫农的10~30倍,少数地主、富农占地极不集中地区这一比例在10倍以下。福安南塘保贫雇农人均占地0.39亩,地主为5.81亩,是前者的14.9倍,这在闽赣两省农村中被认为是属于一般集中的,是较多出现的比例。虽然闽赣两省地权分布不像曾经认为的那样集中,但地主与贫农间人均占有土地的差距,仍然隐含了土地革命的可能。可以看到,在赣南、闽西地区大多数调查中,占人口一半左右的农村贫困阶层,其人均占有土地不足一亩。以当时的生产能力,这样的占地数量不足以保证基本的生存。而如果以人均均分土地,当时闽、赣农村人均普遍能达到两亩左右,勉强可在正常年景维持温饱。因此,当苏维埃革命以平分土地相号召时,其对多数农民产生的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而人口膨胀、战争、政治不靖及国际环境影响形成的生活困窘,更埋下了农民求变情绪的根芽。

表4 地主与贫农人均占地比较

资料来源:《土地改革前华东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华东区土地改革成果统计》,第2页;《南平专区土地、赋元情况调查》,1950年12月13日《福建日报》;《鳝樟各阶级(层)田地占有表》,《福建省农村调查》,第23页。

(2)中农问题

在有关1920至194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的描述中,地主、富农和贫雇农作为社会对立的两极,往往受到充分的重视,而在这两极间的一个庞大社会阶层——中农却常常遭到忽视。其实,当时的调查材料反映出中农在农村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影响。

由于中农是作为一种阶级分析的方法而提出的名词,1949年前,除受马克思主义影响得出的调查(如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的调查)成果外,大部分调查并不使用中农这一概念,而是以地主、自耕农、佃农进行种类划分,即使受中共影响进行的调查,对中农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因此中农在人口中的比例和社会中的影响难以得到准确反映。土地革命广泛开展后,随着中共积累起更多阶级划分经验,中农形象渐渐鲜明,毛泽东给中农下的定义是:


中农许多都占有土地。有些中农只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有些中农并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中农自己都有相当的工具。中农的生活来源全靠自己劳动,或主要靠自己劳动。中农一般不剥削别人,许多中农还要受别人小部分地租债利等剥削。但中农一般不出卖劳动力。另一部分中农(富裕中农)则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但非经常的和主要的。毛泽东:《怎样分析农村阶级》,《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28页。


对于强调阶级分析的中共党人而言,中农的划分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也是研究者不能忽视的话语。

从采用中农概念的多项调查提供的数据看,中农人口和占地比例在农村通常是最大的阶层,一般达到当地农村的30%左右。从人口比例看,中农在农村各阶层中比例一般仅次于贫农。福建66县的调查中,中农人口高达39.8%,数量上非常接近贫农。中农人口高于贫农在各阶层居第一位的地区也不在少数,据安徽安庆专区调查,“中农在本专区是一个很大的阶层,一般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到五十,占有土地亦为百分之三十到五十……怀宁三民村中农人数占百分之四十五点七八,占有土地占百分之四十六点五八”。《安庆专区农村土地关系》,《安徽省农村调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1952,第30页。安徽宣城东里村中农占总人口(2894人)的49.1%,已几乎接近半数。在有关调查中,只有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浙江永嘉进行的调查中,中农比例不到10%,远远低于普通数字。但在这一调查中,贫雇农人口比例达到74.06%(一般为40%~50%),占地也达到43.14%(一般为20%以下),大大超出一般数,应是在中、贫农的划分上和通常标准有所差异。该调查中,占地在10~20亩的农户有5户被定为贫农,即使以平均人口达到5人的较大值计算,其人均土地占有量也在2亩以上,一般而言,这样的农户多被视为中农。参见《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第413~424页。中农在农村人口中占有的重要地位,使其成为影响农村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一般而言,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中农比例较高,而在相对贫穷、落后地区,中农比例要低一些。苏区由于多处山区,经济相对落后,中农发育受到影响,较之社会平均指标要低一些,但即使如此,中农仍占相当比例。福建龙岩“贫富无甚悬殊,是以中人之家,最居多数”。《龙岩教育之观察》,《福建教育周刊》第212期,1934年11月19日。湘鄂西苏区中农占到33%,贫农为50%。《关于湘鄂西具体情形的报告》,《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1~1934年)》,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湖南省档案馆编印,1986,第269页。江西28村1950年的统计数字是中农占28.8%,贫农占54%,雇农占2.53%,其中苏区12个村中农占22.55%,贫农占63.29%,雇农占1.18%。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1950年9月3日《江西日报》。福建长汀土改前中农人口占35%,地主、富农人口比例不到3%;《长汀县土改前后各级层土地占有情况表》,《长汀县志》,三联书店,1993,第125页。建宁中农占人口的28.17%。《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山林情况统计表》,《建宁县志》,新华出版社,1995,第111页。赣南的南康樟木乡土改时统计全乡人口为4878人,其中中农1231人,占25.24%。方志纯:《南康樟木乡分村深入斗争经验》,《江西省土地改革重要文献汇编》(上),第205页。可见,即便在苏区,中农人口仍占到1/4左右。

从占地比例看,中农占地一般稍稍超过人口比例达到35%左右,或居于第一,或次于地主居第二。浙、皖、闽、苏南235县中农占地为33.65%,《土地改革前华东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华东区土地改革成果统计》,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1952,第2页。江西28村中农占地32.2%,其中苏区12村为30.42%;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1950年9月3日《江西日报》。南康樟木乡全乡土地4508亩,其中中农占1762亩,占39.1%。方志纯:《南康樟木乡分村深入斗争经验》,《江西省土地改革重要文献汇编》(上),第205页。这样的比例在闽赣地区具有普遍性。闽西由于公田比例庞大,中农占地比例稍小一些,长汀土改前中农占地17.6%,但这一数据是以公田占有49%为背景的,而且其在各阶层中仍然属于占地比例最高者,远高于地主、富农的7%。《长汀县土改前后各级层土地占有情况表》,《长汀县志》,第125页。

从人均占地看,中农“稍高于全乡每人平均土地数的较多”。《安庆专区农村土地关系》,《安徽省农村调查》,第30页。虽然如此,在中央苏区,由于可耕作土地较少,中农人均拥有土地的绝对值仍然很低,福安古田七保村中农人均占地1.27亩,《七保村各阶级(层)田地占有表》,《福建省农村调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1952,第69页。南塘保中农人均占地1.11亩。《南塘各阶级(层)田地占有表》,《福建省农村调查》,第61页。这个数字在当时土地收获量低下的情况下,并不足以做到自给自足,所以相当部分中农还要佃入土地耕种。

从生产资料主要是耕牛占有情况看,中农更具有较大优势。据对福建14县22个村的调查,耕牛占有情况是:中农占有耕牛总数的55.69%,贫雇农占有32.63%,富农占有8.76%,地主占有1.12%,其他阶层占有1.8%。《二十二个村(保)各阶级(层)占有耕牛情况表》,《福建省农村调查》,第189页。古田县七保村全村耕牛72头,10户地主没有一头,2户富农占有14头,102户中农占有40头,178户贫农占有15头。《七保耕牛占有情况表》,《福建省农村调查》,第79页。江西九江县石门乡解放前中农占有耕牛、农具的比例分别达到46.6%和50.47%。《江西九江县石门乡解放前的社会情况调查报告》,《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146页。湖南桂阳樟市乡中农占有耕牛、农具的比例最高,分别为41.88%、45.31%。《湖南桂阳县樟市乡解放前的政治经济情况调查》,《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37~38页。中农在人口、土地及生产资料占有上的重要地位,使其动向对农村社会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苏维埃革命时期的中共话语中,中农一直是联合的对象,只是在联合的地位和紧密度上随着判断的变化有所差异。苏维埃革命早期,中共曾认为:“至于自耕农亦只能希望他们在土地革命中中立,这并不是说我们现在就抛弃自耕农、中农、小商人,而且还是要联络他们。”《中共致安徽函(1927年8月25日)》,《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第168页。这是从较松散的层面谈论联合中农。随着苏维埃革命的深入进行,中农在农民革命中的地位得到更充分的认识,中共六大决议已经把联合中农放到战略高度予以考量,强调:


联合中农是保证土地革命胜利的主要条件。贫农与农村无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而斗争,是土地革命的主要动力,而与中农联合是保证土地革命胜利的主要条件,中国共产党提出之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政纲,必能得到广大的中农群众的拥护。因为中农群众也是受地主阶级各种封建剥削压迫群众中的一部份。《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农民问题决议案》,《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第245页。


虽然就理论上而言,中共从未怀疑过中农的重要性,但中农和贫雇农毕竟是具有不同经济利益和经济地位的两个群体,尤其在动荡的政治运动期间,这种利益冲突更容易被诱发。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从阶级分析立场出发,中共对贫雇农的信任度当然要高于中农,“依靠对象”和“联合对象”的提法明显表明了两者在中共心目中的不同地位。从中共的阶级分析系统出发,被定位为农村中小资产阶级的中农,确实难以和贫雇农的半无产阶级和农村无产阶级身份相比。在此背景下,像贫农团这样被认为是“乡村苏维埃政权的柱石”《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1930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454页。的贫雇农的群众组织,在阶级话语中拥有绝对强势地位,有报告写道:


由开始组织以来,对于贫农、雇农中很有效力,因在平分土地与反富农斗争中特别表现了它的力量。一般贫农、雇工许多问题多找贫农团,多有乡苏维埃是另外的“官府”,而贫农团是他们的“家庭”之势……有时因反富农斗争与当地苏维埃有不同意见,该贫农团即说苏维埃袒护富农,苏维埃即说贫农团侵占中农。一个要斗,一个不要斗,在发生冲突时,多系苏维埃负责人被贫农团捆打。《关于湘鄂西具体情形的报告(1932年12月)》,《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第1册,第302页。


贫农团和苏维埃之间围绕着中农问题的冲突,颇具意味。尽管苏维埃本身就是一个以保护贫苦大众利益为职志的阶级政权,但面对贫农团这样纯粹的阶级组织,在阶级话语具有压倒性的政治优势背景下,有时也会显得力不从心,遑论贫农和中农之间的直接对垒。所以,中共在组织贫农团时,虽然一直强调“贫农团的会员虽只限于贫农以下的人,但绝对不是反中农的;相反的,它应在一切活动中吸引中农于其周围”,《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1930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454页。但正如贫农团与苏维埃政权在对中农的判断发生冲突时所显示的,作为农村两个具有重大影响的阶层,贫农和中农的利益并不总能一致,当双方利益发生冲突时,中农的命运事实上就已经被决定了。苏区社会政治的排异性及在阶级话语下置身中农和贫农间的尴尬处境于此显露无遗。

