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的相关理论
中华文明延绵几千年,有着丰富绚烂的思想文化;当下中国台港澳地区善于融会中西,也形成了一些颇具中国特色的现代理论。因此,实现中国大陆残疾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研究,离不开对中国本土相关理论的梳理。本节从中国传统的残疾人事业理论、服务业发展理论及当下中国台港澳地区的相关理论三个角度,探讨中国的相关理论。其中,中国传统的残疾人事业理论和服务业发展理论时间点写至新中国成立,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大陆相关理论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归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讨论。
一 传统的残疾人事业理论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自古以来就有扶弱济残的优良传统,这成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渊源。这里重点对中国传统的人道主义理论、人权事业理论和社会保障理论进行探讨。
(一)人道主义理论
中国古代儒家、道家、墨家等诸子百家的学说中,结晶了大量的人道主义思想。在儒家学说中,据《论语·颜渊》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又据《论语·宪问》记载,“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论语·为政》强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孟子·滕文公上》中说:“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告子上》中也提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中庸·第二十章》认为,“仁者人也,亲亲为大”。这些都是人道主义思想的充分体现。在道家学说中,《道德经》中就明确指出:“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在墨家学说中,《墨子·兼爱》中主张“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为彼,犹为己也”。主张爱人不应该有厚薄亲疏的差别,应该“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辱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这些理念,同样尽显人道主义的思想。
中国近代社会的人道主义思想继承了古代重视人道的传统,又吸纳了西方近代人道主义新的理念。康有为(1858~1927)是近代社会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认为近代西方的一些进步思想中有中国儒家先贤的影子,儒家的一些论述“岂非所谓博爱、平等、自由,而不侵犯人之自由乎!”[2]他明确主张“凡有害于人者则为非,无害于人者则为是”,“人道者,依人以为道。依人之道,苦乐而已”。[3]以人为主、“依人以为道”,意思是要满足和顺应人的欲望,这是人的自然本性,是人道主义的出发点。孙中山(1866~1925)是近代民主主义革命的先驱。他认为,“能博爱,即可谓之仁”[4]“国家者,载民之舟也。舟行大海中,猝遇风涛,当同心互助,以谋共济”[5]。在他看来,“孔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便是主张民权的大同世界。”[6]“替众人来服务的新道德,就是世界上道德的新潮流”[7]。他的博爱观、互助论、“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及“替众人服务”的人生观,都蕴含了丰富的人道主义思想。
(二)人权事业理论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享有的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具有普适性和道义性。残疾人作为特殊的人群,人权实现率相较更低,强化残疾人人权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传统的人权事业理论集中在近代兴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天赋人权理论。近代启蒙思想家郑观应(1842~1922)强调,“民受生于天,天赋之能力,使之博硕广大,以遂厥生,于是有民权矣。”[8]康有为强调,“人人直隶于天,无人能间制之”,因为“人类之生,皆本于天,同为兄弟,实为平等,岂可妄分流品而有所轻重,有所摈斥哉!”因为“同为天之子”,所以要“大明天赋人权之义”。[9]近代启蒙思想家梁启超(1873~1929)则提出,人权是“天生物而赋之以自捍自保之良能”,人一旦放弃这种“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10],就会丧失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第二,自由平等理论。中国近代思想家们对自由平等的理解主要受西方资产阶级的影响。近代思想家们在自由、平等具体内容的解释上都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他们都偏重于政治平等,主要关注精神方面的自由。[11]康有为主张“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12],即保证人民拥有平等的权利。近代中国翻译家、教育家严复(1854~1921)认为“中国最重三纲,而西人首明平等”[13],将中国和西方国家的相异之处总结为资产阶级自由平等观念与中国封建纲常教条的对立。
第三,关于民族权、女权主义等方面的理论。救国救民是近代中国人权运动的核心内容之一。近代思想家们从“群”的观念出发,寻求以国民共同体为核心的民族主义,探索构建民族国家的途径。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倡导无国家,人民普遍自由、平等、幸福的理想世界,蕴含谴责帝国主义侵略中国、践踏人权的理念。女权主义同样是近代中国人权思想的关键内容,近代思想家们从批判封建伦理专制主义方面来要求女权,认为男女平等是天赋人权的必要内容之一,需要打破“三纲”等级以解放女性。
近代中国人权事业理论吸收了西方的人权理论,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强调个性解放以及打破宗法伦理价值等新的内容,这些内容是中国人权事业理论发展进程的里程碑,但是这些理论并没有提出人权的现实理想。同时,当时中国处在国际、国内双重复杂的环境下,人权事业缺乏法律的保障,民主制度无法真正确立。
