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与国家地位:1200~1945年的世界经济(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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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东方与西方的差异

第一章 现代意义的国家:宗教、战争、财政和制度差异

一 教会、王权和欧洲现代国家的形成

在地理上,欧洲有一些容易形成国家的特殊地区,如法国的法兰西岛、英格兰的伦敦盆地、苏格兰的洛兰兹低地、西班牙的卡斯蒂亚高原、俄罗斯的莫斯科平原、意大利的皮埃蒙特、德意志的莱茵河到坎尼斯堡等普鲁士国家、瑞典的马拉尔湖区等。但是直到1400年,欧洲政治单位的规模不论与同时代的中国相比,还是与后来民族国家形成后的规模相比,都是细碎的。当时欧洲各国的平均领土面积为9500平方英里,人口约为30万。

中世纪早期西欧政局混乱,基督教会建立了独立的、超越国家的管理体系,这种管理体系因为宗教使命而显得至高无上。莫洛温王朝的建立者克洛维统一了法兰克各部并皈依了罗马天主教,这种联盟制衡了拜占庭对欧洲的权力扩张,同时为王权和教权创造出一种文化模式,即通过传统的宗教权威使世俗王权的权力合法化,而法兰克国家成为教皇对抗其他日耳曼部落、拜占庭、穆斯林和伦巴德人的利器。克洛维还将对天主教的信仰作为发动对异教徒兼并战争的依据,查理大帝把基督教信仰强加给了被征服地区的人民,对不皈依基督教的人处以死刑。查理大帝的法兰克王国囊括了法兰西、巴伐利亚、萨克森以及意大利半岛大部和西班牙东部,还向德意志西北地区和斯拉夫人统治地区扩散。公元800年,查理大帝帮助被驱逐的教皇利奥三世重返罗马,利奥三世作为回报,让查理大帝加冕成为罗马人的新皇帝,这标志着查理大帝与罗马教廷的联盟达到顶峰,基督教化也成为后来所有欧洲国家构建的基础。

尽管查理大帝后欧洲的中央集权在外族入侵的情况下演变为分权的封建领主(贵族)制度,但是,到1100年,维京人和马扎尔人被同化进了基督教文化统治的西欧,单一并且根深蒂固的基督教信仰仍然是把欧洲凝聚在一起的重要力量,而且罗马天主教会和欧洲各个王室依然遵循着克洛维时代创建的联盟模式:王权禁止领主(贵族)侵占罗马教廷的世俗领地,教会使王权合法化,对挑战王权的贵族予以开除教会的惩罚。体制化的基督教会强化了分散和众多的封建领主政治单位的联系。通过牧师、教区和各级主教,宗教认可和世俗权力紧密结合,领主(贵族)、国王和教会三种权力或互相争斗,或互相联合。

中世纪,内部政治分立、军事冲突不断的欧洲在面对东方威胁时,在宗教神圣的召唤下迅速地统一对外。11世纪时,与高度发达的伊斯兰世界相比,欧洲就是穷乡僻壤的小地方,伊斯兰世界的地域面积比西欧大两到三倍。伊斯兰世界从西方的安达卢西亚和摩洛哥延伸到北印度平原和今天的印度尼西亚。尼罗河和幼发拉底河的新月带和伊朗高原是伊斯兰世界的双心脏。欧亚大陆的中心是伊斯兰王国。1071年塞尔柱突厥人在曼兹吉尔特战役中打败了拜占庭后,拜占庭不断受到塞尔柱突厥人的侵扰。拜占庭皇帝科穆宁王朝的阿里克塞一世向罗马教皇求救。教皇乌尔班二世认为这是把东正教会重新纳入罗马天主教会的好机会,而且在世俗层面上还能增强自己的权威。作为欧洲当时唯一的国际性组织,罗马教廷在欧洲各国君王和贵族之间谈判斡旋,将西欧组织起来,发起了反对异教徒的第一次十字军圣战(1096~1099年)。“与罗马教廷命运息息相关的十字军战争最初的成功和最后的失败,是促发欧洲国家建设的发动机。”(维克多·李·伯克,2006: 115)十字军的历次圣战一方面使基督教的国际神权结构进一步集权化,罗马教皇成为西方基督教世界的首脑。另一方面,十字军圣战强化了王权。因为欧洲各国国王渐渐地承担起协调配合实现罗马教皇拟定的军事计划的工作,这项工作不仅强化了王权的合法性,而且强化了国王在战场上对贵族和骑士的控制,贵族和骑士远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他们在家乡的势力,王权得以相对扩张。

十字军在伊比利亚半岛上的征战促成了西班牙的王权和贵族的联盟。13世纪,基督徒在伊比利亚半岛取得了军事胜利,伊比利亚的两个基督教国家阿拉贡和卡斯蒂尔已经成为军事强国,西班牙的各个城市贵族承认了西班牙王权而不是伊斯兰领主的领导地位。14世纪中叶,伊斯兰在伊比利亚半岛的势力只剩下半岛东南端的格拉纳达。1492年,格拉纳达被攻陷。

十字军在中东的征战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1291年伊斯兰军队把最后一批欧洲人赶出了基督教圣地。十字军的失败大大削弱了罗马教皇和教会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为宗教改革铺平了道路。罗马教皇一直宣称基督徒在与伊斯兰的战争中必将取得光辉的胜利,十字军的失败使教皇的说法受到质疑。罗马教廷的腐败堕落也大大降低了其信誉度。最重要的是在文艺复兴期间,天主教的教义受到挑战。欧洲的宗教改革部分源于以圣礼为基础的罗马天主教与以圣经为基础的路德教派之间的斗争。教义上的论战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王权和教会地位的改变。文艺复兴运动对人,特别是作为世俗的人的强调,弱化了教会的作用。天主教认为人类最终的归宿在天国,地上国家或者其他政治单位都是暂时获得了上帝的授权,教会可以行使世俗权力管理地上的一切,即使君主、贵族也应该服从教会和上帝的安排。更强调世俗生活和世俗权力的路德教派的学说则认为国家有监督教会的权力,教职人员可以被看作国家统治的行政工具。各种新教教派的出现为现代国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再加上长期以来天主教与伊斯兰教的竞争,所以现代国家的建立实际上也是世俗权力与教会和宗教相互作用的过程。西班牙是现代第一个试图将天主教的地理边界与世俗权力的地理边界合二为一的国家,在这一过程中,民族精神和民族利益超越了宗教成为组建新政治单位的核心力量,伊斯兰教、新教和天主教逐渐沦为现代国家争夺本国利益的工具,宗教信仰和世俗权力在现代国家中实现了分离。

王权对抗教权的斗争从一开始就有。查理大帝通过任命主教和创建新的主教区扩大政治影响,同教皇争权。早在第二次十字军战争时,欧洲各国君主就企图争夺对十字军的控制权。后来,德皇菲特烈二世不相信罗马教皇的精神权威,十字军的第五次战争差点因为他的不配合而失败。罗马教皇开除了德皇的教籍,德皇则未经教皇批准,于1229年加冕成为“耶路撒冷国王”。1248年罗马教皇和意大利北部城市国家联手,在帕尔玛城外击败了企图占领意大利的德皇菲特烈二世,德皇因此失去了对德意志内部的控制,德意志内部政治分裂严重。德皇对罗马教皇的挑战可以说是失败的。

15世纪,阿拉贡的斐迪南和卡斯蒂尔的伊萨贝拉的政治婚姻是西班牙现代民族国家的开端。西班牙王室借助宗教战争、以宗教名义的对外探险以及高超的外交政治技巧,与罗马教廷密切配合,利用宗教法庭,以异教徒的名义清洗政敌。伊萨贝拉成功地解散了由大贵族组成的御前会议。同时,西班牙王权轻松获取了其他欧洲君主艰苦斗争才能获取的教职任免权,侵蚀了教皇的权力。斐迪南的外孙查理继承了西班牙王位,统治着西班牙极其庞大的殖民地,同时还占有波希米亚、德意志、匈牙利、低地地区,以及意大利半岛南部那不勒斯等哈布斯堡家族的领地,史称查理五世。查理五世坚决反对宗教改革,试图使欧洲重新统一于罗马天主教,以对抗奥斯曼土耳其的进攻。在哈布斯堡-瓦洛瓦王朝战争爆发之前,西班牙与罗马教廷的军事战略基本相同。罗马教廷和哈布斯堡王朝联合把新教徒赶出了意大利,发起了著名的反宗教改革运动。但是16世纪40年代哈布斯堡王朝和瓦洛瓦王朝争夺意大利时,教皇克莱门七世支持法兰西斯一世,结果查理五世洗劫了罗马城,迫使克莱门七世放弃了所有的世俗国家领地。

西班牙和哈布斯堡王朝面对着威胁最大的奥斯曼土耳其,不得不与新教妥协。1453年宣称忠于逊尼派传统的奥斯曼人终结了拜占庭帝国,1477年奥斯曼人陈兵威尼斯,在1499~1502年的战争中,威尼斯丢失了很多贸易据点。要不是因为逊尼派和什叶派的冲突,奥斯曼人在亚洲、欧亚大陆和欧洲的扩张能力可能更强。16世纪,什叶派的萨菲王朝始终威胁着奥斯曼帝国。1520年即位的苏里曼大帝认定哈布斯堡王朝是他在欧洲的主要敌人,开始与威尼斯和法国建立友好盟邦关系,向查理五世的敌人瓦洛瓦王朝的法兰西斯一世赠予特许贸易权,向哈布斯堡王朝控制下的低地国家和路德派王公贵族提供大量的军事援助。奥斯曼的巨大威胁迫使查理五世与路德派达成了妥协。1532年5月,曾经试图以武力镇压宗教改革的查理五世签订了《纽伦堡条约》,保证不经过专门委员会的调查,不判处任何宗教行为或信仰有罪。查理五世据此组织了由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组成的欧洲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军队。