当然,中共对中农的重视确实是真诚的,尽力使中农成为苏区社会的主流阶层,符合中共的战略利益,因此,中共一再要求:“应推选中农的积极分子到苏维埃政府机关及各种委员会中去参加工作,应组织中农到农村中各种补助团体如文化教育组织以至武装组织中去,以巩固与中农的联盟。”《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1930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454页。张闻天1933年更从动态角度具体阐发了制定正确的中农政策的意义:“中农在中国苏维埃区域内占最大数量。在许多区域内虽是贫农出身的农民占多数,但是在从土地革命之后,这些贫农将逐渐的变为中农。这一特点,对于我们有极重大的意义。如若我们不能巩固同中农的联合,苏维埃革命是没法胜利的。”张闻天明确指出:“在开展农村中的阶级斗争,我们不要一刻忘记联合中农,这需要我们党的领导同志,最审慎的细心来感觉它们每一个的情绪与他们的要求。”张闻天:《苏维埃政权下的阶级斗争》,《斗争》第15期,1933年6月15日。张闻天的文章,诚恳而又苦口婆心,体现出中共中央对此的高度重视,然而,紧接着张闻天这篇文章开展的查田运动,就一度形成了普遍打击中农的局面,其间的落差,既让人有哭笑不得之感,却也显示出了历史的复杂。事实上,对中农的打击,在1950年代之前中共的历史上屡见不鲜。笔者在考察了三年内战时期中农命运后曾经写道:


1950年代中期,为尽可能扩大依赖面,中共中央又进一步对中农实行细分,将下中农从中农中间析分出来,“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农业合作化必须依靠党团员和贫农下中农》,《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第193页。1960年代后一度风行的“贫下中农”的提法,就是这一政策延续的结果。中农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在当年中共的阶级分析系统中,最终是通过对中农本身的细分得到解决,这既是中共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中国社会实际认识的反映,同时也说明中农在内战时期的遭遇,在当时的认识和分析系统中,确非偶然。黄道炫:《盟友抑或潜在对手?——老区土地改革中的中农》,《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以此观照苏维埃革命时期中农的命运,似也不乏其针对性。

(3)公田问题

中国传统社会宗族势力发达,在许多地区,宗族不仅拥有社会政治权威,而且占有土地。中央苏区所在的赣南、闽西地区,主要以宗族占有形式出现的公田占据很大比例:“在江南,族有田产底发达,构成一种特色”。《江苏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6页。根据1950年初华东军政委员会的统计,浙江公堂土地占比为16.35%,安徽为4.17%,苏南为5.9%。《土地改革前华东各省(区)市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华东区土地改革成果统计》,第4~5页。中央苏区中心区的江西属公田发达地区,国共两党的调查中都不约而同地注意到这里占地广大的公田,中共江西省委1932年5月的工作报告记载:“江西公堂祠堂的土地特别多。”《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1932年5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445页。国民党方面在武力恢复对苏区控制后,也报告这里“公田甚多”。《陈诚等呈收复地土问题亟待解决请迅予布告》,《军政旬刊》第32期,1934年8月31日。

从公田分布看,一般在较为偏僻地区,由于宗族势力强盛,公田比例更高。中央苏区所在的赣南、闽西都是公田比例较高地区。以福建而言,福建全省公田占比达29.36%,《土地改革前华东各省(区)市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华东区土地改革成果统计》,第4~5页。这个比例放到全国与其他省份做横向比较,都是名列前茅的。而属于中央苏区的闽西地区比例又要高过全省均值:“闽北、闽西占百分之五十以上;沿海各地只占到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福建省共有田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109页。如闽北闽西的古田过溪占61.4%,建阳营前占37.31%,永定中川村占70.04%,永定西湖村占60%,永安吉前保占56.6%,普遍达到总田亩的50%以上。根据土改时期的统计,长汀土改前公田达19万余亩,占全县总耕地39万余亩的49.065%;《长汀县土改前后各级层土地占有情况表》,《长汀县志》,第125页。建宁公田67605亩,占总耕地166103亩的23.68%。《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山林情况统计表》,《建宁县志》,新华出版社,1995,第111页。相对而言,福建沿海地区公田比例要低一些,永春(7个村)占29.53%,莆田华西占21.87%,南安新榜村占15%,福州市郊(2个村)占7.98%,福清梧屿村占9.02%。《福建省共有田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109页。泉州地委调查,闽南公田占总耕地面积的20%左右。《晋江县侨区农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102~103页。

赣南公田比例虽然不如闽西,但通常也达到百分之二三十。苏维埃革命前,公略县公堂占地220000石,占总数的31.5%。《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1932年5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459页。毛泽东的寻乌调查的结果是该县公田占总数的40%。毛泽东:《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05页。档案资料显示,地处赣南的石城公田数量占比相当之高,该县两个乡土改前的统计数据显示,一个乡公田占耕地总数的49.44%,《石城县B乡土改前各阶层土地占有统计表》,江西石城县档案馆藏,转见何朝银《革命与血缘、地缘:由纠葛到消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第168~169页。另一个乡公田占总数的47.2%。《石城县C乡土改前各阶层土地占有统计表》,江西石城县档案馆藏,转见何朝银《革命与血缘、地缘:由纠葛到消解》,第170页。瑞金6个区土改前公田占耕地比为33.6%,《瑞金县六个区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一览表》,《瑞金县志》,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332~333页。会昌为20.92%。《会昌县各阶层土改前后土地占有情况表》,《会昌县志》,新华出版社,1993,第210~211页。在对江西28村公田比例的调查中,苏区12村是15.8%,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1950年9月3日《江西日报》。这虽然是一个偏低的数据,但仍高于安徽和苏南地区。中共关于万安暴动的文件中指出该地:“半自耕农约占百分之四十五,自耕农约百分之三十,佃农约百分之十三,雇农约百分之七……然万安又无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全县号称五万户的只有一家,号称万户的只有十一二家。农民所负的债务及租赁之田地,多半是众会上的(祠堂里的)。”张世熙:《万安工农斗争及1927年10月~1928年3月大暴动经过情形(1928年7月12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28年)》,第267页。

公田的构成以祠堂祭祀田占大多数。浙江余姚南留乡第十村公田占总数的61.78%,其中92%以上是祭祀田,其余是会田、校产,27.5%由村民轮种,其余出租。福建古田七保村公田总计4544.29亩,是总田地6026.75亩的75.4%,“共有田基本上是祭田,为占有总数的87.9%;学田是由祭田中抽出来的,约占总数的5.19%;会田很少,只占总数的6.49%”。《古田县七保村农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68页。

公田在土地占有中的较高比例,使其性质认定相当程度上会影响到对土地占有关系的认识。虽然一般说,地主、富农等影响力更大的阶层对公田拥有较大的控制权,但作为一个群体的公有土地,毕竟应为参与者全体所有,公田的出现及其运作设计都在努力使其能照顾到更多人的利益。当时有调查指出:“这些族产的目的,大致为祭祀教养恤孤济贫,但因为是族产之故,田权移转时很不容易,不能绝对自由地买卖,因此便形成一种具有特殊性的田权。”《江苏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6页。

公田在实际使用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情况,其得益者也不尽相同。最能体现公田性质、程序上最为公平的方法就是全体所有者按户轮流获得公田的使用权,这也是公田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福建泉州闽南侨区“宗族田地,几乎都是轮祭田,由共有的各房各户轮流耕种或出租,当值者负责祭扫的开支。”轮种虽然相对公平,但也有致命的问题,就是农民不注意保护地力:“实行掠夺地力的经营,使土壤变坏,估计这种族田的收成,要较一般产量低五分之一。”《晋江县侨区农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102~103页。据浙江调查,土质得不到保护的轮种田单位产量要比一般田低100斤左右。《余姚县南留乡第十村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第211页。

作为变通的办法,也有采取先出租,然后按房按户轮流收租,福建古田许多地区都采用这一办法。古田七保村“郑姓最大祭田由43户轮流收租,其中地主1户,富农2户,中农16户,贫农22户,商业资本家1户,小商贩1户”。该村轮收租次数最快的要6年一轮,普通的21年一轮,轮收次数最少的要40余年才轮得到一次。罗华村有一百多年才轮到一次的。《古田县七保村农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68页。在这种完全公平的管理形式下,族田权利可以转让甚至卖绝,福建建阳县营前村贫农袁熙光于1948年因病需款,征得族人同意出卖彭墩乡的族田14亩,卖得价款由全部共有人分益。古田罗华村雇农魏宜香,死了母亲无法收埋,把和堂兄共有的族田永佃权卖给堂兄,此后不再享有轮流的权利。当然,为保证族田的家族性质,“这种收租及使用权的买卖,一般是要先商请其他共有者承买,如他们声明不买,才能卖给别人”。《福建省共有田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117页。

地主、富农等势力阶层有可能在其中获得特殊权益的是集中管理的公田。这种公田一般占地多、涉及户数广大,轮种、轮租操作起来有难度,同时内部的实力阶层也不愿放过操纵公田的机会。这些公田“形式上是由辈高年迈的老人所经管”,《高淳县双桥乡祠堂、神会土地情况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第246页。但由于管理上的权威和技术问题,一般而言,“祠堂管理人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有所谓‘功名’的人。(二)有较多的田。(三)识字”。要满足这些条件,地主、富农出身者确实更为有利,所以他们在公田管理者中往往占有较高的比例。安徽贵池齐山村“十个大祠堂的管理人中,有四户地主,二户富农,三个‘势力派’人物,五个富裕中农”,《贵池县齐山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34页。这可以代表相当一部分公堂的管理人员构成。当然也有不同情况,芜湖县十里区杨埠村管理祠堂田的共24人,除一户为富农外,其余全为中贫农。《芜湖县十里区杨埠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69页。这是因为公堂的所有者中毕竟普通民众占有人数上的优势,他们可以据此依据公平理念挑战富有阶层对公堂的管理权。

集中管理的公田中,正常情况下,有着为全体参与者认可的制度和规范,收入大多用于祭祀、救助、办义校、吃喝等。应该说,作为一种家族性或公益性的田地占有形式,公田在维系农村社会各阶层间的纽带关系、缓和社会冲突上确实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太湖东山华老义庄中,“依靠义庄补助而生活者,本房外房共达450人,远到苏、常等地,每年凭票前来领取,即使家庭生活能维持,但只需有鳏、寡、孤、独条件,即可获得优待”。《无锡县荡口镇义庄田情况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第262页。江西南城在政府指导下推行族学制度,规定公田收入在百石以上者,应单独开办一所族学,不足百石者应联合办校,到1934年下半年,共成立族学88所,解决许多贫寒子弟的入学问题。《视导南城县教育报告》,《江西教育》第8期,1935年6月1日。公田所发挥的作用,当年的中共江西省委曾有描述,江西“公堂祠堂的土地特别多”,豪绅地主“利用公堂田地,以少量的收获分给同族的贫人,以公堂祠堂的公款来补助同族子弟读书。因此农民的民族观念特别浓厚,对于同姓族豪绅地主富农表示妥协”。《中共江西苏区省委四个月(一月至四月)工作总报告》,《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一),第151页。

