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政治制度
1 政体概述
阿联酋政体兼有君主专制与总统内阁制,是二元政治体系。7个酋长国内部实行君主制统治,除外交和国防相对统一外,各酋长国拥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
(1)联邦最高委员会
联邦最高委员会是阿联酋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组成联邦的7个酋长国的酋长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联邦最高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并决定联邦基本国策及国内外重大问题,包括:批准预算和各项法律、法令;选举总统、副总统;决定联邦总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选和对各部部长进行任免等。委员会关于实质问题的决议必须经5名成员以上通过才能生效,这些成员中必须包括阿布扎比和迪拜两个酋长国的代表。自1971年成立以来,最高委员会已就国家主权、国家行政和政治机构,以及外交、财经、条约、法令等方面做出一系列决定;选举产生过7任总统、副总统;任命过7届内阁;决定1992年后过去各酋长国享有的各自领土主权归联邦最高委员会所有。联邦经费基本上由阿布扎比和迪拜两个酋长国承担。
(2)联邦国民议会
联邦国民议会是阿联酋全国协商性咨询机构,每届任期4年。1972年2月13日成立,有议员40名,可连选连任,但不得兼任联邦公职。联邦国民议会按照伊斯兰教法和阿拉伯传统,深化民主协商进程,加强社会的沟通和联络,同政府进行建设性合作,参与国家的发展和建设。议员可以自由表达各自的意见,不受任何外力的影响。2006年8月,阿联酋颁布新的议会选举法,规定联邦国民议会成员为40名,其中20名由各酋长国酋长提名,总统任命,其余20名通过选举产生。议长和两名副议长均由议会选举产生。这被视为阿联酋在民主改革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2011年9月,举行第十五届国民议会选举,11月选举穆罕默德·艾哈迈德·莫尔担任议长。
议会的职权是审议联邦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否决;有权对联邦政府缔结的条约和协定提出咨询建议。议会下设8个法案研究委员会,即内政和国防事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和工业委员会,法律、法规事务委员会,教育、青年、新闻和文化委员会,卫生、劳动和社会事务委员会,外交事务、计划、石油、矿产、农业和渔业委员会,伊斯兰教事务和宗教基金委员会,监督资格审查和申诉委员会。
(3)政府
阿联酋于2006年2月组成第七届政府,曾进行多次部分改组,目前,共有内阁成员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