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较量与妥协:从中英新约谈判到香港受降之争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英两国对战后香港归属问题有着各自的认知、设想、计划与决策。在条约和国际法层面,1943年1月签订的中英新约及此前的缔约谈判尤为关键,尽管香港问题在中英新约字里行间隐而不见,其实为左右谈判进程的核心要素。新约对香港问题的搁置实际确立了英国在战后重返香港的前景,而这种前景是否能成为现实,则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以中英新约为核心的条约体系的框架限定、英国重返香港的努力与规划、中国收回香港的立场与策略、美国政府的态度、战争的进程——这些因素下形成的国际政治弈局,共同决定了香港的命运。
日本宣布投降之时,亦是战时纠结的香港问题面临摊牌之际,中英双方为争夺香港受降之权在外交层面激烈对抗。受降仪式是一种古老的军事传统,既是战败者屈服的明证,又是对战胜者的褒奖,还在某种程度上暗含了获胜国家的权力意志以及战后地缘政治与利益分配格局。受降之争尚未平息,英国已派兵登陆香港。在沦陷三年零八个月后,英国人兵不血刃地卷土重来,战后香港命运的帷幕由此拉开。
第一节 中英新约谈判前后的香港问题:僵局与搁置
香港问题对于国民政府来说是历史遗留的现实问题。谓其“历史遗留”,即香港问题的产生并非国民政府所愿所为,而是源于清廷和英国政府之间的三个不平等条约。谓其“现实问题”,即废除不平等条约是国民政府一直谋求实现的目标。作为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产物的香港问题,亦是衡量国民政府执政能力和政权实力的政治标尺,不仅国内舆论民意反应若此,执政者本身自我判断亦然。南京国民政府建政初期,曾在意识形态层面秉持高调民族主义。观其对英交涉的行动,虽曾有收回镇江、厦门英租界和威海卫租借地的“革命外交”举措,但是,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之中,国民政府终究还是采行“务实外交”路线,尽量因循谈判协商途径,以另订新约的方式,逐步收回在不平等条约体系中失去的国家利权。而香港问题,亦延续这一解决思路。若要突破不平等条约体系,非仅凭国民政府一己之力可毕其功,以外交途径解决香港问题,则有待国内国际局势的变化,而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即提供了这样一个契机。
一 中英新约谈判的历史背景
从辛亥革命到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有关包括香港、九龙和新界在内整个香港地区的主权问题,历届中国政府在对外交涉中均未有专门而正式的处理。而新界由于其特殊地位,常被朝野有识之士设想为解决整个香港问题的突破口。原因在于:依据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和1860年的中英《北京条约》,香港岛和九龙司地方一区割让于英国。而1898年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则是明确将“九龙租借地”,即新界,以99年的期限租借给英国。
民国以降,尽管政局不靖,但随着民族意识的增强和争取国家利权观念深入人心,解决列强在华租界和租借地问题渐成朝野共识,亦成为国内各政治势力角逐竞争的自我标榜。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北京政府曾以战胜国之身份向和会提出《中国希望条件说帖》,在归还租借地的要求中明确提到了“九龙拓界及香港附近之地面、海面”。但英国联合法国反对将租借地问题列入和会讨论范围,和会主席,即法国总理克里蒙梭(Georges Clemenceau)于5月14日宣布该提案不在和会讨论范围,建议由国际联盟理事会去考虑,实质上拒绝了中国的要求。此后,在华盛顿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再次提出废止各国在华租借地问题,但仍未能有结果。20世纪20年代,国民革命在广东一隅兴起,国民党人与近在咫尺的“英帝国主义”势力——香港关系不睦。历经香港海员工潮、关余危机、商团叛乱直至省港大罢工,中英之间摩擦不断。尽管其间“收回港九”之呼声一时高涨,但彼时北伐统一才是迫在眉睫的要务,广州政府并没有提出收回香港。北伐过程中,武汉国民政府先后收回了汉口、九江英租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镇江、厦门英租界以及威海卫租借地亦次第收回,然而,九一八事变爆发,一系列复杂矛盾接踵而至,国民政府为制日有求于英、美,对英外交渐趋缓和,之前革命外交努力未竟全功。