公田对需要帮助的族人固可起到一定资助作用,但问题也很突出,一是公田管理存在许多漏洞,一些管理者倚仗职权,上下其手,巧取豪夺;二是由于公田属于集体利益,管理往往相对较松,管理者或族人常趁机在其中浑水摸鱼,占取便宜。如华老义庄就出现下面的情况:“本房后裔如系贫苦户,而非鳏、寡、孤、独者,亦可向义庄借兑,往往是有借不还,特别是二流子、‘白面鬼’等经常去强借。”当然,公田的管理者在贪墨中也不是没有风险,江西丰城熊姓家庭就因祖上管理者“吞没积谷三百五十石,现经查出,由熊继义兄弟,各拨还一百余石”。《视察丰城清江新淦三县报告书》,《军政旬刊》第5期,1933年11月30日。

对于公田,中共一般都将之归结为宗法制度在经济上的表现,是地主豪绅变相占有土地的方式,因此,从1920年代到1950年代,中共方面的统计数据经常都把公田简单归入地主、富农占地中。中共六大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对此曾作出详细解释:


所谓公地是豪绅的私产;豪绅地主阶级是村中代表官僚封建制度的。租田制度的剥削农民,不但有地主私有田地的出租,而且有所谓公地的出租。如族田,祠田,以及寺院庙宇,官地等等。地主田地上的地租,是地主的收入。所谓公地的地租,表面是公共机关的收入,其实都是豪绅的收入。豪绅把持着公地,向佃农收租,在经济上就是地主。绅士是中国古代士大夫阶级(贵族)的名称;现在,凡是官吏军官甚至富商都称为“绅商”。中国旧时地主阶级是绅士阶级。现在,凡是出租田地的人以及富豪,在乡村之中都成为绅士,享有政治上的某种特权。旧时破落户的绅士,自己虽然没有田地,却因为有政治上的特权,一部分能够把持着所谓公产,而成为实际上的地主。《土地问题议决案(1928年7月9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第332~333页。


客观而言,中共六大的解释和农村现实的公田场景不无距离,其实,毛泽东一生堪称最成功最细致的《寻乌调查》中,就对寻乌公田做过一番认真的梳理,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传统中国公田运作的直观图景,对进一步了解公田特别是中央苏区的公田制度提供了绝好的材料。毛泽东在调查中,将公田分成三种。

一是祖宗田。


差不多凡属死人,只要是有“后”的,而他的后又是有钱的,他的所谓后者必定从他们的家产中各家抽出一份替他立个公。这种凑份子立公的办法是什么姓都普遍采用的。凑成的份子一概是田地,不用现钱。再则那什么公还在时,他自己就留出田产立起公来,这一种比前一种更多。公田一经成立,就年年收租……积得若干年成一笔大款,便购买田地。如此下去,这一公的田地就渐渐地增多起来。但这积蓄增多的在全部款子中只占去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由他的子孙均分了去……就是当那过年过节时候从祠堂里分谷分肉。男子都有分,女子没有分(有些族上寡妇有分),每人分得几斗谷、几斤肉……总计祖宗方面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二十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六十。


二是神道田,包括神、坛、社、庙、寺、观六种。


“神”是指的各种各色的神,许多都有会……坛是立起一块石头,有的几块石头垒成一个小屋,那里面藏着好灵验的神呀,因此叫做坛。不论神、坛,凡有会都有公田……“社”是与“神坛”有别的一种“社坛”,每个村子有一个……每个社都有会,二月起,十月止,每月都开会,会期普通是初二,有些地方是十六。开会那天,同社的人每家来一个,不分贫富,一概有份,杀猪买酒,大吃一顿。吃过之后,开堂议事,作陂开圳呀,禁六畜伤害禾苗呀,禁胡乱砍伐山林竹木呀,条规不一,议论纷纷,也没有什么主席,也不要什么记录……这种社的会议是农民作主,不是豪绅作主,也不完全是富农作主,是大家来而“更公道”的人的话为大家所信仰,这个人就作了无形的主席……总计神道方面(神、坛、社、庙、寺、观)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八,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二十。


三是教育、社会公益性质的公田。


考棚田的来历是前清时候修建考棚,大地主捐了许多谷子,建筑余款,置买田地,作为考棚年修经费……学租是各姓地主捐集,为奖励本姓考功名的子弟的,姓姓都有……总计教育方面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十。

至于公益性质的桥会、路会、粮会的土地,数亦不少。不但大桥、长桥有会,村落小桥也往往有会。有会就有田,都是地主、商人捐起的,目的是修理桥梁……路会不多,会田也少,全县不过十大几个(十五个以上叫十大几个)路会,每个路会不过收七八石谷……粮会的作用是代替一族人完粮,抵制政府向族内各家迫粮。各方敲榨,各人不利,故斗钱成立粮会,或由各小公出钱斗成。有了粮会,法警只找粮会一处,免得各家受害……总计公益方面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十。毛泽东:《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06~112页。


结合公田制度有关记载及毛泽东的调查看,公田作为一种宗族、团体的占有形式,在多数情况下,不能将其与地主、富农私有田地简单等同,它在调节社会关系上有一定作用。但公田管理中的贪污中饱,效率低下,养懒浪费等问题也很突出。因此,当中共开展土地革命时,大张旗鼓地平分公田,既可以达到打破宗族势力,重组农村社会权力结构的效果;又可为农民和农村生产谋取更多利益,使农民将更多的土地从效率低下的集体占有转化为个体占有。事实上,如果给农民真正的土地使用权,在中央苏区这样公田发达而地主占地并不集中地区,平分公田让农民受惠的程度并不比没收地主土地少,这是中共革命可以信手拈来的绝妙棋子。正由于此,当毛泽东正在为规划农村土地分配方案殚精竭虑时,却不遗余力地对公田制度详加剖析,和公田由集体占有化为个体占有所可能带来的革命促进潜力,大有关联。

(4)宗族制度

和发达的公田制度相对应,中央苏区聚族而居特征非常浓厚。赣南、闽西山高谷深,许多村落都是依山谷而居,自成一体,资源有限,多由最早开发者代代繁衍而成,因此形成“封建的家族组织十分普遍,多是一姓一个村子,或一姓几个村子”的现象。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69页。毛泽东这里指的虽是井冈山地区,但其和赣南、闽西相隔不远,同属山区,有相当的一致性。赣南、闽西历史的有关记载中,对这一特点描述甚多:福建平和“民皆依山阻水,家自为堡,人自为兵,聚族为疆,也相仇夺。故强凌弱,众暴寡,风气顽犷,亦地气使之然也”。姚莹:《上汪制军书》,《皇朝经世文编》卷23。江西赣县“其乡聚族而居,六乡一姓,有众至数千户”;乾隆《赣县志》卷1《风俗》。会昌“乡民皆聚族而居,室庐鳞次,多至数千家”。同治《会昌县志》卷11《风俗》。这一现象在民国时期仍然没有多大改变,时人调查注意到:江西莲花“民风朴实而勇敢,且喜聚族而居。户口最多之村,数百家至千余家不等”。赵可师:《赣西收复区各县考察记》(三),《江西教育旬刊》第10卷第4、5期合刊,1934年7月11日。闽西龙岩的适中镇“纵径最多不过20里,但宗族祠堂至少在200个以上,其中祭产多者达1000担,少者亦均在10担以上”。章振乾:《闽西调查日记》,《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政协福建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印,1996,第16~17页。

聚族而居,祠堂是聚居族人的中心,是族权的象征,所谓“闽中、江西、湖南皆聚族而居,族必有祠”。陈宏谋:《寄杨朴园景素书》,《皇朝经世文编》卷58。江西永新“族有谱,家有祠,岁有祭祀。苍头臧获,每历子孙数十世,名义相续属不绝”。赵可师:《赣西收复区各县考察记》(四),《江西教育旬刊》第10卷第8期,1934年8月11日。福建晋江“各族均立家庙,各房各建宗祠,各人各有族谱,各因习惯而各订宗法规约……各姓间之感情,有的颇能融洽,偶有事件发生,由其族长出任调停,即相安无事”。《晋江县全县概况》,《福建县政》第2卷第2期,1937年2月15日。

对于重实利的普通农民而言,生存安全的考虑是维系宗族的重要现实需要。中央苏区一般处在山大多匪地带,聚族而居可以强化自身,这里众多的围屋就是这种需求的反映。关于围屋和乡村聚落的研究可参看饶伟新《明清时期华南乡村聚落的宗族化与军事化——以赣南乡村围寨为中心》,《史学月刊》2003年第12期。另外宗族可以提供集体的力量,在日常生活中帮助个体应付难以克服的困难。这是越是艰困地区宗族集聚程度越强的因由。正因如此,宗族一般都会设法拥有产业,宗族力量和宗族权威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公共产业的丰瘠上。公产的作用首先是祭祀,即通过祭祀祖先展现和巩固宗族的凝聚力,像宁都“巨家寒族莫不有宗祠,以祀其先,旷不举者,则人以匪类摈之。报本追远之厚,庶几为吾江右之冠焉”。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11《风俗志》。其次,公产在资助族中子弟求学及救济贫寒上常常能起到关键作用:赣南的兴国县“每祠必置产,以供祭祀……子孙登科第入乡校者,则给以花红银,赴试亦助其资斧,或岁分谷若干担以赡之”。道光《兴国县志》卷11《风俗》。信丰县“缙绅家重建祠,置公田祀祖外,读书酌给修脯,应试酌给经费。有大荒及极贫,则计丁发粟”。光绪《信丰县志》卷1《舆地·风俗》。

宗族的力量不仅体现在祭祀和救助上,宗族也具有整合族群的执法功能。赣南、闽西作为客家人聚居区,这里的许多村庄均为外来的拓荒者一个谱系传承而来,一姓村在此非常普遍。由于村庄中的所有人都可以通过血缘相连,宗族权威可以轻易替代行政体系成为乡村的主要控制系统,所以族权在这里不仅可以行使惩处功能,甚至可以断生死,“宁都三魏”之一的魏禧写道:“争必听断于族,族不能断然后讼于官,大不率至败伦伤化者,则族师聚众而杀之无罪。吾宁之北乡姓聚族而居,其族法尚有存者,子弟为盗则族长鸣鼓于宗庙,众执而纳诸笼中,以投于河。”魏禧:《万氏宗谱叙》,《魏叔子文集》(上),中华书局,2003,第445页。“宁都三魏”,清初江西宁都散文家魏禧、魏际瑞和魏礼的并称。

