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给谁:新疆阿村维吾尔族妇女婚姻民族志(民族与社会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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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现状

作为人类学/民族学在亲属关系研究领域的一个核心主题和重要分支,婚姻是一种双重的存在:既是社会的日常事实,也是观念的建构,由此产生了众多的解说。陈庆德:《人类学的理论预设与建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303页。学界关于婚姻的研究已取得了许多丰硕的成果。

国外有关婚姻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是从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角度切入,另一种是从人生仪礼角度展开。国外学者关于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以婚姻形态进化理论为代表。先后出版的影响深远的著作有19世纪中叶达尔文的《物种起源》、1861年瑞士人类学家巴霍芬的《母权论》、1865年英国人种学家麦克伦南的《原始婚姻》,相继讨论了婚姻制度的进化问题。其后,有影响的重要人物有英国人类学创始人泰勒和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摩尔根提出了与社会形态相对应的婚姻形态进化理论,认为人类的婚姻经历了从杂交、群婚到一夫一妻制的演化过程,并率先提出了亲属制度理论,用以分析婚姻问题。在第二个阶段,亲属关系理论表现得较为活跃。20世纪中叶,在纳入亲属关系的婚姻研究中,分别形成了“家系论”(descent theory)与“联姻论”(alliance theory),而“继嗣理论”与“交换理论”则是其表述版本之一。家系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拉德克里夫-布朗、福特、福特斯与埃文斯-普里查德,联姻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为列维·施特劳斯。由于民众的解释系统不同,在解释同一研究领域时就出现了不同的理论。第三个阶段是对婚姻和亲属制度研究的全面反思。在这一阶段,本土人的观念成为反思的核心问题。20世纪70年代初,婚姻又被纳入性别、声望、地位和权力的分析中。90年代以后,婚姻研究中的亲属关系转向再次得到关注。此外,其他学科也展开了关于婚姻的讨论。影响较大的,如贝克尔从微观经济学角度探讨了婚姻,认为结婚的目的是为了从婚姻中取得最大化收益,社会交换论的代表人物彼德·布劳则把婚姻视为一种交换过程。吉国秀:《婚姻仪礼变迁与社会网络重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5~10页。

与国外相比,国内学者基本上也是沿着婚姻形态和婚姻仪礼两条脉络展开研究。但与国外不同的是,国内研究并没有那么集中,大多是分散性研究,系统性也不如国外那么鲜明。这些特点,可能与中国社会在文化、民族和地域上的复杂性存在一定的关联。钟敬文:《建立中国民俗学学派论纲》,《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可以说,我国自社会学重建以来,学者们就极为重视婚姻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婚姻相关研究的主要议题有:城乡家庭问题、离婚问题、性问题、婚姻质量、家庭问题等。张敏杰:《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研究:一个世纪的回顾》,《社会科学研究》2001年第3期。近20年来,国内有关婚姻的研究,以社会学成果居多,如徐纪敏、王烈主编《婚姻学》(1992年),刘达临著《婚姻社会学》(1987年),刘达临等著《中国婚姻家庭变迁》(1998年),雷洁琼主编《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1994年),沈崇麟、杨善华主编《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七城市调查报告和资料汇编》(1995年),吴德清著《当代中国离婚现状及发展趋势》(1999年),李银河著《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1995年)、《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2002年),周月清著《婚姻暴力》(1995年),徐安琪主编《世纪之交中国人的爱情和婚姻》(1997年),徐安琪、叶文振著《中国婚姻质量研究》(1999年)等。此外,费孝通、袁方、邓伟志、刘达临、刘英、潘允康、陈一筠、马有才、赵喜顺、李银河、徐安琪、王金玲等一大批老中青学者也陆续发表了许多较有影响的论文。

截至2009年本项研究接近尾声时,学界尚无维吾尔族妇女婚姻专题研究。为了从已有相关成果中获得更多的启发,下面主要对2009年前维吾尔族婚姻和妇女婚姻研究状况予以梳理和评述。

