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透视性观点
研究社会问题的第一步,就是要掌握真实的社会信息。真实的社会信息不是信手拈来的表面的、零碎的、孤立的任何信息,而是能够反映社会问题本质,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可量化、可实证等特征的信息。在社会生活中,各种事物、各种现象往往不是直接表现出其真实的面貌,而是或者以假象出现在观察者面前,或者以表象出现在观察者面前,或者由于各种事物因其极为复杂的因素交织在一起,使人们陷于纷繁复杂的细节而难以理清决定事物本质的主要因素,这些都会影响观察者获取真实的社会信息,而得到的只是虚假的、扭曲的、表面的、非本质的社会信息。透视性观点指我们在研究社会问题时,要透过表面的、虚假的、复杂的现象,掌握社会问题深层的、真实的、本质的现象,最终获得社会问题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性。“只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根源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马克思,1972b:49)社会学家希望对人类行为的规律性进行抽象概括,离不开透视性的方法论的指导。
一 看到社会问题的隐功能
美国社会学家墨顿的一大贡献就是提出了“隐功能”这个概念。墨顿给功能下的定义是“有助于既定系统的适应或调整”的“可观察的结果”。墨顿使用“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来说明社会行动的主观动机与客观社会后果之间的关系。墨顿指出:“显性功能是有助于系统的调整和适应的客观后果,这种适应和调整是系统中参与者所预料的、所认识的;反之,隐性功能是没有被预料、没有被认识的。”(转引自宋林飞,1997: 123)墨顿认为,社会学者的特殊贡献不但在于研究社会行动者有意安排的预期后果(显性功能),而且主要在于研究社会行动者非意图的后果,即不为一般人所察觉的后果(隐性功能)。墨顿认为,有了隐功能的概念,有助于社会学者分析一些看似不合理的社会行动模式。研究隐性功能是社会学者最能发挥所长的领域,也是社会学者在理论上最可能有所收获的研究领域。若干证据显示,社会学者将焦点从显性平面转移到隐性平面的那一点,正是他们做出特殊贡献之处。因为这意味着新的发现,就是经过研究和探索,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或找到的事物或规律。墨顿认为,发现隐性功能是社会学知识的重大进步。发现隐性功能比了解显性功能在知识上更为进步,因而后者比前者距离社会生活常识性知识更为遥远。他欣喜地说:“若将隐性功能的概念引进社会研究,则会导致‘社会生活并不如乍看之下那么简单’的结论。”(宋林飞,1997: 123)墨顿的这一观点对我们研究社会问题有很大的启示,由于社会问题的原因往往深藏于复杂的社会现象之中,社会问题的负功能并非人们一下子就能认识的,这就需要社会学者下大功夫去研究这些人们不易觉察到的原因、影响。了解某些社会问题的隐功能要比了解社会问题的显功能来得更加困难,要下更大的功夫。这需要社会学者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与预见力,能发现常人未发现的问题。恩格斯在对某些并不令人愉快的历史事件应取什么态度时说的一段话对我们很有启示:“对历史事件不应当埋怨,相反地,应当努力去理解它们的原因,以及它们的还远远没有完全显示出来的后果。”(马克思,1972a: 236)这“没有完全显示出来的后果”就是事物的隐功能。
人物链接:刘易斯·科塞(Lewis A. Coser)
刘易斯·科塞(Lewis A. Coser, 1913-2003),美国著名社会学家,代表作有《社会冲突的功能》(1956)、《理念人》(1965)、《社会学思想名家》(1970)等。1975年担任美国社会学会主席,并任该会执委十年,后任学会理事。还曾担任美国东部社会学学会主席、社会问题研究会主席。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一书中,科塞提出了关于社会冲突的正功能。他认为,冲突可以成为一种凝聚群体的力量,一种促发社会变迁的力量,甚至可以成为一种“安全阀”,消解不利于社会秩序稳定的负面情绪、敌对情绪,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
二 透视社会的内幕