山高谷深使这里的宗族制度得到充分的发育,同时也形成相对闭塞的环境。共产国际顾问曾谈道:“中国农村还在许多方面过着与世隔绝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它不会接受也不会转达‘全国性的事变’。”《佩佩尔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信》,《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册,第157页。赣南、闽西农村就是其所说“与世隔绝”的例证。许多地方方志皆有的所谓“力耕务本”、“民风淳朴”一类的描述,在赣南、闽西照例可以见到,而且可能更具可信性。赣州府的方志描述这里:“山邑地瘠而民拙,奇淫珍玩之好,服物之需,皆不及他郡,所恃唯谷菽而已,故力耕者众。”乾隆《赣州府志》卷2《地理志·风土》。江西瑞金则为:“夫瑞之为邑,山多而不毛,田少而土瘠,有城市而无乡镇。土著之民耕读之余并无别业,地利所产稻谷之外并无他物。”光绪《瑞金县志》卷11《艺文志》。乾隆《长宁县志》载寻乌的情况是:“邑处万山,山无生息,所恃以谋生者,止此山罅之田。故从事南亩者,披星戴月,无地不垦,无山不种,无待劝也。地之所出,仅足敷食。”乾隆《长宁县志》卷3《志政·风俗》。民国时期的调查也都不约而同地注意到这一点,永新“俗尚简陋,习劳动,食粗粝,有终身不御旨(脂)羞纨帛者。妇女多椎髻,荆钗不事容饰,冶容盛服,邻里不齿”。赵可师:《赣西收复区各县考察记》(四),《江西教育旬刊》第10卷第8期,1934年8月11日。

自然环境不优厚、经济不发达、宗族调节功能强大,造就了这里分化不明显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地权的分散、公田的发达、工商业的落后及相对闭塞的环境,都显示出赣南、闽西与外部社会的距离。然而,不应忽视的是,这种可以被视作贫穷的生活在当时当地的人们眼里,其实很可能会别有一番景象。1930年代调查中提供的江西高安和靖安两县状况,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启发。高安为二等县,临近南昌,社会经济较为发达,调查发现:“该县人民生活,年来日趋窘迫,匪患及谷贱伤农固为原因之一,而负担过重亦为最大原因”。曹乃疆:《江西高安靖安实习调查日记》,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71种,第85565页。靖安为三等县,地势偏僻,属于湘鄂赣苏区区域,同一调查描述这里的状况是:


僻处赣西,岗峦起伏,山地较多,在天然环境,虽不甚佳,然民风朴厚,习于劳苦,就土地分配言,既无大地主,又少赤贫之佃农,大半农民皆自耕自给。该县流行利率为百分之一,亦足证无高利贷之盘剥。就农民负担言,地方附税仅及正税之半,此外亦无特别派款,是以居民皆家给人足,衣食无忧。在靖安可谓独无农村破产之现象,洵为特色。曹乃疆:《江西高安靖安实习调查日记》,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71种,第85568页。


相对发达的高安人民生活窘迫,封闭落后的靖安则衣食无忧,这两个不同的生活场景,多少让人觉得有些意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并非特例,在赣南可以找到许多相似的案例。比如当时材料记载:南康人民“安土重迁,多业农少商,商率小本经营,藉图生活,非冀致富,略富之家反不轻易为商,以故无大富之家,亦罕赤贫之户。农隙或出为肩挑负贩”。《南康县志》卷六6《社会·风俗》,1936年编印。1926年粤人王澄霄因父昔年冤死至赣南寻仇,越过大庾岭后留下的印象是:“由南安起程,路颇平坦,往来人众,民俗纯良,士风古朴,客涂安靖,不似吾粤之盗匪充斥也。”赣中泰和至吉安“地旷人稀,其土人多丰衣足食,缘地价便宜,稍事田畴,即可一生温饱,人尚古风,绝无匪患。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较之吾邑,奚啻天渊,设移粟移民,当注意于此地”。王澄霄:《重游赣南记》,广州宏艺公司印行,1927,第16、20页。即使是中共的报告中,也谈到了这一点,在对井冈山根据地中心宁冈的描述中,谈道:“宁冈出米,每收获一年可够两年之吃,以是农民都家给人足,有性颇懒……农民在红军未来之前,除遂、酃、茶、莲之大部外,颇觉安居乐业,有天下太平的气象,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老死不相往来的神气。”《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18~19页。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封闭的自然经济下的天下太平其背景是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匮乏,所谓安定是在极低极简单的生活水平下实现的。

在一种低水平的生存状态下,当未遭遇大的自然或人为灾害时,赣南、闽西地区农民维持基本生存尚不困难。江西一直是粮食输出大省,大多数县份“历年粮食都达到有余”。《江西省粮食志资料长编》,江西省粮食局编印,1991,第47页。1928、1929年全省输出大米分别达到169万、133万担。《清末及民国时期全省输出大米数量表》,《江西省粮食志资料长编》,第376页。赣南历史上粮食也可以自足且略有出超,赣县米市1950至1960年代一直向外调拨粮食,1968年达到10万余吨。《1953~1988年各地市(平价)粮食纯调拨数量表》,《江西省粮食志资料长编》,第363页。闽西由于土地资源较赣南少,粮食相对短缺,但依靠山货的交换也能勉强维持,而且在土地收入难以支撑生计时,贫穷农户通常会设法通过出卖劳动力维持生存。中共方面文件注意到:“闽西几县都是僻处山隅,崇山峻岭,绵延全境。因为山多田少,出米不足自给,农民除种田外须附作手工业以作生活的补助。”《中共福建省委关于闽西政治经济状况与今后工作方针的决定(1929年3月8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中),第58页。江西赣县七鲤乡的调查也显示:“一般农民能以劳力争取自己自足。”李柳溪:《赣县七鲤乡社会调查》,第115页。

自给自足的经济、发育较好的宗族、不甚剧烈的阶级分化,赣南、闽西的社会环境似乎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其实,这种特殊性可能更多还是源于我们对中国近代社会已经形成的习有认识。就近代中国本身就具有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描绘的西方社会不尽相同的特殊性而言,赣南、闽西的这种特殊性仅仅是将其更加放大而已。在这里,民和匪、顺和逆往往不是那么判然分明,当时的报告提供了这一社会的多方面特点。中共方面报告注意到这一地区宗族组织的严密和山民的强悍:“赣南各县民众性质特别刚强,最喜斗争,好吸鸦片,识字者很少,装饰奇异古朴,男女多劳动,生活困苦,豪绅剥削特别严重,洪家亦有力量,并有半公开的贫苦团、三鼎会、救贫会等组织,这些组织内农民占多数,惟恨豪绅如(以)姓氏族长名义及其它毒辣手腕,把这些有组织的农民利用为他们自卫的工具。”赣南最南部靠近广东的三南地区民风尤其骠勇:“该地民众生活极苦,性质刚勇异常,且富服从性,民众有枪者甚多,常自截缴溃兵枪支,倘一组织起来,必会成为无产阶级中的英勇战斗员。”《中国工农红军第五军军委给湖南省委的报告》,《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1辑,人民出版社,1985,第252、256页。中共另一份关于福建永春的文件中进一步谈道:


农民中雇农极少,半自耕农最多。地主在数量方面虽然有,但都是有武装的豪绅兼操土匪绑票与劫掠的生涯。自耕农虽多,但较半耕则少。农民的阶级意识除东区比较明了外大部分还在模糊时期。许多雇农和流氓无产阶级者也常是操绑票的土匪生涯,像大地主一般,把绑票抢掠的横财拿来购买枪支扩张实力,一方面也压迫穷人。《中共永春县第一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决议案(1928年9月)》,《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8册,第44页。


其实,文件中所说到的地主土匪,到底先是地主再做土匪还是先做土匪再做地主已很难定论,但地主与农民间关系的复杂确实不难看出。在地主和普通农民的博弈中,地主作为豪强的一方固有其恃强凌弱的资本,但普通农民人多势众,地主也不能不有所顾忌。所以当时有记载说:“岩地山多田少,耕农者众,往往视田亩租额有赢余者多出资钱私相承顶,至赀本渐积,余利渐微,偶逢歉岁,即恳减租。即遇丰年,亦且拖延。迨积年短欠,田主起耕,近郭农民,尚畏法不敢阻抗,远乡则预订约,田主起耕,不许乡内承顶,外佃来耕,辄阻种抢收,几不可制。间或经官惩创,而恶习未尽革除,多年霸耕,据为世业,辗转流顶,有更数姓不闻于业主。”民国《龙岩县志》卷21《礼俗志》,《中国方志丛书》第86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第201页。当然,这样的状况不一定能形成普遍现象,更多的时候是双方在宗族的旗帜下,自觉不自觉地通过温情脉脉的宗族关系调和其利益冲突,维持秩序的稳定。在赣南、闽西农村,以宗族为核心的乡绅运转的社会体系相当稳固,中共进入农村后,往往感觉“现在与我们争领导最危险的是乡长、房长、富农”。《蔡协民关于惠北对敌斗争情况给厦门中心市委的报告(1932年3月)》,《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9册,第136页。国民党军在占领中央苏区部分地区后的调查也注意到宗族势力的影响:黎川梅源“吴姓一族,占最多数……聚族而居,因是家族观念甚深,内部团结力甚大,过去地方,未经完全糜烂者,家族观念范畴之力居多”。《黎川梅源概况》,《汗血月刊》第1卷第4期,1934年4月20日。在丰城等地的调查中则发现:“农村中士绅,向占优越地位,欲举办一种事业,须得彼辈同意,方能有效,否则因不明了其意义,多方阻挠。”《视察丰城清江新淦三县报告书》,《军政旬刊》第5期,1933年11月30日。即使到1949后的土改中,“群众姓氏观念深,内部复杂”《赣西南区直属县土改运动初步总结》,《江西省土地改革重要文献汇编》(上),第456页。仍是困扰中共的一个大问题。

许多论者都强调清末以来社会鼎革造成乡村秩序变化,豪强劣绅取得对乡村控制权从而激化了乡村矛盾,蒋介石就曾谈道:“从前社会,有秀才地方,以秀才为领袖,有举人地方,以举人为领袖,现无此种人,社会因失中心。”《蒋会长对新运工作之指示》,《山西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会刊》第4期,1935年1月1日。究其实,这样的说法不无似是而非之处。固然,由于科举的取消,从前的功名权威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但也应注意到,社会阶层、社会结构的变化需时很长,论者指出的科举停止后乡村文化网络的衰落,其过程绝非一二十年就可以完成,事实上,从科举成名到成为乡绅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科举的停止也并未根本上改变国人力学求仕的观念。在科举停止后的几十年间,这一因素尚不足以造成农村社会权力结构的根本变化。李怀印通过对晚清和民国时期农村社会的实证研究发现:“尽管实行了行政改革,在晚清和民国时期,农民社群仍保持原状。毫不奇怪,原有的社会关系、准则和价值观继续形塑着乡村领导层。”〔美〕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岁有生、王士皓译,中华书局,2008,第313页。尤其在赣南、闽西这一较为封闭的环境中,传统乡绅的控制地位更难迅速改变和动摇。关键在于,我们既不应理想化地看待传统乡绅的作为,因为乡绅的权力没有直接的制约因素,其良否相当程度上依靠其本身的道德精神力量;同时也不必对之妖魔化,因为作为一种更多的是自发形成的社会力量,其权力行使尚须遵守社会规约,何况农村社会价值观念比较单纯,权力的行使并不复杂。事实上,不同的文献常常提供出两极化的描绘,如瑞金九堡密溪村给我们留下了这样的社会景象:“邑著姓罗氏世居之,越今五百余年,无异姓杂处。凡壤畴山林在望者,皆其所有,未尝有一外姓。户口数千丁,无巨富,亦无甚贫。遍室皆闻弦诵,四野悉勤耕种。”阙维枚:《密溪记》,同治《瑞金县志》卷14,转见曹春荣《社区记忆:客家人的黏结剂与助推器》,未刊稿。这样的描述虽然不无理想化的成分,但也确有许多的文献和记载可资佐证。不过,我们也绝不可以忽略关于绅权的另外一种描述,尤其当这些描述本身就来自国民党人时,比如,蒋经国后来主政赣南时,曾把传统赣南社会视作土豪劣绅“坏人掌握”,蒋经国:《勇敢的来改过!来改过!》,《赣县县政府公报》第16号,1943年5月20日。而陈诚到江西后也发现地方土劣与官厅勾结,在募兵时的种种劣行:


