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前奏:“小姐”——一个文化符号
从昨天开始,丰台区右安门街道的工作人员如果对流动人口使用“小姐”等歧视性或容易产生歧义的称呼,“劣迹”会被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中。这是该街道外管站更名后首次做出的一项新规定。
日前,右安门街道外来人口管理站正式更名为流动人口工作站,并致力于“市民化对待、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在工作用语方面,除了禁称“小姐”外,还包括禁止街道工作人员称呼流动人口“打工仔”、“打工妹”,管家政服务员叫“小保姆”,并把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对违反者要给予通报批评。如果流动人口到街道办事时,被称呼为“小姐”,可向街道办事处投诉。
这是从2004年6月8日《京华时报》上摘取的一段新闻。
“小姐”作为一个称谓,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至少千年,旧时指深闺未婚女子,且常指官宦或有钱人家主人的未婚女儿,也是一种尊称。新中国成立后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小姐”一词由于带有封建与资产阶级意味被普遍停用,它的再次出现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港澳台投资活动的兴起以及商人的大量进入,一些词开始在中国传播并流行起来——然而彼时的“小姐”有了不同的意味,它不再独指年轻、富有、未嫁的大家闺秀,而泛指城市生活中的任何女性,相当于英语中的Miss。
大约从十年前开始,“小姐”一词忽然从大众接受的普通称谓变成了一个敏感词语。去茶楼喝茶,上饭店吃饭,到百货公司购物,原本粤语里通用的“小姐”都一律改成了“靓女”、“靓姐”或用普通话称呼“姑娘”、“小妹”,服务的或被服务的,都如此称呼。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用“翠花”称呼服务员的做法。从那时起,“小姐”逐渐成为“三陪女”、“妓女”或娱乐行业女性从业者的特定称谓。这与改革开放后广东沿海地区与港澳台频繁的经济往来有很大的关系。投资者与商人带来了较为西化的生活习惯与语言习惯,“小姐”就是其中一个典型——原本用于外交场合中的“先生”、“女士”、“小姐”被带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替代了原来的“同志”、“师傅”等,也跟随着投资者与商人的步伐在他们日常光顾的娱乐场所中逐渐盛行,以至发展成为一个专属词语,掩盖了它原本的意涵。珠三角地区是“小姐”一词敏感化之地,在这里,它指的不再是富家年轻未婚女子,而是在鱼龙混杂的娱乐场所出没的“妓女”。如今,“小姐”一词的特殊含义已被广泛接纳,比如,“做小姐”指的就是当三陪女、妓女,“找小姐”就是指嫖娼。而人们早已挪用其他词语来表达“小姐”原来的意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尴尬。
语言变化能折射出社会文化的变迁。“小姐”这个词的异化与敏感化引发了许多关于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社会变化的讨论,尤其是色情行业的“死灰复燃”。上述报章节选无疑反映出社会上对此的一种反应。直到此时我才意识到色情行业的力量如此巨大,它竟使我们改变了日常语言的使用习惯,并创造出一些新的语词。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点“小姐”成为一个文化符号,承载了特殊的意象与内涵,以一种悄然无声却强有力的方式把卖淫、色情重新推入人们的视线中。
除大众文化之外,学术界也开始围绕着娼妓的定义、道德、性工作、女性身份与地位等在一些问题上争论不休。争论源于西方学术界与社会活动的理论与实践,又深受非西方社会经验与政策(比如中国的现代化实践)的影响。当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如火如荼、城乡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之时,“小姐”被赋予了新的文化意涵,中国学术界则在这个问题上呈现一种分裂的态势。
大多数学者持一种静态的、二元对立的观点,认为娼妓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危害和丑恶现象,损害社会正义,侵蚀人们的精神(司钦山,1997;汤立云,2002),它是男权对女性的压迫,只有彻底消除,严厉打击,才能把女性解放出来(丁娟,1996;黄新春,2001)。此类分析中,“卖淫女”要么被定性为道德败坏、好逸恶劳,要么被描画为父权社会制度的受害者,但最终结论都是清除娼妓,严厉净化社会环境。
潘绥铭等(2005a, b)在他们关于中国娼妓业与色情行业的书中提出几个颇为尖锐的问题,打破了国内学术界对这一现象的固有理解。比如,如果卖淫女真的道德败坏,我们如何解释为什么那么多的女性愿意违背道德踏入性行业中?金钱至上的观念真能回答一切问题吗?如果可以,我们可以就此得出结论,认为中国社会濒临道德崩溃的边缘吗?因为根据估算,中国国内色情行业从业女性累计达到了600万以上,嫖客人数则可能比这个数字还要大得多(潘绥铭等,2005b: 144-147),而另一边厢,我们则在不断宣传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成功。再者,如果从业女性是男权统治的受害者,我们为何还要谴责买卖的双方,而非只惩罚嫖客和组织卖淫者?
