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嵌入型”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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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绪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一 研究背景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江泽民,1995)。我国自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面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取得了一批重大成果,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依然不强(温家宝,2011,2012)。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2001~2002年世界竞争力报告》指出,“在创新不断全球化的同时,创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出现了区域化的创新”。熊彼特作为创新经济理论的鼻祖,在其论著中指出“创新并非孤立事件,且在时间维度上不收敛,在集聚过程中表现出区域发展的非均衡性”[1]。实证研究显示,集群企业更易创新(Audretsch & Feldman,1996;Baptista R.Swan,1998[2])。

自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出现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行为以来,产业集群这一经济现象就一直与人类文明如影随形。从古代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下游灌溉农业集中耕种的效率(详见Stavrianos《全球通史》第四章),到当前的“第三意大利”传统产业集群和我国浙江、深圳等地的专业化产业区,无一不说明了产业集群现象是人类文明史上一幅悠久而多彩的美丽画卷。现代创新理论认为,产业集群是一个缩微的国家创新系统,是一个有利于创新的环境。Bai等(2004)的研究发现,中国1985~1997年这段时间,尤其在1990年后,出现了明显的产业集聚趋势;Lu和Tao(2009)[3]指出,1998~2005年间中国的产业集聚进一步上升。强化协同创新、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是我国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要求,也是转变发展模式、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那么,蕴涵高科技的创新型包容性经济增长方式是什么?寻求人类社会发展的新的文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人类财富的增长方式,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执政目标之一,彰显中华民族对子孙、对世界负责的精神,甚至罕见地在报告中出现感人肺腑的诗意般语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中国经济发展正经历一个关键的产业转型期。如何走出一条由粗放型到集约型转变的经济增长道路,如何实现从“三高一低”(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产业到“三低一高”(低能耗、低污染、低成本,高收益)产业的转变,如何探索既符合世界产业发展潮流,又能大力吸纳就业人口的新兴产业发展道路,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

随着人类文明由农业转向工业继而进入信息化时代,第三产业中的文化产业承载着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受到各方青睐,代表着低碳、集约的经济发展模式。文化产业被认为是最能体现这一价值追求的方式之一。文化产业的发展经历了之前“生产主导型”至“消费主导型”再至目前“创新主导型”,即由人们的消费取决于社会能提供怎样的产品,至市场经济逐渐活跃下由消费决定生产,再至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等创新性因素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当代社会价值实现主要通过技术创新完成,而文化产业本身的创意性赋予其无尽的利润源泉;当文化产品日益成为居民消费热点,又呼唤着制度创新的跟进。于是,文化产业在社会发展的层面和全球治理的层面上超越了法兰克福学派作为社会批判理论的“文化工业论”,转而成为用以克服和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治理工具和治理手段。通过发展文化产业,克服与解决国家发展中的困境,构建国家治理文化,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和实现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出发点和新维度[1]

“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神,文以铸之。”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新力的重要源泉,应“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胡锦涛,2007);尤其是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上升为我国战略性产业;201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文化产业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首次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12年11月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到2020年使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并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央政府和各部委领导也在不同场合、不同方式强调了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见表1-1)。

表1-1 2002~2012年文化产业调控政策

续表

二 研究问题的提出

方位决定方略,方略明确使命,使命昭示未来。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实施,必将推动中国文化产业持续高速发展。随着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使文化产业的生产内容、商业模式、管理手段及消费方式均发生深刻变化。比如,截至2012年9月4日,全国文化系统承担改革任务的2102家国有文艺院团中,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2038家,占比超过95%。另一方面,文化产业业态与生态的不断协同,也推动了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与创新。这实际上构成了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宏观背景,即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将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来定位;而在产业规划内部,最大的进展是关于产业发展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的认识。文化产业日益走进公众视野,也有其历史进程。