一、招募夫役,军队委托县政府或公安局,而公安局委之地方绅士,层层相委,弊端百出。雇夫一名,地方照例应筹垫安家费二十元,官厅借此可以搜刮地方,而地方豪绅借此可以从中渔利。此其一。

二、地方派款,官厅与土劣勾结,豪富之家尽可幸免,而被征发者多系贫寒无告之小民。此其二。

三、地方既已筹措安家费,招募一次,地方即受一次损失。人民以财力来帮助军队,夫役实际得不到利益,大半被警察侵吞。此其三。

四、夫役中,有黠者与懦者之分。黠者或可得沾此二十元,懦者分文没有,反为强迫被拉。此其四。

五、长警招募夫役,竟存中饱与压榨,不问体力,劳动者招募故向穿长衫与文弱之人为难,藉此可受贿了事。此其五。

六、公安制度不良,警役专事敲诈,警士保障豪劣,压迫小民,已为不可否认之事。此其六。《政治方面产生之拉夫罪恶与军队方面偶发之事件真是罄笔难书》,《陈诚先生书信集·家书》(上),台北,“国史馆”,2006,第43~44页。


虽然,即便是国民党人的自省,也未必就一定可以奉为信史,但其说服力终究要大一些,民众在这其中感受到的压力和不平绵绵难绝。如果我们先定存在着一种革命趋势的话,或许就在历史的这些重重迷雾中,革命已经在不断添加着自己的砝码。

(5)农民负担

和宗族、士绅的影响相比,在赣南、闽西这样一个大环境中,当时普通农民更感困扰的是政治的不安定及随之而来的各种骚扰。清末以来,由于内外环境恶化遭遇的财政经济压力及民国初期的政治混乱,国家及各级政权对农村的财政需索明显加大。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正税基本保持稳定同时,各种附加税和摊派又有增加。“国府奠都南京后,田赋划归地方税收,田赋征收之权,操之于地方,于是附税之增高,逐年随地方费用而俱增。至今八年,省方附加于上,县地方驻军及乡镇公所附加于下,因以附税日重,演成今日惊人之数目。”李奋:《福建省田赋研究》,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种,台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1977,第2952页。就正税具体数据看,江西全省田赋正税平均每亩征收约0.275元。熊漱冰:《江西田赋问题》,新记合群印刷公司,1932,第47页。赣南因为产量相对较低,征收标准普遍低于赣中、赣北,像瑞金、宁都、兴国、赣县分别是每亩0.074、0.183、0.248、0.23元;均低于全省均值,于都较高,为0.304元。《江西省八十一县丁米征收数额表》,《江西省粮食志资料长编》,第8页。具体到每个人头,江西统计的43县人均负担税额约0.84元,《县政调查统计·江西省》,《内政调查统计表》第22期,1935年6月。福建统计的44县人均负担约0.79元。《县政调查统计·福建省》,《内政调查统计表》第21期,1935年5月。从县域看,黎川县田赋额度为114973元,和其苏维埃革命前的13万多人口衡量,平均每人不到一元。陆军第14师特别党部:《社会调查·黎川概况》,《汗血月刊》第1卷第2、3期合刊,1934年2月20日。

单就正税税额言,闽赣两省农民负担不能算高,但各种捐税、附费、摊派、征借,普遍达到正税标准,且地方政府对这些税费征收的热情更要高过正税。江西1912年水田正税和附税之比为1∶0.41, 1932年则为1∶1.03;同年福建正附税之比也达到1∶0.97。《各省田赋调查》,《农情报告》第1卷第12期,1933年12月1日。时人调查显示:“闽省田赋正税额数,为三百六十三万八千八百三十元;附税额数,为二百九十九万三千一百四十元。附税与正税之比,附税约占正税百分之八十二强。”李奋:《福建省田赋研究》,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种,第2945页。随着“剿共”军事的展开,江西各县人均还要负担自卫经费0.238元。《县政调查统计·江西省》,《内政调查统计表》第22期,1935年6月。个别县份附税及其他征发要远远高出正税,像江西莲花、永新、宁冈“三县之税额,正税约占主要作物收获三十分一,但地方附税及其它苛派杂捐,常超过正税若干倍。加之粮差户书等陋规复甚繁伙,常等于或超过正税之数”。《莲花、永新、宁冈三县收复区土地处理督察处报告》,《军政旬刊》第37、38期合刊,1934年10月31日。地方附税的混乱及漫无标准,从国民政府的有关反应中也可证实,1933年11月,蒋介石在致江西等省主席电文中强调:“各省征收田赋附加一项,早经中央财部,明定限制,惟迩年以来,每因所属各县,筹措地方政费,不遵财部规定标准,各自呈准本省财厅,任意加征,甚或有由县擅自私加,并省厅亦无案可稽者。”《电赣湘鄂豫皖苏浙冀各省政府主席及上海市长为依据粮食会议议决限制田赋附加案仰确实查报(1933年11月5日)》,《军政旬刊》第4期,1933年11月20日。

以正附及各种捐纳、征借相加,1930年代前后,赣南、闽西地区人民人均负担约在2元左右。1934年江西负担中央税11923393元,省县税捐26215435元,合计38138828元。该年统计人口为18887055人,平均每人负担2.02元。孙兆乾:《江西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6种,第45207~45208页。从各地区状况看,闽西汀属八县1926年田赋正税征额为75万元(预征至1931年),其他各种捐税、征借、附费达162万元,《闽西汀属八县赋税简表(1926年)》,《闽西农村调查日记》,《福建文史资料选辑》第35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第175页。平均每人负担两元左右。江西丰城1933年调查的负担状况是:“通县全年全额三十九万,现照八五收,实收入正杂赋税三十三万元,地方附税一十九万余元,通县人口四十八万,平均摊算,每人每年担负一元五角之谱。”《江西省民政厅厅长朱怀冰巡视丰城县行政概况调查表》,《军政旬刊》第7期,1933年12月20日。江西莲花、永新、宁冈三县更低一些,1926年前“土地正税及其他捐税额,合计不上三十万元,以四十六万人平均分配,每人负担最高额约七角左右”。《莲花、永新、宁冈三县收复区土地处理督察处报告》,《军政旬刊》第37、38期合刊,1934年10月31日。福建永安平均每户负担国省地等税八元余,“每人负担一元五角强”。《永安县全县概况》,《福建县政》第2卷第1期,1937年1月15日。晋江“每年每人须纳税二元左右”。《晋江县全县概况》,《福建县政》第2卷第2期,1937年2月15日。不过,这些额定赋税往往难以完全征收,江西靠近南昌的丰城等县情况就不乐观:“丰城税收,每年可得八成,清江五成,新淦则不及二成矣”。《视察丰城清江新淦三县报告书》,《军政旬刊》第5期,1933年11月30日。福建沙县1935、1936两年的额定税额分别是191089、238124元,实征额分别为121451、221309元,实征比例分别为63.6%、93%。《沙县国省地赋税一览表》,《福建县政》第2卷第1期,1937年1月15日。

应该说,即使将税捐等各种负担统统算入,当时农民的负担尚不一定是畸重。江西新淦谦益村870余人,总收入约19300余元,人均收入22元稍多,以人均税负1.5元计,负担率为6.8%。《视察丰城清江新淦三县报告书》,《军政旬刊》第5期,1933年11月30日。而谦益村在同时调查的几个村中属于是收入低的。江西农民1930年代初每人年均收入估算约为36.5元,和人均两元税负比,人均税负约为5.5%。孙兆乾:《江西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6种,第45243页。据1930年代湖南的统计,当时湖南农户平均每户全年收入为203元,湖南省政府秘书处第五科:《湖南省农民生活概括及积谷储量表(一)》,《统计月刊》第2卷第2、3期合刊,1937年3月。以当时调查的户均5.2人计,《县政调查统计·湖南省》,《内政调查统计表》第20期,1935年4月。每人应为39元,如人均税负1.5元,税负约为4%。湖南数据虽不能完全对应江西、福建,但作为农业省份,还是有一定参考意义。上述数据显示的负担尚属可承受范围。

事实上,和赋税相比真正对农民负担造成较大影响的是政治不靖。中央权威软弱,军阀横行的时代,地方军阀、贪官的勒索远远超过捐税负担,福建永安“军队勒索数目,在军阀时代为数不赀”。《永安县全县概况》,《福建县政》第2卷第1期,1937年1月15日。地方军阀曹万顺驻兵上杭时,每年要向当地筹集军饷38万元,使百姓负担陡然加重。参见《上杭人民革命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第4页。1924年蔡成勋督赣时,大肆搜罗钱财:“从前军饷,月不过四十余万,尚无力负担,百计支撑。蔡成勋每月支数,竟增至一百二三十万元。稽其用途,除各师旅经常饷项外,大半指称特别经费……名目既多含糊,实际半归扣蚀。”《省议会宣布蔡成勋祸赣罪状》,《蔡成勋祸赣痛史》,旅沪赣民自治促进会,1924,第55页。福建情形也大同小异,1927年,福建税入7938163元,岁出15115726元,其中军费7461292元,几占税入之全数。李奋:《福建省田赋研究》,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种,第2953页。

由于赋税征收中中间环节过多,调查数据不确切,负担不公平现象在所多有。时人调查对此有不少记载:福建“邵武赋税,漫无标准。一班奸诡,粮胥,从中舞弊,稽考无从,刁民则有田无赋,良懦则完纳虚粮”。《福建邵武社会调查》,《党务周报》第1卷第33期,1934年11月19日。普通百姓要承受政治不良和社会不公强加给他们的重重负担,此即陈诚谈到红军发展壮大原因时所言:“不能不归咎于诸党棍、军阀、官僚、土劣。”《江西共党如此猖獗不能不归咎于诸党棍军阀官僚土劣》,《陈诚先生书信集·家书》(上),第38页。