社会生活中人们扮演着各种角色,各类角色在公开的舞台上的表演是按照社会所允许的规范进行的,这就是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幕前的表演。人们在公开场合的表演与在私下场合的表演是不同的,在正式组织中的表演与在非正式组织中的表演是不同的。人们的行为有可能表现出某种虚假性。社会生活中人们为了达到某些并不光明正大的目的,会制造一个又一个的假象,放出一个又一个的烟幕弹,精心把某种动机和某些行动掩盖起来,这增加了人们认识社会问题的困难性,如果仅仅将人们表面层次的活动当作真实的活动,就可能上当受骗,获得的只是扭曲的社会信息。戈夫曼(Goffman)的戏剧化理论认为,社会学家要观察人是如何从后台转变到前台的。我们要透过“戴着的假面具”看到他的真面目(宋林飞,1997:288)。正因为如此,在研究社会问题时有必要区分人们幕前与幕后的活动。幕前活动主要指公开的在公共场合进行的活动,幕后活动则指非公开的在非公共场合进行的活动。幕后的活动往往有幕布遮挡着,这种社会的幕布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每一个建筑物、每一个组织、每一个家庭就是幕布,每个幕布后面都有活动着的群体和个人,群体和个人在幕布前后的活动有很大的差异,有时活动的意义是相反的。每一个内幕就是一个秘密,每一个秘密往往才是人们的真实活动,而这种秘密的活动或交换有时则是事物的真实面貌。我们在观察人们的活动时,不能被人们表面的活动遮住眼睛,而要追寻研究对象活动所要达到的真正目的,以此把握事物的真相,揭露社会活动的潜在功能。只有掌握了人们内幕后面的活动,才能了解到事物的真实面貌,把握事物的本质现象。除此以外,社会生活中还有大量无形的内幕,如政治活动中的秘密契约、经济活动中的秘密利益交换、犯罪团伙中的秘密规范、色情场所的秘密联系方法,社会生活中充斥着许多不易公开的在隐蔽场合的各种社会活动,而这种隐蔽性活动正是产生大量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美国社会学家帕克(Parker)认为:“社会学家最需要知道的是隐藏在人们面孔后面的东西。”(科瑟,1990: 410)社会学的前辈们为了获得第一手资料,探寻社会问题的真正原因,有的深入街头社会了解青少年团伙,有的深入监狱了解犯罪心理,有的到贫民窟了解社会下层真情。社会学创立的实地观察方法就是为了深入了解社会的真实情况,了解社会生活中的内幕。撩开内幕才不会被假象所迷惑,才能见到真实的活动、真实的一切。而我们如果对社会问题只是从表面上观察,就不能认识到它的决定性因素。透视社会内幕从方法论角度讲就是要通过假象透视社会现象的真相和本质。
三 看到社会的另一个侧面
在社会生活中除了有众所周知的、光明的、美好的、积极的、体面的一面之外,还有另一个侧面,即社会中不为人所知的、阴暗的、丑恶的、消极的、不体面的一面。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无法只要健康的一面而拒绝不健康的一面。现实生活中的光明与黑暗犹如白天与黑夜,它们共同组成了我们生存的时空。现实生活中真、善、美与假、恶、丑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能够像理论区分得那么清楚,可以通过逻辑进行层层剖析。某些事物或现象,它们在社会中的功能也不是功过分明的,而是错综复杂的,只能说在特定的环境下与背景中,某些事物或现象的功能是利大于弊或弊大于利。一般情况下,学者或普通社会成员侧重于对那些公开的、正统的或人们习以为常的社会事实进行研究,因为这些社会事实通常被认为是构成一个完整社会的主要因素。人们往往看不到社会的另一个侧面——阴暗面。社会的光明面即人们的心理、行为符合社会主导文化的一面;社会的阴暗面即不符合某个社会主文化的一面,它由人们的心理、行为、群体亚文化等要素构成。
社会阴暗面的第一层次是阴暗心理。不正当、不健康的需要是一种无法光明正大、公开表达的欲望,表现为人的隐蔽的阴暗心理。人们的阴暗心理有着相当广泛的范围,它是导致某些人越轨行为的一个重要的主观因素,是研究社会问题必须注意的一个层面。第二层次是阴暗行为,阴暗心理的外显就是阴暗的行为,它的外显受到社会规范的强度和个人自我控制力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阴暗的行为构成了人们社会活动中的破坏性一面,以越轨行为的形态表现出来,充斥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现实社会中的偷窃、贪污、受贿、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各类犯罪活动,大多是在隐蔽性场合实施的,在公共生活的规范面前是受到抑制的。第三层次是阴暗群体。阴暗群体主要指不宜公开的各种伙伴关系、团伙或地下组织,如犯罪团伙、反社会组织等。不同的阴暗群体有着不同的活动方式。活动方式一般取决于他们的活动内容,往往越轨程度越大,与社会规范越不相吻合,活动风险越大,越可能采取秘密的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因为这可以使他们所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第四层次是阴暗文化,即不良亚文化。阴暗群体处于社会生活的底层,他们脱离了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自己形成一套特有的文化符号,赋予其特定的含义。比如,几乎所有的阴暗群体都有自己特有的内部联络暗语,以保护自己的活动,像土匪的黑话、贩毒分子的黑话、拉皮条者的黑话等。暗语还被当作区分组织内外人员的标志。一般说来,一个阴暗群体的越轨性程度越高,其文化也就越怪异,越与光明社会背离(钟国兴等,1993)。
