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国家、民族之“三重认同”研究初探:以民族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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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立民族院校的目的与意义

(一)建立民族院校的目的

民族院校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而建立的,主要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一种特殊类型的高等院校。1979年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民族学院工作基本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指出:“民族学院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可见,民族院校的办学宗旨主要是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通过对各民族人才的培养和输送,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包括民族政策传播到各民族人民中间和民族地区,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国内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的安定、安全和统一。

(二)建立民族院校的意义所在

1.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队伍保障

抗日战争期间,为了培养大批少数民族革命青年,1941年在延安建立了延安民族学院,为培养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少数民族干部提供了教育平台。1949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毛泽东主席在给中共中央西北局和彭德怀的电报中明确指示:“要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各省省委及一切有少数民族的地方,都应办少数民族训练班或干部训练学校。请你们注意一点: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

2.发展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事业是促进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重要途径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事业,把它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一个重要途径。1950年11月24日,政务院第60次政务会议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该方案指出:“为了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共同纲领、民族政策的需要,从中央至有关省县、应根据民族主义的教育方针,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为此目的,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并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设中央民族学院分院一处,必要时还可以增设。”[2]与此同时,政务院还批准通过了《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具体规定了中央民族学院的任务、分科设置、教学方法及科研机构等。根据《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的要求,我国1951年5月在贵阳创办了贵州民族学院,1951年6月在北京、成都分别创办了中央民族学院(1993年更名为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学院(原名中央民族学院西南分院,2003年4月更名为西南民族大学),1952年3月南宁创办了广西民族学院(原名中央民族学院广西分院),1956年9月在西宁将原青海民族公学改为青海民族学院,1958年在海南岛创办了广东民族学院(1998年改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1965年7月在咸阳将西藏公学改名为西藏民族学院。

3.民族院校是培养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

民族院校自创办以来,为民族地区培养了数十万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社会稳定,为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培养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研究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重要阵地和思想库、传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场所、展示我国民族政策和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民族院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非民族院校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普通高校相比,民族院校在办学宗旨、培养对象、教育管理和民族理论研究等方面都具有其独特之处,其独特性决定了其地位和作用的不可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