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实到价值转变的逻辑路径和研究方法
Abstract: Hume's question in essence is to reveal and highlighten reasonable logical relationship of active conversion from the“facts”to“values”by asking the transitional reasons from the“yes”to“should”, which is a major theoretical problem of modern axiology and contemporary ethics. To grasp the reasonable approach and sound foundation during the transition is to find whether there is negative unity relationship between values and facts. The basic premise of the relationship is to admit the“objective facts”and to start from the“realistic existence”, of which the base and intermediaries is the“the facts of contradiction”and“the plight of reality”which are faced by the people in the real world and constitute the objective origin and realistic foundation of human value pursuit. Value results from human effort to transcend the difficulty and the dilemma. The agent foundation and human origin for value are from human practical and transcendental nature. The research method of negative unity between the values and the facts is a general research method of unity of“facts cognition”and“expression of values”. It not only provides the basic premise and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for axiology and ethics to resolve related issues, but also provides viewpoints and methods for core value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its core values nurturing.
Key words: values and facts; negative unity; logical relationship;research methods
随着哲学研究的价值论转向,近代英国哲学家休谟所提出的“是”和“应该”的关系问题,受到了现代西方伦理学和当代中国价值论研究者们的广泛关注和普遍重视。人们将此称为所谓“休谟问题”或“休谟法则”,并作为一个重要理论课题而不断研究和深入探讨。这里所谓“休谟问题”,虽然直接表现为从“科学判断”能否推导出“道德判断”及其正当理由与合法根据问题,但其实质却是价值论和伦理学研究中“价值”与“事实”之间的合理逻辑关系及其实现的正确方式与合理路径问题。毋庸讳言,人们对此问题的解答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甚至有些观点和看法之间针锋相对、势不两立。由此,也使得这一问题成为现代伦理学和当代价值论研究与发展的一大难题及其解决的理论瓶颈。不言而喻,对此问题的正确理解与合理解决,不仅能为价值论和伦理学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前提和根本原则,而且也可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及其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提供观点参考和方法借鉴。正是针对这种状况并考虑到其本身的价值和意义,本文试图主要从价值论及其方法论的视角,以对价值概念的多维指向及其本质的实践基源之理解为基本前提,以价值与事实之间的否定统一的内在逻辑关系及其人性根据把握为主要基础,而以确立价值与事实否定统一的研究方法为目的归宿,以期找到从事实过渡到价值以及价值和事实内在统一的合法根据与合理路径。
一 价值概念的多维指向及其本质的实践基源
价值论和价值观探究的基本问题,是对“价值”本身的理解和界定。然而,恰恰是在这一问题上,人们之间存在观点分歧和方法争论。换句话说,在国内外价值论和伦理学研究中,各派理论及其观点和方法的分歧和争论,其焦点正在于对“价值”本身的不同理解和多样化解释。因此,弄清所谓价值及其来源、基础和实质究竟是什么,便成为解决价值与事实之间关系问题的基本前提。