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战争爆发,8日日军进攻香港,25日香港总督杨慕琦(Mark Young)宣布投降,短短18天的战役暂时结束了英国在香港的殖民统治。香港的沦陷使英国颜面尽失,但为中国提供了收回失地的可能性。尤为重要的,是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极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国际环境,国际地位亦得到提升,中国与英、美结成了正式盟友。1942年1月,由美、英、苏、中四国领衔签署的26国联合宣言发表之时,美国总统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即对中国外交部部长宋子文表示欢迎中国成为“四强”之一。“四强”的身份并非中国的自我认定,而是美国“使中国成为大国”政策的既定方针。在获悉罗斯福关于“四强”的表述后,蒋介石在当年元月反省录中写道:“二十六国共同宣言发表后,中、美、英、俄四国已成为反侵略之中心,于是我国遂列为四强之一。再自我允任中国战区最高统帅之后,越南、泰国亦划入本战区,于是国家与个人之声誉及地位,实为有史以来空前未有之提高,甚恐受虚名之害,能不惧戒乎哉!”“甚恐受虚名之害”的心态充分反映了蒋介石面对中国地位突然提升的某种疑虑。这种疑虑不无道理,太平洋战争期间,战胜日本是美国在远东的主要目标,这一目标受到欧洲战场局势、进展的影响。在战略格局中,美国需要中国牵制日本,最大限度地利用中国的地缘与军力。基于以上考虑,美国“为了在远东建立战后的政治秩序,采取使中国成为大国的政策”。然而,由于美国“先欧后亚”(Europe First)的总体战略布局,中国战区被定位于整个反法西斯战争的牵制性战场,被迫服从欧洲优先的方针;就军事和经济援助而言,中国所得到的远远低于预期。诚如邹谠所言,美国“使中国成为大国”的政治方针仅仅是以外交行动来实现的,这种形势的实质即美国的政策是把中国看成是个大国。
在使中国成为大国的问题上,英国却与美国有着较大的分歧。双方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战后远东秩序设想的差异。对于英国而言,恢复和重建其在海外领土的帝国统治是既定目标。战争中,英国在远东的属土多落入日本手中,香港的新主人在种族方面大做文章以美化其奴役统治。例如,在日本占领当局授意下,香港于1942年8月29日举行“南京条约一百周年纪念”, “华民代表会”等组织假借民意,揭英国统治香港之黑暗面,控诉前白人统治者的恶行,抒发“亚洲解放”的“畅快心情”。日本以“东亚解放者”自居,无非是为掩饰其侵略行径,其宣传固然是欺人之谈,但影响却直指反法西斯同盟国的纲领性文件《大西洋宪章》和《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名实难副的软肋,具体到英国的远东政策,即英国始终不愿承诺战后放弃在远东的殖民统治。
1942年8月,英国首相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在致美国总统罗斯福的信中表示,若要将《大西洋宪章》适用于亚洲和非洲,需要深思熟虑。此后不久,丘吉尔在会见美国政府官员时说:“凡是属于大英帝国的,我们都要予以保护,我不是为了解散大英帝国而出任首相的。”11月10日,丘吉尔在伦敦市政厅演讲时又重复了上述的讲话,该内容被刊登于第二天的《泰晤士报》(The Times)。1942年3月以后,中美两国舆论界在政府授意下对英国在殖民地问题上的僵化思维进行了抨击,4月宋美龄访问美国,多次批评英国的远东政策。在1942年6月的民意调查中,有56%的美国民众认为,由于英国从殖民地中获得了不光彩的利益,英国人也应当算作“压迫者”。对于中美两国的“反英”情绪,英国政府准备从舆论上加以反击,有关部门不仅制定了对华宣传战的计划,亦强调要“用舆论教育美国人”。但最终英国政府否决了对华宣传战的方案,而主张从外交途径协调与盟友之间的关系。