查理五世的儿子和继承人菲利二世与查理五世一样,梦想创建一个天主教帝国。1571年菲利二世与威尼斯和罗马教皇的军队组成了神圣同盟,在勒班多战役中以少胜多击败了奥斯曼的舰队,签订了《布达和约》,成功遏制了土耳其人在地中海的扩张。但是建立一个包括英格兰在内的天主教帝国的做法失败了。1580年英国与奥斯曼帝国建立了合作关系以阻止哈布斯堡王朝在欧洲的扩张。17世纪对于英国来说,奥斯曼的贸易地位与印度同样重要。菲利二世认为英国应该恢复玛丽一世统治时期的天主教,但是伊丽莎白一世支持新教,菲利二世派遣西班牙无敌舰队去解救英格兰人民。1588年西班牙无敌舰队惨败,很多天主教徒因此离开英格兰。

欧洲其他国家王权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并不融洽。法国王权在扩大的过程中与罗马教廷的关系一直很紧张。16世纪,法国瓦洛瓦王朝建立了强大的君主制国家,法兰西斯一世和亨利二世通过夺取教会教职的任命权,限制了罗马教廷的权力。即使红衣大主教黎塞留任路易十三的首相时,对天主教会也是时而支持时而反对,一切的变化都是出于法国利益的考虑,他的目标是法国王权的扩大。英国的宗教改革则是由亨利八世的婚姻引起的。当罗马教皇拒绝了亨利八世的离婚请求后,亨利八世与罗马教廷决裂,宣称自己是国家和英国教会的领袖,没收了罗马天主教会和信奉天主教贵族的地产。虽然,“血腥玛丽”使天主教有短暂的复辟,但是伊丽莎白签署的《一致法令》规定新教为英国国教。伊丽莎白一世明确了王权是世俗和宗教事务的唯一仲裁者,剥夺了罗马天主教在国家事务中的权威地位。西属尼德兰的贵族因为新教支持他们反抗西班牙征税,转而信奉了卡尔文教。1567~1568年,菲利二世对卡尔文教的镇压激起了荷兰人对西班牙人和天主教的敌视。1571年增设的销售税终于使尼德兰爆发了解放运动,在民族主义领袖奥伦治威廉的领导下,17个省联合在一起(后来只剩下东北各省)建立了新国家,新国家允许宗教自由。意大利则因为与教皇联合导致罗马教皇实力增强,以及由贵族精英掌握的各个城市之间的混战,阻碍了统一的政治单位在意大利的形成。

二 国王、贵族和议会

查理大帝后,维京人、伊斯兰和马扎尔人等外部势力的入侵破坏了中央集权的权力结构。当时在法兰西、英格兰、中王国和德意志的中央集权都无法组织力量有效抵御入侵,而能够组织反击和进行有效防卫的是地方贵族。法兰克人不得不把封臣制度作为一种防御性的机制。国王,或者上一级领主通过给封臣封地,换取获得封地的领主在国王或者上级领主的军队中服役,为国王或者上级领主而战。在典型的封建领主制社会中,直接从国王处得到土地的领主被称为“主要承租人”(Tenants in Capite),获得主要承租人转授土地的被称为“中间承租人”,获得中间承租人转授土地的被称为“次承租人”。大大小小领主所构成的地方分权化的社会结构遍布德国、法国和英国,厚重城墙护卫的城堡成为地方分权政治组织形式的象征,庄园成为最基本的政治单位,封建领主制成为欧洲普遍的政治组织形式。贵族在自己的领地内建立了完整的经济(向农奴征收租税和劳役)、司法(庄园法庭)和军事(骑士)体系。拥有一个或者多个庄园的领主将现代意义的国家领土分割成不同的领地,再加上拥有自治权的城市,国王的权力被分解得支离破碎。

国王一般通过出卖权力获取资金,比如授予封地、出卖贵族头衔、出卖商品或者某个地区的贸易垄断权等。国王也会通过没收贵族或者商人(特别是犹太人)的财产和任意征税来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贵族则通过选举国王、是否为国王服兵役和筹集资金来约束王权。在中世纪初期,血统决定了是不是贵族,骑士通常是领主的长子,土地贵族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子弟进行骑士的训练,训练从10岁左右开始,20岁左右正式授予骑士。到中世纪晚期,各个王朝会因为地产、财富或者军功授予贵族头衔,一些雇佣兵被加封为骑士从而成为贵族。对抗国王是否成功取决于贵族实力、是否有外敌入侵和其他因素。

起初国王的大宗收入来源于皇家领地。1202~1203年,法兰西卡佩王朝的领地收入“包括皇室森林、农庄、耕地的收益,司法、市场的利润,牧师的特别税等。另外,国王还得到一定数目的、与突发战争直接相关的特别费用——其下属和非贵族人士为找人代服兵役而缴纳的费用,领地上征收的人头税,领地上城镇、教堂和犹太的高利贷商人缴纳的特别税——总计大约63000里帕”(爱德华·米勒,2002: 256)。16世纪,粮食价格上涨,皇家领地收入的重要性增强。16世纪尼德兰和波兰皇家领地的收入(还包括出租皇家领地的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很大的份额。同样的,贵族的收入也来自其领地。在国王急需用钱时,皇家领地的管事需要将收入提前支付给国王,有时还为国王提供无息垫资,管事成为国王的银行家。查理五世经常从尼德兰领地获得无息垫资。

提高农业生产率是国王和领主提高收入的可能方法之一,但是欧洲农业剩余增加的时期晚于国家形成时期,农业剩余在中世纪一直停滞不前。到15世纪时世界人口中80%~90%的人是农民,直到19世纪末期农业依旧是全球经济的绝对支柱。除了英国和荷兰在16世纪实现了农业革命外,欧洲很多国家到1820年时粮食作物收获量和种子之比基本没有改变。1600年左右,大多数欧洲国家要预留25%~33%的粮食产量作为来年的种子。再扣除农民、贵族、家畜的消费后,剩余的农产品能够供养的人口就非常有限了。1500年依赖于周边农村提供粮食作物的城市人口为400~1000人,整个欧洲拥有1万人以上的城市不到100个(赫尔曼·M·施瓦茨,2008: 61-63)。16世纪荷兰和英国才发生了农业革命,改良型耕种和轮作提高了亩产量,生产了更多的奶制品和肉类。这些新技术大概在1820年左右扩散到了波兰和匈牙利。

扩大领地面积成为增加收入可行和直接的办法。战争、国家权力的联合、联姻、阴谋等是扩张领地的手段。13世纪,勃艮第公爵通过购买、交换、接受转归领主土地等方式逐步扩大自己的领地,并简化和合理化了农村地区所缴纳的地租。十字军东征时,国王趁着大贵族参加圣战的时机,悄悄扩张领土。同期法国皇室显著地扩大了自己的领地,获得了诺曼底、朗格多克、普瓦蒂埃的阿方斯和香巴尼省伯爵的领地。圣路易及其继任者又通过购买、没收、转归和交换等方式进一步扩大领地,并改善管理。1238~1260年,“鲁昂地区征收的地租从15000里帕增加到了18000里帕”(爱德华·米勒,2002: 257)。当国王财政状况紧张时,可以转让皇家领地获取资金。尼德兰革命期间,菲利普二世卖掉了他的大片领地;1627~1628年,斯图亚特王朝为偿付公债将大片王室领地卖给了伦敦公司。13世纪后,大多数欧洲国家来自皇家领地及其相关权利的收入不断萎缩,中世纪末期只占到了财政总收入的一小部分,尼德兰皇家领地的收入也在16世纪后出现大幅下滑。

贸易和市场规模的扩大提供了更多的收入来源,而且这些收入来源是超越庄园边界,更适合在更大的地理范围内收取。对收入、财产或者商品征收的税收也是君主收入来源的一部分。16世纪,尼德兰对动产和不动产征收1%的税;17世纪后半期,尼德兰南部对动产征收5%的税。法国还征收继承税。16~17世纪,欧洲大陆的酒税或者盐税等消费税增长迅速。这些税收有的是直接征收,有的通过包税人或者金融家征收。欧洲很多国家实行包税制,包税人负责在指定区域内收税并且占有固定税额的税款。通常,包税人将税负转嫁给农民和进行海外贸易的商人。中世纪,由于人口自然增长,出现了边疆运动,地方贸易也因为荒地的拓垦而日渐繁荣。11世纪以后,商品交换活动受到拓殖运动的大力推动,长达数百年的拓殖运动创造了大量“非封建地产”,地区分工也扩大起来。人口增长还使市场扩大,促进了手工业及服务业的建立。例如,织布业繁荣的佛兰德用布匹换取谷物、食品、酒以及东方的奢侈品。中古时期,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大幅增长,在13世纪达到最高峰。兴起的贸易超越了庄园的界限。通行税和关税成为国王财政的重要来源。通行税采取包税制的办法委托包税人代收。16世纪,安特卫普承包了布拉班特水道通行税,1604年,英国斯图亚特王朝的包税人还组成了“大关税承包团”。关税则随着贸易的兴盛、宗教战争和重商主义的流行成为王室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