(6)生活状态

如前所述,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下,赣南、闽西农民虽然不一定对本身的生活状态有太多认识,中国农民自得其乐的心态在此常常可以见到,但在中国整体贫困的背景下,这里的农民和其他地区一样,承受着沉重的生活压力。闽西本是造纸业十分发达地区,闽西、闽北纸年产额曾达2000万元以上,俗谚所谓国内纸张,十之八出之于闽。但近代以来洋纸的涌入,对闽纸形成致命打击,“出口额逐年减少,有如江河日下之势”。《福建纸之出产》,《山西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会刊》第21期,1935年9月15日。这使山多田少,纸业本是经济半壁江山的闽西,人民生活更陷困窘。江西的情况同样不乐观,当时的调查提到,江西“交通不便,谷贱伤农,民间血汗所入,不敷自给,矧地方附加綦重,不堪其苦”。国民政府军委会南昌行营第二厅:《视察丰城清江新淦三县报告书》,《军政旬刊》第5期,1933年11月30日。粮食虽然可以自给,但为维持基本的生存,农民常常不得不出卖粮食以换取生活资料,温饱仍是一个待解的难题。据1930年代中期的统计,江西借钱、借粮户数的比率是57%、52%,福建为55%、49%,《各省农民借贷调查》,《农情报告》第2卷第4期,1934年4月。有一半左右农民不得不靠借贷维持生活。而这一严峻局面后面又有高利压力的背景,赣闽边区农村现金借贷年利多在20%~30%间。参见温锐《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二十世纪初期(1900~1930)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第196页。粮食借贷利息更高于借款,根据1933年12月的调查,苏、皖、鄂、湘、赣、浙、闽7省平均月利达6.34%(全国平均7.1%),《各省农民借贷调查》,《农情报告》第2卷第4期,1934年4月。借贷一年,归还时要增加近80%。

近一半农户不得不忍受高利盘剥借债,和农民低收入有着直接的关系。从江西看,1932年时,“每田一亩,收谷一担半至两担之谱,以刻下谷价计,可得四元至五元之代价。耕种工价约一元二三角,收获工价为七角至一元,种子约二三角,肥料约五角上下,田赋及捐税约三角至五角,耕牛工资约二角至三角。除去上项开支外,所得无几”。《中国农村衰落之原因与其救济方法》,《申报月刊》第1卷第4号,1932年10月15日。江西新淦谦益村朱姓农户“合家共七人,成年者四人,儿童三人。自有田二十一亩,旱地二亩,半租种田十三亩……每年不足生活,负债六十元”。《视察丰城清江新淦三县报告书》,《军政旬刊》第5期,1933年11月30日。根据江西省立第二职业学校1934年对莲塘12村的调查,人均基本生活费需28.41元,人均耕作支出18.46元,与人均收入36.5元相抵,亏空10.37元。土地委员会同期对江西余江、南城、清江、莲花、永修的调查结果可为这种亏空状况的旁证,五县14227户负债家庭,因日常家用不足负债的6111户,占到总数的43%;因婚丧疾病负债者4208户,占到总数的30%,两者相加计73%。孙兆乾:《江西农业金融与地权异动之关系》,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86种,第45255~45259、45273~45274页。可见应对基本的生活需求尚要付出重大努力。

终年劳作却难得温饱,大多数农民生活的困窘处处可见:福建全省“平时已有百分之二十四系以甘薯充饥者,以豆麦及其他粮食充饥者亦占百分之八”。陈颖光:《福建粮食统制之研究》,《闽政公余非常时期合刊》第2期,1937年9月20日。莆田盐田人民“常年都是吃甘薯,除非是年节讨老婆生儿子才有三、二顿饭”。《巡视莆田的报告(1929年1月16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4册,第43页。福安南塘保1950年春调查,337户人家中有4户出卖儿女,15人出租老婆。《福安县南塘保农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65页。江西瑞金陶朱甲94户人家中,一年中缺粮3~5个月的达到76户,够吃用的只有6户。《瑞金人民革命史资料》,第7页,瑞金市档案馆藏档28-10-8。

农民生活的困窘,在一些居于强势地位人物的笔下也可以看到,福建诏安一位区长写下了他在据称是共产党的农民家中搜查的情况:


我目睹着那陈旧的织满了蛛网的卧床上,堆着破结腐旧的棉褥,壁角无秩序地安放着几粒甘薯,好象就是他们唯一的粮食,心头着实不好过。这被告的名字叫杨肥,有一个“愁容可掬”的妻子和一个跛足的男孩,我当时这样想,如果猫虎地据报就把这个匪嫌的杨某砍了头,他这两位的妻儿,他的结果又要怎样呢?林桢祥:《剿匪中间杂记》,《福建县政》第1卷第6、7期合刊,1936年12月15日。


反映农民生存状况恶劣的并不仅仅是普通农民的困窘,事实上,当时代表农村富裕阶层的地主、富农也每况愈下。由于农民收入下降,地主租佃收入越来越难保障,而税赋却不断增加,“中等地主之能收支相抵不致沦入债丛者,亦已寥若晨星”。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展望出版社,1989,第166页。江西永新等地调查发现:“纯粹靠收租为业者,一遇歉年,往往所剩无几。故买田收租为不合算之事。”《莲花、永新、宁冈三县收复区土地处理督察处报告》,《军政旬刊》第37、38期合刊,1934年10月31日。当时不少人都注意到:“留居乡间之中小地主,日渐没落,其自身反受高利贷之压迫。今年农民新华两银行之抵押放款,几全以地主为其对象,且所借款项,无一投资农业,多用于还债、抻会及各种消费事项。”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4页。即使是真正的财主,为维持财产,也多不敢豪奢,福建惠安后楼村最大的盐主庄国宗拥有四百多坎盐田,“平时三餐都吃地瓜干……初一、十五、年节、生日就吃两餐米饭,一顿地瓜粥”。《惠安县后楼村盐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179页。对此,费孝通曾有精当的描述:“有限的土地生产力和农民已经很低的生活水准是经不起地主阶层们的挥霍的。把中国一般中小地主描写成养尊处优、穷奢极侈的人物,我觉得是不太切当的。‘一粥一饭’式的家训即使不能算是实况的描写,地主阶层平均所占的土地面积也可以告诉我们,他们所能维持的也不能太过于小康的水准。”费孝通:《地主阶层面临考验》,《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第92页。

清末以来,农村负担逐渐加大,由于田赋及一些捐税是以田亩为单位征收,在赋、捐不断增加情况下,占有田亩较多的地主、富农负担相应增加。江西兴国在决定缴纳摊派款时强调应“首由富户认定,继分甲乙丙丁等级摊派”,《兴国县第三区崇贤乡召集保长及妇女保队长和各士绅会议议事录(1939年7月20日)》,江西兴国县档案馆藏档131/2-11-1/97。相对富裕的农户成为各种势力保持自己财政来源的保证。虽然,地主、富农相比其收入的负担比例要低于中、贫农,但是,人均负担则远高于中、贫农。在土地革命兴起,政府军队活动频繁地区,地主更是不堪重负,军队“要饷要粮草要夫子,都取之豪绅地主,不如意的打骂随之,甚至把做土劣惩办”。《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17~18页。除应付必需的各种支出外,在社会不靖的情况下,地主、富农还要承担许多额外的开支:“有队伍来时,保长带人来,还要交一点。我们(指普通农民——引者注)交得很少,地主、富农交得多……都是土匪队伍来收”。李学昌主编《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专题访谈·王楼村祝永良》,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第500页。不断恶化的处境,使有些地区地主对土地的兴趣大大下降:江西万载中下等田,“地主企图摆脱粮税捐款,只欲收一两元代价,即可成交,然亦无人顾问也”;陈赓雅:《赣皖湘鄂视察记》,上海申报月刊社,1935,第26页。南昌“下等之地,其地主有愿倒贴数元出卖以图避免捐税者……许多地主宁愿放弃土地不肯登记”;王世琨:《南昌实习调查日记》,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72种,第84988页。闽北也有报告:“有田之人,多以田产为累,且繁重的租税与低下的农田收益,再复增长其势,故购置田地这一观念,在一般农民中并不发生作用。”徐天眙:《闽北农村社会分化之一形态》,《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414页。应该说明的是,该文作者认为农民对购置土地缺乏热情有利于地主的土地集中,其立足点是地主可以避免普通农民应该承受的负担,但实际上除一部分拥有政治权力的地主外,许多资料显示,大部分地主在这方面所具有的能力是有限的。该文呈现的事实和其由此推理得出的结论间难以统一,显得牵强。曾任浙江省主席、本身家庭也是地主的黄绍竑就谈道:“民国以后,政治军事上得势的地主,他们得来的钱,大都在商业上谋发展,或存放在外国银行里,因为那时地租的收入有限,在地方上发展已成末路了。”见黄绍竑《李宗仁代理总统的前前后后》,《文史资料选辑》第60辑,中华书局,1979,第26页。

从以上一系列事实看,当年农民的困窘确是不争的事实,革命的温床正是这样铺就的。当年何应钦在江西前方曾有一通痛切的反省,今天读来仍不失其意义:


中国贫弱到今日,实无可讳言,尤其是农村经济破产,手工业日趋衰弱,到处充满了失业农民。同时过去各地为政的人,往往不着力于改善农工生活,甚至听凭贪污土劣去摧残他们。试想一般啼饥号寒的人,有苦无从告诉,再加上一部分不良军警的骚扰、官吏的剥削、党部的因循,自然而然逼着他们走上土匪的道路……人类罪恶由于无知识的造成,而好变动的心理,也是普通人下意识中潜伏的一种不良的惯性,假使没有理智的判断,学识的熏习,法令的制裁,很容易不顾一般利益单独发展他的兽性。共匪看得非常明白,所以专从这点上来利用,虽然我们可以断定他们决不能成就,然而想到无知的民众,所以自投火焰的原委确实不能不内疚神明的。《在赣欢宴各界之演说》,1931年2月26日《江西民国日报》。


令何应钦内疚的状况在全国普遍存在,的确,它可以解释中国革命发生的内在动力。不过,这却并不足以说明为什么恰恰会在赣南、闽西这块土地上形成革命中心。因为如前所说,赣南、闽西固然环境封闭、经济落后,但维持基本生存并不比其他地区困难,在封闭的环境中,也容易有自得其乐、安于现状的心态,而地权更是属于分散地区,从经典的思路中很难找到其成为革命中心的缘由。事实上,在一个武装革命、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时代,关于革命中心的解说,似乎不能简单停留在土地问题和民众反应中,苏维埃革命的源流,应该也可以有更广阔的来路。