美英关于中国之地位的分歧对于中国而言,既是契机也是挑战。国民政府对自身国际角色的定位并非一味被动接受美国政府的观念,亦有自己对国家利权伸张与维护的设想。目前所能见到的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最早一份有关领土要求的计划,即是与谋求另订新约相联系的,这在蒋介石1941年12月20日的日记中有所体现。珍珠港事件发生后不到两周,蒋介石已经开始考虑与盟国订立新条约的问题,他主张,中国除应向盟国提出军事要求外,还要提出政治经济方面的要求。其政治方面的要求包括:“甲、对英要求其承认西藏九龙为中国领土之一部;乙、对俄要求其承认外蒙新疆为中国领土之一部;丙、东四省、旅大南满要求各国承认为中国领土之一部;丁、各租借地及治外法权与各种特权及东交民巷等皆须一律交还中国,与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这其中明确提出了涉及香港的领土主张。另一方面,1941年春,顾维钧接替郭泰祺出任中华民国驻英国大使,7月顾维钧抵英履职,据其回忆:“我到伦敦任职不久便接到训令,要我研究并试探英国对香港问题的态度。训令不是直接要我进行谈判,只是指出香港是中国政府渴望尽快解决的问题之一。我本人认为,这是我在伦敦作为重点加以注意的问题之一。于是我便拟定了一个计划,要摸清英国各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这表明,中国试图运用至少是名义上的大国地位,以另订新约的方式谋求取得实质上的大国地位。
除了中国的主观努力之外,另订新约的推力亦来自美国,前述美国以外交行动实现中国大国地位的思维即是这一推力的逻辑起点。美国推动另订新约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补偿”中国的意味,由于“先欧后亚”的总体战略方针,美国对中国的援助屈从于欧洲战场的需要,颇让中国有口惠而不实之感;蒋介石又对中国不能派代表参加英美参谋长联席会议(Combined Chiefs of Staff, CCS)和军火分配委员会(Munition Assignments Board, MAD)时有怨言,因此,利用另订新约的方式“从政治上提高中国的地位以补偿军事上的待遇不公和物质的援助不足便成为紧迫的事情”。
1942年6月中途岛战役的胜利使得太平洋战场局势趋向好转,美国倾向于采取主动,尽快与中国谈判废除治外法权。中美之间的互动无疑给英国施加了压力,英国外交部指示驻华大使薛穆(Horace Seymour)不要让美国人在中国占尽先机,亦要在废除治外法权的问题上采取主动姿态。美国与英国经过一个半月的磋商,决定采取平行行动,分别与中国谈判废约。1942年7月至10月,美国政府先后派出特使居里(Lauchlin Currie)和威尔基(Wendell Willkie)来华访问,蒋介石向两位特使均表明中国对平等待遇的祈盼和收复失地的决心。10月5日,蒋介石授意陈布雷拟写新闻稿,再次提出希望美国放弃对华不平等条约。其要旨在于敦促美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并向美国表示“何妨单独自动的将对华条约中所包含的不平等的条约,就在这时候率先声明放弃,不必待至战后……我们相信这一个希望应是美国当局和人民所乐于考虑的”。另一方面,日本所谓“东亚共荣”政策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中国与英美之间新约谈判的展开。自1937年,日本即在策划以废除治外法权来宣扬所谓“中日亲善”。1940年汪精卫政府成立后,日本政府的这种意图更加明显。而蒋介石十分担心与自己“汉贼不两立”的汪伪政权在这一问题上抢占先机。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约谈判提到了议事日程。在1942年的中华民国国庆日当天,即1942年10月10日(美英时间10月9日),美英两国政府分别通知中国大使馆,宣布自动废除不平等条约,并愿商订平等新约。蒋介石当即于国庆纪念大会上宣布这一消息,并于当天下午4时向全国发表广播讲话,新约谈判就此拉开帷幕。
二 中英双方的谈判底线
英国政府从未打算在战争期间将香港归还中国,无论是在新约谈判启动之前还是之后均是如此,在中英新约中不涉及香港问题是英国的既定方针。即便在战后,英国政府也从来没有主动要求归还香港。有意思的是,时任驻英大使的顾维钧在回忆录中着力强调了英国人对战后归还香港的意愿与承诺。他说自己通过好几个月的努力收集信息,得出的结论是——
英国——政府、金融巨头和普通老百姓——打算把香港全部归还给中国,不过人人都认为当前应先解决当务之急,香港问题最好留到战争胜利后去解决。我发现英国人都能正确理解中国收回香港的愿望,包括政府官员和一般公众。他们公开对我说,香港理应归还中国,有的说它是中国的领土,居民都是中国人;有的说中国战后将成为强国,香港是中国的国防前哨,对中国有用。
顾维钧还声称自己与丘吉尔长谈过几次,丘吉尔说自己不反对归还香港,只是目前时机还不成熟,要等到战后再说。已公布的相关档案文献已经表明,丘吉尔在香港问题上的态度恰恰与顾维钧的回忆相反,丘吉尔从来没有表示要归还香港,他关于战后英国应当重返香港的立场非常坚定。那么,《顾维钧回忆录》中有关英国政府与民间希望在战后归还香港的记载是否是空穴来风呢?
