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魏晋南北朝汉语连词概说
第一节 连词的定义
连词是人类语言中客观存在的指明成分和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一种语法标记,它不因语言学的存在而存在,也不因语言学理论的改变而改变。语法学家在给这种客观存在的语法标记命名时,因语言不同名称也不一样,比如英语中它被称为“conjunction”,汉语中被称为“连词”。即使是同一种语言,不同时期的语法学家给它的名称也可能不一样,比如系统的汉语语法研究刚建立时,它被称为“连字”,而现当代汉语语法学家一般都称之为“连词”。金立鑫(2007:133)将连词称为语法研究中一种相对客观工具,意思是说它是语法研究者可以直接运用的元语言中的客观性工具,它不会因理论学派的改变而改变,任何理论学派,哪怕是语言观完全对立的理论或学派,都可以使用这一工具。
人类对于语言中连词的研究,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了。在公元前1世纪的时候,希腊亚历山大里亚学派的学者狄奥尼修斯编写了现存的第一部明确描写希腊语的著作,名为《读写技巧》。狄奥尼修斯在书中分出八种词类。它们的名称是:名词、动词、分词、冠词、代词、介词、副词、连词。他还给每个词类下了定义,其中连词的定义是:连接话语,并在理解话语时填补空白的词类。(R. H.罗宾斯,1996/1997:38, 43)
大约在公元500年前后,东罗马帝国的拉丁语法学家普利西安著有《语法原理》,系统地描写了古典拉丁文学中的语言,提出了由狄奥尼修斯确立的含有八种词类的传统体系,取消了冠词,又把叹词单独分为一类。因而他确立的拉丁语词类名称是:名词、动词、分词、代词、副词、介词、叹词、连词,其中连词的定义是:连词的特性是在句法上连接任何其他词类的两个或更多的成员,并表示它们之间的关系。普利西安的《语法原理》可说是拉丁语法学家的代表作。他的语法描写在以后的800年里,一直是语法理论的基础,直到今天仍然是拉丁语教学的依据。(R. H.罗宾斯,1996/1997:66~75)
欧洲中世纪埃尔福的托马斯(Thomas of Erfurt)写的《论思辨语法》(约1310年)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搬普利西安拉丁语形态学的所有描写细节。给拉丁语分的八种词类名称也完全一样,他给连词的定义是:通过连接其他两个词语的方式来表意的词类。(R. H.罗宾斯,1996/1997:90~93)
文艺复兴时期安托万·阿尔诺和克洛德·朗斯诺的《普遍唯理语法》(初版于1660年)可以说是西方第一部语法理论著作,并且从17世纪后半叶起到19世纪初期一直是语法学界权威性的经典著作,对当时和后世的语法理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胡明扬,1988/2007:15)他们采用九种古典词类:名词、冠词、代词、分词、介词、副词、动词、连词和叹词。(R. H.罗宾斯,1996/1997:141)
可见,在人类语言研究的历史上,连词很早就从语言词类体系中独立划分出来了,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保持着它的独立地位。
连词概念引入中国是在19世纪末,以后随着对汉语语法研究的深入,不同时期的语法学家在汉语连词问题上都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我们将循着系统科学的汉语语法研究前进的足迹,考察在中国语法学界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前辈学者对连词的界定,并综合参照当代在连词研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最终形成我们对于魏晋南北朝汉语连词的定义。
中国最早将连词确立为一个独立词类的是清末语法学家马建忠。他在《马氏文通》中给连词下的定义是:“凡虚字用以提、承、推、转字句者,曰连字。”(马建忠,1898/1983:277)马建忠在深入研究古汉语语法的基础上,模仿拉丁文语法中的词类体系,建立起了古汉语的词类系统,首次将“连字”(连词)从虚字(虚词)中划分出来,使中国学者开始认识到汉语中存在的这类标记语法单位逻辑语义关系的虚词。其后,中国语法学界在《马氏文通》的基础上,开始更加深入地描写分析现代汉语中的连词。黎锦熙(1924/1956:12)的词类系统中有“关系词”,包括两个类别,即介词和连词。连词是用来连接词与词、语与语、句与句、节与节,以表示它们互相联络的关系的。黎氏给连词下的这个定义在今天看来也还是比较准确的。吕叔湘(1942/1990:18)按意义和作用给汉语中的词分类,分出的词类有名词、动词、形容词、限制词(副词)、指称词(称代词)、关系词、语气词等,其中后四类又统称为“辅助词”,辅助词中的每一类是通过举例的方式来解释的,如(6)关系词:之、的、所、者;与、于、以、为、把、被、给、和;而、则、因、故、虽等。我们可以看到,他给关系词举的例子是用分号隔开分成三个小类的,包括了我们今天语法教材中讲的结构助词、介词和连词。王力(1943/1985:181)的词类系统中列出了“联结词”这个词类,他提出“词和词可以联结,句和句也可以联结;有些虚词居于词和词的中间,或句和句的中间,担任联结的职务。这种虚词,我们叫做联结词”。但是,这个“联结词”并不等同于我们今天语法中所讲的连词,从其所分的小类看,实则也包括我们今天所讲的结构助词、介词和连词。