价值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实践问题。而把握这一问题的理论基础与合理方式,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价值论及其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按照这种理论和方式,所谓价值,既非某些“自然事实”或“客体属性”,又不等于“人的情感”和“主观意志”,也非某种先在的、前定的、固定不变的“终极善”或“永恒正义”,更不是所谓“上帝意志”、“善良愿望”和“绝对命令”,而是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这一点,源于人和动物相区别的特有生存方式。动物的生存方式为其物种本质所决定,它仅仅利用自然界所提供的现成自然物来维持自身的生存。除了现实自然界及其现成自然物,动物不知道还有其他什么东西值得欲求。因此,对动物来说,根本不存在所谓“价值”问题,它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去追求、选择、创造和实现价值。而人却根本不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把人从动物界提升了出来,由此决定了实践不仅是人之区别于动物的特殊生命活动,而且是人之为人的特有生存方式和特殊生命本质。这意味着,人虽然依赖于自然界,但又不能仅仅依靠现成自然物来维持自身生存,人必须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改造自然、创造自然界所没有的东西来创造自己的生活。由此,才产生了唯独人才具有的所谓“价值”问题。这种“价值”及其追求,不仅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实践活动之应有规定和内在灵魂,而且是人之为人的生命及其生活的本质特征和特殊标志。
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价值的表现形式和存在形态,其实也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目的”、“改造世界的目标”和“构建生活的理想”及其追求、创造和实现。借用高清海先生的说法,那就是:“人追求什么,什么就是人的价值物,人也就会把什么评价为有价值的”, “所谓价值不过就是人作为人所追求的那个目的物。”价值虽然表现为人的目的、目标和理想,但对它的追求、创造和实现却离不开自然事实与客观现实,相反,它必须以承认自然事实和客观现实为基本前提。这意味着:人之所以需要和追求价值,是因为自然界和现实世界不能满足人的需求,人需要通过价值的追求、创造和实现,来改造自然、超越现实、构建理想和创造生活。而人的实践活动就是这样一种追求价值、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价值生成活动。具体来说:实践活动的目的,是人所追求的价值理想;实践活动的过程,即价值的创造和实现过程;而实践活动的结果,则是价值的现实存在形态。在此意义上说,所谓价值,实际上就是人所追求、创造和实现的目的、目标和理想及其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价值本身不是脱离现实和超越历史的某种抽象存在,而是一种在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中产生和形成的多种规定统一系统。这意味着:价值的主体,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人是价值的本源和创造者,也是衡量与评价人和事物价值的标准和尺度;价值的形式,表现为人所追求、创造和实现的目的、目标和理想;价值的生成,源于人的实践活动并且是对既成事实和现实存在的否定和超越;而价值的性质,则在于它是一种对人而言的理想存在、意义存在、积极存在和肯定存在。
由此而言,所谓“价值”,其实也可以从不同视角来理解和把握。由此,也使得价值论和伦理学中的价值概念本身具有多种不同的含义和意义。具体说来:在表现形式上,价值是人所追求和选择的目的、目标和理想,通常所谓追求和选择价值,其实就是对这种目的、目标和理想的追求和选择;在基本性质上,价值并非一般的事实存在或客观现象,而是特指那种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积极和肯定意义的美好事物和理想状态,通常评价人和事物有无价值或价值大小,就是在其对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是否具有美好和理想性质与积极和肯定意义上来使用的。此外,在主体基源上,人是价值的主体和目的、本源和根基、标准和尺度,在此意义上说,价值就是人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追求、创造和实现的某种理想性存在和有意义存在;在生成途径上,价值是人的实践活动创造的产物和结果,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也就是价值的创造和生成过程;在实现方式上,价值则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亦即人的目的、目标和理想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得到现实的实现。