战争是国王支出最大的一项,同时也是国王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获取领地、抵抗其他国王的竞争、在更大范围内收税通常都依赖于战争。战争的融资取决于国王的财政能力。16世纪,哈布斯堡王朝的战争都依靠银行家的融资,查理五世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作担保进行贷款。16世纪最富有的银行家是奥格斯堡的富格尔家族。与意大利富有的银行家族一样,都热衷于向欧洲王室贷款,为战争融资。西班牙王室用从新大陆攫取的黄金和白银还款。富商为王室提供战争贷款,风险和收益同样巨大。查理五世最初用金矿开采权换取了富格尔家族的战争贷款,但是后来他的违约直接造成富格尔家族破产。16世纪,意大利著名银行家族的凯瑟琳·德·美第奇实际统治法国20多年。法国1562年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当年预算的1/4。1557年宣布破产。西班牙1575年、1576年、1607年、1627年和1647年都不得不拖延支付利息、降低利率、提高金价。18世纪时,每年国内税收筹集到的资金只约占英国总收入的10%,在法国则只约占5%,欧洲各国统治者被迫向外国借贷。英国等国从外国银行获得资金相对比较容易,另一些国家则不成功。国王还将皇家领地作为抵押品发行终身年金和世袭年金,以获得民众贷款。国王通常还用土地抵押,寻求贷款,贷方通常是教会。13世纪,政府贷款次数明显增多,君主以税收或者关税做抵押,贷方则是意大利人(通常是弗莱芒人)和宗教组织。国家本身的可靠性,即履行财政义务的信誉,是其财政能力的决定性因素,并最终决定了其在军事上的成败(约瑟夫·格里科、约翰·伊肯伯里,2008: 96)。

国王的财政能力也决定了贵族的资金和军事支持在战争中作用的大小。国王通过封地来换取贵族服兵役。国王分封给封臣的封建地产按照所尽义务不同分为五种类型:一是服军役的地产(Knight's Service),向国王或领主提供士兵,通常士兵每年服役40天;二是不服军役只交租的地产(Socage),向国王或领主提供劳役、货币、产品和出席领主法庭;三是提供军事武器和运输工具的地产(Serjeanty);四是神职人员地产,提供宗教服务;五是提供租金和劳役的地产,这是数量最多的将农奴固定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的地产。封臣每年为国王或者上一级领主服40天军役,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出现大规模和经常性战争。

另一方面,贸易和市场规模的扩大为骑士役的货币化、国王用货币购买军队、不再依赖贵族提供了可能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13世纪军役可以由货币支付。“以服军役为条件的承租人往往用一笔钱(常常是2马克,在英国为1镑)来代替每人应服的兵役。这笔钱相当于一个骑士一年服役40天,每天6便士的报酬。一个骑士代偿的价格逐渐按这一比率固定下来”(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2009: 60~61)。服军役的地产与不服军役只交租的地产一样了。国王可以根据财政能力雇用常备或者临时的军队,雇用军队的现象越来越多。

14世纪和15世纪武器和战术发生了变革。在1302年的库尔德累战役中,法国贵族的重甲骑士败给了弗莱芒雇用的长矛方阵。百年战争中英国的大弓箭和经过训练的长毛方阵都重创了法国的重甲骑兵,法国不得不改变战术,采用游击骚扰、在大炮周围修建壕沟等方法最终挫败了英国人。1453年土耳其用火药成功突破了君士坦丁堡的城墙,15世纪末火炮和手枪等改变了战争对骑士的依赖。从15世纪到18世纪,欧洲国家统治者大多通过契约关系雇用士兵,热那亚的大弩手、英国的弓箭手、瑞士和德国的长毛手替代了骑士,成为雇佣军中的主力。和平时期,雇佣军为了生计四处抢掠,给国王的统治造成了不小的麻烦。为了更好地控制雇佣军和以备不时之需,1445年法国查理七世发布了贡巴涅敕令,建立了1.2万人的常备军,配备了大炮,每人自备武器,月薪为10土尔内里弗尔,其随从为4土尔内里弗尔或5土尔内里弗尔(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2009: 120)。16世纪西班牙的军队从2万人扩到10万人,1520~1600年,西班牙预算增加了80%,其中军事支出占到总支出的80%(约瑟夫·格里科、约翰·伊肯伯里,2008: 27~28)。

13世纪中期,欧洲君主战时的支出已经超过了正常收入。14世纪后期,频繁的战争和维持雇佣军,都导致国家支出增多,开支超过了收入。财政收支问题和军费筹措成为国王和贵族、农民、商人斗争的焦点。13~14世纪时,国王和贵族建立了互相扶持又互相制衡的制度——议会。议会可以限制国王任意征税或没收贵族地产,议会也是各国国王召集贵族进行征税的一种制度。当发生财政危机时,尤其是战争需要筹款时,欧洲的君主就召开议会,西班牙和葡萄牙召开的大多数议会都是这一目的。议会明确了“土地贵族作为一种法律和立法的实体……不是单单凭借强大武力就可以制服的力量”(维克多·李·伯克,2006: 150)。议会逐渐将贵族转变成一种国家性的政治力量,在解决财政问题的过程中,与国王的力量对比、偶然事件的历史进程决定了各个国家议会的权力大小。随着雇佣军的发展,战争越来越不依靠骑士的作战技巧和武器装备了,但是征税问题左右了国王和贵族的关系。每个国家的国王和贵族力量对比不同、斗争方式不同,形成了不同的解决机制,也造就了每个国家不同的政治特征。

西班牙王室的三大收入来源是:羊主团(牧羊人同业行会)缴纳的税金、王室领地(特别是低地国家)的贡赋和新大陆的财富。加泰罗尼亚是西班牙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13世纪免除了贵族的土地税,羊主团的岁入是王室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增长最快的部分。1723年阿方索十世将各个地方的羊主团合并成一个行会,称为卡斯蒂尔荣誉羊主团大会。国王对牲畜征税,牧羊主以此为交换获得了对所有羊群的管理权。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议会和英国议会相似,具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限制了王权。1516年查理五世继位后是其兴盛时期,西班牙帝国在欧洲称霸。这时羊主团缴纳税金的重要性下降,只占到帝国收入的10%,低地国家缴纳的税负和来自西印度群岛的收入是羊主团税金和销售税的10倍。西班牙充沛的外来收入使西班牙王室不会为了让贵族交税而削减自己的权力,由此建立了一个相对“专制”的中央集权,贵族在抵抗伊斯兰世界在欧洲的扩张、建立美洲和西印度群岛的霸权时都臣服于国王。另外,西班牙也没有注重国内税源的培养和税收体系的建立,再加上西班牙现代国家本身就始于卡斯蒂尔和阿拉贡的联合,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权力中心。卡斯蒂尔有一个现代的、官僚化的税收机构,而阿拉贡、加泰罗尼亚和巴伦西亚并不隶属于这一体系,而且卡斯蒂尔不能向这些地区派遣军队。西班牙在斐迪南和伊萨贝拉的统治下,国家的财政收入由1470年的80万马洛维蒂斯增加到1504年的2200万马洛维蒂斯。1480年后,卡斯蒂尔的议会只召开过一次,西班牙“专制”的君主制形成了(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2009: 126)。

低地国家的独立运动和北方七省获得独立都严重影响了西班牙王室的收入。1556年查理五世退位后,西班牙和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分离,进一步加重了西班牙的财政压力。西班牙王室增加通行费、任意没收贵族财产、强制贷款、强行对一些产品征收销售税等应急行为并没有能阻止1557年的破产。后来,西班牙不得不调整对葡萄牙和加泰罗尼亚的税收政策(这些地区原先免税)。征税水平高,向贵族征税过多,则容易激起贵族反叛,向领地的管家筹款则受限于土地收入不断下滑。17世纪30年代起新大陆金银流入中断,西班牙重新陷入政治分裂的困境。

法国缺乏像西班牙那样的国外收入来源,也没有成功地对贸易征税,农民和商人是国家最重要的税收基础。法国国王用对贵族的税收豁免权换取了征税权。1370年查理五世开征的人头税只针对平民,贵族和教士免于征税。贵族和教士可以从所在地的税款中截留一部分,也会向国王索要津贴,贵族不通过三级会议争取权利。查理七世的地位随着百年战争的节节胜利不断提升,获得了征收固定货币税的权利,同时使贵族臣服。1430年不经三级议会同意就可以征收的税收有食盐专卖税和销售税。1439年三级议会为了资助查理七世进行反英战争和平定内乱,召开了最后一次议会,批准了人头税以供养国王的军队,国王免除贵族阶层缴税的义务,这标志着国王控制了征税权。到路易十一统治终结时,三级会议丧失了征税权,在政治上不具备约束力。16~17世纪,法国形成了强大的君主制度,压制了议会的权力,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税收制度。所以,这个时期的法国被称为“专制主义”时期。

查理五世在1370年成功地向平民征收了人头税,后来开征了销售税和食盐专卖税。这三种税收在查理七世统治中期成为固定税收,并超出了传统岁入的33倍,人头税从14世纪中叶的120万土尔内里弗尔增长到1481年的460万土尔内里弗尔,再到17世纪初的1100万土尔内里弗尔(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2009: 121, 175),作为一种直接税成为了法国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16世纪宗教改革、与哈布斯堡王朝的战争使法国陷入长期内战,再加上百年战争、三十年战争等,平民税从1515年约占农业总产值的6.5%上涨到1607年的8.0%, 1641年上涨到14.6%, 1675年更高达19%。路易十一统治期间税收增长了4倍。三十年战争使军队从1.5万人扩充到10万人,路易十四时军队扩充到了40万人。1610~1640年,税费增加了250%(赫尔曼·M·施瓦茨,2008:29-30)。法国6个大的港口城市和许多农业区发生叛乱,从1625年到1675年,农民的斗争都没有停止过。

为了获取税收,国王不得不卖官。17世纪40年代,卖官所得的收入已经占到王室收入的35%。获得官职的人可以免交人头税、销售税和盐税。法国王室卖官筹资不仅挤占了从事生产活动的资金,而且无法建成有效的官僚体系。施瓦茨甚至认为,因为卖官,法国只有发展纯粹由国家经营的商业模式以替代缺乏活力的民间经济,说明“法国在较早时期未能与本国商业群体达成妥协”(赫尔曼·M·施瓦茨,2008: 30)。

