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西方政治参与理论溯源
政治参与属于近代政治的概念,“这一西方政治学吸收行为科学后产生的现代政治学的重要术语”,属于西方行为主义政治研究的一个领域。西方对于政治参与问题的研究探讨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但追根溯源,政治参与的内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政治生活中公民参与城邦事务,城邦政治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公民政治参与,公民参加城邦事务的讨论和执行,构成了城邦的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古希腊政治参与思想的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的《荷马史诗》中所使用的正义、法律等概念,其中蕴含了政治观念的萌芽。麦金太尔指出:“自从荷马史诗第一次被翻译成英文以来,荷马史诗中的 ‘dikē’这个词便一直被译为‘正义’(justice)”。在荷马史诗中,“正义被看做是既成惯例和习惯法的绝对原则和基础;而习惯法则是永恒正义的一种实体化,是永恒正义在人们相互关系中,甚至在诸神相互关系中的存在、表现和实施”。史诗反映出荷马时代部落管理实行军事民主制度,它由军事首领、长老议事会和民众大会三个机构组成。这种管理制度表明三方面的民主思想:一是主权在民和直接民主观念。重大事务特别是涉及全部落的事务,要全部落人支持或参与的事务,要由公民直接决定,如战争要全体战士决定。这种制度的决策基础是多数人自愿而非强制,也间接说明这种民主是直接的。二是有地位、有名望的长者在公共事务中有较大的发言权。三是部落首领的权力是受到限制的,受公民大会和长老议事会的限制。当部落首领与属下有分歧争论时,由第三者裁决;部落首领不是高高在上,他拥有的权力基础是个人的人格、勇敢、功绩、智慧,以赢得私人的忠诚。
此后,智者学派将正义原则及政治法律制度看作是评价国家及公共事务的基本标准,主张给予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的权利。智者派代表人物普罗塔格拉就主张“对所有人,或者更准确地说所有的男性自由人,都赋予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希腊城邦就是由若干公民组成的政治团体,“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城邦在本质上就是民主的,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公民大会在各城邦都是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城邦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公民集体讨论决定。它使公民实现了极高的政治参与。城邦在本质上是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全体公民都可以参加城邦的政治生活。这种建立在公民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公共事务,又构成了明显区别于公民私人生活领域的“公共领域”,它扩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界限,有利于公共事务的公众化、公开化、规范化。雅典是古希腊民主制的典范,其政治制度的设置将国家权力置于多数人同意的基础上,置于选举、任期、法律创设等一套程序之中。公元前6世纪,雅典以平民为主宰的政治体制使平民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政治参与意识不断萌发和增长,他们不满意于原来被排斥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地位,开始与贵族争夺政治权力,要求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表明原来由富人垄断国家政权的制度已不适应雅典的社会现实。这就迫使执政官进行改革,扩大公民的范围,将公民权授予大批平民。公元前6世纪初的梭伦改革使各派政治势力能够充分表达他们的意愿,在合法范围内充分竞争,其目的是调解自由公民内部的矛盾,使每个集团都得到公正的权利和地位,实现社会正义、和谐、安定。梭伦改革主要是建立和恢复了公民大会和四百人会议,按财产多少将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规定各等级的公民都有权参加。其中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四百人会议相当于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它有权选举重要官员,决定战争与媾和等国家大事。梭伦还设立了民众法庭,每个公民都有权参加并可推举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每个公民都有权向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就自己的切身利害问题提出申诉,任何人都有自愿替被害人要求赔偿的自由。从公元前487年始,公民大会每年一次用“陶片放逐法”就一个公民是否必须放逐的问题以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这种参与的精神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渗透了公民对共同体政治的思考,平等对待公民参与的内在要求。