价值虽然表现为人所追求、创造和实现的目的之物、目标之物和理想之物,但这绝不意味着价值的本质就是物的本质、对象本质与客体本质。相反,其本质和实质正在于它是人的实践本质及其超越本性的观念表达与现实表现。这一点从人追求、创造和实现价值的整个过程都可得到证明:人对价值的追求,源于人所特有的实践活动本质;价值作为人所追求的目的、目标和理想,它所反映的并非人之外的客体对象的属性、特点、本质和规律,而是作为主体之人的情感、意志、需求和目的,其实质是人之为人的超越本性;价值的创造和实现过程,不仅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有用之物的生产和生成过程,同时也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的创造和实现过程;而价值的现实存在形态,其实质正是人的实践本质的对象化存在,是人之为人的超越本性的客体化表现。
由此可见,价值本身既不同于事实也不等于现实。在其生成和本质意义上,它不过是人通过其实践活动而对现实存在和既成事实之否定和超越的产物和结果。这种否定和超越的人性根源,是人之为人的实践本质及其超越本性;而其自身本质,则是人的实践本质及其超越本性的价值表达和现实表现。这里实际上已蕴涵了价值与事实之间既相区别又相关联的否定统一关系。
二 事实向价值转变的内在逻辑及其人性根据
自从休谟提出“应该”和“是”的关系问题之后,作为其对应概念,“价值”与“事实”的区分已为人们广泛接受,甚至成为所谓“休谟法则”而为人们普遍遵循。然而,通常人们只是在心理学和语言学意义上将二者区分为情感和认知、表达和表述、规范和描述等差别,而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则或者将它们完全对立起来(如摩尔对传统规范伦理学所谓“自然主义谬误”的批判、情感主义伦理学等),或者采取自然主义方式来解决(如培理的非认知主义的自然主义价值论和杜威的认知主义的自然主义价值论),或者只是从语言分析技术上来尝试二者统一的可能性(如塞尔试图通过所谓“惯例性事实”解决从“是”到“应该”的过渡问题)。所有这些努力和尝试虽不无意义,但实际上却并未真正解决“休谟问题”。那么,价值与事实之间究竟是何关系?如果说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相关联,那么,这种区别和联系的基础和中介是什么?应该怎样实现两者的过渡转变?其正当理由与合理路径又是什么?正是这些问题,成为“休谟问题”争论不休且难以破解的理论症结,同时也成为揭示价值与事实之间否定统一关系的关键所在。
实际上,价值与事实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心理学和语言学层面,而且表现在存在论和认识论层次。这意味着,价值与事实的区分是多维度的:“事实”问题,是一个客观“实然”问题,属于“存在”范畴,目的指向“对象是什么”,重点在于描述“现实状况”怎样,其实质是一个“客体认知”问题;而“价值”问题,则是一个主体“应然”问题,属于“人文”范畴,宗旨是探究“人应当如何”,它表现为“理想”追求,其实质是一个“主体表达”问题。“休谟法则”的深层意义,在于凸显了价值与事实、应然与实然、理想与现实的区别,而其实质则在于揭示了人和对象、主体和客体、人文和科学的本质差异。就此而言,价值论和伦理学研究,必须坚持价值与事实的区分,应当按照它们本身的性质、特点、所指和实质来把握和对待它们。否则,混淆“价值”与“事实”的区别,以“是”论证“应该”,从“事实如此”直接引出“应当如此”,势必抹杀“应然”与“实然”、“理想”与“现实”、“人文”与“科学”的差异,难免会导致摩尔所谓“自然主义的谬误”。
然而,价值与事实并非完全对立,它们之间也有内在关联。这种关联表现为二者之间否定统一的内在逻辑,而其基础和中介则在于人们在其现实世界中所面临的“事实矛盾”和“现实困境”。这里所谓“事实矛盾”和“现实困境”并非某种价值中立的纯客观存在,实际上它总是处在与人之间形成的某种价值联系和评价关系之中。因而,相对于现实的人而言,按照人的价值标准和评价尺度来衡量,仿佛是价值中立和纯粹客观的所谓“事实”和“现实”,就可能转变为或呈现出一种具有否定性质和消极意义的“事实矛盾”和“现实困境”。正是这种“事实矛盾”和“现实困境”,构成价值生成的客观根源与现实基础,构成“价值”与“事实”之间否定统一的中介和桥梁。然而,这并不等于从“事实如此”直接推出“应当如此”,更不是将“价值”简单地等同于“事实”。相反,表达应然理想的“价值”正是对代表实然现实的“事实”之否定和超越的产物和结果。而正是这种否定和超越活动,生成和展现了价值和事实之间的否定统一关系。进而言之,这里所谓“否定”,意指价值是对“事实矛盾”和“现实困境”的否定和超越,它表明了价值与事实的本质区别;而所谓“统一”,则是指价值根源于“事实矛盾”和“现实困境”,并以此为基础和中介,将其本身合乎逻辑地转化为人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这便是价值与事实之间既否定又统一的内在逻辑关系。
价值与事实之间的这种否定统一的内在逻辑关系,从根本上说,源于人本身的“双重生命存在”及其“双重生命本性”。人之为人,既不同于动物,也不等于“神灵”。然而,就其存在而言,人却同时既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也是一种“自为存在物”;就其生命来看,人既有一个自然生成的“自在生命”,也有一个自我创生的“自为生命”,或者说,人的生命本身就是“种生命”和“类生命”的统一。因而,就其本性来说,人不仅有一个“自在生命本性”,而且有一个“自为生命本性”。正是人的这种双重生命存在及其双重生命本性,决定了当人面对现实世界及其人和对象的矛盾关系时,或者说当人们在其现实生活中遇到所谓“事实矛盾”和“现实困境”时,一方面,作为具有“自为生命本性”的“自为存在物”,人不会满足于现实存在及其事实现状,他总要追求和设定自己的理想和目标,他要否定事实矛盾,超越现实困境,追求美好生活,构建理想价值。否则,人便不成其为人。另一方面,作为具有“自在生命本性”的“自然存在物”,人又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生命法则而生存和发展,他依赖于自然,必须面对现实,尊重事实,从客观实际出发来考虑和处理问题。因而,人必须以事实矛盾和现实困境为根源和根据。否则,其价值追求和理想建构便可能走向虚幻或陷入抽象。由此可见,正是人的双重生命存在及其双重生命本性,为人们建构和形成价值与事实的否定统一关系及其研究方法提供了深层的人性根据。