在被诺曼底征服之前,英国的土地贵族因为能有效抵御维京人而独立性很强。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打败了盎格鲁-撒克逊的骑士,动摇了英国土地贵族的地位。威廉占有了英国20%左右的土地,当地贵族为了保有地产必须向王室提供兵役。威廉还将他的旧臣任命为地方郡守,郡守又任命下级官员,建立了控制英国的官僚体系。这一官僚体系的征税能力强于以往分权的体系。亨利一世(1100~1135)和亨利二世(1154~1189)进一步完善了税收体制。

过去大贵族的权力及收入来源于庄园法庭制度,大贵族利用其把持的庄园法庭合法地收取各种税费及惩罚封臣。亨利二世创建了皇家上诉法庭。对庄园法庭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皇家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皇家上诉法庭有权否决庄园法庭的裁决,并向败诉一方收取罚金。这一制度削弱了庄园法庭的统治效力。亨利二世时期,英国皇家上诉法庭扩大了对自由持有农的裁判权。过去英国世袭自由持有农的土地和自由持有农本身的裁判权归属并不明确,国王和领主享有同样的权力。13世纪,王室法庭明确了对自由持有农的裁判权。1217年大宪章规定自由人持有的土地必须保障缴纳劳役税,这意味着自由持有农不能转让或出售自有土地的大部分。13世纪,皇家法庭颁布了一系列法令,逐步允许不经领主的同意,自由持有农可以用置换的方式(买主代替卖主履行义务)转让土地。领主失去了对自由持有农土地财产的控制。1300年,英国自由持有农受到皇家法庭的保护,但是农奴依然受制于庄园法庭。

约翰王时期(1199~1216),贵族借由诺曼底失利和农奴反对沉重税负的机会压制了约翰王的势力,通过了1215年《大宪章》。《大宪章》保障了贵族反抗王权的权利,规定国王不能没收贵族的地产、确认国王雇用雇佣军是违法的、贵族有权不支付战争费用、限制王权对教会的控制权、国王未经由大贵族领主组成的“大会议”批准不得随意征税。爱德华一世(1272~1307)再次振兴了王权,并与贵族达成了妥协。贵族重新为国王服军役,并供养王室军队。在兵力不足时,爱德华一世还可以招募雇佣兵。同时贵族有权监督政府管理机构中的税吏武装,而且爱德华一世通过召开首届英国全国代表大会,给予了贵族在国家事务方面更多的权限。

14~15世纪,英国贵族势力在百年战争和红白玫瑰战争中受损,但是议会依然起到了限制王权的作用。都铎王朝(1485~1603)是英国王权达到权力顶峰的时期,但仍有一半的贵族和4/5的教士反对亨利八世没收教会土地的宗教改革措施(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2009:210)。亨利八世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培育了由新贵族组成的下议院,试图制衡上议院的贵族势力。控制议会而不是取代议会,是英国王室和其他国家王室的不同所在。1628年斯图亚特王朝查理一世承诺未经议会批准不予征税。1639~1641年,苏格兰和爱尔兰发生叛乱,查理一世召开议会要求征税,遭到议会拒绝。查理一世违背承诺强行征税,议会转而资助叛军。内战后王权进一步受到限制,1688年光荣革命后,贵族和资产阶级结盟通过议会有效地限制了英国王权的扩张,威廉三世接受了由议会控制开支的《权利法案》。

16世纪后英国的新贵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贵族,与法国和西班牙贵族相比更加商业化。15世纪末,英国西南部、中部和东部农村中的大贵族往往把土地全部出租,收取固定货币地租。16世纪的价格革命中,农产品价格上涨最快,而实际工资下降,支付固定货币地租的租地农场主,靠赚取地主和雇用工人的利益而致富。到16世纪末,英国出现了租种200英亩、300英亩、500英亩或更多土地的大农场主。1640年,英国发生经济危机,随后爆发革命,战争使赋税大幅度增加。1680~1720年,农产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之后下跌。越来越多的土地所有者迫于竞争将大片土地长期租给大农场主经营,大租佃制经营在英国农村中已经居于统治地位。大租佃制经营引起了贵族的进一步分化,产生了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其力量日益壮大,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已成为英国土地所有者的主体。这包括一部分有爵位的贵族和没有爵位的乡绅,即一般的领主,以及来自商人、手工工场主和自耕农的租地农场主。新贵族成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领导者之一。

英国贵族还因为离市场的远近发生了分化,沿海或临江15英里范围内的贵族(能够利用水运参与市场)同15英里以外的内陆贵族(更依赖于传统的庄园封闭经济)处于对立状态(赫尔曼·M·施瓦茨,2008:33)。1640年,许多地主为伦敦市场生产产品。还有一些贵族和国王因商业利益结盟从国家海外扩张中获益。英国富有的纺织品制造商、银行家、贸易商、奴隶贩子利用财富游说议会,或者以提供贷款给王室和贵族以及馈赠礼物甚至行贿,换取政治利益和政治地位。英国银行家和大商人等资产阶级与贵族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而同期法国、普鲁士和奥地利等中央集权国家的人们更愿意成为只有贵族才能担任的官僚,而不是富有的资产阶级。

英国贵族操纵的议会与国王的斗争焦点是征税权,而法国和西班牙贵族与国王的斗争焦点是税负的豁免权。英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的不同之处还在于,贵族和国王的冲突一直在议会制的框架下解决,贵族对国王的猛烈攻击是在议会中进行的,贵族和国王通过议会对怎样资助和由谁资助战争达成了妥协。在英国和低地国家,议会规定税金,国王通过出卖特权获取更多收入。

英国是成功的对贸易征税的国家。1202年,英国国王约翰成功征收了贸易税,1275年对羊毛、羊皮、皮革征收出口关税,1203年和1207年对动产成功征税,这几项税额达到了57000英镑,而1204~1205年度约翰的总收入为20000英镑(爱德华·米勒,2002:256-257)。13世纪英国对进口的酒、一般商品和羊毛织品的征税都增加了财政收入,特别是随着羊毛贸易繁荣增加的羊毛税成为最重要的增收来源。14世纪,英国建立了全面的关税体系。到15世纪下半叶,羊毛税一年的关税收入达到3万英镑。从1500年到1700年,海外贸易和国家收入都翻了1倍(赫尔曼·M·施瓦茨,2008:31)。

英国的地理位置与西班牙和法国不同,英国周围并没有什么强权国家势力。与英格兰临近的苏格兰和威尔士实力很弱,因而维持英格兰军队的花费不高。多次战争经费都是临时筹集而来的。例如,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入侵法国的资金来源于没收的教会土地,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1558~1603)英国的军队没有超过1万人。同时,英国利用海盗抢劫的西属美洲白银建立了海军。相比西班牙、法国,英国的军事支出比较小,由此英国国王能够抵挡得住贵族阶层免税或者大规模卖官的诱惑(赫尔曼·M·施瓦茨,2008: 32)。

强势的议会是不是经济成功的制度基础?North and Weingast(1989)、Acemoglu and Robinson(2005, 2012)都给出了肯定的答案。North and Weingast(1989)认为,1688年的光荣革命因为强化了英国议会的力量而有利于经济增长,原因在于:首先,议会比君主制政府有更多样化的视野,议会中更多样化的特殊利益群体会确保国家制定有利于各自的政策,从而有助于多层次的经济增长(Ekelund and Tollison, 1981: 149)。包含多个利益集团的议会比独裁的君主更具有政治包容性,而政治包容性是经济增长的基础(Acemoglu and Robinson,2012)。其次,代表财富持有者的强势国会能有效地执行代表他们利益的政策。“财富所有者”很多时候是指18世纪时英国社会中的大地主、商人、实业家和国家债权人。这些财富持有者通过更强大的国会控制行政机关,制定了保护产权的制度,这使英国超越法国等欧洲国家,首先爆发了工业革命(North and Weingast, 1989)。

同时,中央政府重建税收立法权和监督权对经济增长的意义不容低估。研究制度和国家集权的学者发现,中央政府有必要采用暴力垄断,使得疆域内其他组织团体服从其制定的规则和法律,建立税收体系,保证为中央政府而不是地方政府提供军队、司法等公共服务。相关结论认为,某种程度的政治集权是实现经济增长的先决条件(Acemoglu and Robinson,2012; Epstein, 2000)。否则,资源将消耗在地方之间、地方和中央之间的纷争上,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在前工业经济时期,国民生产总值与财政预算之比通常在10~20,也就是说预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10%。16世纪威尼斯的税负比大多数国家高,突破了10%,达到14%~16%。从18世纪起预算开始增加。1715~1800年,法国预算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大多不低于10%, 1715年为11%、1735年为17%、1770年为9%、1775年为10%、1803年为10%。英国的税负比法国高,1715年为17%、1750年为18%、1800年拿破仑战争期间达到24%、1850年降为10%(费尔南·布罗代尔,2002: 350)。从大趋势来看,国家预算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越大,国家财政能力越强,经济增长的可能性也越大。