20世纪40年代,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Adorno,T.W.)、霍克海默(Horkheimer,M.)与同时代的本杰明(Benjamin,W.)的严重分歧引发了对文化立场的争论。事实并未出现法兰克福学派所预计的“资本主义系统结构性崩溃”,反而在产业化过程中,应运而生的文化消费市场促成大众文化的普及,使文化不再属于部分社会精英。此前由工业化导致的大量城市化人群集聚,文化产业则为人们提供了满足其文化需求的必要途径。伴随着大量新的信息科学及技术不断涌现,尤其是20世纪中叶以后,全球产业逐步从工业型功能向服务型功能转变,第三产业中文化产业发展迅猛,出现了具有世界级影响,以先进内容开发能力为载体、跨国分工协作网覆盖下的文化产业集群(Creative Cluster Conference,2007 U.K.),如英格兰北部城市舍费尔德及其“文化产业园区”、南伦敦的路易斯翰的“创意商业企业区”及加拿大魁北克文化产业基地等。这种由多要素、多主体、多种联系形成的典型复杂系统集合体,由于开放性、兼容性、非线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的交织,表现出集群系统特有的动态演化过程。Philippeartin和Giamarco I.P.Ottaviano综合了Krugman的新经济地理理论和Romer的内生增长理论,建立了经济增长和经济活动的空间集聚间自我强化的模型,进一步验证了著名的缪尔达尔“循环与因果积累理论”。继区域经济增长极理论(Barro,1950[4])之后的研究发现,文化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要远大于对GDP的贡献率(Kibbe,1982[5];Beyers,2002[6];Dominic Power,2002[7];Allen,2004[8]),文化产业的价值创造功能及集群竞争力(柯可,2001[9];冯子标、王建功,2007[10];童泽旺、郭建平,2008[11];王林、顾江,2009[12];史征,2010[13])已不容忽视。我国文化产业经多年的努力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实力和规模都在不断提升中,而且日渐壮大的市场主体、初步形成的市场体系,逐渐都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新的亮点。作为“十二五”期间的支柱型产业[2],2009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8400亿元,已接近英国、并约为美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5%;2010年,中国文化产业实现了11052亿元的增加值,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2.75%。以此估算,文化产业如果要在2015年成长为支柱产业,其总量就应该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5%(即27500亿元),则2010~2015年的年均增长率要达到20%,发展空间十分巨大。这在给嗅觉灵敏的投资者带来无限的想象空间之余,学界有责任深度思考究竟怎样以崭新视角审视中国文化产业的价值支撑和卖点所在。

研究发现,与国外市场经济发达条件下所形成的“原发型”文化产业集群不同,我国在文化产业形成路径上更倾向于走“嵌入型”文化产业集群模式。究其原因,主要是“原发型”文化产业集群现实中容易产生类似制造业产业集群的产业链“高端流出、低端流入”的逆向转型升级,缺乏技术创新激励环境。由于自身融资能力及研发条件的限制,民间企业家在起步阶段往往会瞄准那些传统产业中资金投入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的低端产品;同时,低端产品的生产很难建立起有效的进入壁垒,一旦证明有利可图,周边群众就会纷纷效仿,进而形成同类小企业的区域性集聚;温州一带“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乡镇企业群落就是“内生式”低壁垒产业集群(ILC)的典型代表。但也正好表明“原发型”文化产业集群在国内难以存活的现状。此前文化部公布的三批包括135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历程告诉我们,在当代中国政府驱动的“嵌入型”模式有可能构筑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集群,它们代表了中国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为现今面临“资源瓶颈”的全球经济带来了发展的新契机。

但在此,我们也听到不少负面的声音:比如企业借文化之名圈地牟利,有关专家表示,很多地方将“文化”二字作为吸引开发商进入的动力,主要在于项目带有公共利益性,土地价格非常便宜,配套费用低,手续简单,开发成本相对较小,但是一旦将地拿到,其后期运营状况令人堪忧。“现代证券之父”Benjamin Graham认为,所谓投资是“经过详尽分析之后,本金安全而又有满意回报的相应操作”。那么,与此不同的就是投机。二者都是证券市场中基本的交易活动形式,它们最基本或核心的区别,在于能否给操作者带来安全性的收入[14]。在防止大量盲目的“追随者”造成“羊群效应”引起地价更加急剧升高的情况下,同样不可因噎废食;相反的,却更需要通过主动寻求一种创造性文化增生的范式实现文化的包容性发展。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试图通过文化产业园区的打造形成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集群,实现文化治理而非文化管理。

因此,当历史生态景观与地产契合于商业价值的增值时,文化产业随着文化企业的“扎堆”积累“人气”,逐渐形成满足相关企业共生的区域集聚化条件,将推动文化产业向纵深发展。但是,这种模式是否可以实现向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集群回归?为什么有的产业集群在一个区域可以不断地“嵌入”当地的社会经济系统,而有的产业集群却像迁徙的候鸟,需要重新寻找更适合其发展的区域?正如经典的论著中胡弗做过的比喻:“这很像某几类种子随风飘落。种子可能随风飘到几英里外,才终于落下,没有任何东西起作用,使它们能够选择特别有利于发芽的地点。有的落到了好地上,很快就茁壮成长了,有的落到了不毛之地或杂草丛生之地,枯死了。恰遇到好地,存活了。因此,这些植物的分布,年复一年,总跟有利生长条件的分布如出一辙。”因此,根据干预主义政府职能理论[3],研究特定的文化、制度要素对文化产业空间格局的塑造及对中国本土文化企业的影响,进一步地,为避免公共事务退化和可持续利用公共事务提供自主治理的制度实践基础就成为当前学界重要而迫切的课题。事实上,文化产业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使政府职能也发生了显著的转变,文化部门开始承担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弥补市场缺陷的角色,改变以往在市场方面介入过多“越位”和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明显“缺位”的现象,服务于文化产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所以,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斯特罗姆教授把整个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看成是互动的多个公共控制机构构成的体制,是一个自发创造秩序又与其他公共控制机构在同一层次或者不同层次上综合在一起的多元体制,其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综合了政治学与经济学两个学科的同时,又超越了政治学和经济学,让人们重新审视了针对市场失败的政治解决方案远远多于简单的福利经济学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