一 维吾尔族婚姻相关研究

(一)维吾尔族婚姻研究

就国内研究状况看,此前没有专门研究维吾尔族婚姻的著作,涉及维吾尔族婚姻的研究基本上散见于有关著作的章节中。具代表性的汉文著作有:①《维吾尔族简史》(1991年) 维吾尔族简史编写组《维吾尔族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91。一书从历史角度,用了不到一节的篇幅,对新中国成立前后维吾尔族的婚姻制度、婚姻性质、通婚范围、婚配过程、结婚、离婚、再婚等进行了简要介绍,有一定史料价值。②曹红的《维吾尔族生活方式——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型》(1999年) 曹红:《维吾尔族生活方式——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从婚姻制度、婚配过程、择偶观念与嫁娶区位的变化、离婚、政府管理几方面,对维吾尔族的传统婚姻习俗及现代取向予以论述,并且分析了早婚原因及其带来的影响、维吾尔族离婚率高的原因。有些观点可作参照,但仍需商榷。③徐安琪、叶文振的《中国婚姻研究报告》(2002年) 徐安琪、叶文振:《中国婚姻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就“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区高离婚率的实证分析”,以新疆和田地区为样本,对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区离婚现状及其特征、高离婚率的原因、高离婚率趋势和社会控制进行了实证研究,一些观点和个案描述值得参考。④白洁、刘云编《婚姻家庭问题研究》(2002年)白洁、刘云编《婚姻家庭问题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2002。,专章考察了维吾尔族婚姻习俗的变迁,认为婚俗是维吾尔族经济、思想、宗教、文化精神的反映与折射。婚俗并非一成不变,它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演变。书中所论有助于了解维吾尔族婚姻习俗的变迁。⑤肖迎、拜合提亚尔·吐尔逊主编的《维吾尔族——新疆疏附县木苏玛村调查》(2004年,“中国民族村寨调查丛书”)肖迎、拜合提亚尔·吐尔逊主编《维吾尔族——新疆疏附县木苏玛村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运用人类学田野调查方法,专章探讨维吾尔族村落木苏玛村婚姻家庭相关问题,相对规范的民族学、人类学实地调查方法值得学习和推广运用。⑥祁春英的《中国少数民族婚俗》(2004年)祁春英:《中国少数民族婚俗》,中国画报出版社,2004。研究了各少数民族的婚姻礼俗,其中包括对维吾尔族婚配、婚礼仪式等的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编《维吾尔族民俗文化》(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编《维吾尔族民俗文化》,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2006。分别从婚姻家庭、人生礼仪等方面,介绍了维吾尔族的民俗文化。这两本书有参考价值。⑦艾尼瓦尔·聂机木的《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离婚问题研究》(2009年) 艾尼瓦尔·聂机木:《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离婚问题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对维吾尔族人口再婚问题及平均初婚年龄、离婚原因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但该书主要以离婚诉讼案件、协议离婚案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并借助大量统计数据展开研究,缺乏与调查对象交流互动的鲜活的田野个案。此外,《民族研究论文集:第2辑》 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民族研究论文集:第2辑》,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3。《婚俗中的人伦》 姚金泉:《婚俗中的人伦》,贵州民族出版社,2000。《中国少数民族图典》李春生、韦荣慧:《中国少数民族图典》,中国画报出版社,2005。《新疆婚俗》楼望皓:《新疆婚俗》,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社会转型期西北少数民族居民价值观的嬗变》赵德兴:《社会转型期西北少数民族居民价值观的嬗变》,人民出版社,2007。以及维吾尔文著作《维吾尔族传统道德》艾尼瓦尔·赛买提:《维吾尔族传统道德》,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维吾尔族传统民俗礼节常识》安尼瓦尔·吐尔逊:《维吾尔族传统民俗礼节常识》,新疆大学出版社,2007。等涉及维吾尔族婚姻的论著都可提供宝贵的文献价值。

从总体看,国内对维吾尔族婚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学术论文,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有50篇左右。从研究主题看,有关维吾尔族婚姻研究的论文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维吾尔族婚俗研究

婚姻习俗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民族文化价值观和文化心理的反映。袁志广的《新疆墨玉县维吾尔婚俗及其文化蕴涵述论》袁志广:《新疆墨玉县维吾尔婚俗及其文化蕴涵述论》,《西北民族研究》1997年第2期。,王茜的《维吾尔族婚俗历史演变研究》王茜:《维吾尔族婚俗历史演变研究》,《新疆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蒋新慧的《维吾尔族传统婚俗中巫文化的形式及特点》蒋新慧:《维吾尔族传统婚俗中巫文化的形式及特点》,《西北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拜合提亚尔·吐尔逊的《新疆农村维吾尔族婚姻习俗变迁辨析》拜合提亚尔·吐尔逊:《新疆农村维吾尔族婚姻习俗变迁辨析》,《新疆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艾克拜尔·卡德尔的《论维吾尔族婚礼中的传统习俗》艾克拜尔·卡德尔:《论维吾尔族婚礼中的传统习俗》,《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刘益梅的《维吾尔族传统婚俗探析》刘益梅:《维吾尔族传统婚俗探析》,《新疆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这些论文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维吾尔婚俗的主要特点及其蕴涵的民族心理,不仅是人们了解维吾尔族基本生活状况的窗口,也是研究维吾尔族婚姻的重要资料。

2.维吾尔族离婚研究

(1)李晓霞《试析维吾尔族离婚现象形成的原因》10李晓霞:《试析维吾尔族离婚现象形成的原因》,《西北民族研究》1996年第2期。10一文,对已有观点——“广泛存在的父母包办婚姻导致离婚,传统的观念习俗致使人们对婚姻行为抱有漠视态度,离婚轻易,再婚容易,社会、家庭宽容”——提出质疑,并从简易的离婚方式、女性的财产与子女权力、女儿与娘家的关系等方面分析了维吾尔族离婚原因。

(2)袁志广《维吾尔婚俗中的离婚现象及其成因探析——来自“田野”的报告与思考》袁志广:《维吾尔婚俗中的离婚现象及其成因探析——来自“田野”的报告与思考》,《西北民族研究》1999年第1期。一文,论述了维吾尔婚俗中的离婚方式、高离婚率现象及其原因和改陋俗为良俗的思考,认为维吾尔族高离婚率现象是“早婚风俗”、“买卖婚风俗”、“多偶婚为荣婚姻观”、“一夫多妻”的“尼卡哈”婚姻制和“塔拉克休妻制”、“竞争‘家庭优势’”、“性生活不和谐”等原因所致。

(3)巴赫提亚·巴吾东《就当今维吾尔族社会的离婚现象与袁志广先生商榷》巴赫提亚·巴吾东:《就当今维吾尔族社会的离婚现象与袁志广先生商榷》,《西北民族研究》2001年第1期。一文,对袁先生所谓“当今维吾尔社会离婚现象六大成因”进行商榷,并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他认为袁先生所谈离婚现象确实存在,但所找出的原因完全不能说明问题,对那些不了解维吾尔族的人来说反而是一种误导。要剖析当今社会维吾尔族离婚现象较为普遍且趋于严重的问题,也必然应该先了解其婚嫁的过程和手续,如维吾尔婚制、维吾尔婚仪、第一胎的生育。巴赫提亚·巴吾东指出维吾尔社会有如此严重的离婚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从属地位的变化,是造成离异的重要原因。女子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提高危及男子的主导权,男女家庭地位的相对失衡造成男权危机,而这种危机导致双方心态的不平衡,从而导致更多家庭的破裂。第二,爱情观、婚姻家庭观的转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维吾尔族少女渐渐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活动,懂得爱情在男女关系中的重要性,希望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男女自主地位和观念的强化,会使爱情、婚姻、家庭观念完全脱轨,形成一种非传统的超现代的关系存在,也即家庭更多地破裂,离婚率更是与日俱增。