三 庄园、城邦国家和领土国家的竞争

庄园和城市是1300年时欧洲最普遍的两种政治单位。贵族拥有庄园,城市对更高的权威只有很弱的从属关系。将要出现的国家,面临着取代庄园和城市的斗争。

(一)政治单位扩大

美国历史学家约瑟夫·斯特雷耶(2011: 6)认为,欧洲人所缔造的现代国家被证明比其他的政治组织形式更为成功。而1100年之后形成的欧洲国家结合了帝国和城邦的力量。“它们足够大并足够有力量,以获得生存的巨大机会。而且它们成功地使很大一部分居民参与到或至少是关注政治活动过程,并成功地在地方团体里建立了共同身份的理念。”这样,斯特雷耶从现代国家比其他政治组织形式更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视角来解释国家的起源,其理论视角主要是功能主义的。在1100年左右,英国和法国的国王仍然是相当弱小的统治者。面对着内部和外部的和平扰乱者,两个国家的统治者努力建立提高内部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及可以为抵抗外部侵略者袭击提供必要资金的财政制度。随着皇家法庭和财政部的建立,英国和法国在12~13世纪已经出现了构成现代国家的基本元素。尽管14~15世纪的瘟疫与战争阻碍了国家建设的进程,1450年以后随着压力的缓解,西欧各国的君主把时间、金钱和精力投入到现代国家建设中。“到1700年,西欧国家已经发展形成了它自己独特的政治模式,这种模式决定了今天普遍实行的国家结构。”这样,欧洲出现了第一批现代国家。

交通条件是阻碍政治单位扩大的原因之一。通常情况下,粮食通过陆路运输的半径是20英里,所以内陆上一个有效的政治单位实际是以方圆20英里左右为界限的。即使通过人的迁移而不是粮食的流动,政治单位的活动半径也非常有限。贵族和骑士骑马出行,一天能走的里程也只有50英里左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直到运河和铁路的时代来临,也的确是在完全进入那个时代之后,才有‘国家经济’这种事物存在”(赫尔曼·M·施瓦茨,2008:8)。水路和贸易扩张更直接和更迅猛地推动了更大政治单位的建立。赫尔曼·M·施瓦茨认为,几乎所有居民数量突破1000人大关的城镇都是因为便利的水运条件为他们提供了本地经济之外的部分食品供应。利用水路运送粮食或者发展贸易都能够在更大的地理范围和行政规模上构建政治单位,这种利用水路获得海外谷物、鱼类和其他非食品类产品来支持更大规模政治单位的路径被称为“沃勒斯坦式路径”。城邦国家一般都坐落在海边和河边等水运比较发达的地区。

以诺斯为首的新经济史学派特别强调了贸易规模扩大(市场扩大)对打破分权的封建领主制、建立统一国家所起的重要作用。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是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这种保障一般由政治单位提供,因此而支出的费用是贸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范围超过了传统社会中基本的政治经济组织——庄园的管辖范围。贸易的发展要求政治单位在更大的地区规定、保护和实施所有权。由此,传统的政治单位面临着抉择:或者将它们各自分割的特权扩大到相邻的庄园,和其他庄园联合行使这一权力,打破封闭的庄园对市场的分割;或者放弃它们传统的政治特权,拱手让给其他竞争者。无论哪一种选择,都意味着不断发展的贸易使市场联合成一个整体,分割的特权越来越需要改进,市场希望成立区域性和全国性的政治单位,实现规模优化。随着贸易的增加和扩大,固定区域的城堡不可能为贸易路线上的商人提供足够的保护。提供保护的组织逐渐从单个庄园向地区法院、较大地区领主和国王转移。

资本和商人的流动性也鼓励更大的政治单位。商品和资本在不同国家领土之间流动。道格拉斯·诺斯和罗伯特·托马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强调成功的国家将为流动的资本和商品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并对自身在经济活动中的强制和专横角色做出限制,有效产权的建立能吸引商品和资本聚集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使资本家和企业通过促进经济增长的活动和革新获得了大量利润,这是成功国家的保障。正在形成的国家向来去自由的资本家提供必要保护、财产权利和规则,以换取资本家承诺将生产活动放在该国疆界范围内进行。蒂利将这种国家行为比作向有组织犯罪收取保护费(约瑟夫·格里科、约翰·伊肯伯里,2008:94)。“贸易的潜在收益越来越大地鼓励了在较大范围内健全秩序。……对远程贸易商品的私有权的保护便对较大政治组织的发展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2009:95)

但是经济地域的范围总是大大超过政治地域,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和为经济活动提供有效保护就自然形成国家是不现实的。借助战争才能实现政治上的统一,明确领土疆域,战争是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的主要手段。通过政治和军事强制力量建立的国家能在一个更广阔的经济领域内划定自己的地理疆界。14~15世纪众多的庄园、地方公国和小王国合并为西班牙、法国、英国、尼德兰等现代国家。

英国现代国家的形成是在百年战争(1337~1453)后。诺曼底征服英国之后,英国王室是欧洲最强大的王朝,威廉的孙子亨利二世通过和阿奎那的艾莲娜结婚,控制了整个英格兰和法国的诺曼底、阿奎那、安茹、缅因、波亚图等广大地区。尽管英国国王在财富、疆域和军事实力上都超过法国国王,英国国王却仍是法国国王的公爵。百年战争中的英法冲突被认为是“省际冲突”。百年战争结束后英国逐渐形成了与欧洲大陆隔开的政治区域格局,英吉利海峡、加来海峡和北海将英国与欧洲大陆隔开。1529~1533年,英国宗教改革切断了与罗马教廷的联系。英国成为一个“岛国”。在经济上英国逐渐被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意大利商人和安特卫普商人串通起来故意压低英镑。16世纪英国排挤意大利商人和银行家、1556年英国剥夺了汉萨同盟商人的优惠待遇、1595年没收了汉萨同盟商人的斯塔尔会馆,格雷欣为了与安特卫普对抗,在1566~1568年创立了皇家交易所的前身;股份公司也是在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竞争中产生的;1651年的《航运法》针对荷兰;18世纪的殖民政策与法国为敌。

法国在百年战争期间,不仅被英国入侵,国内贵族的争斗也持续不断,再加上雇佣军扰民,国家处于四分五裂中。1422年,英法的亨利五世和查理六世同年去世,两方新王亨利六世和查理七世为争夺法国王位继续进行战争。1428年10月,英军围攻通往法国南方的要塞奥尔良城,形势危急。1429年,法国女民族英雄贞德率军击退英军,解奥尔良城之围。法国人民组成抗英游击队,袭击敌人。因此,对法国来说,争夺王位的战争已转变为民族解放战争,法国人民抗英运动声势继续高涨,法国在名义上成为一个国家。1429~1453年,法国人民不堪英军压迫,各方纷纷反抗,游击队经常捉拿英格兰的征税者,牵制英军部队,相助法军。1429年7月,王子查理在兰斯加冕,称查理七世。不久,19岁的圣女贞德便被英军捉住,1431年以女巫罪处死。这激起法国的民族义愤。同时由于勃艮第背弃英王,重新与法联合(1435年),促使法军最终将英国人赶出了法国领土。

尼德兰,特别是北方七省是最早摆脱马尔萨斯陷阱的地区。14世纪末到16世纪,勃艮第的四个公爵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鼓励国际贸易、削减行会的势力。16世纪安特卫普成为葡萄牙香料的集散地和国际金融中心。农村中的分料到户制使纺织业摆脱了行会在产量、雇佣条件、工资等方面的限制,安特卫普还成为了纺织业中心。由于不堪忍受哈布斯堡王朝的沉重税负,尼德兰进行了独立战争和宗教战争,安特卫普因此衰落。北方七省的独立又造就了阿姆斯特丹在17~18世纪前25年的繁荣。尼德兰垄断了欧洲的运输,成为国际商业中心。荷兰是由中世纪形成的大大小小的城镇组成的联邦。资产阶级最早取得政治权力是在尼德兰,所以尼德兰也被认为是第一个真正的资产阶级国家(维克多·李·伯克,2006: 151)。16~17世纪,荷兰形成了地方分权统治的体制,资产阶级拥有强大的发言权。

(二)城邦的生命力

古代世界的帝国和城邦都是不完美的。近代最早和最成功的国家是城邦。中世纪的城市被称为“burgus”,意为由围墙圈围之地。城市在庄园以外,通常都是自治的,与领土国家统一的权力相抗衡。城邦的优势在于市民对城邦的忠诚,不像帝国虽然在军事上是强大的,但由于多数居民对帝国缺乏忠诚,帝国往往走向分裂和瓦解。

很多城市兴起于集市,随着集市的繁荣,贵族常常为其提供安全保障以换取税收收入,或者将集市纳入庄园,或者贵族迁入城市。12~13世纪,法国中央政府设立了香槟集市,连接了欧洲南北贸易,成为西欧重要的商业中心。香槟集市一年中有六个集市轮流开市,商品数量不断增加,逐渐成为国际信用中心。前往香槟集市的商人由香槟伯爵和法国国王提供的重甲武装进行保护。13世纪勃艮第伯爵大力支持肖蒙、奥顿、夏龙地区定期集市的发展,与其他领主竞争。贝德福德公爵、勃艮第公爵约翰、法国王国查理为了争取臣民的效忠,纷纷减税让利。1418年,勃艮第公爵约翰大胆免征销售税,瓦洛亚国王查理也不得不免除了销售税。

还有一些城市则因为海上贸易和十字军东征而繁荣起来。热那亚和比萨是十字军的物资补给站,威尼斯在1099年也因此而繁荣。13世纪是意大利港口城市的兴盛时期。威尼斯最繁荣,热那亚、比萨、阿马尔菲和巴勒莫都因贸易而兴盛,地中海成为意大利商业帝国的内海。地中海贸易网络连接了君士坦丁堡、北非海岸、马赛、巴塞罗那、佛罗伦萨等城市。16世纪初期在西北欧出现了两个专门从事海上贸易的城市群,一个是北德意志城市组成的汉萨同盟,另一个是尼德兰的一些港口。安特卫普是16世纪北欧首要的商业港口,16世纪末,阿姆斯特丹取代了安特卫普的地位。

