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姓名、早期经历及生年考
据《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六记载,章庆早年“游蜀,就幕职,为总督锡良等所器,保知县”,署剑州,调南部。吴自修《辛亥殉难记》记辛亥殉难文职官、尚秉和《辛壬春秋》记殉难清臣,亦载有“章庆”事迹,大体与此相似,并明确所谓“锡良等”还包括巡抚沈秉堃、按察冯煦、赵藩。
按,锡良任四川总督为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三月,并“于七月十六日行抵成都省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正月,锡良奉旨调任云贵总督,“章庆”连署剑州知州、南部知县当在此期间。
民国《西昌县志》记西昌知县有“章庆,宣统三年任”。不过,民国《剑阁县续志》并无“章庆”其人,而有“章仪庆”者。其《官师·清知州》载:“章仪庆,字琴生,浙江会稽人,监生,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署任。”傅崇矩据“宣统元年正月之同寅录”,录“成都之官”,其“知县”类有“章仪庆琴生”。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南部县义和团起义(即《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何如道案),章仪庆参与围剿,四川总督锡良特上奏折褒奖,皆称其为“署剑州知州章仪庆”。之后,锡良调章仪庆署南部,专办此案。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保留了大量署名章仪庆的档案原件,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初十日,有“钦加同知衔赏戴花翎补用直隶州署理保宁府剑州事即补县正堂加一级纪录二次记大功十四次章为谕知事”的到任示谕,称“本州现奉大宪檄委调署南部县事”,足可证实《清史稿》中连任剑州知州、南部知县的“章庆”实为“章仪庆”。清宣统帝名溥仪,以“章仪庆”为“章庆”,当是避其讳所致。据现存“章勤生花鸟册册页”钤印、款识来看,章仪庆之字既作“勤生”,又作“琴生”,而号“寄盦”。
章仪庆到任南部,依例将到任日期及年贯履历具文通报给军督藩各宪及相关部门,其呈保宁府验折中道:
卑职现年四十五岁,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由监生于光绪十八年,遵新海防例报捐双月县丞。二十七年,遵□晋赈捐例,加捐三班知县,指分四川试用。又于是年遵海防例,报捐蓝翎,并加同知升衔,均蒙核准在案。二十八年,经统领巡缉威靖等营王守明德,调赴资州行营,总理文案,并随同剿办拳匪。二十九年正月,资属肃清,凯撤销差离营。旋奉委办臬辕文牍,并蒙前总督部堂岑(春煊)于拳匪肃清案内奏保,俟知县补缺后,以直隶州知州(下缺)
又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廿日,南部县吏房呈稿申军督学藩盐臬巡宪道:
(上缺)“旨依议,钦此”。旋奉委解尾批京饷银二十一万八千七百余两,于十一月依限到京,赴户部各衙门交纳清楚,掣取批回。奉准部咨议,叙加一级、纪录二次。二十八日,蒙钦派王大臣验看。十二月初九日,蒙吏部带领引见,奉旨:“照例发往,钦此。”十六日,领凭起程。三十年二月,遵四川赈捐例,捐换花翎。四月二十二日到省,销解京饷差。奉准行知,记大功三次。旋奉委办川汉铁路公司文案。六月,复委兼办学务处稽核,兼文案。九月,销铁路文案差,奉委兼办督辕文案。十二月,奉委兼充官报书局委员。三十一年,因劝办本省壬寅常捐出力,蒙照督部堂锡(良)奏保,归入候补班补用。经部议覆,奉旨:“依议,钦此。”是年十月初一日,奉藩宪札,委署保宁府剑州知州。旋销各项差使,于十一月初一日到任。因预办□常捐输案内,蒙记大功□次。三十二年八月,奉文调署蒲江县知县。因会督营团剿办南部大股邪匪,蒙记大功三次。九月十八日,复奉调署南部县知县。十月初一日,交卸剑州篆务。是月十六日到任,接印视事。所有到任日期及年贯履历,理合具文通报宪台俯赐查考。
章仪庆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奉委解尾批京饷,《光绪朝朱批奏折》记载为:
再据布政使陈璚详称,撘解重庆关监督移解户部,酌提自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九日第一百六十五结起,至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百六十八结止,共提倾镕折耗银二千四百四十两,发交管解尾批京饷,委员试用知县章仪庆承领带解户部交收等情,详请奏咨前来。奴才覆核无异,除分咨查照外,理合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谨奏。户部知道。
正可补此件档案之缺,并将其生平履历的记载首尾连贯起来。
据以上档案可知:
第一,章仪庆出身“监生”,屡经依例捐官而获得各项差使。章氏初捐双月县丞,加捐三班知县,再加升同知,于资州行营总理文案、随同剿办拳匪,复办理臬辕文牍,获总督岑春煊奏保,得以试用知县奉委解尾批京饷。此后,章氏办理川汉铁路公司文案、兼办学务处稽核兼文案、兼办督辕文案,因劝办该省常捐出力,得蒙总督锡良奏保,归入候补班补用。《清史稿》称章氏“以通法家言游蜀,就幕职,为总督锡良等所器,保知县”,虽掩岑春煊奏保之功,但所言不虚。
第二,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八月,章仪庆曾接到由署保宁府剑州知州“调署蒲江县知县”的委任。九月初,南部县义和团起义,起义军逼近剑州。因事发仓促,故章仪庆虽已卸任,但仍以“署剑州知州”的名义“会督营团”围剿,并于九月十八日复调署南部县知县。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二十二日,四川布政司对原署南部县知县宝震的札文中亦明确提到,因宝氏稽匪不力,奉批撤任,所遗缺“以卸任剑州、调署蒲江县知县章仪庆调署”。《清史稿》对此略而不及,不利于考究当时义和团起义情势。
第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章仪庆调署南部知县时自称“四十五岁”,故可推知其生年为同治元年(1862年)。据其卒于宣统三年(1911年)的记载,可知章氏享年5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