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牧史(西藏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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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西藏农牧业的发展历程和演变

一 西藏社会发展的历史分期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藏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爱国传统。西藏人民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开发了西藏高原,在伟大祖国的缔造和发展过程中,承担了自己光荣的责任与应尽的义务。

西藏社会经济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五个时期。公元7世纪以前为原始狩猎及农业萌芽时期,当时原居今青海、甘肃、陕西、四川的游牧民族相继迁入西藏定居。据《吐蕃王朝世系明鉴》记载,大约在公元2世纪的悉补野部布岱巩杰时期,从今四川、云南地区引入作物种子,首先在今山南地区泽当镇“萨热”开创了第一块农田(见图1-1)。索南坚赞:《吐蕃王朝世系明鉴》,刘立千译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

图1-1 西藏第一块农田

从公元7世纪中期到10世纪初期,吐蕃统一了西藏高原,建立了奴隶制的赞普政权,社会经济有了很大发展。9世纪后,寺院经济开始产生和壮大。

从公元10世纪中期到19世纪初,西藏经历了近千年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时期。先是在分裂割据时期出现了谿卡庄园,随后在元代形成了封建领主庄园制经济。由于中央政府的支持和与中原加强经济交流,泽当平原、拉萨河、年楚河下游河谷农牧业有了一定发展,除接受内地生产技术和产品外,也向内地提供一些土畜产品。到17世纪中叶,一江两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地区已经成为西藏最主要的农业区,藏北高原及喜马拉雅山北麓湖盆已成为重要牧业地区。

19世纪中叶开始,英、俄等资本主义国家势力的相继侵入西藏,印度卢比逐渐占据了外汇市场,使西藏人民受到封建农奴主、买办商人、外国资本家的重重压迫和剥削。洋货的大量倾销,加之丝茶贸易的改道,使西藏的农牧业经济受到很大影响。这一时期,地方政府、寺庙、贵族三大领主对广大农奴的野蛮统治,使农奴生活异常困苦,西藏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仍十分迟缓。

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后经过民主改革,西藏跨入社会主义的新时代。

二 西藏社会发展演变的历史轨迹

青藏高原的藏族先民曾经历过漫长的氏族社会发展时期。根据昌都卡若文化遗址、拉萨曲贡文化遗址、山南贡嘎文化遗址以及林芝地区的考古发掘,发现了各类精制的石器、骨器、陶器和陶制纺轮、纺织物的压纹、捕鱼工具、青稞、粟米和青铜箭镞以及密集的房屋遗址和石棺墓,表明远在四五千年前,在雅鲁藏布江、澜沧江、拉萨河、尼洋河的河谷地带,就已经出现了氏族部落和氏族村落,藏族先民已放弃洞穴而建造房屋,从事农业和饲养家畜以及渔猎等活动,并能使用骨针缝制兽皮衣服,编制简单的纺织品,烧制陶器等。

申扎、双湖、黑河和阿里等处发现大量的细石器。表明这一地域的氏族部落已从事狩猎和游牧生产活动。据敦煌藏文史料载,在工布、类乌齐等森林地区,出现了“森林人”的氏族部落,他们在森林里饲养野猪和野鸡。

新石器时代晚期,西藏各地分布有许多氏族部落,经过相互兼并,最后形成了十几个部落联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部落联盟内部的原始公社制度开始解体,相继跨入奴隶社会。西藏高原上先后出现了象雄、蕃、苏毗、附国等奴隶制邦国。这些小国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青藏高原从秦汉以前已与黄河流域的中原地方开始了经济文化交往。公元2~3世纪,青海湖和川西的一些部落集团已臣属于汉朝。6世纪末和7世纪初,先后有苏毗、附国、大羊同(象雄)、蕃等部落集团向隋朝和唐朝遣使通好。

蕃国是在悉补野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形成的,地处雅砻河谷一带。据藏文献记载,公元前3世纪左右,聂赤赞普被推为悉补野部落联盟的首领后,将努部等小邦收为属民,建雍布拉康宫,“定君臣之分”,设置御前苯教巫师,建立了以部落联盟为基础的政权。到第七代止贡赞普时,社会矛盾激化,赞普被杀。后来止贡赞普之子恰赤赞普平息战乱,重新恢复了赞普权力。恰赤在位期间,建清哇达孜宫,蕃国经济、文化有了较大的发展,掌握了烧木为炭、冶炼金属等技术。农业上出现了木犁牛耕和引水灌溉,有了熬皮制胶,并掌握了架桥技术。到第三十代赞普达日聂司时,大力兴修水利,灌溉农业有了显著发展。出现了犏牛、骡子等杂交牲畜,开始储草过冬,牧业成为重要的经济产业。农牧业的发展促进了商业交换,出现了升、斗和秤等度量衡器。经济的发展使蕃国的实力大大增强,西藏“诸小邦中的2/3均置于它的统治之下”。第三十一代赞普朗日伦赞继续兼并邻邦,征服了苏毗和象雄,并将成百户、成千户甚至上万户的奴隶赏赐给有功的贵族和臣属。正当朗日伦赞致力于进一步统一西藏高原时,由于内部矛盾,赞普被毒杀,“父王六臣”和“母后三臣”先后叛离。