(4)徐安琪《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区高离婚率的特征及其原因分析》徐安琪:《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区高离婚率的特征及其原因分析》,《中国人口学》2001年第2期。一文,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离婚率居全国首位,维吾尔族聚居的和田地区的离婚状况或许更具代表性,新疆和田维吾尔族聚居区高离婚率是早婚制、父母定婚制、内婚制、从夫居制与母系庇护所、低成本的婚姻经营制、自由离婚制度等原因所导致,提出通过扩大通婚圈、提倡多种居住方式等措施进行社会指导和控制。

(5)艾尼瓦尔·聂机木《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离婚率变动趋势浅析》艾尼瓦尔·聂机木:《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离婚率变动趋势浅析》,《新疆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一文,根据历届人口普查资料及有关调查和文献资料,对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离婚率的变动趋势同哈萨克族、回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等新疆几个主要少数民族人口的离婚率变动及地区差异性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探索维吾尔族人口离婚率的变动规律。在总体上新疆人口离婚率呈逐年缓慢下降趋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区内各个地区人口离婚率均呈下降趋势。除了南疆三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阿克苏地区,其余地区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南疆三地州和阿克苏地区人口离婚率高的主要原因有: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新疆其他地区来说比较落后,生活水平低;第二,人口比较多(2000年该地区人口占新疆总人口的41.54%)、人口密度高,国民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农业、手工劳动,是第二、第三产业欠发达的传统的绿洲灌溉农业区;第三,这些地区是新疆各民族中人口离婚率最高的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等几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维吾尔族人口在该地区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很高,导致该地区总人口的高离婚率。虽然这些地区人口离婚率呈逐渐下降趋势,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是全疆人口离婚率最高的地区。

表1-1 新疆分地区人口离婚率的变动

3.维吾尔族婚姻观研究及其他

婚姻观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结构中对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所持的基本态度和看法,反映了当时的婚姻行为和婚姻习俗,直接影响着婚姻程序和婚姻形式的变化。蒋丽蕴的《维吾尔族青年知识分子的家庭婚姻观》蒋丽蕴:《维吾尔族青年知识分子的家庭婚姻观》,《新疆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骆惠珍的《从谚语看维吾尔民族传统的婚恋观》骆惠珍:《从谚语看维吾尔民族传统的婚恋观》,《昌吉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希日娜依的《浅谈“民考汉”的婚姻家庭观念》希日娜依:《浅谈“民考汉”的婚姻家庭观念》,《西北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李晓霞的《伊干其乡维吾尔族的婚姻生活》李晓霞:《伊干其乡维吾尔族的婚姻生活》,《西北民族研究》1993年第2期。《中国各民族间族际婚姻的现状分析》李晓霞:《中国各民族间族际婚姻的现状分析》,《人口研究》2004年第3期。和《民族混合家庭内的文化冲突与调和》李晓霞:《民族混合家庭内的文化冲突与调和》,《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韩俊魁的《新疆阿克苏市维吾尔族分手歌中婚变现象初探》韩俊魁:《新疆阿克苏市维吾尔族分手歌中婚变现象初探》,《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汉文)2000年第2期。,艾尼瓦尔·聂机木的《新疆少数民族人口婚姻状况调查》艾尼瓦尔·聂机木:《新疆少数民族人口婚姻状况调查》,《中国人口科学》2002年第5期。,王海霞的《两个少数民族社区的婚姻状况调查与比较研究》王海霞:《两个少数民族社区的婚姻状况调查与比较研究》,《西北人口》2002年第3期。,瞿明安的《跨文化视野中的聘礼——关于中国少数民族婚姻聘礼的比较研究》瞿明安:《跨文化视野中的聘礼——关于中国少数民族婚姻聘礼的比较研究》,《民族研究》2003年第6期。等论文,从婚姻观、族际婚姻、婚姻状况调查、聘礼等不同研究主题,对维吾尔族婚姻进行了相关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

(二)喀什地区维吾尔族婚姻研究

关于喀什地区维吾尔族婚姻研究的成果很少,仅有3篇相关论文,回顾如下。

《喀什棉纺织厂婚姻家庭问题调查》1010苗剑新:《喀什棉纺织厂婚姻家庭问题调查》,《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2期。一文,依据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喀什棉纺织厂生活区几率抽样调查等资料,论及维吾尔族初婚年龄低,婚次和离婚率高。该文从社会观念的影响分析离婚率高的原因:一是封建、宗教观念的影响。妇女的婚姻命运婚前掌握在父母手里,婚后则掌握在丈夫手里。新中国成立以后,婚姻自主程度虽然提高,但父母包办亦还有之。例如,一名女工为反抗父母包办婚姻,在1980年服毒致死。二是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据一些历史资料记载,“夫妇若不和,随时皆可离异”,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亦有个别男子说一句“塔拉克”(意为离散了)便离婚的现象。文章还从婚次与婚姻形式的相关、婚次与夫妇和睦情况的相关、婚姻形式与和睦情况的相关,分析了维吾尔族夫妇和睦情况以及影响和睦的一些原因。此文所反映的是当时喀什棉纺织厂民族杂居社区婚姻家庭问题的一般情况,对了解当下喀什地区维吾尔族婚姻家庭问题具有一定的资料参考价值,但主要运用数据资料进行定量分析,研究方法单一。