把娼妓认定为“工作”的一个前提是背后的驱动因素必须是经济因素,同时,因为它是一个工作,所以它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有一种论调认为性工作者的底线是经济需要,即认定它主要是一种经济活动(O'Neill, 2001; Wardlow, 2004; Lucas, 2005)。这种观点在中国国内引发了“性工作者”这个名称的大量使用(黄盈盈、潘绥铭,2003;黄盈盈,2004;潘绥铭,1997, 2000;潘绥铭等,2005a, b, c),有些学者进而呼吁要将娼妓除罪化(李银河,2003b, 2005)。潘绥铭教授所做的一系列研究让我们从人性的角度首次较为全面地看到了女性从业者的生活。他笔下的小姐们不是大众文化下的失足卖淫女,也非官方论调中的道德堕落者,都是有血有肉的年轻女孩,和其他普通女孩子一样有着各种快乐、烦恼、忧伤。他将之视为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一部分,认为应当承认并赋予其合法权利(黄盈盈、潘绥铭,2003)。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一系列的讨论中,学者对于“性工作者”这一称谓并没有给予过多的思考与定义,他们将女性进入性产业视为一种合理的经济行为。命名的问题在国内学界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这一点,我认为,恰恰是我们讨论女性从业者经验与感受最重要的基础。王金玲(2004)在她的研究中历数中国历史上对娼妓的各种称呼,并将“重命名”视为政策与政治宣传的必要部分。她建议采用“商业性性服务者”的称呼,因其更能反映性产业中的多层意涵,同时模糊性别界限。性产业、娼妓等在中国都未合法化,因此“性工作者”在国内的法制、社会环境下还不适用。“工作”在现代汉语中有着固定和特指的意义,指在受认可的行业中的有薪劳动。“工作”与“劳动”也有不同的侧重点,后者意指家务劳动、农耕、自雇等非正式就业种类。我赞同王金玲的这些观点,尤其是她在鼓励与推广使用描述性(非道德性)、包容性与更广义的性产业从业者名称方面所作的努力。这是一个相当好的开始,让我们重新审视现有的研究框架与所有学术争议的起点。当然,“商业性性服务者”名称本身的适用性还需再议。
我的研究显示出,学术界所作的努力与从业女性自身的经验、理解方面是存在差距的——前者希冀能开拓一条通往社会认可与合法身份权益的道路,但后者迄今并不认为这是她们最关切的事情。女性从业者并不认为她们是道德堕落的或是受害者,同时,非常有趣的是,她们也不认为自己是“性工作者”,也不认可这种叫法,而习惯于把自己称为“小姐”。从她们的叙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她们认为自己从事的行业包含多个方面,不仅限于“性”,因此“性工作者”听起来过于片面和污名化。在这种情况下把娼妓作为工作的学术或政策建议可能是对从业女性实际需要和愿景的歪曲和误解。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小姐”这样一个在其他女性看来带有侮辱意味的称呼得到了从业女性的接受?她们如何理解这个称呼与身份?“小姐”这个词如何成为一个文化符号?这如何折射出当代中国变化的欲望与价值?
这就是本研究的起点,一个关于自我身份认同的问题——性产业中的从业女性如何称呼自己,又希望别人如何看待自己?我认为这是我们理解她们生活方式与工作观念的重要基础。在我们为娼妓下定义和提出任何“解决”之道前,我们应尝试站在从业者的角度,并分析其存在的社会、法制、文化等环境。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思考“性工作者”这一已被广泛使用的称呼。正如伯恩斯坦(Bernstein, 1999: 94)提出的,我们应该:
暂缓对娼妓的意义作出任何本质主义上的理解,以便更好地思索女性主义在面对女性性劳动市场(无论是实质存在的还是假设的)议题上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