公元7世纪初,在中原地区,唐朝建立起强大的统一政权。与此同时,在西藏高原,藏族历史上著名的民族英雄松赞干布约在公元630年继承王位,迅速平息叛乱,稳定了内部,迁都拉萨,降服了苏毗和象雄,完成了统一西藏高原的大业,建立了吐蕃王朝。

为巩固政权,松赞干布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将全区划分为四个“如”(8世纪又增设了苏毗“如”)的军政辖区和61个“东岱”(干户)区,建立健全职官制度,加强会盟制度,强化赞普权力,发展生产,繁荣经济,规范藏文,发展文化等。

松赞干布在位时期,正是唐朝贞观年间。唐朝高度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引起吐蕃王室的极大关注。松赞干布先后两次派遣大臣向唐朝请婚,迎娶了唐太宗的宗室女文成公主。文成公主入藏时,唐王以释迦牟尼像和大批珍宝、经书、典籍等作为嫁妆,其中包括多种宝器、营造与工技著作、大批绸帛、衣物和农作物种子,并派遣了各类工匠,传入造酒、碾磨、纸墨等生产技术。这些典籍与技术引进,对发展吐蕃的经济文化起了积极作用。文成公主笃信佛教,在拉萨修建了小昭寺,亲自对群众传授各种生产知识,深受藏族人民敬爱。松赞干布还派遣贵族子弟到长安学习诗书,聘汉族文人入蕃代典表疏。开辟了“唐蕃古道”,吐蕃与唐朝的使节往来不绝于途。又形成了一条从长安到拉萨再到西亚和南亚的“丝绸麝香之路”,唐朝使节也经过西藏往返于天竺、尼泊尔和长安之间。唐人的丝绸、瓷器、茶叶等商品流入吐蕃,青藏高原的麝香、熊胆、牛黄、鹿茸、沙金、黄铜矿以及从西藏转口贩运的香料、藏红花等药材也流入内地。唐朝的铜钱也在吐蕃流通,推动了唐蕃经济的交流。

公元7世纪末到9世纪中叶,吐蕃凭借强大武力,不断对外扩张。北据吐谷浑和河陇地区,东临岷江,西征西域四镇,东南联南诏,这一时期是吐蕃王朝的鼎盛时期。公元704年,赤德祖赞即位,祖母没禄氏听政,其间多次派遣官员到长安为赞普请婚。公元710年唐金城公主携带绣花锦缎数万匹、工技书籍多种入蕃,随行的还有工匠、音乐、杂技等专业人员。金城公主还向唐朝求得《毛诗》《礼记》《左传》《文选》等汉文典籍。此后有《史记》《战国策》《易经》等古藏文译本传世,对吐蕃农牧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赤德祖赞在给唐玄宗的奏章中概括了唐蕃联姻的重大意义:“外甥是先皇帝舅宿亲,又蒙降金城公主,随和同为一家,天下百姓,普皆安乐。”给唐玄宗的奏章。

自公元8世纪中叶起,吐蕃社会内部的各种矛盾日趋激烈,吐蕃王朝由极盛转向衰落。为了巩固王室,赞普热巴巾主动派员到长安请求会盟,于是公元821年和822年唐蕃分别于长安和拉萨举行隆重的会盟仪式,史称“长庆会盟”,唐蕃之间的友好往来及农牧业经济交流有了新的发展。8世纪后期,随着吐蕃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受唐朝封建社会的影响,吐蕃已在本土的部分地方开始实行“均田制”,出现了部分占有土地的平民,这是吐蕃封建制的萌芽。

公元9世纪中叶吐蕃发生了奴隶和属民大起义。奴隶制政权在王室内部争权的长期纷乱中崩溃。吐蕃本土逐渐形成互不统属的割据势力,卫藏地方形成11个官长分割统治的地区。曾被吐蕃长期占据的甘、青、川、滇的部分地区重新归顺唐朝。吐蕃王朝崩溃,致使奴隶制的社会基层瓦解,一些地方由于奴隶主的逃散和死亡,奴隶和属民占有小块土地和牲畜,成了自耕农和个体牧民。与此同时,幸存下来的奴隶主又同各地方宗族势力和寺院各教派势力结合,成为割据一方的新兴封建领主。

公元960年北宋统一中国后,西藏地区与内地的“茶马互市”开展起来。两宋时,西藏地方与中原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仍在继续发展。公元10~13世纪前半期的300多年,处于分裂中的西藏社会逐步完成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在此过程中,佛教在西藏再度兴起,形成了宁玛、噶当、噶举、萨迦等教派。各地的世俗封建势力分别与不同教派结合在一起,相互间进行了长期的混战。西藏人民迫切希望结束战乱,实现统一,和中原发展经济文化联系。同时,伊斯兰教势力这时已发展到西亚和南亚,藏传佛教受到威胁,也需要找一个信奉佛教的政治靠山。