古代雅典的直接民主是建立在公民大会直接表决、全体参与的基础上。公元前5世纪中期后,以伯利克里改革为标志,雅典民主政治建设和公民政治参与进入鼎盛时期。伯利克里执政期间进行的改革措施具体体现在:(一)将公民大会作为最高的权力机构,城邦事无巨细,须经这一权力机构讨论和通过;(二)取消官职的财产资格,年满20岁的公民,都可通过选举或抽签而担任国家官职;(三)为了使贫困的公民能够担任公职,参与国家管理,政府发放官职津贴;(四)为了培养人们的公民意识,政府发放观剧津贴,因为观剧不仅是公民身份的体现,同时也是培养公民意识的有效途径;(五)加大陪审法庭的权力,将这一最高的司法机关从贵族手里夺过来,使之成为维护民众利益的工具。伯利克里这一系列完善民主实际运作机制的措施,使权力集中到公民集体手中,进一步扩大了政权基础,使公民能够充分地、广泛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古希腊政治参与贯彻了主权在民与法律至上的政治观念,体现出参与的广泛性和直接性、参与的制度化与程序化等几方面特点。在伯利克里时代雅典民主政治达到顶峰,但到了伯罗奔尼撒战争(公元前431~前404)末期,由于内部政变和外部战败,雅典民主制随着城邦的衰落而最终走向终结,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公民的广泛直接参政做过了头,降低了国家管理的水平,使国家失去了有效的制衡机制。因为“过度的政治动员带来当代政治学家所说的 ‘参与内爆’,社会过分的政治化使城邦没有独立和半独立的领域”。
罗马共和国的民主制吸收了古希腊的民主制,是近代以前民主发展的另一个典范,但罗马公民参与的深度与广度远不如古希腊的民主政治参与。虽然罗马共和国的民主制“一切政权机关都由选举产生”,但罗马贵族共和制的国家里只有少数人享有选举权,代表平民的议事大会所享有的权力远远比不上雅典公民大会所具有的权威。贵族权力一直是整个政治权力运转的中心力量,被称作“普里特”的执政官在战场上有包括生死之权在内的绝对指挥权,但是“他们由百人团大会选举,但其 ‘最高权力’则是由胞族人民大会授予的(‘胞族法’)”。所以,罗马共和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比古希腊降低不少。
总体上看来,古希腊人把参与国家活动看作是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手段,正义体现为公民参与和平等地分享政治权利。古希腊政治思想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则系统地探讨了城邦的起源、目的、性质,理想城邦的原则等理论问题,对不同类型的城邦体制进行了分类和比较研究,阐明了公民的本质就是平等地享受政治权利,“一种政体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的人民都能参加而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他总结出城邦是平等的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的政治参与理论。但是,据史学家估计,城邦时代公民人数占居民总人口的数十分之一,公民的政治权利只是少数人的特权,奴隶和外邦人被排除在外,而雅典本地的自由女性公民权利极其有限,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甚至在雅典的成年男性公民中,对参与政治始终抱有热情的人也占少数。如罗伯特·达尔在《现代政治分析》中指出,雅典的全权公民数以万计,但通常出席公民大会的人为4000~6000人。所以就其广泛性来说,雅典的民主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被批评为不过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一种统治制度”。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受重视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指广义而言),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此外,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的选举、投票等政治参与形式,只适合或只有在雅典那样的小型国家才能实行。这些都说明古希腊民主政治中公民参与政治的局限性,但古希腊的民主制中蕴含的让公民充分参与国家事务的理念和思想,为近代以来政治参与理论和实践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同时,这种对政治参与资格的限制,也成为后来的有限参与的理论渊源。
在漫长的中世纪时期,民主制与政治参与都在封建神学及君主专制的统治下而被淹没。这一时期虽然也出现过城市行会民主制,如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等城市共和国的作为行政机关的市议会就是由市民选举产生的,同时,在实行等级君主制政体的封建制国家,等级代表会议的代表形式上也是由市民选举产生的,但这一时期的政治参与是不能与古希腊城邦民主制相比的。中世纪后期,欧洲的一些国家产生了等级会议,如西班牙的“国会”、英国的“等级会议”、法国的“三级会议”、德意志的“帝国会议”等,这些等级会议就是由贵族、僧侣和平民各自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具有悠久民主传统的北欧各国大体上从12世纪开始就陆续出现主要由贵族把持的新型议会。