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教研室主编的《现代汉语》(1962/2004:292)给连词下的定义是:连词是连接词、短语或分句的虚词。例如“和、跟、与、同、及、以及、或、或者、而、而且、并、并且、但是、虽然、既然、如果、所以、因此、要是、即使、与其”等。刘月华等主编的《实用现代汉语语法》(1983:183~200)中的连词定义是:连词是虚词的一类,是连接词、短语或者分句的。它的功能主要是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短语或分句之间的某种关系。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1962/1995:294)中说:“连词的作用是连接。从连接的成分来看,有的是词或短语,有的是分句。从连接的方式来看,有的表示联合关系,有的表示偏正关系。每个连词必定连接一定的成分并表示一定的关系。”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1991/2007:29)对连词的界定是:“连词起连接作用,连接词、短语、分句和句子等,表示并列、选择、递进、转折、条件、因果等关系。”邢福义主编的《现代汉语》(1991:277)将连词定义为:“连词用来连接词语或分句,帮助表达某种关系。”张斌主编的《新编现代汉语》(2002:323)认为:“连词是连接词、短语、分句、句子的虚词。”
郭锡良等主编的《古代汉语》(1999:340)对连词的定义是:“连词是连接词、短语或句子的虚词。”李佐丰(2004:75)对连词的定义是:“连词是连接词语、句子的一种虚词。”杨伯峻、何乐士主编的《古代汉语语法及其发展》(1993/2001:453)将连词定义为:“连词是在词、短语、分句、句、句群之间起连接作用,表示它们之间各种关系的词。”张世禄、杨剑桥主编的《古代汉语》(1991/2005:148)认为:“用于连接词、结构、分句和句子,表示一定的语法关系的虚词叫‘连词’。”太田辰夫(1958/1987:287)认为:“连词的定义是:连接词或短语的准独立词。”吴福祥(1996:260)给连词的定义是:“连词是连接词、短语及句子,表达特定句法关系与逻辑关系的词类。”邵敬敏主编的《现代汉语通论》(2007:180)认为:“连词的语法作用是把两个词、短语、分句或句子连接起来,以显示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徐朝红(2008:15)认为:“连词是只起连接或关联作用并且通常位于句首的虚词。”
由以上各家对连词的论述来看,直到目前为止汉语语法学界还未形成完全一致的连词定义。这主要是由于连词的语法意义非常抽象虚灵而在语言中的分布环境又丰富多样,因此,想以简练准确的语言概括出连词的语法特点、揭示出连词的语法意义实属不易。再加之汉语中的部分连词来源于跟它同形的副词或介词,在某个共时平面,这些连词跟其同形的介词或副词都在语言中使用,有时在具体的语境中要区分这些兼类词究竟是连词还是介词,或者究竟是连词还是副词,也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就使得汉语语法学者在给连词下定义时不得不慎重考虑,力求既能揭示出连词的本质语法特点,又能与其他虚词词类区别开来。首先,毫无疑问,连词是人类语言中普遍存在的一类语法功能词,因此连接语言成分的特性可以看成它的本质语法属性,这一点在以上诸家的连词定义中都得到了明确的表述,但是,对于连词连接的具体语言成分是什么,各家的看法仍有些许差异。其次,汉语中能起连接作用的虚词并不仅仅局限于连词,因此,各家在给连词下定义时为了跟其他具有连接作用的虚词相区别,还必须揭示连词的语法意义,即连词在连接语言成分时必然表示出所连接成分间的某种关系。至于连词表示所连接成分间的什么关系,以上诸家大部分的表述是模糊的,唯有吴福祥(1996)明确表述为“表示特定的句法关系和逻辑关系”,邵敬敏(2007)表述为“显示两个词、短语、分句或句子之间的逻辑关系”。我们认为,为了给汉语中的连词以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并根据定义就能把绝大部分连词跟其他类虚词相区别,必须兼顾到连词的连接作用和连词必然表示出所连接成分间的关系意义这两个方面。那么,汉语中连词连接的语言成分具体指什么?连词又必然表示出连接成分间的什么关系呢?实际上,连词连接的语言成分主要是词、短语、小句和句子,而这些语言成分都是语法分析中不同层级的语法单位。连词表示出的连接成分间的关系主要是逻辑语义关系,比如并列、因果、条件等关系。这样,根据我们提出的定义连词的原则及参考上述各家对连词的定义,我们在对魏晋南北朝汉语连词进行研究时提出的连词定义是:连词是在词、短语、小句、句子等语法单位间起连接作用,并表示所连接的语法单位间逻辑关系意义的虚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