(三)社会保障理论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在悠长的历史实践中,形成了丰富且分散的社会保障思想,这里主要介绍养恤、赈济、宗法、互助等思想主张,形成政府、家庭和社会三方面的社会保障思想。
养恤是指在政府的主导下,对残疾人、流民、灾民等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给予食品或者医药等帮助,并且加以安置。《管子·五辅》中曾提出“兴德六策”:“匡其急”“振其穷”“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及“宽其政”;《管子·入国》中曾提出“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管子·入国》中还主张国家设置“掌疾”职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安排进“疾馆”。这些思想主张,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对残疾人的关爱。清朝的养恤思想突破传统,思想家开始意识到对残疾人的接济应变为主动帮助残疾人自食其力,不但要对其进行救济和收养,给予物质与人力的帮助,还要教其生产劳动,帮助自食其力。[14]
赈济指用实物和货币救济遭受灾害和无以生存的百姓,是保障最低限度生活需要的一种救济方式。这种救济方式开始只用于偶尔的受灾年,后来发展为每年青黄不接时的开仓赈济,再后来逐渐加入以工代赈,形成赈物、赈款和工赈这三大内容,在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宗法思想在整个封建社会,一直处于最基本、最坚固的社会思想层面,是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一直以家庭为基础单位的主要原因。[15]《礼记·礼运》中规范“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这是宗法思想的基本伦理元素,体现了以血缘为纽带,以等级制为表现的宗法关系[16]。它在政府的救助、保障不能覆盖之处发挥重大作用,强调家庭成员应当照料残疾人的生活。
互助思想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社会保障思想之一。《孟子·滕文公上》中主张“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墨子·尚贤下》中主张“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北宋哲学家张载(1020~1077)也曾提出“救灾恤患,敦本抑末”的主张[17]。这些思想都明确体现了互济互助的思想,符合社会和人类的发展需要,使得救助跳出了血缘的束缚,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进步。
二 传统的服务业发展理论
服务业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中国传统服务业包括:旅店业、租赁业、饮食业等,拥有悠长的发展历史。残疾人服务业作为服务业重要的分支始于现代,就中国古代而言,关于“残疾人服务”的内容散落在众多古籍史料之中,并未形成体系。这里按照中国传统服务业的发展阶段简单概述当时残疾人服务思想的发展与演变。
(一)起步阶段
这里的起步阶段是指唐宋之前。早在尧舜时期就有残疾人接受教育的记载。西周时期主张因材施教,《礼制·王制》中写道“五疾,喑聋跛躄断者侏儒,各当其材使之,谓若矇瞽修声,聋聩司火之属”,《周礼》中有残疾人接受正规教育和音乐等职业技能培训的记载。根据史料文献记载,中国传统残疾人教育的发展在西周处于辉煌阶段,自此之后直至清朝都受不到应有的重视。《晏子春秋》中记载齐国已有养恤思想:“老弱有养,鳏寡有室。”《汉书》等史料均记载汉代的地方和军队设有相当固定的机构对残疾人实施收养,提供医疗让他们康复。南朝时,《梁书·武帝纪下》曾有“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的记载,“孤独园”功能等同于现在的福利院,赡给衣食。可见,南朝已设置正式机构收养残疾人,它的设立具有重大的意义。北朝时有对残疾人实行救护的别坊,《北史·魏本纪·高祖孝文皇帝》中有对“年七十以上无子孙,六十以上无期亲,贫不能自存者……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的残疾人等给予衣食、医疗救助的记载。
在先秦就有照顾残疾人之说:《周礼·地官·大司徒》中有“宽疾”的记载,意思是照顾残疾人;《管子》提出“九惠之教”中的“养疾”“问疾”都涉及对残疾人的救助。汉代更加注重仁政,对弱势群体给予特别重视:《西汉会要》中记载,汉武帝元狩元年,“遣谒者存问致赐,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汉书·武帝纪》中记载,元狩六年“遣博士六人分循天下,存问鳏寡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除了官方的居养机构外,宗族思想下发展的宗族互助民间救助事业也茁壮发展,为残疾人事业的民间途径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导向。
(二)兴盛阶段
唐宋是中国商业发展的繁荣时期,传统服务业已在中国服务业发展史上竖起一块里程碑。残疾人事业在这一时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与当时的经济社会高度发展有直接的关系。唐朝继承和发展了北朝的别坊,以亲属收养、乡里抚恤、寺院及官府设置病坊等多种形式收容残疾人。宋代在残疾人的居养方式、居养机构这两方面更是大有发展。居养方式方面,从近亲收养、乡里安恤、村坊安养,再到专门机构的收养。居养机构方面,宋朝不仅设有安济坊、居养院,而且在继承前代别坊、病坊的基础上又成立新的居养机构,如福田院、慈幼局。宋代居养机构的职能除了供给粮食、衣服、医药等必需品外,还有金银钱币的补助。
唐宋以来对残疾人的理论首先体现在以“仁”为中心的社会救助思想上,《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中规定“凡给田之制有差:丁男、中男以一顷,老男、笃疾、废疾以四十亩”,其中的“笃疾、废疾”都是指残疾人,说明这些人都可以获得土地。北宋文学家范仲淹(989~1052)非常推崇族内救助的思想,《范文正公集》中写道,“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吾以祖宗视之,则均子孙,固无亲疏也”,他认为族内救助可以壮大宗族。北宋张载在《西铭》中指出:“凡天下疲癃残疾茕孤鳏寡,皆吾兄弟之颠沛而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乐且不忧’,纯乎孝者也。”他强调人们应该互相帮助,特别是要照顾年老残疾鳏寡孤独者,表达了普爱众生的主张,这为封建社会的社会救济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在这一时期宗族思想发展得更加完善。