在后加罗林王朝,城市居民逐渐获取了一些政治自由,将城市建成了一种类似于法人的组织。在英国、弗兰德尔和法国,很多城市虽然摆脱了领主和教士的控制,却无法摆脱王权的影响,城市依然要向国王缴纳赋税和尽其他义务。《大宪章》同时保障了城市的自治权,特别是伦敦享有经济自由权,市民拥有一定的权利遏制王权。中世纪城市复兴时,城市居民之间几乎不存在阶级界限。商人、银行家和手工业者都是市民(Burghers)。后来最富有的市民开始变成今天我们所说的“资产阶级”(Bourgeoisie)。11~13世纪,从十字军战争中获利的市民越来越富有,富有的市民已经能够雇用军队以对抗教会和贵族,财富也可以使其获取贵族头衔。佛罗伦萨、威尼斯、奥格斯堡、乌尔姆和热那亚的大银行家垄断了国际汇兑和信贷业务。

但由于无法解决吸收新领土新居民的问题,城邦在军事上的弱小使其要么成为一个帝国的附庸,要么迟早成为征服者的牺牲品。领土国家在竞争中逐渐战胜了城邦。城邦和领土国家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谋求发展,都依靠舰队、军队等暴力手段进行扩张,威尼斯在勒旺地区、英国在印度、荷兰在南洋群岛都建立了殖民地。城邦和领土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城邦更依赖对外贸易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一些原材料。威尼斯、热那亚、阿姆斯特丹的小麦、食用油、盐和肉类等生活必需品,木材等原材料都来自城邦领土之外。在城邦境内生产的是商品价值高的产品,佛罗伦萨进口西西里的小麦,而自己种植葡萄和橄榄。领土国家则必须扎根于发展缓慢的农业,在农业、商业、工业、运输业之间平衡发展。所以城邦国家通常发展得比较早,伦敦作为民族国家的首都花了很长时间才赶上更灵活、更敏捷的阿姆斯特丹。但是有深厚基础的领主国家比城邦更具竞争优势,英国取代阿姆斯特丹成为世界霸主。

巴黎和里昂也是国家与城市较量的典型。法国相对英国和荷兰来说,国土面积更大,更难以有效地连接起来形成中心。里昂位于罗讷河畔,由水路连接邻省和国外,是意大利商人主宰欧洲时的一个重要据点。在全盛时期,里昂的影响力覆盖了从纽约到纽伦堡,从墨西拿到巴勒莫、从阿尔及尔到里斯本,再从里斯本到南特和鲁昂的大片地区。1608年巡按署的报告显示,有300年历史的交易会每年4次,从上午10点到12点在汇兑广场的长廊下进行。佛罗伦萨人是里昂的开埠者,热那亚人、皮埃蒙特人和瑞士人都曾参与交易。在里昂市内和四周的圣埃蒂安、圣夏蒙、维里欧、那夫维尔发展了丝织业等工业,黑丝塔夫绸和金银线绸缎闻名遐迩。里昂最大的贸易伙伴是意大利,热那亚是里昂与西班牙贸易的中转站。1781年里昂是法国最大的进出口商埠。而巴黎远没有里昂这样的国际经济地位,它只是法国的政治中心,是国王的税金和有钱人的财富集中的地方。与伦敦相比,巴黎距海比较远,河道不能通行大吨位海船,无法建成对外贸易的重镇,巴黎的进出口额只相当于里昂的1/10强(1781年左右)(费尔南·布罗代尔,2002:374-376)。但是,随着西班牙建立一个天主教国家梦想的破裂、哈布斯堡王朝包围法国的领地解体、意大利一直处于城邦国家割裂状态和法国国家的建立,巴黎而不是里昂成为西欧大陆的政治和金融中心,影响力辐射西班牙、意大利、南德意志、西德意志和尼德兰。巴黎战胜里昂夺取了法国经济的领导权。

相比英国和法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在日后成为德意志和意大利的地区,存在着很多自由城市。这些城市与贵族精英联手,有力地阻止了统一民族国家的建立。意大利一直是各方利益争夺的焦点,历史上早期的伦巴德人、拜占庭帝国、奥斯曼帝国、中东的各个伊斯兰教政权以及北方的各大帝国,如德国都想染指这片土地,教皇的权力又过于强大,再加上各个城邦国家的混战,意大利的中央集权体制一直没有建立起来。意大利的城市反对宗教权威,城市居民从高级教士和领主手中夺取了政治领导权,并收买军阀,获得了独立的城市国家地位。13世纪,意大利北部的城市有独立的政治和军事系统,也会在面临同样威胁时结成松散的联邦,这些城市统治了很大一片区域。14~15世纪,意大利城市普遍采用雇佣军的方式保护自己,贵族有时就是豪商巨贾的雇佣军,豪商巨贾和贵族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反对教会和王权。1540年,哈布斯堡王朝控制了米兰和伦巴第地区,瓦洛瓦王朝则控制了萨瓦和皮埃蒙特地区,威尼斯和热那亚保留了城市贵族的寡头统治。历史上德国皇帝都是大贵族推选的,大贵族为了保障自身权益通常会推举能力最差的当皇帝。而当选以后的德皇会一直试图摆脱贵族的钳制,用天主教会的官员代替贵族成为皇家行政管理者,负责贯彻帝国的各种法规。但是很多教士本身就是德国贵族的孩子,而教皇对主教的任命权使贵族和教会很容易结成同盟。同时,自10世纪起德皇就一直试图夺取意大利北部地区,这激起了罗马教皇和意大利贵族的激烈反抗。罗马教皇和意大利贵族的联盟粉碎了德皇对意大利的野心,同时也使德皇无法对德意志的贵族建立起权威。

四 欧洲经验与中华帝国本书采用了芬纳(塞缪尔·E·芬纳:《统治史》第一卷,王震、马百亮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32)对中华帝国的定义,时间期限从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到1912年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建立。的现代性

1800年以来,非西方地区越来越深地卷入由欧洲扩张所开创的国际政治经济网络。从欧洲国家形成的经验来评价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发展就成为一种学术自然,并且存在了很长时间。20世纪,以欧洲为标准评判中国的做法遭到了加州学派的批驳。王国斌(1998)发现,当视欧洲经验为规范而非西方经验为异常时,便会错误地寻找世界其他地方走错路的原因。如果以欧洲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为标准,同时期中国历史或者乏善可陈或者完全扭曲;如果将“西方”等同于“现代”,则未西方化的“东方”就是“传统”或者“落后”的。西方国家形成的过程包含了地方精英和中央政府权威关系的演变、宗教与世俗的争斗、“市民社会”和“公众领域”的成长、战争和国家之间的竞争、财政能力和官僚机构建立和发展等基本特征。遗憾的是,无论是公民权扩大和官僚机构形成,还是战争与征税的过程,似乎都与明清时期的中国无关。在中国,中央的权威地位一直得到尊崇,精英和民众通过科举考试和儒家教育已和中央政府形成了共同的关系,宗教早已被中央政府成功地纳入国家意识形态体系,公民权在19世纪前完全是个外来文明概念,而大规模的官僚机构则已存在了上千年。中国虽然有被外族入侵和占领的历史,但是长期保持了国家的统一。国家的财政状况有好有坏,当财源不足时,国家征税能力比欧洲强大。欧洲的国王、贵族、商人、民众为了应对财政危机形成的议会等制度在中国没有出现过(王国斌,1998: 92)。若对国家完成特殊任务的具体能力进行比较,则明清时期的中国超越欧洲(王国斌,1998: 139)。

加州学派的观点同样引起了争议,有人批评他们仍然没有走出欧洲中心论的窠臼,有人认为他们陷入了“中国中心论”。王国斌提出了对称性的观点,从欧洲的视角来评估中国和从中国的视角来评估欧洲。王国斌(1997)在比较中欧国家形成时,不仅从欧洲的角度看中国,还以中国为标准看欧洲。这种对称比较的方法既承认了相对性,又做了更深入的比较。中国与欧洲,每一方都并不比对方更普遍或更特殊,因而承认了国家形成方式和途径的多元性。本书在借鉴王国斌对称性方法的同时,更关注国家形成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的因果机制,而不是普世法则,以避免陷入“欧洲中心论”或者“中国中心论”。中央政府的权威、完整的官僚体系、明确的领土界限等是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征税赋税、抵抗外来威胁、保障社会稳定和民生是现代国家都需要履行的职责和具备的功能。但是中国和欧洲形成这些特征和功能的历史进程和动力是不相同的,这些特征和功能对中国和欧洲的意义和重要性也是不同的。

(一)中国的国家权威、官僚组织和统一的意识形态

当欧洲在解决中央政府和地方精英之间的关系问题时,中国很早就解决了贵族要求独立并挑战中央权威的问题。查尔斯·蒂里(Charles Tilly,1990: 1)将国家定义为“强制执行的组织”,这种组织不同于家庭和宗教,并且在某些方面比其疆域内任何其他组织更为重要。在欧洲国家形成过程中,地方政府急于保护本地集团的利益以便于控制当地资源和市场。民族国家则与单个的经济行动者结盟,以消除地方政府控制资源和市场的权力。因此,民族国家与地方当局的对抗,个人权利和财产的问题,交织形成了欧洲新的政治经济形态(王国斌,1998: 102-103)。欧洲国家形成时,公民权扩大,大规模官僚机构也随之建立。权力基础的改变,使得某些社会集团成为主要角色,能够定义政治权威的可接受与否。定义国家权力基础的过程,也定义了政治原则。政治原则的倡导者,是那些要求其呼声不仅能被听到,而且能以具体的方式受到重视的社会精英。早在近代之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中央集权化的官僚机器和军队,科层制的官员制度表明中国很早就具备了现代国家的特征(马克斯·韦伯,2006: 736)。福山(2012: 145)在考察了欧洲、中国、印度和中东等不同地区政治发展的历史后得到结论,在时间上,中国的国家形成比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略晚,但是,“依马克斯·韦伯的标准,中国出现的国家比其他任何一个更为现代”。