1942年的8月至9月,英国外交部和殖民地部等相关部门曾就香港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这一轮香港政策讨论的诱因是1942年夏英国外交部远东事务主管克拉克(Ashley Clark)访问美国后提交给外交大臣艾登(Robert Eden)的报告。克拉克在报告中表示,中美之间的友好程度远比英国预料的要高得多,并且,美国政府倾向于支持将香港归还中国。殖民地部负责远东事务的助理常务次官贞特(Edward Gent)对克拉克的报告表示怀疑,认为外交部在远东问题上囿于美国的观点与判断,并强调英国的远东政策应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贞特与殖民地大臣克兰伯恩(Salisbury Cranborne)、殖民地部负责远东事务的常务次官盖特(George Gater)进行了会商,于1942年8月提出了经过修改的《英国的远东政策》(The British Government's Policy of Far East)备忘录,意在协调殖民地部与外交部之间的分歧。
在涉及香港政策方面,备忘录强调中国的重要性,表示英国若要处理好香港问题必须与中国合作。备忘录还强调地理因素对香港的制约,承认“在地理上”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并说明新界对于整个香港的重要性,认为新界租期有限,但香港在供水等基础资源多方面依赖于新界,若新界归还中国则香港的地位将十分尴尬。备忘录还预计中国将在与英国另订新约的谈判中涉及香港问题,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备忘录不反对战后与中国讨论香港的主权问题。
此后,外交部有关人员就殖民地部的备忘录展开了讨论。总体而言,克拉克、远东司官员布雷南(John Brenan)、经济与重建司官员吉布(Gladwyn Jebb)和北美司官员巴特勒(Nevile Butler)等不反对战后在基于新界租期期满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归还香港”。而远东司常务次官彼得森(Maurice Peterson)则持相反意见,他认为,无论是从帝国威信还是利益分配考虑,英国均不能在香港问题上让步。他提出了更深层次的忧虑,即美国有可能在战后将英国从远东排挤出去。而印度事务部赞同彼得森的看法,对于“有条件地归还香港”持否定意见,认为战后英国应当恢复在远东的地位。
由此可见,英国政府内部对于香港问题虽然有不同声音,但基本上没有政府官员主张在战时就讨论归还香港的问题,严格来说,也没有人主张在战后可以主动、无条件放弃香港。的确,一部分民间人士和政府官员曾对战后英国能否重返香港表示过怀疑,但自始至终没有一种意见倾向于将香港问题纳入与中国废除治外法权和另订新约的谈判中。英国政府内部的讨论和争议是政策研究过程中的必要程序;作为一个言论相对自由的社会,不同声音的此起彼伏亦是舆论的正常现象;英国部分朝野有识之士的思想感情也的确存在对殖民主义的反感;而此时正值日本在远东频频得手,失败的阴霾多多少少使得英国人对前景的判断较为灰暗。——这些恐怕是形成顾维钧回忆录中有关说法的主要原因。
就在英国宣布废除在华治外法权并将与中国进行另订新约的谈判5天后,即1942年10月14日,外交部政务次官理查德·劳(Richard Law)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质询时,有议员提问政府是否会把香港归还给中国,劳非常肯定地说:“不还!我们提出的废约只是废除治外法权。”这是英国政府对中英新约内容是否会涉及归还香港问题第一次公开而明确的否定答复,这个答复也定下了英国政府的交涉底线。
那么,国民政府又是怎样面对这个问题的呢?10月14日英国下院质询香港问题的有关消息引起了中方的极大关注,10月18日,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了一份《关于收回香港问题》的文件,这份文件对英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的政策进行了预测和判断,分析了中英两国在香港问题上的利害关系,并提出了在新约谈判中交涉香港主权的策略。关于英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的态度,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处认为:
自我国抗战,国际地位日益提高,英帝国远东势力日益衰退以来,英人有预料香港将来必还中国者,甚至进而主张英国应自动将其归还中国者,亦不乏人……本年初英驻华大使馆情报随员办事雇员斯密斯(L. C. Smith)曾有演讲,略谓战后自由的中国人有决定自由的中国人命运之权,并示意香港之命运殆亦将由香港之中国人民决定,惟以该员地位无足重轻且演说纯系私人意见,不足以为官方之表示,至多亦只能视为透露英国一部分官方人士之意见而已。最近(十月十四日)英国外务次官在下院称废除英国在中国之权利并不包括香港交还中国……协定仅与放弃在华治外法权有关。
因此,该文件判断:“英官方尚无明白放弃香港之意,而英方关于此点意见不一更可见一斑。”关于英国保留香港的动机,该文件指出有以下三点:“一、或系仍冀以香港为对我经济活动中心。二、或系留恋其香港财产。三、或系留为战后对我在其他方面讨价还价之资。”该文件充分估计到在战时收回香港的困难性,认为:“在我方希望收回香港自不待言……但兹英官方已正式表示不在讨论范围之列,更值战事尚未终结之际,在进行放弃特权另订新约之中,同时又提出收回香港问题,是否为一智慧之举,实有慎重考虑之必要。”
至于中国应当如何在新约谈判中提出香港问题,这份文件主张将香港(包括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地区)和新界区别对待,在新约谈判中向英国政府提出收回作为租借地的新界,而不提收回整个香港地区。因为“自纯粹法理言之,英官方所谓废除在中国之特权不包括交还香港在内,实无疵可击。因香港已经条约割让为英领土,与英在中国之特权均无关系”;而新界是租借地,则与英国在中国的治外法权有关,因此对于新界,中国应当“在议订新约时必力争无条件之归还,且必求其成功”。该文件实际确立了以废除治外法权为依据收回新界的方针。而新界一旦收回,香港已无可能单独作为英国属地而存在。正如该文件指出的,新界回归后“则香港在经济上之价值已大有疑问,至九龙对面香港主岛之海军船坞在此种环境之下就现代军事眼光而论毫无价值”。而在具体交涉办法上,该文件主张如果环境允许,则最理想的办法是直接在谈判中提出交涉。此外,“及时发动一种工作,以增强英美乃至其他联合国主张归还分子之潜伏的舆论力量,以为我异日要求归还之张本与声援,似亦不失为一种有益之举”。
这样,新约谈判开始之前,中英两国政府都为香港问题定下了基调。英国坚持不讨论归还香港,认为废除在中国的治外法权无涉新界问题。而中国力求以新界为突破口,依循收回租借地的法理凭据,在谈判中单独提出收回新界,进而逐步解决收回整个香港的问题。
三 交锋、僵局、搁置
10月29日,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向国民政府提交了中英新约的草案,草案虽然宣布废除在华治外法权,终止《辛丑条约》给予英国的一切权利,但没有一个字提到香港问题。外交部经研究后,于11月13日将对案送交薛穆,其中最重要的修改是在英方草案的第五条中增加了两项香港问题的解决办法:“英王陛下认为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在北京签订之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应即废止,并同意该专条所给予英王陛下联合王国政府之一切权利,即予停止”,以及“英方在九龙租借地(如该专条附图所示者)之行政与管理权,连同其官有资产与官有债务,应移交中华民国政府,并相互谅解,中华民国政府于接收该租借地行政与管理权之时,应拟定办法,担任并履行其一切官有义务及债务,并承诺及保护该地内之一切合法权利,但以不违背中国法令者为限”。中英两国在新约谈判中关于香港问题的交锋就此展开。
对于中方打出收回新界这张牌的策略,英方其实早已有心理准备。除前文述及的殖民地部1942年8月《英国的远东政策》备忘录强调了新界对于整个香港的重要性之外,第17任香港总督金文泰(Cecil Clementi)早在1936年所做的《香港之将来》演讲中就着重提到过新界问题。