《新疆喀什地区农村维吾尔族婚姻现状的分析》胡欣霞:《新疆喀什地区农村维吾尔族婚姻现状的分析》,《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一文从择偶方式、恋爱方式、婚姻确立方式、婚姻的解体与重组等几方面,通过对喀什地区农村维吾尔族婚姻现状的描述,说明其总趋势是摆脱传统婚姻行为模式的束缚,逐渐向与工业化、城镇化相适应的现代婚姻行为模式靠拢,但这种变化基本还处在量变阶段,全面质变时期还没有到来。“自由恋爱”的比重在上升,婚姻当事人还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配偶;择偶标准由注重对方的家庭条件开始转向注重对方本人条件,经济因素及传统习俗仍占据重要地位;同地域、同民族、同宗教仍然是首要的择偶范围。传统的婚姻行为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并延续着。此文涉及面广、内容庞杂、缺乏个案支撑等因素都局限了对喀什地区农村维吾尔族婚姻现状的深入客观分析。

《影响新疆喀什地区农村维吾尔族婚姻家庭形态的因素分析》胡欣霞:《影响新疆喀什地区农村维吾尔族婚姻家庭形态的因素分析》,《新疆社科论坛》2006年第5期。一文指出,新疆喀什地区农村维吾尔族婚姻家庭形态的变化受到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社会政治、政策与法律、宗教等因素的影响,只有将维吾尔族的婚姻家庭文化放入具体的实际背景因素中,才能使我们对维吾尔族的婚姻家庭文化有更深入的了解,才能为研究维吾尔族传统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转型打下一个初步的基础。此文对进一步认识和研究喀什地区农村维吾尔族独具特色的婚姻家庭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可提供一定的参考。

(三)维吾尔族妇女婚姻研究

从维吾尔族女性角度研究维吾尔族婚姻的成果寥寥无几,仅有不到10篇论文。

徐安琪《新疆维吾尔族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福利》徐安琪:《新疆维吾尔族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福利》,《妇女研究论丛》2000年第5期。一文全面收集和田地区有关资料,并通过对和田市法院离婚案及拉斯奎镇巴什拉斯奎村的实地调查,从伊斯兰教的婚姻制度层面分析了该地区的离婚状况与女性福利的关系。文章指出:早婚制——女孩不堪忍受的婚姻重负;内婚制——影响女性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低投入经营制——女性婚姻的低收益;母系庇护所——出嫁女儿的永久后方;离婚自由化——妇儿权益的保障及其缺陷。为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婚姻稳定性并增进妇女福利和婚姻收益,需在西部开发中进一步优化经济和社会人文环境。

周亚成《维吾尔族妇女婚姻家庭生活及其变迁》周亚成:《维吾尔族妇女婚姻家庭生活及其变迁》,《西北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一文,对维吾尔族女性婚姻家庭生活历程、生活的变迁、变迁动因进行了论述,认为社会的变迁带动和促进了维吾尔族女性婚姻家庭生活的变迁,提高婚姻质量,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平等、和睦、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成为广大维吾尔族女性共同追求的目标。这将对女性未来的婚姻家庭生活及女性自身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张华《社会性别视阈下的焦虑与思考——“妇女进步与发展”研讨会观点介绍》张华:《社会性别视阈下的焦虑与思考——“妇女进步与发展”研讨会观点介绍》,《妇女研究论丛》2003年第6期。一文指出,在婚姻问题上,维吾尔族女性在择偶方式、择偶面、婚礼过程中的自主性比过去增强了许多,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日渐提高。

王海霞《影响新疆维吾尔族农村女性初婚年龄的因素分析》王海霞:《影响新疆维吾尔族农村女性初婚年龄的因素分析》,《人口与经济》2005年第5期。一文探讨了现阶段影响农村维吾尔族女性初婚年龄的因素,认为内部人文因素体现为宗教义务和父母责任、“处女”情结与父权制、社区情理中的“面子”观,外部客观因素有社会经济因素、受教育时间、生理条件、婚姻登记方式。此外,刘小治的《新疆墨玉县维吾尔族妇女婚姻生育调查分析》刘小治:《新疆墨玉县维吾尔族妇女婚姻生育调查分析》,《中国人口科学》1987年第1期。,尔西丁的《新疆哈密地区维吾尔族、汉族育龄妇女婚姻及计划生育状况初步分析》尔西丁:《新疆哈密地区维吾尔族、汉族育龄妇女婚姻及计划生育状况初步分析》,《新疆医科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侯菊凤的《新疆少数民族妇女婚姻家庭生育状况研究》侯菊凤:《新疆少数民族妇女婚姻家庭生育状况研究》,《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等文章,有助于了解维吾尔族妇女婚育状况及趋势。新疆大学蔡葵的硕士论文《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冲突和融合——以维吾尔族婚姻习惯为例》蔡葵:《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冲突和融合——以维吾尔族婚姻习惯为例》,http://dlib2.edu.cnki.net/kns50/scdbsearch/cdbindex.aspx,2007-11-13。,北京大学刘萍的博士论文《麻扎阿勒迪村维吾尔人的亲属制度》刘萍:《麻扎阿勒迪村维吾尔人的亲属制度》,http://162.105.138.200/uhtbin/cgisirsi/zp6GSBI8GO/北大中心馆,2004-05-26。等,都可从中得到有益的启发。