(三)嬗变阶段
明清时期服务业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明代最主要的收养机构是建于1374年的养济院,另外建于1210年的惠民药局、建于1417年的安乐营、建于1529年的民办育婴所,都是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收养机构。为了确保上述收养机构有效实施,《大明律·户律》明确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实施者予以处罚。清代的收养机构沿袭前代的做法,另设普济堂,专门收养无人侍奉的老年残疾人。清代政府非常重视对收养机构的管理及修缮,以《大清律例》为保障,严格执行。鸦片战争后,西方文化传入中国,晚清在残疾人的政策规范、医疗、教育等方面更加完善,可操作性更强。明清时期残疾人的理论继续以救助为中心,从明代《续文献通考》记载明初“其鳏寡孤独不能自给者,悉蠲其徭役”,到清代《公车上书》提出恤鳏寡孤独,要求各州县筹集款项,设立善堂,对社会上的鳏寡孤独、盲聋残疾等生活困难和生理有缺陷的弱势群体实施救助,都能体现对残疾人实施救助的理念。清代光绪甲午年刻《救荒举要》云:“夫宗族者譬若树之本根也,乡党者,譬树之枝叶也,安有本根不知庇而能庇及枝叶乎?”这就表明,宗族救助思想在清代已经得到进一步发展,族内救助已被视为实现社会稳定的根本。
三 当下台港澳的相关理论
中国台港澳地区与华夏文化一脉相承,梳理台湾、香港、澳门的残疾人服务业相关理论,得出台港澳地区的经验和启示,有助于发现大陆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问题,由此推动中国大陆残疾人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一)台湾地区
台湾的政局由国民党和民进党交替把持,而两党在社会福利理念上存在些许不同,在此将从台湾的两大政党着手简析台湾的社会福利理论。
国民党的社会福利理念既有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也有西学东渐的特征。国民党施政期间,融合了西方社会福利理念中公民福利权利、社会公平与公正等现代社会福利理念,确立了在国家干预下的半集体主义式的社会福利理念。在实践中,由于国民党深受儒家思想中“仁政”的影响,形成了仁慈型福利保障模式。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时期,国民党也曾主张强化个人福利责任,存在重经济、轻福利的发展倾向。但在2000年后,国民党逐步转变为社会福利与经济同步发展及认同公民福利保障权利观,具有相对进步的社会福利理念。
民进党相较于国民党来说是一个年轻的新型政党,它奉行西方平等、自由、博爱的思想,倾向于认同社会民主主义下的集体主义福利意识,强调普遍性、全民性、齐一性的社会福利理念,后来,民进党在实践中转型为自由主义的半集体主义福利观。
台湾的福利发展过程是台湾社会经济发展历程的缩影,其渐进式的变革路子稳步提升了社会保障水平。但修补漏洞式的福利发展进程使福利层次略显累赘,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
(二)香港地区
香港具有中西文化合璧的优势,它吸收了西方先进的理论,继承了中国文化传统的精粹,适时结合自身特点,在对待残疾人方面主要形成了多元主义、选择主义两大理念。
多元主义理念,即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责任相结合。多元主义理念将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政府主导和民间参与、政府责任和家庭、个人责任相互渗透融合,主张政府有限介入及创建高效灵活、富有生机的社会保障系统,力倡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自主改善生活状况。多元主义理念既减轻了政府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压力,又使得“民间组织在政府提供资源支持以及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管理下,尽其所能为残障人士提供各种服务”。[18]
香港受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影响,形成了选择主义理念,它遵循社会福利低供给的原则,强调保障中的贫困救助作用,主张向不能自主者提供经济援助,建立避免弱势群体陷入贫困的社会保障系统,以满足其基本人类需要的目的。[19]选择主义理念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了法律保障的作用,同时低福利保证对伤残程度较低的残疾人形成“激励”,鼓励他们通过就业培训自食其力,实现自身价值。
(三)澳门地区
在葡萄牙统治期间,澳门地区政府对社会福利体系的建立不予重视,只进行财政介入,直至20世纪60年代后期,社会福利体系才真正受到政府重视。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团体的积极活动、公民自我意识的兴起等因素,澳门逐渐建立了以政府部门为主、民间社团为辅的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该体系健全、服务面广,不仅包括因残疾、失业、年老等原因陷入贫困的弱势群体,而且普通群体也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援助和服务;澳门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也很完善,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形成了政社互动、官民合力的有序发展格局。
同时,澳门人民自身对政府的福利要求比较低,他们一般以家庭和个人的能力去解决问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获得的大部分物质和精神支持来自家庭,这与中国传统价值观中强调自力更生有密切的关系。澳门回归后,澳门社会保障的理念存有新保守主义的影子,把经济建设放在第一位,认为良好的经济是社会保障的基础。总体来看,政府与民间社团机构共同承担、家庭支持为主等特征交织在一起,成为澳门独特的社会服务网络,极大地促进与发展了澳门特色的社会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