在春秋战国时期漫长而激烈的争霸中,诸侯国开始设立常备军、配备科层化机构来征税执法并兴建大规模的公共工程,特别是秦国的商鞅变法在这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功。正是在诸侯国争霸的推动下,现代国家的元素在中国逐渐出现。自秦朝以后,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李侃如(2010: 12)说:“发端于秦朝的官僚制度,经历几个世纪,呈现出近代西方官僚制度的特点:界定清晰的职位、基于功绩的任命、明确的报酬结构、职能的专业化、高度发达的正式沟通体系、行使权力的详细规章、定期的报告职责、正式的监察组织、等等。”在8~10世纪时,豪强势力被摧毁。到了宋代,已经没有地方精英能够挑战中央的权威,也没有精英要求政治代表制度。由于中国的国家巩固发生在社会中其他力量建制化地组织起来以前,世袭贵族、教会或僧侣群体、组织起来的农民、商人团体和军队等社会中的其他力量都无法抵消和约束这个早熟的现代国家。而这些社会力量在欧洲、印度和中东地区的政治发展中曾发挥了支配性的作用(福山,2012: 92)。孔飞力(2013: 121)虽然认为中国从19世纪开始才启动了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嬗变,但他承认“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国家而进入现代”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更为特殊的是,外来征服者都采纳了汉族的统治原则和机构,中国反复驯化了征服者。满族人采用汉族的政治意识形态和制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管理人民(包括汉族人)的手段,将帝国疆域扩大到中亚。中国在与朝鲜、越南和日本等周边国家的交往中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历经两千年的修补和完善,在历史上相当早熟的中央集权体制为今天中国的国家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制度遗产。

欧洲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伴随着议会制度和民主意识形态的形成。欧洲国家,特别是英美地方自治的传统,被有意识地表述为人民参与政治的民主形式,中央政府则被视为中央集权的机器,地方和中央是截然分离和对立的。甚至当地方也归入国家统一的治理体系时,地方治理还被认为是自下而上的,与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统治相对立。相对于这些现代国家,西方意义的选举民主、法治等政治发展的其他要素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则几乎没有什么痕迹。儒家思想中的“民本”并非西方意义上的“民主”,即使是在儒家先哲中强调“民贵君轻”的孟子也没有选举民主的思想。正如萧公权(1998: 87)所言:“孟子贵民,不过由民享以达于民有。民治之原则与制度皆其所未闻。”此外,法家思想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也从来没有试图以“法”来约束统治者。“法家并没有主张西方意义上的法治,他们并没有法律可以用来挑战他们统治的信念。”(韩森,2007: 86)尽管儒家和法家思想之间存在相当的紧张关系,但自秦朝确立中央集权国家后的2000年间,两者都或明或暗地成为巩固国家而非限制国家的思想工具。实际上,直到20世纪,民主和法治等限制国家权力的思想与制度才开始从外部世界被引入中国。

在19世纪以前,没有一个欧洲国家形成了一种相对统一的社会舆论和文化实践。而在中国,政府内外的人都有某些共同的政治理想(王国斌,1998: 99)。儒家学说是中华帝国进行地方治理的重要策略和手段,“科举制”、兴办学校和建设“乡约”成为贯彻儒家学说、教育精英与平民、完成思想统一的重要手段。和西方国家相比,中华帝国更重视“教化”的作用,中国把道德说教作为统治的基本方法之一。国家会根据自己的偏好,规制对精英的教育内容,左右大众的信仰。为了树立积极信仰和消除异端思想,国家鼓励地方精英进行公共训导,讲解儒家思想,对普通民众加以劝导。国家通常也把拥有大量信徒的神灵纳入官方承认的神灵系统。在中世纪的欧洲,教育精英和民众的任务是由天主教会来承担的。“这不仅意味着其(国家)责任较中国国家为轻,而且也意味着其能触及人民的办法较中国国家为少。”(王国斌,1998: 95)新思想对中世纪教会的挑战比对中国官方正统思想的挑战更大。

中华帝国对精英和大众的道德教化都有安排,重视社团组织在道德教化中的作用。明代正统年间(1436~1449),官方在绝大多数县都兴办了社学。清代则是“义学”。“义学”在边疆地区由政府兴办,在内地则由地方精英响应官方号召兴办。未来的官员在学校学习和钻研儒家经典及其注疏。这样的精英教育创造了一种将国家和精英连为一体的世界观。“乡约”则是国家教化民众的社团组织。清代的“乡约”是宣扬官方思想的大众宣讲机构(Freedman, 1966: 87)。康熙皇帝在圣谕中倡导正学、劝导人民要勤俭、善待邻居、及时完税及组织起来防御盗贼。通过乡村宣讲系统,“乡约”生员会对这些圣谕进行讲解(萧公权,1960)。18世纪统治者控制下的乡村宣讲制度成为专门从事道德灌输的垂直机构。

中国的精英阶层并不像欧洲的贵族一样需要有代表权,通过议会限制国王的权力。中华帝国的精英,大部分出身于科举。在诵读经典准备考试的过程中,培养了儒家的意识形态,促进了地方精英维持社会安定和增加大众福利。中国的帝王借助精英治理和统治国家。而欧洲的精英是贵族,他们有相对独立的领地,他们的权力膨胀会威胁到国王的统治,所以欧洲国家的形成过程是限制精英政治参与程度的过程。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也与地方自治的观念发生了冲突。18世纪欧洲国家创立了各种特有的机构来保障国家能够维持地方社会秩序。这些机构是垂直结合的和功能具体的。这些机构明确了地方精英参与管理的行为规范,尽管各地参与的水平和范围并不一样。

中国国家与地方精英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关系。国家一方面防范地方精英对其权力的威胁,扶持小土地所有者成为社会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官僚机构人数有限并且只到县一级单位,国家不得不吸收地方精英从事一些非正式的工作,也在县以下的广大农村地区依靠地方精英维持社会秩序,委托地方精英代行管理社会福利的职能。18世纪,中国国家还建立了保甲制度。保甲制度要求人民相互监视、相互保障安全。精英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有许多方面是相符的,精英也承担了某些国家委托的责任,为国家节省了开支。如19世纪办团练。南宋时的“乡约”是组织救火、御寇和救助病残贫民的组织。明太祖1388年号召建立“乡约”,作为一种教育机构。王阳明和吕坤也倡导“乡约”,将其作为一种被20世纪学者视为自治或者地方精英控制地方的组织机构。当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精英通常会反对国家,如明清时期的抗税案。国家因此一再努力绕过精英,同广大小农建立更直接的关系。国家尽量直接统治个人,同时并不排斥地方精英作为中介集团以维持地方秩序(王国斌,1998: 105)。

19世纪后随着国家实力的萎缩,中国地方精英的活动和作用日益加强并成为研究的焦点。费孝通(F. Hsiao-Tung, 1953)将士绅看作20世纪30年代官员和农民之间的中介,在地方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G. William Skinner(1977: 19-20)指出,中国官员的规模,相对于中国人口来说,一直在萎缩,这说明明清时期地方精英的力量在壮大。王国斌(1998)考察了中国士绅治理地方的利益和动机,描绘了士绅控制地方社会的理论。还研究了长江中下游地区,强调在地方社会治理方面士绅的作用侵蚀了中央权威。William Rowe(1984)在对19世纪华中内河港口城市汉口的研究中指出,城市社会秩序的管理严重依赖于商人和其他精英组织。Mary Rankin(1986)研究了太平天国以后数十年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地方精英活动在社会重建中的重要作用。

运用西方“公众领域”和“市民社会”的范畴来分析明清时期中国国家建设是十分困难的。“市民社会”是英国国家形成的一部分,在一般国家活动的范围之外。在市民社会中,有“私”的个人范畴、“公”的范畴和宗教的范畴。欧洲国家相对于中华帝国来说有一个强大的市民社会,基本可以做到自治。同时,宗教组织还掌控着慈善事业等诸多领域。欧洲中央政府的作用相对比较小,且很少插手经济。欧洲国家的差异体现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差异上。在欧洲国家中,英国被认为是市民社会强大,国家弱小;德国则是社会弱,国家强;法国介于二者之间(王国斌,1998: 106)。中国则没有类似的市民社会。地方精英通过善行巩固社会安定,并弥补政府的一部分职能,而不是替代政府。

(二)战争和财政对中国国家形成的意义

查尔斯·蒂里(1975, 1990)认为战争与征税推动了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战争产生对资源和人力的需求,而资源和人力又是通过发展正式的国家机能来动员和组织的。中国在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的战国时代,政治家们的政治进取心已经促进并部分地推动了主要的社会与经济变化。这些变化包括农业技术的改进、商业的扩张以及新的军事与政治精英阶层的出现。1700年后的欧洲,正是由类似的动力,将欧洲从一个支离破碎的政治单位变为相互积极竞争的民族国家。欧洲在1300年时存在着上千个独立政治单位,随着战争和争霸,政治单位数目减少,形成了近代早期欧洲体系的大国(Levy, 1983),包括法国(1495~1815)、哈布斯堡奥地利/奥地利/奥匈帝国(1495~1519, 1556~1815)、西班牙(1495~1519, 1556~1808)、哈布斯堡联合体(1519~1556),英格兰/大不列颠(1495~1815)、荷兰(1609~1713)、瑞典(1617~1721)、俄国(1721~1815)、普鲁士/德国(1740~1815)。在许田波和福山关于中国国家形成的探讨中,都重申了蒂利关于“战争缔造国家”的命题,并通过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历史来说明战争在中国国家形成中的关键作用。在蒂利所阐述的因果机制下,许田波(2009: 7)视春秋战国为“任何合理理论必须能够圆满解释的重要案例”,而非一个偏离了欧洲范围的“反常案例”。福山(2012: 93)虽然批评了西方政治发展史对中国在现代国家创新上的忽视,但认为蒂利的理论逻辑可以用于对中国历史的解释。“中国国家形成的主要动力,不是为了建立壮观的灌溉工程,也不在于魅力型宗教领袖,而是无情的战争。……就像蒂利在评论后期欧洲时所说的,战争缔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这就是中国。”之所以中国与西方走上了不同的政治发展路径,并不在于国家形成的不同因果机制,而是国家形成的不同时间序列。