从国内研究现状看,维吾尔族婚姻尤其维吾尔族特高离婚率多年前便引起学术界的浓厚兴趣,但关于高离婚率的原因分析等问题,众说纷纭,存在诸多偏差。

就国外研究状况看,关于维吾尔族婚姻的研究则相对很少,2012年在Worldcat Worldcat是OCLC公司(联机计算机图书馆中心)的在线编目联合目录,是世界范围图书馆和其他资料的联合编目库,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联机书目数据库。Worldcat目前可以搜索112个国家的图书馆,包括近9000家图书馆的书目数据。Worldcat可以搜索书籍、期刊、光盘等信息和馆藏地址,是一个提供图书馆内容及服务的全球性网络,旨在利用网络,提高连接性、开放性和工作效率。以关键词“Uighur和marriage”及“Uyghur和marriage”检索,尚无论文,仅有和检索相配的5条书目,现列举于此 此处所列5本中文书名均为笔者翻译,英文资料于2012年秋季在美国康奈尔大学检索。: ①Nara Shiruku Rōdo-haku Kinen Kokusai Kōryū Zaidan, Shiruku Rōdo-gaku Kenkyū Sentā的《丝绸之路上的玄奘三藏师:气候与足迹》 Nara Shiruku Rōdo-haku Kinen Kokusai Kōryū Zaidan, Shiruku Rōdo-gaku KenkyūSentā. The Silk Roads of Sanzō-hōshi · Xuanzang: The Climate and His Foot-steps. Nara, Japan: Nara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Commemorating the Silk Road Exposition: Research Center for Silk Roadology, 1999.; ②George Qingzhi Zhao的《政治策略与文化表达:从世界帝国至中国元朝的蒙古皇室婚姻》 George Qingzhi Zhao. Marriage as Political Strategy and Cultural Expression:Mongolian Royal Marriages from World Empire to Yuan Dynasty. New York: Peter Lang Pub. , 2008.; ③Jay Dautcher的《走进一条狭长的路:一个中国新疆维吾尔族社区的身份认同与男性气质》 Jay Dautcher. Down a Narrow Road: Identity and Masculinity in a Uyghur Community in Xinjiang China. Cambridge(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9.; ④Victor H. Mair, Mark Bender的《哥伦比亚中国民间通俗文学选集》 Victor H. Mair, Mark Bender. The Columbia Anthology of Chinese Folk and Popular Iiteratur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1.; ⑤Gulbahar H. Beckett, Gerard A. Postiglione的《中国的语言同化政策:对原住民/少数民族读写能力和社会和谐的影响》 Gulbahar H. Beckett, Gerard A. Postiglione. China's Assimilationist Language Policy:The Impact on Indigenous/Minority Literacy and Social Harmony.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2.。这几本著作中,只有Jay Dautcher在其著作中直接涉猎了维吾尔族婚姻相关问题,基于中国新疆北疆伊宁市一个维吾尔族社区的田野调查,作者用了一章的篇幅,以社会性别与成年人的社会生活为切入点,从以下几个层面描述分析了该章主题“婚姻、情妇及男性气质”: ①求爱;②婚礼仪式;③私奔的女子;④婚后的生活;⑤婚姻、情妇、性行为;⑥客人、礼物、性别的社会性,其中谈及女人的走亲访友和送礼、男人的走亲访友和送礼;⑦男人的人际关系。其用意在于透过日常生活,展现维吾尔族男性的特点,从中可以看出,女性的在场更多是为凸显男性特点而安排。

总体来看,以往维吾尔族婚姻研究较零碎、不全面,亦不系统,以女性的视角研究维吾尔族婚姻的成果更是屈指可数,缺乏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采用多学科交叉方法研究有待加强,研究范围和视角有待拓展。婚姻涉及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民俗学、生态学、区域史等多种学科,全面深入地研究婚姻问题,不能无视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手段。扩展到维吾尔族妇女婚姻研究,还会涉及女性人类学等学科相关理论与方法的运用。因此,本研究寻求新的视角,从女性角度展开此项研究,进一步完善研究体系,加强多学科方法的综合运用。这对深化和拓展维吾尔族婚姻及维吾尔族妇女研究,意义深远。

二 妇女婚姻相关研究

(一)从女性学的社会性别角度进行的研究叶文振主编《女性学导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第258~261页。

1.国外妇女婚姻家庭研究脉络

一般认为,婚姻家庭的研究要早于女性学的研究。西方国家专门针对婚姻家庭问题的正式研究大致起源于19世纪中期。19世纪中叶,社会学学科的形成,直接促进了婚姻家庭研究的学科化,并逐渐形成了一个专门的社会学分支——家庭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女性学,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就家庭社会学发展本身而言,几乎每个时期都包含了对妇女和社会性别问题的探讨。从这个角度来说,妇女婚姻家庭研究和婚姻家庭研究本身一样久远。

1884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本书中,探讨了婚姻家庭制度中妇女地位的演变过程。他认为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从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父权制和财产私有制相联系,在家庭关系中,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并不得不附属于丈夫。只有当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丈夫所有制)消灭之后,才可能真正在婚姻家庭中实现两性平等。恩格斯对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经典分析,对后来的女性婚姻家庭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世纪初,伴随着工业化和都市化进程以及西方个人主义思潮盛行和妇女参与就业,离婚和分居现象增加、生育率降低等问题开始层出不穷,对此,婚姻家庭研究者们关注并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到五六十年代,有的学者从社会冲突的角度、权利的角度、社会性别角度探讨女性婚姻家庭问题。到70年代,随着女权运动的迅速兴起,女性学学者开始真正从女性学角度审视过去的婚姻家庭研究,追求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成了女性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此后,女性主义者逐渐认识到既往研究基本上反映的是白人中产阶级男性的偏见,具有男性的中心特征,并对此进行了批判。80年代之后,非白人女学者向具有性别歧视、种族主义和阶级偏见的理论假设发起了挑战。在个体和社会的层面上,女性主义者也展开了对家庭社会学的批判,强调了解和理解家庭内部的微观互动与社会宏观性力量两者之间联系的重要性。

2.国内妇女婚姻家庭研究脉络

国内对妇女婚姻的相关研究主要分为两条脉络:一是属于家庭社会学学科领域的研究。研究者主要从婚姻家庭的整体角度考察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突出“女性学”学科或“女性性别”意识,从事该领域研究的学者既有男性也有女性。另一种发展脉络是属于妇女学或者说是女性学、女性主义、女权主义领域的研究,主要是一些女性学者从事的研究,她们凸显婚姻家庭中女性的社会性别意识。