公元11世纪,古格首领拉德将仁布朗附近的三处封地赐给译师仁钦桑布作为他的私有“谿卡”(庄园),这是迄今所见到的关于封建领主谿卡的最早记载。吐蕃王朝时施赠给功臣的是奴隶、农田和牧场,而此时以“谿卡”取代了过去的奴隶、农田和牧场。个体农牧民和庄园制的出现,产生了封建制的生产方式,适应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推动了社会向封建农奴制转化。这一时期,在定日、聂拉木、拉孜等处,形成了商业集市,在古格和藏北洛定出现了金矿开采业,在山南和昂仁等地出现了彩陶工场,土地、牲畜可以自由买卖,金银、青稞、酥油、药材等有了度量衡单位和交换比价,呈现出繁荣的局面。

西藏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过程中,有三项显著特点。

(1)新兴的封建领主与不同教派势力结合,以政教结合的组织形式出现于社会。到公元10世纪,在各地封建势力支持下,佛教又重新恢复发展起来,并相继形成不同的教派。各封建领主操纵控制不同的教派和寺院,扩大势力,巩固自己的统治。

(2)奴隶和属民起义后,由残余奴隶主变为封建主所建立的封建制带有较多的奴隶制残余。

(3)扼杀了卫藏地方的自耕农经济和土地自由买卖。10~12世纪,卫藏地方曾出现过土地自由买卖。公元13世纪后,个体农民被封建领主收管,自耕农消失,卫藏地方大部分土地集中到封建领主手中。

公元13世纪,元朝统一中国并把西藏纳入中央政权管辖下的封建社会,随后曾多次派员进藏清查户口,确立赋税,先后在西藏设立了15个驿站,并与到大都的驿站相接。其中卫地区四个,藏地区七个,阿里四个。各驿站之间,又设立若干小驿站,并设“转运”一员,专管驿站交通事宜。规定驿道沿途居民负责传送公文,供给马匹,保障来往官员食宿。西藏地方的乌拉制度,即由此形成,一直延续到西藏民主改革前。驿站的建立,加强了中央对西藏地方的管理,加上互市和贡赐制度,密切了西藏与内地经济文化的联系。元朝的钱币和钞币也在卫藏流通。元朝中央政府在卫藏和阿里地区封授大小封建领主担任宣慰使和万户长,并通过元朝帝师的历次文告,承认并肯定了他们对土地和农奴的占有关系。这样,西藏所有领主和属民之间的封建领属关系,通过朝廷法令得到强化,并固定下来。西藏的封建农奴制由此正式确立。

公元14世纪初,帕莫竹万户在其主寺丹萨替的领地上设立了13座“谿卡”,把分散的农奴组织在庄园内进行生产劳动,实行轻徭役、重生产的政策。由于改进了“谿卡”的生产管理,增强了经济实力,为朗氏家族势力的扩张奠定了基础。帕莫竹首领绛曲坚赞在新夺取的地方,普遍推行丹萨替的那套“谿卡”庄园制度,委派亲信管理,使生产有较大的发展。“谿卡”制度既成为社会的基层经济组织,又具有基层行政组织的职能。

元末明初,萨迦派势力逐渐衰落,帕莫竹、止贡、噶玛巴、格鲁巴等教派势力日趋强大。1368年明朝建立。第二年,明太祖朱元璋即派人前往西藏,诏谕各地僧俗首领归顺新朝。明朝设立了乌思藏行都指挥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管理卫藏和阿里。恢复了驿站制度。明朝根据当时西藏教派林立的情况,实行“多封众建”的政策。对具有地方实力的教派首领都一一加封。僧官职位最高的为法王,创立以“法王”为封授蕃僧最高职位的制度。明朝封噶玛派黑帽系第五世活佛德新谢巴为大宝法王。在元明两朝近400年里,由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相对稳定,西藏社会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这一时期是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上升时期。这期间徭役相对较轻,农奴主鼓励开垦荒地,植树造林,扩大收益,使得卫藏地方的农牧业生产均有明显的发展。手工业生产技术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卫藏地方生产的氆氇不仅作为贡品进贡朝廷,而且还远销川、甘、青、滇以及不丹等地。

1795年(清乾隆六十年)西藏大灾,清朝政府下令免除西藏地区1791年以前历年的欠赋,并拨库银4万两赈济灾民,由驻藏大臣亲自到各地散发赈济。驻藏大臣松筠还到遭受廓尔喀蹂躏的地区巡查,下令永远停止一些苛捐杂税。

由于黄教寺院集团在清政府的扶持下势力空前强大,致使僧尼人数占到总人数的10%以上。据1951年统计,西藏总人口约115万,寺庙2670多座,僧尼12万多人。按照格鲁派的教规,严禁僧人参加生产劳动和娶妻生育,既不从事经济生产,又不从事人口生产。据《西藏志》记载,乾隆二年(1737)西藏当时人口共有130余万人。这一数字表明,经过200多年,西藏人口不仅没有增加,还减少10多万。西藏研究编辑部:《西藏志》,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