(7)革命源流的解说

中央苏区1930年代前后土地占有及农民生存状况的具体展现,关涉甚大,提供了几个颇有意味也不容忽视的论题。

其一,赣南、闽西虽然是苏维埃革命集中爆发地区,但这里的土地集中程度并不像许多论者认为的那样严重,闽、赣两省基本属于土地分散区域,而且根据江西的调查,苏区、游击区和白区各村庄土地占有也与土地革命呈现负相关状态,即苏区村土地集中程度是最低的。1950年江西28村的调查显示,原苏区12村地主、富农占地21.16%,贫农29.35%;游击区9村地主、富农占地31.96%,贫农占地17.6%;白区7村地主、富农占地37.95%,贫农占地19.5%。见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1950年9月3日《江西日报》。固然,土地革命给苏区村土地占有比例以一定影响,但根据多方面材料看,其在江西影响较小,一般不应超过5%。有关研究将土地革命和土地集中必然联系的习惯做法,在这里未得到充足的证据支持。其实,中国农村大地主无论是地理距离还是心理距离都和普通农民拉开较大,其对佃农的压榨程度往往相对较轻,恰恰是中、小地主在与佃农及普通农民的密切接触中,易于产生利益冲突,这就是中共六大中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指出的:“地主越小,他的剥削方法越厉害,越凶恶,他出租田地的条件越苛刻。”《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第225页。把土地集中看作土地革命主要成因的观念并不具有充足的说服力。以湖北黄、麻地区为例,有关报告提到,黄安东南部大地主较多,“更易推行改良政策”,“已有办到减租减息,甚至有不敢而且不愿回乡的大地主把土地、房屋几乎送给自己的雇农、佃农,名义上是请他们代为管理着,但实际已经从没有过收租、收息的一回事了”;相反,黄、麻其余地区“都系中小地主,最缺乏改良政策的物质根据”。见《中共鄂东北特委何玉琳给中央的报告——黄麻地区政治、经济、军事及党的工作情况,1929年5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3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第28页。上海南汇横港村龚野囡回忆:“当时租种的土地是一个地主家的,这个地主家在大团,很有钱,所以收取的地租较少。每年每亩收棉花50斤,谷子90斤。地少的、没开店的地主则要收75斤棉或135斤谷。交完地租后就没有什么负担了。”见李学昌主编《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访谈实录·横港村龚野囡》,第369页。从贯串中国长历史的角度看,贫穷倒确实是农民屡屡寻求变局的一个基础性原因,20世纪以来随着人口增加、外国资本入侵、政治力量榨取形成的农村贫困的趋势,尤其使农民革命具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不过,贫穷是革命的温床,但贫穷并不一定意味着革命,何况作为土地革命集中地区,赣南闽西和中国西北乃至北方广大地区比,生存环境也不能算是很恶劣的。因此,虽然赣南、闽西存在土地占有不平衡、地主与农民间关系紧张、农民日益窘困等种种导致土地革命的因素,但和中国其他地区比,这里并不具有多少特殊性,上述因素不足以说明何以正是在这一地区形成苏维埃革命的巨大声势。

就革命的叙事而言,1920~1930年代的中国苏维埃革命是以土地革命为中心开展起来的,土地革命也向被认为是中共革命成功的一个助推器。的确,其巨大作用不容否认,但衡诸事实,又不能不看到,它并不像人们常常认为的那样神奇。由于土地集中程度不高,农民从地主、富农那里获得的土地有限,加上苏维埃区域一般较小,战争负担甚重,农民真正得利其实并不大。国民党方面调查报告谈道:“赤匪以其威力强暴胁迫分配土地于农民,而农民并未得到增加生产与收益之实际利益。其所以啸聚山林几经岁月者,主要原因并非以土地革命为核心。证以收复后民众绝匪之念愈坚者,即为其分田查田工作最力之区,可见农民之从违并非以获得土地虚名为关键。”《莲花、永新、宁冈三县收复区土地处理督察处报告》,《军政旬刊》第37、38期合刊,1934年10月31日。这一说法虽不无贬抑之处,但也不能说纯属信口雌黄,中共党员,时为《申报》记者的陈赓雅实地考察后写道:“尝与一分得田地之农民谈话,据称:单就分田论,固属满意,且无债务等之榨取与压迫,生活确系已较前改善。但因有兵役,及战时经济统制,义务公债承债之负担,一则致种田机会减少,一则使经济负担较大,并且战祸绵延,结果殊与愿望相反。”陈赓雅:《赣皖湘鄂视察记》,第12页。这种状况后来在抗战及三年内战时期均可见到,1947年华北财经会议上,中共领导人对土改后的有利和不利方面做了客观的估计,有利方面是:


(一)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从此不受剥削的在自己的土地上劳动,生产情绪提高了。(二)地主的浮财大部分转入农民的手中作为扩大生产的资本了……(三)使过去不参加劳动的二流子、地主、妇女等,也推上了劳动战线,可以增加总生产力。(四)政府大力帮助农民推动了生产进程。


不利方面是:


(一)农民得到了土地并不是得到了一切,牲口农具不够用,即浮财多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二)过去的社会积蓄要受到损害,如地主的破坏、埋藏,农民的浪费拆散等。(三)骤然改变的个体小生产,一时还赶不上经营地主和富农的大生产的力量。(四)地主的仇恨和破坏,使一些较大型的生产工具(如水车、作坊等)被破坏,农民一时无力使用和修理。(五)地主造谣,富农和部分中农怕割韭菜,生产情绪不高,有些农民认识模糊,或怕变天,或想吃完再共一次的盼“共产”,因而也影响生产情绪。(六)农村借贷机会少了,靠公家的贷款不够用,资金周转困难。(七)大规模的支前,劳力缺乏。南汉宸:《财经工作的几个基本方针》,《斗争》第4期,1947年11月30日。


董必武谈到的内战时期中共由于占领区域的扩大,财政经济上回旋余地已比苏维埃时期大得多,但尚面临着上述问题,苏维埃时期的困难可以想见。其实,当时中共屡屡出现的剥夺富农乃至生活稍好的中、贫农的政策偏差,和中共在普遍贫穷的背景下希望尽可能给予农民更多的实惠以争取农民的内在要求就不无关系。

其二,虽然土地集中程度和苏维埃革命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要厘清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革命的动力,理解农民对土地的渴望仍具重要意义。如所指出的,赣南、闽西地区7%左右的地主、富农占地达30%左右,而占人口一半左右的贫苦农民仅占土地的约20%。地主与贫农平均占地比普遍在10倍以上,相当多的农民拥有的土地无法维持自身的生存。而由于这一地区复杂的地权结构,尤其是公田的大量存在,一半左右的农民为维持生存不得不和地主、富农及公堂土地发生租佃关系,承受着40%~50%的租佃负担。在土地分配存在着相当的平均余地情况下,作为基本的生存要素,拥有更多的可以自主的土地是农民衷心的期盼。所以,当土地革命广泛开展后,没收地主土地在农民中平分,对农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湘南暴动期间,“在未分土地以前,农民藏匿土豪劣绅,到分配土地以后,农民都不藏了,并且看见土豪劣绅即抓,抓到就杀……惟恐敌人之到来而使他们不能稳定所分得之土地”。《CY湘南特委× ×同志关于湘南暴动经过的报告(1928年7月20日)》。李六如描绘:“打了一些胜仗,革命形势日见高涨之后,一般农民天天跑来问我们:‘你们不是说过大家分田吗?’一面拍我们的肩背,一面笑眯眯的催促。”李六如:《各苏区土地问题——1944年3月在延安杨家岭学习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编印,时间不详,第13页。早期中共革命领导人大都意识到:“没有土地的果实,是不能发动群众的。”戴季英:《鄂豫皖苏区红军历史(1927~1930年春)》,《黄麻起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第107页。“普遍的贫农对于土地、财产的要求不消说是为农村革命斗争的中心动力。”《鄂东北特别区委员会给中央的报告(1929年9月)》,《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第5册,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编印,1986,第138页。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第一要素,对土地的渴望是农民理解、接受、走向革命最直接的利益驱动。尤其是赣南、闽西大量公田的存在,更为中共开展土地革命提供了十分方便的资源,公田的分配,触及利益较少,农民又可得到实惠,是中共可以充分利用的活棋。

在领导农民开展革命时,中共成功的策略也对鼓动农民起来革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很多记述都提到,农民作为被“发动”的革命者,其阶级意识和自觉的阶级对立是在中共领导的革命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取得农民的信任,满足农民的愿望,至关重要。中共领导的革命的第一步,往往是和农民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减租、平谷(限制谷价)、废除债务、抗捐等,这些使大部分农民受益,农民“一尝其味,决不会轻易忘记”。《罗明致福建临时省委信——关于巡视永定的报告(1928年11月21日)》,《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1辑,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编印,1981,第320页。分浮财以启发群众参加运动的办法直到1940年代末的土改时期仍为中共所使用,茹志鹃记载:“浮财多,对工作是有不可否认的帮助,但主要是为了分地。浮财也是为了通过它,而来唤起群众对地的热情……对群众说来是应该通过这来组织,来加强,穷坑要用田来填。”见《茹志鹃日记》,《十月》2000年第4期,第64页。从赣南闽西看,开始多以分谷子相号召,中共各级领导机关都注意到:“大多数贫民对粮食要求非常迫切,所以分谷子这个口号能发动了千千万万的广大群众起来”,“田未分时,个个农民都莫名其妙,以为不知那些田是他们的,收获后不好耕耘,有些无田更怕我们说话不实在欺骗人,所以到处都迫切要求分田……契纸烧完了,田分了,谷子收起了,农民家里塞满了谷堆子,都愁没有谷仓存储,这里可以想见一般农民是如何心满意足了”。《中共闽西特委报告(1929年8月28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8册,中央档案馆、福建档案馆,1986,第127~128页。“群众说,只要分得十斤粮,死了一千人都值得”。《中共福安中心县委工作报告(1933年7月10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9册,第120页。所以《红色中华》发表文章明确要求:“在分田之先必须要做散发财物——豪绅地主、反动派的衣物、谷、米、猪肉、用具等杂物分发给群众的工作以启发群众斗争,加深群众对分田的要求与认识。”翰文:《我对分田的几点意见》,《红色中华》第15期,1932年3月23日。在满足农民经济利益、取得农民信任后,进一步将革命推向深入就顺理成章:“早先分地给老百姓,嗯一声,谁也不在乎,给多少要多少……谁也不去看看自己分的地是哪一垅,到种地时,谁也找不上自己的地在哪块。后来又分东西,穷人都分到了东西,心想:‘这回不干也得罪人了,反正好人也装不成了,干吧!’这才和地主撕破脸干起来了。”《两个农民积极分子的思想发展·杨春生自述》,《农村调查资料之一·奉天屯的调查》,东北军政大学总校编印,1947,第20页。这段调查虽然出自东北土改时期,但农民卷入革命的心态具有普遍意义。