我国早期的女性婚姻家庭研究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的研究带有强烈的批判色彩。早在19世纪末的维新变法运动中,婚姻家庭问题就被维新派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提出。20世纪初期,许多受过西方教育的知名革命人士,如鲁迅、胡适、李大钊、陈独秀等,均大力呼吁废除妇女缠足陋习、鼓励妇女入学、批判包办婚姻、提倡自由择偶以及让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等,提出了以改革家庭关系为目标的“家庭革命”“婚姻革命”的新主张。此时的研究并非严谨的学术研究。20世纪20年代之后,对婚姻家庭的研究逐步走向客观和科学化。很多学者把婚姻家庭问题、性问题与社会问题结合起来进行讨论和研究,扩大了研究视野,也使研究深入到了中国传统文化所设置的一些禁区。张敏杰:《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研究:一个世纪的回顾》,《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3期。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引发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离婚浪潮。新《婚姻法》的实施,被认为是中国婚姻制度的一次革命。

从1958年到20世纪70年代“文化大革命”结束近20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巨大的曲折。专门致力于社会问题研究的社会学遭到取缔,与此相应的女性婚姻研究亦近乎停滞。1979年以来,随着社会学的重建,女性婚姻相关研究才又日渐兴起。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之后,我国妇女研究开始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21世纪前后,关于妇女方面的论著迅速增加,相应的,从女性学角度来研究婚姻家庭的论著也逐步增多。不过,国内学界从女性角度专门探讨婚姻家庭的研究还比较少。

(二)多元视角下的少数民族妇女婚姻研究

以往有关妇女婚姻问题的研究一直是女性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但大多集中于汉族社会,较少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婚姻。在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中,妇女与婚姻家庭的关系备受学者关注,从研究主题看,主要有婚姻家庭制度、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妇女的婚恋习俗、两性关系及性文化等。进入20世纪后,人类学领域从社会结构、经济、政策、法律、组织等不同的角度,挖掘和整理了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民族的婚姻资料,引起了众多学科的加盟。少数民族妇女婚姻研究,亦逐渐出现了多元视角下的综合研究局面。

1.对少数民族妇女婚姻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的专题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土家族妇女婚姻及其哭嫁歌著述。代表性著作有:《当代土家族女性婚姻变迁——以埃山村为例》尹旦萍:《当代土家族女性婚姻变迁——以埃山村为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该书选取婚姻作为解读土家族女性的路径,对土家族女性婚姻展开比较深入系统的专题研究,基于细致的田野调查,从婚姻主权、择偶标准、婚嫁圈、婚仪、婚姻支付、婚姻居住、夫妻关系几个层面,描述分析了土家族女性婚姻变迁的主线,认为变迁的总趋势是,土家族女性在婚姻观念及形势上表现出对现代化的主动迎求,和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无奈弃离;《土家族哭嫁歌之音乐特征与社会涵义》余咏宇:《土家族哭嫁歌之音乐特征与社会涵义》,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一书,则以音乐为经,社会文化背景为纬,综合有关的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女性主义”的观点,对哭嫁歌文化及其所属社会进行了立体性专题研究,旨在以探求土家族哭嫁歌之历史、源流和发展为始,至终对音乐文化及社会文化互为因果的现象,作出较有意义的讨论,较为全面地剖析了哭嫁歌与社会变迁之关系及其中含义。

2.对少数民族妇女婚姻家庭制度的研究

纳西族摩梭人的母系制家庭和阿注婚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有论者指出,对大多数纳日人(摩梭人)来说,根本不存在目前一般人类学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纳日妇女在她们性和生育权利上是高度自治的。Wen,Nai-qun. The Mother House: The Symbolism and Practice of Gender among the Naze in Southwest China. unpublished,1993;詹承绪等:《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严汝闲等:《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和钟华《生存和文化的选择——摩梭母系制及其现代变迁》一书,从女性和历史的视角,对摩梭母系制的形成、家庭结构、伦理观念、风俗习惯及其存在的文化思想基础,以及在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冲击下经历的文化变迁,进行了文化人类学、社会学和女性学的多学科综合研究,指出摩梭母系并非原始社会遗迹,而是当地特殊文化环境和生存需要的产物,它经历了母系—父系—母系的演进程序。和钟华:《生存和文化的选择——摩梭母系制及其现代变迁》,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第46~72页。翁乃群《女源男流:从象征意义论川滇边境纳日文化中社会性别的结构体系》翁乃群:《女源男流:从象征意义论川滇边境纳日文化中社会性别的结构体系》,《民族研究》1996年第4期。一文,通过对纳日人的创世纪神话、祭祀、房屋结构、祖源地及方向和生肖的象征分析,认为纳日人社会性别的文化结构体系可以概括为“女源男流”。而这一纳日人社会性别的主要象征结构关系与其祖先的迁徙以及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也是在他们祖先漫长的迁徙历史中逐步形成的。翁乃群《公众领域家户化:纳日社会的公众领域与家户领域及其社会性别问题》翁乃群:《公众领域家户化:纳日社会的公众领域与家户领域及其社会性别问题》,载周星、王铭铭主编《社会文化人类学讲演集》(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第706页。指出,纳日社会是家户导向的社会。纳日文化有着扩大家户领域而缩小公众领域的趋向。摩梭社会形成的不分男女的家户导向和以家户为中心的社会文化,非常强调家户的社会声誉。刘永青《家户领域与公众领域:旅游业发展对摩梭人社会性别关系的影响》刘永青:《家户领域与公众领域:旅游业发展对摩梭人社会性别关系的影响》,载杜芳琴、王政《社会性别》(第一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一文,论述了旅游业的发展造成摩梭传统社会中一个相对庞大的公众领域的出现,摩梭人的文化机制在此过程中进行了重构。此前观点都认同摩梭母系制有着悠久的历史。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强大冲击下,摩梭母系也进行着新的调适和整合。母系制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继续成为永宁摩梭社会的主流,并向多元化发展。和钟华:《生存和文化的选择——摩梭母系制及其现代变迁》,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第304~305页。摩梭人社会中单纯的传统形态的母系家庭在逐渐减少,而母系、父系并存的家庭以及父系家庭所占的比例则呈现上升的趋势,现已占半数以上。和少英:《纳西族文化史》,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第64页。蔡华教授的《一个无父无夫的社会:中国的纳人》1997年,法国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蔡华博士的专著《一个无父无夫的社会:中国的纳人》,2001年纽约Zone Books出版社出版了该书英文版。是近年来研究纳人社会的一部人类学新著,出版后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同行学者对其有不同的回应。该书描述了纳人社会独特的母系制度,归纳了摩梭社会的建构原则和运行机制,并得出结论:一个社会在没有婚姻制度和家庭组织的情况下不仅可以存在,而且和其他社会一样运行正常。香港学者周华山博士《无父无夫的国度?》周华山:《无父无夫的国度?》,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第365页。,对过去发表的权威研究站出来说不,平反了“知母不知父”“母女共夫”“无父无夫”等不公评价。根据自己的调查,周华山认为摩梭语有父亲/丈夫的称谓与角色,只不过父亲/丈夫不与子女和“配偶”同住,而是住在自己的母系家屋。父亲的角色不是照顾自己的孩子,而是以舅舅的身份照顾自己的侄子女。对婚姻与家庭的理解,周持与蔡相异的观点。他认为蔡所理解的婚姻只是主流社会的看法,是以一夫一妻制作参照;对家庭的理解则是否定了摩梭支系血缘亲属组成的“家庭”形式。周争辩道:摩梭有自己的婚姻与家庭观,“衣度”便是母系家屋,由姐妹兄弟及(侄)子女组成,有抚养小孩和老人的责任,是经济共同体,有严格的性约束;“配偶”虽不同住,却有清晰的角色规范。摩梭人强调“衣度”就是摩梭家庭。外族学者不应当抹杀摩梭当事人的自我价值认同。纳(摩梭)人的祖居地在中国西南,但对于纳人的人类学研究已经走向世界。