对待社会阴暗面的态度,列宁说过:“我们应该有勇气揭开我们的脓疮,以便毫无虚假地、老老实实地进行诊断和彻底治好它。”(列宁,1972c: 175)“用善良的词句来掩饰不愉快的现实……是最有害最危险的事情。不管现实如何令人痛心,必须正视现实。不符合这一条件的政策是自取灭亡的政策。”(列宁,1972b: 309)社会的另一个侧面是相当复杂的,它的内容和活动以不健康的东西为主。它是社会生活中的潜流,与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相去甚远;而普通的善良人们是不太注意或不甚了解的。研究社会问题的学者应该对此深入了解,才能有效地解决许多真实的社会问题。尽管这些阴暗层的人物和活动是我们所厌恶的,但我们不能凭自己情感的好恶回避它们,而要揭露它们,把握阴暗社会层面的规律,以最终解决它们。社会学者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社会黑幕的揭露者,也是社会光明的建设者。
四 透视社会生活的多重本质
不要仅仅停留在确认与记录社会事实的水平上,而要揭示社会事实之间的联系与存在的规律。各种事物的相互关系及其过程,都是客观存在的,都服从于一定的规律。这些规律不以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愿望为转移,而决定着个人的意志和愿望。在一个具体的社会里,“都是那种以偶然性为其补充和表现形式的必然性占统治地位”(马克思,1972c: 506)。社会过程和自然过程一样,也是有规律的。具体地研究社会现实规律,也就是“从记载社会现象(和从理想的观点来评价社会现象)进而极科学地分析社会现象”(列宁,1965: 9)。找到规律,就进入了科学领域。“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的本质到二级的本质,这样不断地加深下去,以至无穷”(列宁,1972d: 278),“就是说,非本质的东西,假象的东西,表面的东西常常消失,不像‘本质’那样‘扎实’,那样‘稳固’”(列宁,1972d: 134)。研究社会问题不能停留在对现象的描述上,不能停留在对生活表面的研究上。社会现象后面隐藏着多级本质,要揭示社会问题的本质和规律,必须在研究社会众多现象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引发这些问题、现象的因素,即决定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所以,社会学者研究社会问题,注重描述社会现象,这是研究社会问题的第一步,在认真、详细、全面描述的基础上,分析出引发社会问题的诸种因素,从中找出诸种因素中影响社会问题之所以存在的决定性因素。这些影响社会问题存在的决定性因素就是社会问题的实质。这就需要科学的抽象力,只有这样才能更深刻、更正确、更全面地反映社会问题的实质。透视社会问题的多重本质是为了掌握社会问题产生的规律,进而抑制社会问题的发展和恶化。因此,我们在对社会问题做出解释的基础上并不能停止脚步,还得继续前进,对社会问题进行预测并制定对策。“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本质。”(马克思,1972d: 9)透视性方法就是帮助研究者掌握社会问题本质的有效方法。它可以帮助我们把握社会问题产生的规律,即找到社会领域内所存在的具有导致和诱发社会问题产生和发展变化属性的各种现象、因素和过程之间的相互稳定的作用机制。
透视性观点并不仅仅是暴露,这一观点的方法论意义在于,它是透过肯定性主题进而研究某些揭露性主题和丑恶现象。要求研究者透过假象看到真相,透过现象看到本质,透过消极看到积极,透过黑暗看到光明。社会学传统中有社会诊断的方法,通过诊断具体的社会现象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透视性观点强调的是,虽然研究的内容是消极的,但研究的态度应该是积极的,同时,研究是无保留的,不过报道和公布时要考虑社会效果,应有所保留。它要求我们以积极的态度和立场研究消极的社会问题,描述要客观,解释要合理,预测要正确,规范要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