其三,1920~1930年代中国苏维埃革命以土地革命为中心,这是广被承认的事实,也是我们一直在正面或侧面应对着的论题。但同时还应看到,苏维埃革命源流具有多样性,苏维埃革命为农民提供的平等、权力、尊严、身份感,也是农民投身革命不可忽视的政治、心理原因。苏维埃革命前后农民的精神状态变化,当时多有反映。天津《益世报》指出:“四五年来农民知识渐有进步。例如匪祸前,农民不知国家为何物,更不知世界上尚有其他国家,今则知之;昔之认为须有皇帝以统治天下,至今则认为人民也可以管理国家;昔不知开会为何事,今则不但知之,且可选举委员,当主席。此外农民所知新名词亦不少。”张思曾:《一个匪区农况变迁之描述》,1934年11月24日《益世报》。这种状况和苏维埃革命为普通农民提供的政治训练、社会角色、活动空间及社会政治地位流动直接相关。资料显示,当时中共在各个群体中受到拥护的程度由高到低排列大致是妇女、少儿、青年、中年、老年,而这恰和苏维埃革命前后权利、地位发生变化的大小是一致的。正如兴国高兴区一位出身中农家庭的女工所说:“以前女人是被男人管的,现在我们女人都不受男人的管理。以前女人‘话事’(说话——赣南方言,引者注)也不自由,现在我们女人可以在会场上演说。以前女人不能在外面做事,现在我们女人都热烈地参加革命工作……我过去不认识一字,现在受了厂里的文化教育,认识了一百多字。”刘长风:《苏维埃女工的话》,《红色中华》第159期,1934年3月8日。1940年代土地改革后的农民也谈道:“土地改革分下地,扎下富根,贫雇农为骨干,提高了咱地位,这是两件大事,什么分衣拿被子,那是毫毛浮草事。”《兴县五区石门庄错订成份与改正和退财物的经过》,《土改通讯》第10期,1948年3月25日。韩丁记录土改的著作提供了一个有趣的数据,在张庄调查的26个党员中,谈到入党动机时,自己承认是“想争取平等权利、言论自由的”有10人,占总数的38%,其他选择包括“因为翻了身而拥护党”的3人、“想为人民服务的”2人、“想打倒地主的”1人、“想当干部的”4人、“想掩盖缺点”的4人、“想在党的保护下躲避财产没收的”1人、“不知道是为什么的”1人。〔美〕韩丁:《翻身》,北京出版社,1980,第421页。因争取平等自由入党者远远高于其他选项,这一结果并非偶然,千百年来一直被忽视的普通农民第一次被纳入到社会政治活动中并成为主导者,其产生的影响、震动绝非寻常。事实上,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已对此给予了充分注意,而1937年中共土地政策改变后毛泽东仍强调“苏维埃形式上虽然改变,然在实质上没有多大的改变”,《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第652~653页。其实也应和农村政治结构变动联系看方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只有充分注意到这些因素,我们才能对1920~1940年代中国广泛展开的农民革命有更为全面的了解,也才能对苏维埃时代并不完全成功的经济变动下农民的政治热情予以充分的理解。

其四,和整个中国革命一样,中国农村革命和政治、军事力量的影响、推动密不可分,在绝对强势的武装力量面前,西方学者习惯采用并被国内学界推崇的所谓社会史解说,都难免给人隔靴搔痒之感。对相当多农民而言,“他们是希望我们能够替他创造出幸福来,双手送给他,自己参加斗争是太危险了,不划算”。《中共鄂东北特委何玉琳给中央的报告——黄麻地区政治、经济、军事及党的工作情况(1929年5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3册,第35页。为推动农民革命,中共初期在某些地区的暴动中甚至采取了一些极端手段:“如负责人说同志及群众的房屋烧了,没有屋住了,便会出来革命。”见《夏尺冰关于平铜农村党的概况的报告(1928年9月5日)》,《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1辑,人民出版社,1985,第31页。中共武装1927年后的转向农村为农民送去了革命。就苏维埃革命的历史进程言,在大多数地区,是红军将革命送到了农村,而不是农民自主发展起革命。在这一背景下,中共领导开展的政治、军事斗争是将革命推向深入的直接动因,而开展这样的斗争条件是否成熟,又成为革命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闽、赣两省成长为革命中心,根据毛泽东当时的解释,从区域角度看主要有两点:一是白色政权的长期分裂与战争造成红色政权发生和存在的可能,一是民主革命影响准备了红色政权产生的条件。参见毛泽东《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49~50页。就毛泽东所说第一个条件看,江西、福建是国民政府中央统治力量及地方政治军事势力都相当薄弱的地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江西控制权长期处于客籍军人手中,与中央政府若即若离,和地方也是各怀心思;福建则是民军蜂起,各不相下,省政几成瘫痪状态。由于中央权威软弱,地方力量又极不发展,当中共在赣东北展开革命宣传时,地方政权十分惊恐,甚至不得不采取放任态度:“以前他们所张的反共标语,县长下令取消了,他说:‘共党是惹不得的,越惹越厉害,到是不管的好’。”《江西工作近况(1928年7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9页。因此,中共在这里的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以致中央巡视员要提醒朱毛等:“你们不要每日专希望军阀战争的爆发,以图得自己的存在,而是要变更战略如何能争取和发动广大的群众,在群众的保卫之下,来扩大至巩固四军的力量。”《中央巡视员贺昌给龚楚兄转玉阶、润之及四军军委信(1928年11月6日)》,《贺昌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第174页。就第二个条件言,国民革命曾经在江西、福建掀起的巨澜,为中共在两省的组织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基础。因此,当国共合作破裂,中共独立开展苏维埃革命时,其中心地区主要围绕着国民革命基本区展开绝非偶然。统治力量的薄弱、大山屏蔽的自然环境、国民革命运动打下的良好基础、赣南闽西背靠广东这一与南京政府保持半独立状态地区的特殊地理态势,为红军和苏维埃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有利条件,也是这里成为苏维埃革命中心区的主要原因。

强调赣南闽西成为苏维埃革命中心的环境、力量因素,绝不意味着否认这里存在内在的革命动力。事实上,在农村贫困的背景下,这一要求在全国普遍存在,关键是,其是否能被调动和发挥。所以,虽然我们在江西、福建看到并不是十分畸形的地权关系,但并不影响这里成为革命的中心;而地主、富农在农村经济危机下遭遇的困境,也不能使他们免于革命的打击。黄仁宇的观察相当程度上窥到了症结所在:“如果贫富的差距就是生死之别,即使是贫富差距不那么明显,也会构成最严重的问题。”黄仁宇:《黄河青山》,张逸安译,三联书店,2001,第291页。

当我们顺着毛泽东的调查走进中央苏区后,为尊重历史的客观性,不妨再听听对手方的看法。陈诚作为当年“剿共”的悍将、日后国民党方面的重臣,他的看法在国民党方面应该分量不轻,其对赣南成为中共根据地的分析更不无见地,某种程度上恰可与毛泽东当年的分析互为印证,他的分析很长,但颇值一读,引录如下:


第一因为地理环境关系,赣南位于赣江上游,地势高峻,山岭重迭,交通极为不便,这是打出没无定的游击战最理想的地带。共党最擅长的就是打游击战,所以他们选定了赣南作主要根据地。而且赣南的经济条件也很优越。赣南虽然山多,但因侵蚀年久,山间溪谷,多冲积成局部平原,颇适宜于耕种。前章提到的瑞金,就是“种一年吃三年”的好地方。其他各县虽不都和瑞金一样,可是出产的种类数量,都很丰富,维持一个经济生活自给自足的局面,是可能的,所以他们就看中了赣南。

第二因为政治环境关系。江西政治环境最利于共党发展,其故有二:一、江西东面的福建,十九路军驻入以前,政府于此素乏经营,十九路军驻入以后,即逐渐反动,为政府之患。江西南面的广东,形同割据,反抗中央,固已匪伊朝夕。江西西面的湖南,与政府同床异梦,于共党亦无所害。故共党据赣南,所虑者惟北面耳。二、民国以来,江西遭受军阀的摧残,为各省之冠。北伐成功后,人民对于改善政治环境的要求很高,希望非常之大。不想当时国家统一徒俱虚名,军阀割据,内乱迭起,政府对于改善地方政治,有心无力,赣南山乡辽远,遂致更成化外。人民的希望破灭了,在艰苦中挣扎生活,似乎毫无出头之日。这种环境,是共党最易欺骗民众的。所谓贫穷是繁殖红色细菌的温床,就是这个意思。这是共党看中了赣南的另一原因。

第三因为人口稀少。赣南自昔以来就多匪患,人民不能安居乐业,所以地虽富饶,但户口并不繁密。洪杨之乱时,居民死难逃亡者极众,人口愈益减少。事定后,经过十年来的省外移民,人口稍稍繁殖,但是比较起来说,仍是人口稀少的地区。共党拥有庞大的军队,最为困难的问题就是补给。既要建立一个根据地,就不能流窜就食,而须取给于当地。当地如为贫瘠之区,自属无法供应,如为富饶之境,则不但人口密集,且必为重兵驻屯之所,如何容得共军窜扰盘据?刚好这时有一个富而不庶的赣南,为政府注意力之所不及。共党如选中了这个地方作根据地,大可不费吹灰之力而得之。天下有这样的便宜事,他们当然不会放弃它了。

第四因为是军事上的形胜之地。江西为长江流域军事上的枢纽省区。对苏皖而言,位居上游,自为兵家所必争。就两湖而言,位当中流,上下左右,亦有举足轻重之势。故江南用兵,未有不争江西者……共党有鉴于此,故选定赣南作根据地,以为进可以攻,退可以守。倘能攻取南浔,则问鼎中原,即不难左右逢其源。《陈诚先生回忆录——国共战争》,台北,“国史馆”,2005,第16~17页。


当然,陈诚也谈道,中共最初落脚于井冈山乃至赣南,更多的还是因缘际会:“可能是走投无路的一时权宜之计。所谓建立根据地的远大计划,此时也许根本谈不到。既而乘着附近各县空虚,攻掠颇为得手,才发现赣南的种种优越条件,都是难得之至的。恰好进剿各军又再三失利,这才引起他们建立基本根据地的企图。如此说而是,则赣南之成为共区,开头也未尝没有偶然的成份。及至坐大以后,才又加进去选定的成份。”如果抛却他这些话里的刻意贬低因素,应该说并非全无根据。历史如世事人生,任何人都不可能事先设计好一切,成功者的秘诀不在于全知全能,更多的还在于其发现、领悟、把握并适时创造机会的能力。

另外,陈诚文中提到赣南“富而不庶”,同时又说“贫穷是繁殖红色细菌的温床”,就文本而言,前后似不无冲突。或许,我们可以指责陈诚顾虑不尽周全,但他相互扞格的表述,却无意中道出了历史本身及历史认知的复杂。其实,陈诚的两个表述都有其充足的根据,前者针对的是赣南细而且微的具体状况,后者则是对包括赣南地区当年整个中国的概括,如果参考本书前已讨论过的论题,对陈诚的这些看法或可有更深一层的了解。不过,应该指出的是,即使是在赣南,不同地区、不同时段情况也不尽相同,而当年的中国,如放到世界范围内衡量,又可能会得到更具宏大眼光的见解。世事无尽,人力有穷,勿论在故事中的陈诚,即连数十年后的我辈,又能在多大程度上跳脱出既有思维的窠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