三 事实认知方法与价值表达方法的内在统一
正像哲学方法是“真正的与内容相一致的方法”一样,价值论和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也是与价值及其道德和伦理本身在其实际生成过程之内容相一致的方法。这意味着,在人们实际的追求价值、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与事实的否定统一关系,决定了价值论和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在本质上也应是一种价值与事实之间否定统一的研究方法。换句话说,价值与事实之间的否定统一关系为价值与事实之间否定统一的研究方法提供了思想前提和理论基础;后者正是前者思维的逻辑转换、实际应用和方法体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完全等同,实际上它们之间也有着实质性的差别:就其性质而言,前者是理论性的和观点性的,后者则是应用性的和方法性的;就其形式来看,前者是客观性的和事实性的,后者则是主观性的和构建性的。
进一步来说,作为一种建构性的方法论,所谓价值与事实否定统一的研究方法,在其现实性上,主要表现为一种“价值表达方法”与“事实认知方法”既相区别又相关联的总体性研究方法。
就两种方法之间的区别来说,这里所谓“事实认知方法”,主要是一个“如何揭示客体对象本质”与“何以证明事实自身规律”的“实证”问题,它属于“科学”和“知识”范畴,归根到底是一个“如何求是”与“怎样认知”的认识方法论问题;而所谓“价值表达方法”则与此不同,它主要是一个“如何超越现实”与“怎样表达理想”的“超越”问题,它属于“人文”和“规范”范畴,实质是一个“如何展现主体自我”与“怎样表达人的目的需求”的价值方法论问题。
然而,正像“价值”与“事实”密切相关一样,“价值表达方法”与“事实认知方法”也不可分割。通过“事实认知方法”所了解和把握的“事实”和“现实”及其“事实矛盾”和“现实困境”,需要通过“价值表达方法”。首先,在观念上得到确认、改造、转换与解决;进而,通过价值理想的追求、创造和实现活动,使其最终在实践上得到合理解决与现实生成。否则,我们将无法克服这种“事实矛盾”而只能无奈地生活在“现实困境”之中。同样,“价值表达方法”也必须借助于“事实认知方法”,使其立足于事实矛盾现实,扎根于现实困境根基,奠基于客观条件基础之上。否则,其所追求和建构的价值和理想,便会因缺乏事实根基、现实基础和客观条件而必然沦为主观臆造和凭空想象。它不仅无法实现,而且会误导实践。由此可见,价值表达方法与事实认知方法实际上不可分离,二者其实是一个总体方法的两个不同方面,它们在人的现实生活及其实践活动中互相补充、相互依赖、相辅相成。两者之间的这种既相区别又相依赖的否定统一关系,正是价值与事实否定统一的研究方法之实质内容及其内在结构。
把握和运用价值与事实否定统一的研究方法之实际过程,是要立足人之为人的生命本性及其生命精神来实现“现实困境”“能动超越”“综合表达”与“创造实现”的有机统一。就当代中国乃至当今世界和人类价值问题的选择和解决而言,首先,要了解和把握目前中国社会发展、当今世界历史进步和整个人类生存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亦即根本矛盾和主要问题,以此作为其价值选择和构建的客观根源与现实基础。其次,要对这种困境、矛盾和问题采取一种“能动超越”亦即理性反思、否定超越和能动转换的态度,分析困境实质,找准矛盾根源,把握问题症结,并在对人的生命本性和生命精神以及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之反思和领悟中,获得某种未来发展的目的意向、意识观念和思想资源,以此作为新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观念生成的人性前提、生命根基、时代基础和文化依据。进而,通过认知与需求、反思与追求、批判与建构、描述与表达的有机结合,实现对社会矛盾和时代课题的深入把握与对未来希望和价值追求的合理展望之“综合表达”,从而构建和确立自身所需要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观念。最后,通过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其所形成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观念得以“创造实现”,亦即将这种价值理念转化成价值现实。这既是价值与事实的区分及其二者关系研究之实践指向和目的归宿,也是价值与事实否定统一的研究方法自身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充分彰显,同时它也是价值与事实之间否定统一关系及其研究方法在当代价值探究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