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目前实行的宪法是1993年9月21日经过柬埔寨制宪会议通过、由西哈努克国王于同年9月24日签署生效的。1999年3月4日,柬埔寨第二届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新宪法由原来的14章149条增至16章158条。宪法规定,柬埔寨是君主立宪制王国,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