3.对少数民族妇女婚姻家庭地位的研究

有关研究以论文居多,着重进行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纵向及横向的比较。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但传统文化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失,同时改革开放带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也使得一部分妇女处于劣势,从而使她们在社会和家庭的地位发生了新的变化。侯菊凤《新疆少数民族妇女婚姻家庭生育状况研究》侯菊凤:《新疆少数民族妇女婚姻家庭生育状况研究》,《新疆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一文,认为新疆少数民族妇女的婚姻、家庭、生活状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由传统型婚姻向以爱情为基础、注重婚姻质量的幸福美满婚姻过渡,由传统依附型家庭向夫妻共同决策的现代民主型家庭发展,由早育、密育、多育的传统生育模式向晚育、稀育、少育的现代生育模式转变,但仍存在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王金洪《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对拉萨市与山南地区200户家庭的调查》王金洪:《当代西藏妇女的婚姻状况与家庭地位——对拉萨市与山南地区200户家庭的调查》,《民族研究》1999年第3期。一文,根据调查材料和有关文献,对当代西藏妇女的通婚范围、择偶方式、婚居方式、婚姻形式及礼俗、生育决定权及生育状况等进行描述和分析,认为当代西藏妇女婚姻状况和家庭地位已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冯敏的《凉山彝族妇女婚育观的现代变迁》冯敏:《凉山彝族妇女婚育观的现代变迁》,《云南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通过调查,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凉山彝族妇女传统的婚育观、家庭观、道德观、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相应的,其婚育行为也正处于传统与现代的转型之中,但变化的广度和深度尚嫌不够,还需提高妇女的主体意识。此外,景晓芬《东乡族女性婚姻家庭状况研究》景晓芬:《东乡族女性婚姻家庭状况研究》,载李育红、刘曼元主编《西北少数民族女性/性别研究》,民族出版社,2007。一文,通过对甘肃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境内东乡族女性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研究,描述了东乡族女性的家庭建立、家庭规模、家庭关系和家庭网络状况,是对东乡族女性家庭生活的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从中也可以窥视东乡族女性在婚姻家庭诸多方面的变迁。孙娟玲的《东乡族妇女的婚姻现状、原因及对策思考》孙娟玲:《东乡族妇女的婚姻现状、原因及对策思考》,载李育红、刘曼元主编《西北少数民族女性/性别研究》,民族出版社,2007。依据访谈与调查材料,呈现了东乡族妇女婚姻生活的现状、妇女婚姻问题的原因、改变妇女婚姻生活现状的对策,指出通过一些具体发展项目的实施,来帮助妇女主动地参与经济活动,获得经济上的独立,进一步提高她们在婚姻中的地位。

4.对少数民族妇女婚姻家庭生活习俗和两性行为的研究

已有研究凸显民族学跨学科综合研究的特点。具代表性的论著有:定宜庄的《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定宜庄:《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该书借鉴社会学和民族学相结合的方法,选取了满族在建立清朝前后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婚姻习俗随之发生变革这样一个特定的角度,利用大量清代档案,并特别注意对满、蒙文史料的搜集运用,通过对满族早期婚俗及其在清代的遗存、八旗制度下满族妇女的生活与婚姻、满族和其他民族的通婚与融合等三大方面的细致的历史学描述,揭示了16~19世纪满族妇女生活和婚俗的历史变迁;张晓《西江苗族妇女口述史研究》张晓:《西江苗族妇女口述史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一书,是近年来我国为数不多的关于妇女研究的专著。作者运用口述史方法对黔东南西江苗寨妇女群体与特定文化体系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多角度的描述与深入分析。她认为西江社会为了维护内部的父系血统和社会(社会由数个家族构成)稳定,从观念和制度上将“性”定位成丑陋和羞耻的,对不合规范的两性行为施以重罚,对越轨女性的惩处尤其严酷。这种性羞耻文化对女性的思想和行为造成了极大的束缚。张晓所涉及的性文化研究,开创了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的新领域,为少数民族妇女婚姻研究提供了一种视角。