许田波在《战争与国家形成:先秦中国与早期近代欧洲之比较》中论述了国家采取不同战略导致国家不同的形成历史。秦国实行了自我增强型改革,这种改革极大扩张了国家的行政管理能力(郡县制)、资源汲取能力(统一税制)和军事作战能力(普遍义务兵役制),从而保证了秦国不但为战争提供了充足的人力和物质资源,而且解决了扩张过程中面临的成本上升问题。在早期近代欧洲,哈布斯堡帝国和法国实行的是自我弱化型改革,采取了包括出售公职、借贷和大量使用雇佣兵等措施。这种改革只能解决短期内的资源汲取问题,而从长期来看存在极大的缺陷,不能有效支撑长期的争霸战争。因此,哈布斯堡帝国和法国都在争霸中失败。反观英国,由于实行了自我增强型改革,国力迅速上升,最终为其称霸海上、建立大英帝国打下了基础。法国直到拿破仑时代才实施了自我增强型改革,而拿破仑亦借此几乎称霸欧陆。但由于其改革并不彻底,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拿破仑亦因此在霸权触手可及之时跌落。

国家的财政危机通常都是由战争引起的,但是中国战争时期的财政需要并没有像欧洲那样兴起了议会等政治代表制度的变革。欧洲中央集权国家通过财政征收不断增强其对社会资源的要求。欧洲的国王和贵族、教会都有资源动员的权力,并相互竞争,加剧了财政紧迫的局面。而明清时期的中国,中央政府通常已经掌握并明确了对资源的动员权力。国家的主要权力是对土地的权力。在16世纪赋税改革以前的数百年,中国已经经历了一个相对有效的组织机构以征收田赋,有时个体农户直接向地方官员或其助手纳税,有时则组织起来,集体纳税。这两种纳税方式尽管各有利弊,但是中央政府征税的权力从未丧失,而且中央政府可以应付不时之需。欧洲国家则没有完备的官僚机构从土地上征税,只能开辟新的税种和收入来源。欧洲的国王都依赖商业税和公债,而中国却不是这样。中国中央政府通常考虑节流而非开源,官员考虑财政改革时,通常竭尽全力去解决赋税负担的轻重和征税的公平性问题,而不是以新的方法增加额外的收入。

从中华帝国的漫长历史来看,中国的正规赋税并没有人口增加得快,但在国家有需要的时候,国家有能力获得更多的赋税。例如,国家力量极度衰落的清末仍有强大的征税能力。1849年中国国家的财政收入为4250万两白银,其中77%来自农业,其余来自商业。到了1885年,财政收入上升到了7700万两以上,这主要归功于商业税收增加了3倍。1911年,财政收入接近30200万两,其中农业税从1885年的3000万两增加到5000万两,各种杂税约为4500万两,商业税超过20700万两(王国斌,1998: 125)。清末的税收应付了对日赔款(相当于一年的财政收入)和庚子赔款(相当于一年半财政收入)。相比之下,欧洲国家获取资源的能力长期不足,国王的财政能力和财政需要之间的缺口是长期性的。王国斌(1998: 125)认为,正是这种长期的财政缺口才引发了制度变革,明清时期中国政府偶发的财政缺口可以被强大的征税能力所弥补。中国朝代更迭的根本原因不是财政问题,中央无法控制新军和各省议会才是清朝灭亡的直接原因。

(三)民众福利和中国的粮食储备制度

中国的政治哲学把维持大众福利置于最优先的地位,这与现代国家保障人民物质利益的目标是一致的。中国重视农民的物质福利,关注农业,积极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和扩张,推行仁政,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权威依赖于“天命”,洪水和饥荒是统治者失误的表现。为此,政府和官员有必要治水和建立粮食仓储制度。中华帝国的历朝政府几乎都进行过土地重新分配。分配土地的目的是再造一个人人纳税的小土地所有者的社会。中国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的措施: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扩大和稳定农作物生产。商业在经济中的地位并不高,但国家重视商人在粮食储备和税收方面的作用。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如盐的专卖制度和粮食储备制度。

粮食储备制度的兴衰从某种程度上显示了政府保障人民福利的能力大小。18世纪时,中国有完整的粮食管理制度,每一个府州按月向朝廷报告粮价、天气和收成情况。官员们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筹划如何使用粮食储备,并调动粮食运输,以平衡全国各地的粮食供求。欧洲国家从没有建立过粮仓网络以减轻粮食歉收和市场变化造成的冲击。在中国的粮食储备管理中,分散的农村粮仓账目需要收集、核查,集成报告逐级上报。这些手续和规定,需要地方官员认真、细致和耐心地完成,组织这项工作也考验着地方官员的才干。18世纪末,随着各地普遍设立了粮仓,粮食储量增多,完成这些工作的工作量也在增大。而官员数量和经费并没有相应增加,管理粮仓和筹集粮仓资金越来越困难。而且在数据收集和整理中如果有差错,日后查账很难发现。再加上用兵增多,军队对粮食的需求增大,使筹措粮食资金的难度加大。随着粮食仓储制度的普及和军队粮食需求的增加,有效精确的管理已经不可能了。另一方面,由于担心地方官员挪用资金和粮食,又无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所以嘉庆朝在1799年终止了国家对地方农村粮仓的监督,取消了地方社仓必须向地方官员报告的规定,地方官员也不必再向省里报告。全国的粮仓储量全面下降,由官方管理并协调省内和省际粮食仓储管理和调动的制度衰亡了。19世纪,地方精英逐渐取代官员来管理和筹集地方粮食仓储。地方精英在道义的驱使下,更有能力和更有积极性主动地关心地方事务。而地方官员仅仅是将粮仓制度作为其众多责任中的一个,而且由于人力不足,实际上无力履行。19世纪中期后,叛乱、国外入侵迫切需要动员人民。这时逐渐式微的中央政府更依赖地方精英,而较少地对这些功能具体的活动做垂直管理。王国斌(1998: 117)认为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初,官员对粮仓的管理逐渐力不从心和仓储制度的衰落,是传统帝国衰亡和近代国家兴起的标志之一。

现代欧洲国家则更多地关注经济增长,意识到政府应该在工业化和财产权方面有所建树。按照欧洲的经验,国家是一种为克服封建经济中的交易和信息障碍而产生的制度解决方案,国家应该致力于制定激励经济活动的规则和制度,如确立私有产权(North, 1981)。同时,政府对待市场应该从积极的干预主义向自由放任转变。对经济活动的放手在欧洲国家的经验中却是现代国家建立的重要步骤。近代早期的欧洲国家给予了商人越来越多的自由,规范了政府的行为方式,建立了相对独立和自由的市场。在中国史研究中,国家操纵经济能力减退,是国家虚弱的象征。1100年时的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比较虚弱的王朝。在军事上远不如唐朝强大,处于女真、契丹和金的威胁中。在1100年后不到30年的时间里,宋朝丢掉了半壁江山。宋朝放弃了直接控制土地分配和直接管理市场的权力。宋代以后,国家简化了对经济的管理,放弃了直接控制手段。

五 小结

战争在欧洲国家形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代早期成功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军队按照新的权威原则和方针组织及指挥,军队更加官僚制度化。欧洲长期战争导致了国家经常性的财政危机,欧洲国家又没有完备的官僚体系从土地上征税,为此需要开辟新的税种和税源,新的税收制度出现了。各种商业税和公债成为国家解决财政危机的主要办法(王国斌,1998: 94)。可以说,近代欧洲国家是在战争和征税过程中形成的。

欧洲特殊的宗教传统还使现代国家在形成中面临着教会民族化、国家化的问题。独立于世俗政权之外的天主教会成为民族国家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在教会与王权的斗争中,十字军的失败、王权扩张、教会腐败无能、宗教改革等因素将教会置于王权的控制之下,欧洲各国逐渐摆脱了罗马教廷的控制。

至于各国国家不同的特征则在于国王、贵族、商人、农民,特别是“国王、贵族和商人之间的三方冲突”(赫尔曼·M·施瓦茨,2008:4)下形成的各种制度。在新国家中首先需要建立一支不依赖贵族的军队,其次把对法律和税制的控制权从贵族手中转移到没有独立权力来源的官僚体系手中,第三国家利益要与商业利益结盟。国王、贵族和商人哪一方的势力过于强大都会造成国家在竞争中落败。法国和西班牙失败于王权过于强大,波兰、意大利和德国的各个城邦国家则由于贵族或者商人势力过强而延迟了统一国家的形成,只有英国因为在国王、贵族和商人之间达成了妥协,通过议会有效制衡了三方势力而使国家胜出。

公元1000年左右,欧洲国家和中国有了完全不同的政治制度。中欧国家形成的动力可能都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参与角力的阶层和利益集团、自然禀赋、偶然因素、路径依赖和外部竞争压力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国家形成过程。从国家现代功能的角度看,中国的官僚机构、中央权威和救灾等比欧洲国家更具现代性,而欧洲的议会制、民主、公民社会等是中国历史上没有的概念。