如果在本世纪之末,新界之租借随便让其满期,我们却切勿以为可以回复到一八九八年以前的情形。香港与九龙现今已成为不能分解的个体了。香港食水之供给,现大部分来自新界,由港底水管通至香港。香港铁路之终点是在九龙。香港的飞行场是在新界的启德。没有了九龙,则海港及其沿岸民事行政有困难,香港的海军及船坞船渠亦必不能自卫,故新界必须如香港一样永属于英国,否则连香港本身将来亦须交还中国。
所以,金文泰提议:“我们应该迅速提出条件,使中国能够光荣地同意永远割让香港新界与英国。”
薛穆将中方的草案提交伦敦审议,英国外交部就此展开讨论。1942年11月20日,英国外交部远东事务主管克拉克在备忘录中引用了金文泰关于新界之重要性的言论,克拉克指出,新界与香港互相依存,中国人提出收回新界,目的是将英国逐步挤出香港。由于担心中方在香港问题上采取强硬立场,他进一步建议可由英国发表声明,表示愿在战后与中国讨论香港未来地位问题。外交大臣艾登基本同意克拉克的看法,但否决了发表声明的建议,表示可以答复中方:新界不应纳入新约范畴,但英方愿意在战后讨论其未来地位。英国政府最终确立了抵制中国提出的归还新界的要求这一基本谈判底线,而转圜余地则是表示可在战后讨论新界问题。12月5日,英国外交部将这一决策电告薛穆,要求其转告中方。
12月14日,宋子文在与薛穆的会谈中明确表示中方不能接受英方的立场,他认为,新界归属权应当作为租借地问题,必须纳入新约谈判的范畴。当日晚,教育部常务次长兼中英文化协会秘书长杭立武奉宋子文之命面见英国驻华大使馆参赞台克满(Eric Teichman)。在这次非官方会面中,实际上,杭立武代表宋子文与英国外交官们进行了一次私下沟通。杭立武指出,宋子文可能无法说服蒋介石批准不包括收回新界内容的中英新约,因此,他以个人身份提出建议,可以先由中国向英国提出一份文件,表明新界不包括在新约谈判中,但保留日后提出新界问题的权利。杭立武与台克满的会晤虽然是私下的,但至少反映了宋子文的态度,暗示了中方的立场有松动的可能性。
对于杭立武的提议,英国外交部认为可以接受。21日,内阁会议再次表示有关领土的问题在战争中不予考虑,由此,外交部于23、24日两次电告薛穆,新界问题不属于新约谈判范畴,中国政府如果同意,英国愿意在战后考虑租借新界的“期限”问题。25日上午,薛穆面见宋子文和外交部次长吴国桢,向他们转述了伦敦给自己的指示。吴国桢当即指出,新界问题属于新约谈判范畴,宋子文也表示,有关考虑新界“租期”的说法,中方是不能接受的。薛穆建议由中国政府事先照会英国,表示新约谈判无涉新界问题,但中国保留战后提出这个问题的权利。25日上午的谈判具有关键意义,中英双方都已摸清了对方的底线,就此也陷入了僵局,而下一步的谈判若要有所突破,就要看谁将从底线上后退一步。
25日下午,在国防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的寓所,宋子文与吴国桢、王宠惠、王化成和顾维钧等人商讨对策。讨论开始之前,宋子文将上午与薛穆的会谈记录分发给与会者。总体来说,讨论焦点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在英国坚持在新约中不讨论新界问题的情况下,是否还要继续提出该问题;二是若新约无涉归还新界的内容,蒋介石是否会批准条约。吴国桢和王宠惠都认为蒋介石不会在新界问题上让步,倾向于秉持强硬立场,坚持解决新界问题。而顾维钧则表示,依他的经验,英国同样不会在这一点上让步,并强调如果条约谈判失败,会给中国带来负面影响。顾维钧建议先由英国发表声明承诺两点:一是有将新界归还中国的意愿,二是随时准备进行有关于此的谈判。与会者最终同意了顾维钧的看法,决定由王宠惠起草方案,报送蒋介石。
当天晚上,顾维钧看到了王宠惠、吴国桢和王化成起草的方案,方案文本最后一行写明,如果英方拒绝中方所提的方案,则应由其负条约谈判失败之责。他们认为,蒋介石批准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五十。顾维钧则估计,英国接受这一方案的可能性连百分之五十都不到。吴国桢等人表示不能再退让了,可以先说服蒋介石批准,若英方拒绝后,再进一步劝说蒋介石考虑其他意见。