上述我国少数民族妇女婚姻相关研究,与我国女性人类学研究现状及妇女研究的整体环境息息相关。我国女性人类学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立足本土、重视田野调查、强调理论与田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有关中国女性人类学的调查和研究还很薄弱。以女性作为研究主体,在社会性别分析的框架下,进一步运用西方女性人类学的理论,结合中国实际的田野个案研究刚刚起步,是急需拓展的一个重要领域。就妇女研究而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的发展从速度、规模、范围到成果都引人注目,尤其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前后推进了相关研究,开拓了以女性作为主题和主体的研究,但特点和问题也比较显著,具体体现在:①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研究还未建立科学和系统的学科体系。②理论和方法日趋多元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运用人类学、民族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深入观察研究各个地域与民族中妇女的生活和文化,成为近年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在理论和方法的运用上,还存在一些比较显著的问题,如研究中普遍缺乏性别比较、性别分析的观念与视角,仅以妇女为研究对象,就女性谈女性,出于人文关怀,有把研究对象视为弱势群体的倾向,缺乏科学的意识和理论的思考,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的整体水平。③研究领域的逐步开阔和发展不平衡。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出现视野逐步开阔、领域逐渐扩大的趋势,但始终以妇女问题为切入点,导致研究领域的发展极不平衡。有些领域的研究还很薄弱,有些领域的研究几乎还是空白,如妇女与家庭暴力等。

因此,在少数民族妇女婚姻研究中还需发挥学科整合的优势,以科学和客观的视角,创建新的领域,以促进女性人类学和妇女研究的发展。

(三)女性婚姻家庭研究的主要理论叶文振主编《女性学导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第262~264页。

1.女权主义理论

对于女性婚姻家庭研究有一种主要理解,即强调从女权主义理论的角度来看待婚姻家庭现象。很多女权主义论者认为,女性在社会中之所以地位低下,是传统的婚姻和家庭生活模式本身造成的。女权主义的早期理论派别——自由女权主义理论认为,婚姻和家庭是束缚女性的“牢笼”,因此,女性应该从家庭和家庭事务中走出去。

20世纪60年代末兴起的激进女权主义论者认为,长期以来,家庭被作为一个没有社会生产功能的单位,是一个无偿的自动的人力资源供应站,是无止境地收容在市场中无用的人的“收容站”。女性在家庭中从事的家务劳动被认为是不具有经济价值的。家庭被认为仅具有这种功能的原因在于社会的父权结构。家庭构建是男性实现其男权的主要体制安排。父权制社会是妇女受压迫的主要根源。要改变女性的受压迫状况就必须改变社会的男权结构。

有的女权主义者从生物学角度寻找女性受压迫的主要原因。费尔斯通在她1970年出版的《性的辩证法》一书中指出,妇女由于无法摆脱生育及抚养孩子的任务而不得不从属于男人。为此,妇女运动的目标就是设法使妇女摆脱生育子女的生物学革命。只有这样,妇女受压迫状况才能根本改善。

马克思女权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权主义也从婚姻家庭角度寻找女性受压迫的根源。资本主义的财产私有制衍生的家庭结构维持了男性对女性的控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出,在家庭中丈夫控制了家庭财产,而妻子则是无产者,使得后者不得不依赖于前者。为了实现妇女的解放,唯一的途径就是变革财产所有制关系。

2.社会性别理论

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女性学概念。在婚姻与家庭问题上,社会性别规范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家庭中的性别角色分工及家庭关系方面可以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性别范式影响的烙印。自从法国女性主义学者西蒙·德·波伏娃发表经典著作《第二性》以来,越来越多的西方女性学者开始探讨性别差异与妇女社会地位及家庭地位的关系问题,以探究男女不平等、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她们关注的议题如下。

(1)家庭性别分工。女性主义观点认为,不是异性婚姻产生社会性别分工,而是社会性别分工导致异性婚姻,社会性别分工塑造了社会性别的男女双方。把男女两性通过婚姻结合组成的生活单位定义为家庭,是以存在劳动和角色的社会性别分工为前提的,是既定的社会性别文化的产物。女性主义认为以往的婚姻家庭理论基本上是在占优势地位的男性文化的支配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从男性的立场来观察女性婚姻家庭生活。研究出发点的理论假设包含了男性文化的影响,其结果是男性经验和男性话语的普遍化,而忽视了女性的体验和感受。女性主义强调要从女性既存的社会性别制度中所处的受压迫者的特殊地位上,来观察和审视女性的婚姻家庭生活,把性别差异和社会强加的两性分工联系起来。

(2)家庭中的角色整合与冲突。传统的婚姻家庭理论,特别是结构—功能理论把家庭看成通过性别分工保证儿童社会化的理想场所。家庭中的角色整合是社会中各种角色整合的基础,因而家庭中的性别分工也是社会大系统实现均衡的基础。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帕森斯指出,现代家庭的两个基本功能是儿童社会化和保持成年人格的稳定。为此,必须在丈夫和妻子之间进行劳动分工,丈夫注重职业的、教育的和政治的外部活动,维持家庭与外部的联系,使家庭适应外部世界,承担工具性功能;而女人作为妻子和母亲,注重家庭的内部事务,抚养儿童并承担儿童社会化,维持家庭内部关系,承担表意性功能。对此,女性主义提出,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低估了家庭中性别角色紧张和冲突的严重性,忽视了现代家庭结构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社会性别分工的不平等,家庭的功能与其说是儿童社会化,不如说是社会性别化。因此,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后来遭到了直接批判。

可以看出,由于受到某些女权主义激进思想的影响,女性婚姻家庭研究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过激观点。事实上,男女两性的某些差异是自然性别决定的,很难用一个绝对的“平等”来衡量。为了进一步拓宽研究视野,需要将男性作为一个比较的变量,引入女性婚姻家庭理论的分析视野,还要拓展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及不同民族间的女性婚姻家庭的横向比较和分层意义上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