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吴康斋的养良心
吴与弼(号康斋,1392~1469,江西抚州崇仁人)主元气说,重视气在宇宙生成中的作用,融气入理。康斋常年患病,因贫困无钱看病,主要通过保养精神的方法克治疾病。充养天地元气于身来消除疾病成为其保养身心的主要方法。通过自己亲身体验,康斋把宋儒先验的精神性元气观“下沉”到能验于身心的元气观,从而使得客观之理具有真实性。吴与弼论理大抵不出程朱范围。在思考天理契合于内心的道德修养中,康斋感悟到心学的大要。康斋说“精白一心、对越神明”,其心中之理是纯善的道德伦理,其“神明”即天地之主宰,即“上帝”。在与客观之理的相对待中,他认为自己功夫涵养的一己、主观之心可以把握客观之理。他还说,“学者须当随事痛惩此心,划割尽利欲根苗,纯乎天理,方可语王道……可谓出世奇男子”。“王道”即圣贤治理天下的方法。如果个体可以在自己的心地上做功夫,即“随事痛惩此心”,那么可以存理去欲,内圣外王。从心出发,通过个体的主观努力,存理灭欲,可以把握外物之理。他还说,“五伦各有其理,而理具于吾心,与生俱生。人之所以为人,以其有此理也,必不失乎此心之理”。此语虽讲现实礼节有内在客观之理,却是康斋论理的一个方面。康斋认为心具有知觉道理的能力,此语虽吸收二程心理本一的思想,但在义理上有所推进,特别强调心性功夫以不失心之理为原则。康斋的心具此理、理在心中思想,通过读书、沉思与自我觉悟等方式将朱熹的客观之理内化、主观化。
康斋所讲的心仍是未脱离形体的个人之心,但他在个体之心的基础上把体与用、心与物、内与外进一步合一了。如,“心一也,胜于物则灵,掩于物则昏”,讲心体本为一;而“夫心,虚灵之府,神明之舍,妙古今而贯穹壤,主宰一身而根抵万事,本自莹彻昭融”,在描述心的认识作用方面与朱子没有大的不同。但心“妙古今而贯穹壤”,本来“莹彻昭融”而圆满自足,这就赋予心以“形而上”的本体意义了。功夫论上,康斋“反求吾心固有之仁义礼知而已”,通过反求以获得心中四端的“人心固有”之说似有些接近于陆象山的“本心”说。但与陆象山的伦理实体之心并不相同,康斋主要指通过静观、冥悟所达到的“与天地同流”的心理境界,一种对宇宙万物实现直觉的神秘体验。康斋“静中思绎其理”主张物我同一于“理”,“理”存在于心体“未发之前”的气象之中,其从人生境界方面体验并阐发“心”的本体意味,是对朱子关于心的体用关系的改造,也代表着明初以来“心”概念的发展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