宋子文将方案报送蒋介石。27日上午,宋子文给顾维钧打电话,说蒋介石已批准了方案,同意不将收回新界纳入新约内容之中,但蒋在批示中强调,英国要宣布愿意将新界归还给中国。中午,顾维钧在宋子文的授意下会见了薛穆和台克满,表示中国政府不反对在新约之外解决新界问题,但英国政府必须声明打算将新界归还给中国。正如顾维钧所料,薛穆认为这是不能接受的,并表示自己已无能为力,如果谈判破裂,那不是英国政府的过错。顾维钧离开使馆后向宋子文汇报了谈话情况并与其共进午餐,席间顾维钧建议宋子文安排自己与蒋介石见一面,劝服其改变立场。宋子文表示同意,决定和顾维钧一起劝说蒋介石。事情至此,中国外交当局态度已完全软化,剩下的问题是如何说服最高统治者蒋介石接受。
27日晚,宋子文、吴国桢、王宠惠和顾维钧与蒋介石共进晚餐。饭前,顾向蒋汇报了中午同薛穆会谈的情况,饭后,蒋介石召集大家商议具体对策。顾维钧向蒋介石强调,他认为英国打算真心诚意归还香港,但他们正在打仗,处于生死存亡关头。英国建议缔结新约是“送上门来的礼”,然而“该送来的礼物应当一次送来;可是英国愿意分两次送”,因此,中国应当“先收下这第一份礼为宜,可以在收礼的同时暗示一下我们在等待着第二份礼的到来”。蒋介石最终表态,如果坚持收回新界会导致条约谈判失败,目前他就不再坚持了。顾维钧在回忆录中透露蒋介石的决定使他“又惊又喜”。经过进一步磋商,蒋介石表示,应当等待一两天再把他的决定告诉英国人。目前应当等待英国大使馆收到伦敦方面指令后的回复,弄清他们的最终立场是什么。《事略稿本》披露了27日当晚蒋介石的心境。
晚约宋子文、顾维钧等晚餐。聆取少川(顾维钧字——引者注)报告,再三加以考虑,结果以中英新约,如不能与中美新约同时发表,此即表示吾人对英之不满,固可予英以一时之打击,然从大体着想,此约于我之利益颇大,不宜为九龙局部问题,而致破坏全局,且于同盟国之形势,亦多不利。故决定让步,只须换文中对九龙问题,英国愿继续讨论,不使我民众过于失望,即可与之签订新约可也。
27日晚上在蒋介石官邸的会商标志着中方调整了谈判的底线,即只要英方表示愿意继续讨论新界问题,中方会同意签订条约,较之于此前的立场,这是一步很大的退让。
按照宋子文的策略,28日到30日的这几天,中国外交部在与英国大使馆的谈判中表面上仍采取强硬立场,目的是让英国人摸不清中国的底线,试图表现出不惜谈判破裂的姿态压迫英国改变立场——这当然是机会主义的策略。伦敦28日内阁会议上,外交部表示不能同意中方关于由英方发表声明表示打算归还新界的要求。外交部指示薛穆,只同意将与中方讨论删除“租借地期限”中的“期限”二字,改为“租借地问题”。除此之外,英国不会做出任何让步,否则只好不签约。30日上午,薛穆将这一答复正式通知宋子文,并提交了一份由他拟定的草案文本。宋子文对此感到沮丧,但顾维钧劝他说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下午,宋子文与顾维钧及王宠惠三人来到蒋介石官邸,向他报告了英国的答复。蒋介石表示,现在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拒绝签约;二是现在不提新界问题,待日后派兵收复。宋子文和顾维钧劝说蒋介石还是先签约,日后再考虑解决香港问题。顾维钧着重强调如果在签署中美新约后未能签署中英新约,意味着盟国内部存在严重分歧,蒋介石表示要再考虑考虑。31日上午,蒋介石终于同意签署中英新约,并同意中方以照会的形式提出保留日后与英方谈判新界问题的权利。中午,宋子文将蒋介石的决定告诉了薛穆。《事略稿本》披露了蒋介石当天的心境。
晨五时醒后,考虑与英国订新约事。我虽不要求其对九龙问题作任何保留之约言,而彼要求我声明九龙不在不平等条约之内,否则彼竟拒绝签订新约。果尔,我政府惟有自动发表废除不平等条约之声明,以不承认英国在华固有之权利。一俟战后用军事力量由日军手中取回,则彼虽狡狯,亦必无可如何。此乃为最之手段。如彼无所要求,则我待签字以后,另用书面,对彼说明交还九龙问题,暂作保留。以待将来继续谈判,为日后交涉之根据。
几经周折,中英新约终于在1943年1月11日在重庆正式签署。宋子文在签约当天照会薛穆,声明对于新界问题中国将保留日后提出讨论的权利。10天之后,薛穆复照中国外交部,声称:“接准贵部长一月十一日关于九龙租借地事之照会。在该照会中,贵部长通知本大使,以中国政府对于此事,保留日后提出讨论之权等由。本大使兹答复,并奉告贵部长者:即本大使业已将上述通知转达本国政府矣。”之后,中方的这份照会便石沉大海,英国政府再没有做出任何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