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常起着重要作用,不但贵族利用议会反对王权,而且随着14~16世纪等级议会在北欧各国陆续形成并日趋活跃,市民和农民也与贵族、教士并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一时期议会的发展成为政治参与的桥头堡,这种程度的参与虽然主要包括行政长官、僧侣贵族和世俗贵族,但“参与的进一步扩大把以财产和个人能力为依据进入政治系统的人包括在内。从参与上看,英国政治在10世纪,参与扩展到王权与世俗、宗教贵族中。到了12世纪以后,参与扩大到工商业主(新贵族)、骑士,以及从理论上,所有具有一定财产的自由民”。这说明中世纪后期政治参与在低限度的、狭窄的程度上得到了认可。但这一时期政治参与仍然是在传统的思维框架内进行的,统治阶级通过限制政治参与者的性别、年龄、身份、财产的资格来维护自身的统治利益,只能算是有限的政治参与。
随着文艺复兴运动带来的巨大思想解放,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工业革命的出现和发展,近代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在给资产阶级提供思想启蒙的同时,也孕育了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参与思想,孟德斯鸠、洛克、卢梭、密尔等启蒙思想家都做出重要贡献,而其中有关人民权利的理论便是政治参与思想的直接来源。源于拉丁语participare的参与总是和民主政治相连,其中有关人民权利的理论便是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参与思想的直接来源。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从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出发,率先对公民参与社会政治过程进行了理性思考,他的人民主权理论为政治参与提供了较早的理论依据。卢梭强调公民普遍、直接、积极的政治参与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途径,强调普遍参与式的直接民主,反对代议制。而密尔认为世界上最好的政府是代议制政府,因为到近现代以来,民主政治成为现代西方国家共同的政治取向,古希腊式的公民直接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直接民主制在现代民族国家的规模上无法实现了,现代国家中公民只能以参与政治的形式,通过选举将自己的权力予以委托,采取代议制的形式实现公民的政治参与。密尔认为代议制政府可以使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支配权属于整个社会,“每个公民不仅对该最终的主权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上参加政府,亲自担任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因此,人民主权理论和代议制政府理论都成为政治参与理论的源泉。
随着20世纪30年代行为主义学派在美国政治学界的兴起和发展,人民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成为西方行为主义政治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得到了政治学家的关注和青睐,政治参与的概念是“二战”结束后西方学者首先使用并开始研究的。直到“在20世纪60年代的最后几年,‘参与’一词成为一个十分流行的政治词汇的组成部分”,政治参与就成为政治学领域中一个特别热门的话题。西德尼·伏巴认为:“大众参与政治的研究大大得益于所谓的政治科学的行为革命”。此后,对政治参与的研究则如雨后春笋般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二战”结束后到50年代末,阿尔蒙德和维巴比较了美、英、意、德和墨西哥等五个不同政治发展阶段的国家,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探讨了不同国家的“公民政治参与”的差异,此后,公民政治参与的概念开始被大量引入社会科学领域,一批研究比较政治的西方学者最早提出“政治参与”概念,如莫里斯·弗里德曼、亨廷顿、罗伯特·达尔等。这些政治学家从政治发展的视角对政治参与赋予了新的含义。近代以来的代议制民主的政治参与又仅限于定期的选举投票,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公民参与,而且代议制只是民主的一种手段,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在代议制之外还可以发展其他政治参与形式,如公民罢免、公民复决、公民创制、公民听证、全民公决等公民直接参与公共决策的形式。随着政治社会学的出现和兴起,政治参与的研究范围大大拓展,“政治参与”更是由学术热词变为政治热词。亨廷顿明确指出:“现代政体区别于传统政体的关键就在于民众政治意识和政治介入的幅度,传统政体的制度只需要组织社会上少数人的参与,而现代政体却必须组织广大民众的参与。”这些学者认为,所有从君主政体向共和政体,从殖民统治向民族独立,由无党政治到政党政治,由独裁统治向民主政治转型的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政治参与的压力,政治参与压力的不断积聚,构成了社会转型期政治系统最具爆炸性的危机之一。
总之,对政治参与理论从古希腊直接民主制中的政治参与追踪溯源,一直梳理到当代的发展路向,为研究我国妇女政治参与筑就了坚实的理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