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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以黄金为上币
战国时期,秦国的黄金就以“镒”为重量单位。颜师古在给《汉书·食货志》所作的注释中说:“(秦)改周一斤之制,更以溢(镒)为金之名数也。”《战国策·燕策三》以及《史记·秦始皇本纪》都记载荆轲刺秦王失败后,秦王因御医夏无且“奉药囊提轲”有功,而赏赐他黄金二百镒。《战国策·秦策二》记载,秦武王时“甘茂攻宜阳,三鼓之,而卒不上。……于是出私金以益公赏,明日鼓之,宜阳拔”。这些记载都从侧面证明秦国早在灭六国之前,就以黄金为货币,并以镒为重量单位。
秦统一全国后,正式将货币分为二等,黄金为上币,但不铸为币,仍沿用金版、金饼等原有的形制,以“镒”为单位,称量使用。“镒”作为黄金的称量单位,最早见于春秋战国时期。关于1镒的重量,文献中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每镒重20两,见于《国语·晋语二》韦昭注及《战国策·秦策一》高诱注;另一种是每镒重24两,见于《孟子·公孙丑下》赵岐注及《文选》卷34枚乘《七发》李善注引贾逵《国语》注。黄金主要是用于大额支付和赏赐,而此前曾经被用作货币的珠玉龟贝银锡等,都不再发挥货币的职能,只能用作器饰宝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